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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合作协议范本

时间:2017-05-31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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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合作协议范本(一):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嘉祥宏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为向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的目地,经平等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实现互惠共赢、资源共享。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和后期旧车续保业务,并指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单位;甲方应按照乙方本月新车上保、旧车续保费用总金额为标准,推送下个月至少30%的事故车;如果甲方保证不了事故车推送,甲方可上调商业险30%以上的返点给乙方作为承诺。乙方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效率第一为原则对保险事故车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二、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客户信息平台,每月互通投保数据和送修数据。双方共同建立车辆配件价格信息平台,定期互通配件价格信息。

三、甲方的十四小时事故和困境救援网络,为双方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的确认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五、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维护双方的客户资源、企业形象和信誉。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应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合作目标。

七、甲乙双方按照《保险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八、甲、乙双方应信守协议,全面、认真地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双方业务合作的重要资料及事项透露给第三方。

九、本合作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一方如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才能变更或终止。

十、本协议签订后,上年度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续保合作协议范本(二):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保险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辽宁中华财险朝阳中心支公司【2013年】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条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业务范围

甲方为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保险项目。

第三条 依据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04H02Z01060630;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4H02Z02060630;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4H02Z03060630;

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4H02Z04060630;

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A04G01Z07060630;

6、盗抢保险条款:A04G01Z08060630。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自燃损失险条款:A04G01F01060630;

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A04G01F02060630;

3、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04G01F04060630;

5、车辆划痕险条款:A04G01F06060630;

6、不计免赔率条款:A04G01F21060630。

第四条 称谓的确定

投保人:(采用统一的标准称谓)

第五条 办理程序

1、乙方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应单证和证明材料;

2、乙方提供需要保险车辆的明细,填写“保险车辆明细表”,并保证明细表内的车辆全部在甲方投保;

2、乙方如实告知需保险车辆的风险状况和甲方的业务询问;

3、甲方依据现行的各险种条款和费率计算保费,对相关条款进行讲解,明确说明除外责任和理赔承诺;

4、对于乙方的统保车辆,甲方采取一车一单计算保费,据实使用优惠系数;总体的保单折扣不低于行业要求;

5、经由乙方同意,甲方可协助乙方填写投保单,在甲方营业室大厅出具相应的保险单、保险卡和保险费收据;

6、由于实行机动车辆险及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乙方根据保险单的保费金额一次性结清保险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车辆类型确定新车购置价值,并在承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客座险的基础上,鼓励乙方投保其他相关附加险种,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售前与售后服务。

一、服务机构

1、保险服务领导小组

甲方将成立由市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区县公司、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保险服务领导小组,与乙方直接进行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助下级公司工作。

2、现场服务机构

甲方将成立由各支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当副组长的现场服务小组,为乙方提供对口服务,并对所辖支公司和业务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甲方保险服务领导小组将负责与乙方签订保险协议,并提供各县区分支机构的营业网点,并选取最方便或最靠近的网点作为出单服务点,并提供各网点地址、邮编、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求、督促各分支机构按照协议要求迅速开展全面合作工作。

二、配套服务

1、现场办公

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各县区分支机构的人员在方便乙方投保的地点提供现场服务,现场咨询及办理保险手续。

2、数据共享【保险续保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将充分利用数据集中功能,根据乙方需要,在第一时间将投保的车辆情况如牌照、座位数、限额、保险费、台数(包括其他险种的投保情况)及发生事故及损失金额等情况,定期向乙方进行通报。

3、联席会议制度

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的保险联席会,由乙方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相互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续保合作协议范本】

我公司将每年举办一次保险及相关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对乙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保险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

咨询,使他们掌握保险和风险管理知识。

5、续保服务

甲方将在保险合同到期前20天提醒乙方投保车辆或其他标的续保,以方便乙方及早安排保险,以免因脱保而导致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获得保险补偿。

6、专线电话服务

甲方提供统一的保险服务专线电话95585,在全国任何地点打通这个电话即可为乙方提供优质保险咨询、报案和保险投诉,并可为客户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宽领域的服务。

7、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

甲方将在各个保险公司网点,将办理程序、保险条款责任简介、投保须知、收费标准,公布张贴,使各投保人全面了解保险的有关基本知识和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8、规范服务,接受监督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决杜绝甲方员工有损中华保险优质服务形象的行为,虚心接受各界批评意见,投诉电话号码为:95585,并承诺事事有回复,事事有结果。

三、理赔服务

1、理赔原则

甲方在处理赔案过程中一贯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忠诚服务、笃守信誉、回报社会”的服务宗旨,客观、

保险续保合作协议范本(三):机动车辆保险及维修业务合作协议

机动车辆保险及维修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向乙方推荐办理保险的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双方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乙双方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有关车辆维修的任何责任仍由乙承担,有关车辆保险的任何事项仍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

二、合作细则

1、乙方以经营销售的车型为主,依据甲方承保条件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解释,积极为甲方推荐车辆保险。

2、根据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甲方负责积极推荐维修资源及给予奖励:

(1)、乙方推荐新车保险,每月保费不低于15万元或不低于店销售业务的50%,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保险费(1:0.6)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2)、乙方推荐的续保车辆保险,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的保险费(1:1)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3)、乙方推荐的续保并成功办理的保险业务,每月保险费不低于5万元,则享受甲方推荐维修资源的业务,甲方另按照乙方推荐办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险保险费的5%给予奖励;没有享受甲方等额送修资源的业务,甲方按照已办理保险

与送修的差额部分给予商业险保费的10%的奖励。

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推荐成功续保业务的,甲方将暂停推荐维修资源的合作;重新合作必须以乙方上月推荐成功续保业务且保险费达到5万元,经协商后甲方于次月再开始向乙方恢复推荐维修资源合作。

推荐维修资源包含: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并修理的车辆;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后车主没有在店内修理的车辆,或乙方不愿维修的车辆;甲方承保的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自已到店内维修的车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授权代码管理原则对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设置专用识别代码。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专用识别为( )。甲方根据专用代码识别处理承保、理赔等事宜。

2、甲方通过专用代码对乙方推荐保险的业务进行各项指标统计分析,甲方有权最终确定或调整或取消对乙方承诺的服务方案;但是,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乙方取消或调整有关服务方案的内容。

3、甲方为乙方安排至少一名“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以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提供保险业务全程跟踪服务;乙方所有案件均由甲方品牌车行营销团队协助跟踪赔案全程;“客户经理”将以周到的服务、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协助乙方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理赔手续。

4、甲方为乙方设立专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工作小组”、“支公司汽车品牌经销商营销团队”处理双方业务合作事宜。乙方可以按如下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对口进行投诉、咨询等日常合作事务。

6、甲方设立专门服务小组优先处理乙方提出的定损申请;除另有书面约定的个案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7、甲方优先推荐乙方经销品牌汽车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所有由甲方推荐到乙方的保险事故车辆修理配件价格,原则上以甲方上级公司核准价为准;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业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送配修理资源。

8、如果乙方制造虚假赔案或故意扩大损失或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的,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甲方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

9、如因乙方恶意争抢甲方系统内部其他业务,或者以高手续费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或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甲方在统计乙方业务量时,对于争抢上期在甲方系统内的续保业务不予计算。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变相或恶意争抢乙方代办业务,原则上支持乙方代办业务在甲方稳定性和持久性。

10、如遇保险监管部门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书面通知乙方调整有关服务内容,变更合作协议有关内容。

11、乙方有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建立保险业务合作关系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承保、理赔等有关保险事宜,应当完成双方约定的保费规模,主动支持甲方的保险业务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乙方应指定人员处理保险业务,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2、乙方有义务提供客户资料并积极向客户宣传车辆保险,提高防灾防损意识,应当主动动员客户参加保险及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3、乙方如果进行涉及甲方的宣传活动,事前有关方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每月推荐业务的数量和质量,以供乙方调整推荐业务的质量和数量。

5、乙方享受甲方的服务标准时,须增加以下义务:

(1)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先依照不高于双方约定使用的定损标准估计损失金额,确定维修方法。

(2)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该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在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性能的前提下,保险事故车辆维修零部件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

(3)乙方不得扩大和虚报损失项目、金额,不得申报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也不能诱导被保险人向甲方要求定损、索赔。

(4)乙方承修的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经甲方核定损失后方可进行修复:乙方未经甲方核定而自行修复的费用或自行承诺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5)甲方核定损失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及时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

(6)乙方对维修价格有异议的,应在维修前直接向甲方提出。

(7)乙方在事先没有书面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竣工后再向甲方提出有关维修价格问题的异议。

(8)乙方应在甲方和被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协助客户办理出险报案和保险索赔事项。

(9)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并提供技术、数据、设备支持。

(10)乙方协助甲方委托修理车辆所更换部件的复核查验,协助甲方对更换的旧零配件按照总换件材料价的一定比例(标准视材料可回收价值定)作残值扣减。

(1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办法和标准开展合作业务。

(12)乙方应保证被保险人事故车辆的维修和服务质量,约定如下:

A、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维修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应包括:维修技术标准、维修过程控制程序、检验程序、不合格及纠正措施程序、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B、乙方应保证配件和维修质量,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湖北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C、乙方应对配件采购和外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由于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厂重新修理或由于进出厂检验失误导致在有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

因等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D、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修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E、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按拟定的工期按时修复。 F、乙方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随时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的监督、跟踪。

(13)乙方有关配件价格、维修费用标准变动时,必须主动、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

五、违约处理

1、乙方申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发现客户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予制止的,甲方对该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已经支付的,有权追回;以上情况发生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整改不力则终止协议。

2、乙方修理质量经鉴定确认未达标的,客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理质量未达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3、属乙方原因造成未按与客户约定工期修复车辆,导致投诉或提出的赔偿,由乙方负责;投诉达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4、乙方不按照定损价格标准估损申报或估损价格明显错误的,发生三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生,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5、乙方不坚持“以修为主”原则的,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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