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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措,施及承,诺情况

时间:2014-07-06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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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措,施及承,诺情况(一):妇女儿童维权岗服务承诺

武鸣县人民法院

妇女儿童维权岗服务承诺

一、依法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以保证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受到侵犯时得到最大的救济。

二、对妇女权益受到侵犯且经济困难的女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女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对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贫乏的妇女当事人,积极指导其举证,切实保证其诉讼权利得以行使。

四、对强奸拐卖妇女,强迫、组织、容留妇女买淫,侮辱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

五、对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民事案件,注重对弱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惩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六、在审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大限度的依法保护女职工的正当权益。

七、定期对妇女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鼓励妇女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

维权措,施及承,诺情况(二):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维权措,施及承,诺情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稳步推进,一方面是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突显,另一方面是群众的法制意识包括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这两方面因素汇集造成信访案件呈高发态势。如何化解信访难题,已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的成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课题。笔者认为,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重要作用,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搞好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汉中、平安汉中做出应有贡献。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信访工作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 1、信访主体趋于多元化。不仅有破产企业职工、失地农民、案件诉讼当事人,还有房屋拆迁户、商品房业主,以及因历史、政策原因而感觉利益受损的一些特殊人群等。

2、信访内容日趋复杂化。既有反映企业改制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拖欠养老保险金、工龄买断补偿金不足等问题,又有反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不按规定补偿问题;既有反映司法不公问题,又有反映政府不作为问题;既有反映贪腐问题,又有反映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 3、信访形式

多样化,非正常访增多。一些上访群众不再限于来信、个人访,而采取在重大活动、上级领导下基层视察检查等时机,打横幅、呼口号、下跪、拦车、闯会场等形式喊冤,或者堵门、堵路、在办公场所混闹,企图造成影响,蓄意将群众信访当成要挟政府的一种手段,引起政府的重视。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非官方媒体介入,通过各种手段向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施加压力。 4、重复访、越级访突出,群体性上访增加。有的问题发生后,当事人不通过正常途径向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反映诉求,而是直接赴省进京;有的问题经多次处理、复查,当事人仍无理纠缠,成为缠访老户;有的问题涉及群体利益,一些人纠集众人结伙上访。 5、处理难度大。上访者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急切,甚至表现激烈。由于诸多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有些信访问题本身情况比较复杂,加之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解决处理难度较大,很难使上访者满意。 二、信访现状成因分析 1、唯官唯上,是产生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受数千年来“法自群出”、“群言即法”、“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法制思想的影响,在部分群众的头脑中,“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在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遇事找党委、政府决断。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另一原因是经济能力有限、法律知识欠缺,对一些问题法律规定了诉讼渠道,但由于群众不愿承担诉讼费用,或者对诉讼程序

不了解,对处理结果无法预判,而不愿去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纷争,加之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使部分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 2、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执法机关公信力下降是产生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公、司法不公问题屡禁不止,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对群众的申请、诉求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不作为的现象还屡屡出现。加上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处理解决,使群众对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产生置疑,最终走向信访道路。 3、政出多门,管理机制滞后,是产生信访问题的根源所在。部门繁多、机构庞杂、职能交叉重叠,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一大弊端。首先,因横向不协调,造成一信多投、多访现象普遍存在。以群众对民事案件裁决不服为例,由于长期受部门工作的影响,政法系统并没有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存在信访、司法“两张皮”的现象,部分案件承办人认为案件审结便履职到位,当事人不服则将问题推给上级业务部门或当地信访单位,不愿做、也不会做群众信访工作;而作为隶属于行政机关的信访部门,则认为本部门是群众来访的“中转站”,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权限和责任,遇到涉法涉诉信访案往往采取“绕

道走”的办法,既不立案,也不督办;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相互推诿扯皮,必然造成上访升级,民怨加深。其次,因纵向不沟通,导致缠访、越级上访不断。在具体信访案的办理中,部分责任单位与上级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当事人多头上访,接待部门说话不一,多头批示,致使当事人心中生疑,给当事人过多希望,而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利,上访不止。第三,对无理缠诉者手段措施不力。上访者摸着了政府害怕上访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同时,还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使当事人寄于上访的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的方式。

三、几点对策 1、行政和司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公信力。这是化解信访问题的根本所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努力使办理的行政事项、诉讼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检验和法律检验,力争不出现诱发信访的因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的发生。 2、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使群众抛弃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思维。 3、完善立法、明晰政策。基层工作人员要善于归纳分析群众的诉求,积极主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政策的及时跟进,减少同类信访问题的发生,为正确处置问题寻求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上级部门也要经常深入基层,了【维权措,施及承,诺情况】

解民意、研究民情,及时拿出制度性规定解决信访中普遍反映的问题。 4、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首先,要构建一大格局。即: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要抓紧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处理信访工作责任制。具体落实“四纳入”要求,把信访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常抓不懈;纳入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体规划,统筹安排;纳入部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惩挂钩。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以信访部门为中枢,上承党委政府,下启地方单位,横向连结执法部门、驻地单位的处理信访工作网络。同时,通过出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疑难信访案协调处理制度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地方、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信访工作格局。其次,要畅通两条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要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开设“市长、县区长电子信箱”、开通“行风热线”、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的新平台。同时要坚持“双管齐下”,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信访接待“双向责任”追究。一方面,依法规范执法人员、信访工作人员的接待行为,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凡因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来访群众【维权措,施及承,诺情况】

维权措,施及承,诺情况(三):2016食药监局述职述廉报告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决贯彻落实年初市委工作会议、市政府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局《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全市没有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药害事件,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做法和效果

(一)超前谋划,积极筹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要求,我局于4月初启动了改革前期筹备工作。以市食安办名义,多次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关于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深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企业和经营户、基层一线,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全面摸清了全市食品行业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生产环节经营数量、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厘清了市质监、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及工作运行情况,掌握了分散在各单位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能力及发展状况;在省局机构改革尚未启动之前,撰写了《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建议》一文,详细阐述了我市乃至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划转方案、内设机构及人员设置方案、乡镇监管站所设置及管理方案、经费保障方案等一些列建议方案,为省局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密切关注改革动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重点学习了武汉、陕西渭南、山西运城等地区改革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经过多次讨论和完善,拟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和《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待省级划转方案出台后报市委、市政府决策。

(二)认真履职,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

一是市“四大家”领导齐抓共管。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分期听取工作汇报,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6月9日,市委书记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查处批示;市长亲自部署并督办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工作;4月24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专程到我局调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我局基建项目中的资金短缺问题;6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八届十次会议审议了我局《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11月15日,市政协领导现场督导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这些都有力地推进了我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年初,市食安委与市直21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镇办园场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状》,层层明确监管任务、措施、进度及要求,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市食安办制定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开展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全市基本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三是着力推进监管机制创新。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我们启动了两项创新工程。第一,实行了“网控微创”工作办法。印发了《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控微创”监管模式工作办法》,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小网格,各镇办园场和市安委成员单位在划定的每个网格中配备了相应的药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明确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责任,通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经常普及宣传推广药品安全常识和维权知识,加强日常巡查,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库,自行化解药品安全矛盾和安全隐患。第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三市”战略计划。印发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大办实事“三市”战略计划》,广泛动员和号召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树立“以人为本、惠普群众”的工作理念,大办实事,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把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强市、食品药品经济大市和食品药品文化都市。“三市”计划实施大半年以来,已见初步成效。规划建设了市食品医药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达30平方公里,已有近20家知名企业入驻建设;市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食品产业名城”称号;市政府拟投资6000万元改造全市20多家农产品集贸市场,目前已开工建设,将有力提升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指数;全市3公里长的“沔街餐饮一条街”建设进度很快,已初具规模,有力提升了我市餐饮服务质量和档次。全市4条“餐饮示范街”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为食品安全奠定了终端环节基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9.8%,药品安全满意度达84.2%,两项指数再创新高。

四是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高考、国庆等重要节时段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了全市全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工商、农业、商务、质监、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了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菜市场专项整治、问题乳粉清缴、儿童食品专项整治、流通环节走私冻肉专项整治等一系列联合整治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385人次,检查涉食单位16372家,查处案件300多起,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35个品批共计3000公斤,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单位285户;查获并扣押违法销售病死猪肉1000公斤,收缴白条肉150公斤;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430公斤,取缔食品制假黑窝点3处;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11家,查扣添加剂107公斤;查获“三无”儿童食品370袋共计1200公斤。

五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6月17日-23日,开展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分别举办了食品安全宣传进“集贸市场”、食品检验机构开放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启动仪式等食品安全宣传系列主题日活动,宣传周期间共开展各类宣传培训30余次,悬挂横幅140余条,制作展牌135块,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了各方联动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10月至11月,多渠道,广覆盖式开展了安全用药月活动,在电视台每日晚8点黄金时段播放用药安全常识公益广告;在人民广播电台每周三次向听众宣传食品药品科普知识;组织广大市民和行政相对人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开展了8期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共培训涉食企业2800家,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三八妇女节”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3.15”打假维权、“五一”进机关、“六一”进学校、“八一”进农村、“九一”进社区等食品药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

(三)多措并举,全面提高药械保化科学监管水平

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传统监管与现代监管相结合,强力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实。

1、规范药械保化安全日常监管。对全市35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1家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81家连锁门店、177家药品零售企业、34家医疗器械专营企业、265家保健食品兼营企业、31家化妆品专营企业、13家市直医疗机构、15家乡镇卫生院、116家个体诊所、533家村医务室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135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26份,整改率达100%。

2、严格实施涉药单位分类管理制度。完成了境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调整工作,将中融达医药有限公司调整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完成了境内一类和贴敷类医疗器械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注册产品15个,对8个存在高类低划产品依法予以注销;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对辖区内2家中药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和全市所有中药饮片购销、使用单位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其中3家违法经营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监管,与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杜绝销售终止妊娠药物责任状》,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购销行为。

3、加大药械风险监测力度。每月督办、通报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强化各类责任主体报告意识。全年共向省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585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94例。

4、加快医药企业升级步伐。制定了新版GMp和GSp宣贯实施方案,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轮训;组织全市大型医药企业参加第十三届华创会、省局YY0505-2016标准培训会、省局新版药品GMp培训会及全省医药产业项目对接会等一系列大型医药产业交流会议;帮助科伦药业公司顺利通过新版GMp认证,指导远大医药、盛通药业公司完成生产车间技术、设施升级改造。

(四)重拳打击,严厉治理药械保化领域违法行为

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了药品“两打两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影响药械保化安全的

突出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收到投诉举报44件,收到协查、核查函76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共对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4家药品批发企业、79家药品零售企业、24家医疗机构、3家个体门诊、3个无证经营药品个人等116家涉药涉械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涉及货值金额114.7万元,罚没收入230万元。

第一,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在全市265家药品经营企业中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对5家药品经营企业所购进销售的12个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品种进行了查处;对“太极集团”、“清风药业”和“好大夫医药”业务员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重点查办了省局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群众举报盛通药业有限公司非法添加目标检测成分、非法采购提取物生产药品的行为。我局经过近10天的调查取证,掌握了盛通药业非法生产劣药的证据,对盛通药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予以没收非法所得104万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罚没共计312万元。目前已经执行150万元。

第二,开展保健食品稽查打假执法。坚持警示教育和严厉执法两手抓。一方面,组织全市所有保健食品兼营企业召开了专题警示会议,传达了国家总局、省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有关精神,学习“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行整改,责令企业对从非法渠道购进、无法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和有效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书,无法核实批准文号的产品予以下架,不得销售;另一方面,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力度,对18家购销假冒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涉案货值0.42万余元,罚没5.87万余元。

第三,开展化妆品执法工作。对全市31家化妆品专营店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无法提供进货台账、销售过期化妆品的12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富迪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购销假冒化妆品“QQ祛痘灵”进行了立案查处。

第四,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对电视台一套、二套、三套,电台、日报、周刊进行全程监测,共监测虚假违法药械广告2612条共计19个品种,对6个品种采取了暂停销售行政措施,对5家拒不执行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药品经营企业立案查处,罚没6万余元。

第五,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我局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制售假劣药等重大案件信息。向公安机关移送制售假药案件6件,收缴假药、假冒保健食品63品批,各种包装盒、说明书及成品共计2.6吨,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刑事拘留8人,逮捕5人,有效打击了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力震慑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五)双管齐下,着力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

一方面,狠抓制度建设,建立餐饮服务长效监管机制:

1、建立分级负责制度。通过合理划分领导和监管单位的职责范围,建立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分管领导包片、科室分区、个人包点,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横到边,竖到底,形成网格化的监管格局,消除监管死角。

2、健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年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总数达到2315家,其中已评定单位数2223家(A等级单位数2家,B等级单位数34家,C等级单位数2187家),量化分级率达96%,量化分级公示牌悬挂率达100%。

3、实行“格式化、痕迹化”监管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条款要求,统一制作了规范化监管执法记录本,坚持“一店一档”的监管模式,共印制日常监管格式化正副文本2500套。在日常监督监管和整改督办过程中,严格规范记录检查情况。全年对餐饮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监管3000余家次,发现问题近万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2600余份,跟踪督办1700多次,问题整改率达95%,所有检查督办全部记录在案,确保日常监管“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4、创新稽查办案制度。调整理顺稽查科职责范围,组织开展稽查办案工作技术创新,实施部门联合稽查,科室协作稽查,建立餐饮以及行政相对人电子信息库,开发应用执法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大大提升了查案办案工作效率。全年共办理餐饮食品案件147起,与工商、教育部门联手,办理餐饮和学校食堂案件6起,结案145起,结案率98.6%,收缴来历不明、标识不清、过期、“三无”及假冒伪劣食品3000多公斤;没收物品251品/批,共2164件,实现罚没收入54.6万余元。

5、实施示范创建工作制度。按照全市“四城同创”和“六小”行业整治要求,我局完成了50家餐饮示范店、10个示范食堂、4条餐饮示范街创建任务,促进了全市餐饮行业良性互动。

6、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制度。采取定预案、明责任,重点巡视与驻点保障等方式,实行专人定点督查制和大规模聚餐备案制,顺利完成了重大节假日、市人大、政协、党代会、高中考、全国体操冠军赛等10余项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的保障活动。

另一方面,狠抓专项整治,注重餐饮服务监管实效:

(1)开展时令食品专项整治。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我局先后开展了学校食堂、火锅类餐饮、H7N9禽流感餐饮、小龙虾、餐饮环节肉制品、啤酒类产品、皮蛋产品、儿童食品等一系列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76人次,执法车辆721台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3798户次,查处违法行为653起,责令整改586户次。通过整治,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较上年有了明显好转。

(2)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针对全市小餐饮企业数量多、经营规模小、业态分布散、店内管理乱、环境卫生差、设施条件劣、人员素质低、安全隐患深的八大特点,我局调整小餐饮整治工作思路,把小餐饮整治纳入到日常监管之中,按照全市“四城同创”和“六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一店一方、整改销号的办法,狠抓小餐饮治理工作。推出“5+1”销号工作法,即先在正常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餐饮企业的一些具体问题,然后在“周六或周日”用一天时间定专班专人到企业督办整改措施,实现“1对1”达标销号管理。今年以来,我们共整顿治理小餐饮单位650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60份,督促350家门店配置了清洗、消毒、保洁及防“四害”设施,督促补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40余份,完善了小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索票索证、卫生管理制度;联合工商、城管、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及三中巷、桃源及沙嘴、工业园区学校周边的小餐饮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取缔了一批无证经营户,收缴并销毁了近3000公斤过期变质及来源不明食品,对5家拒不办证、条件极其简陋的门店实行了强制性关门停业,对涉嫌使用来历不明食用油、餐厨废弃油去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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