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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村卫生室

时间:2017-05-08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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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村卫生室(一):加强卫生监督规范整顿村卫生室

强化卫生监管力度 规范整顿村卫生室

天台县卫生局 何兆炼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是实现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载

体之一,并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村卫生室的工作,最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

的关心与温暖。2004年,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强化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依

法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规范整顿村卫生室在医疗卫

生服务中的弊病,落实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量化考核、淘汰

制度。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村居环境人居质量,抓细 “卫生强县”这一

战略目标,夯实了社区、村居卫生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

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摸底细,找出症结所在

根据近年来我县卫生发展规划,我县在农村一级卫生服务网点不断增加,很好地解决了

农民朋友就医难问题,为我县基层健康保健、卫生知识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作出了贡献。

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随之产生。因为村卫生室的准入制度是结合设立当时情况制定的,存

在“一严一宽”现象,其各项管理制度都是依据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制订的,但人员资

格尺度过宽,有一些村卫生室负责人存在业务素质低下,诊疗技术不到位,诊疗操作和消毒

操作不规范等,存在医疗安全隐患。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切实找出村卫生室问题的症结

所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2004年1月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检查

中发现我县村卫生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管理体制混乱。村卫生室由谁管不明确,有的

由村管、有的由乡镇卫生院代管、有的甚至无人管,乡村医生放任自流。村卫生室管理的失

控,使不少村卫生室挂着集体办医的招牌,单干或变相单干,游离于管理之外,乡镇卫生院

的“枢纽”功能难以发挥,并由此产生了“四乱”等一系列问题。(2)办医宗旨偏离。卫生

室成了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后,往往以赚钱为目的,有的卫生室把乱开药、乱收费当作

“创收”手段,小病大治、无病用药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村卫生室甚至用不正当的竞争手

段截留病人,把病人当作“摇钱树”,严重偏离了救死扶伤、社会效益第一的办医宗旨。(3)

规章制度不全。不少村卫生室没有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不遵守基本操作规程,看病无登记,

用药无处方,转诊无记录,收费无发票,财务无帐目,医疗收费的随意性很大,医疗纠纷增

多。(4)医疗设施简陋。实际成为“私人诊所”的村卫生室往往设在乡村医生家里,医疗和

生活用房混在一起,环境不整洁,基本办医条件不具备。(5)进药渠道杂乱。在经济利益的

驱动下,乡村医生直接参与医药市场,一些无证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回收药品的不法

分子,纷纷涌向村卫生室,送药上门,造成村卫生室伪劣药品增多,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药

品多的不正常现象,严重威胁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6)乡医素质低下。大部分

乡村医生未经过正规专业学习,有的只经过短期培训,他们为了赚钱,往往不愿脱产参加各

类业务学习和培训,造成知识老化。有的卫生室门诊不写病历、不开处方,有的虽有病历和

处方,但质量很差。(7)预防工作削弱。不少村卫生室“重医轻防”问题突出,对法定传染

病不登记、不报告。消毒隔离观念淡薄,消毒隔离知识缺乏,消毒隔离措施不落实。且不愿

意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预防保健任务,或敷衍了事。

二、制标准,做到公正公开

按照一乡一所卫生院、一村一个卫生室的设置原则,制订监督管理标准,实行乡村卫生

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为农民编织一张健康网。其主要内容有:(1)统

一规划布局。村卫生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当地《医疗机构设【卫生部对村卫生室】

置规划》及初级卫生保健有关村卫生室建设的要求,并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意。一

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设一个卫生室,人口少于500人的或与毗邻村相距不足2.5公里的行政村

一般不单独设置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置卫生室,对原有一村二室、

一村多室的村,根据布局原则,结合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服务半径和群众需求,做好相应

的拆、并、迁移等工作。(2)统一目标任务。制定村卫生室的职责、任务、劳务分配、考核

标准等规章制度,每年定期从初保、防保、健康教育、医疗质量、业务指标、药品管理、医

德医风、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其他专题性、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对村卫生室进行综合目标责任

考核。(3)人员资格统一管理,适当根据工作实际加以调配。上岗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为

民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肯干,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经中等

医学教育正规培训或单项培训,并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

格证书。(4)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看病有登记、配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建立规范化财务收支帐目,并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疗收费标准。村卫生室业务收入一律单独建帐,自负盈亏。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村卫生室的业务发展和人才培训。(5)统一进药渠道。为规范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等,均应由当地卫生院统一采购供应,不得自行采购。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医疗、预防保健分级管理原则,确定村卫生室医疗业务范围和药物供应品种,并建立药品按价调拨台帐。(6)统一村卫生室设置标准与制度标准。实行村卫生室执业许可制度,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及病床,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及功能检查,严格按“三室”标准设置。制订《村卫生 室门诊(急、出诊)制度》、《村卫生室传染病管理制度》、《村卫生室财务制度》、《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及处方制度》、《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等标准。

(7)对村卫生室实行责任管理与责任考核。实行村卫生室一体化责任管理,村卫生室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

(三)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四)负责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一体化管理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格局,尤其是强化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突出了其在本区域内的中心地位和“枢纽”作用。

三、落措施,保证整顿顺利开展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专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村卫生室整治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调整布局,优化配置,控制规模,完善功能,完善以县市综合医院为支撑、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重点做好本次整顿工作,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掌握检查要点与方法,加强执法力度;二是强化村卫生室制度管理,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主要检查门诊工作制度、药品及处方管理制度、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处理、消毒制度、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管理和财务收费管理等方面;三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力,强化对村卫生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督促村卫生室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专门整顿的基础上,监督管理不放松,阶段检查、年终考核。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天台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准入制度,对合格的机构颁发执业许可证,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达标后颁发执业许可证,在限期内仍不能达标的不予颁证,并注销原有执业许可证,取消执业资格;对违法违规行为屡纠不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或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

四、显成效,“卫生强县”得人心

此次整顿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00余人次,共监督村卫生室45家,培训乡村医生72人次,发放意见书48份,处罚30家,罚款10.7万元,全县38家顺利通过验收, 7家因人员资格、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法予以取缔。整治期间,还依法取缔非法医疗23家。通过开展村卫生室专项整顿工作,我县各村卫生室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医疗环境得到了改善,医疗器械得到了更新,医疗质量得到了提高,更好地净化了医疗市场,剔除了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不和谐因素。首先,强化了对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建立和健全,防保任务得到了落实;同时,规范了转诊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乡村医生不顾医疗条件,截留病人,使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第三,通过严格考核、定期的有计划的业务培训,提高了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降低了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提高了社会效益。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村卫生室在方便农民就医、提高农民身体素质、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农村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农村基本医疗、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局紧紧围绕“卫生强县”这一战略目标,落实基层卫生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切实做好农民朋友的知心人,重点整治 “办医乱”、“进药乱”、“收费乱”等大家关切的问题, 为保障我县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2005年3月31日

卫生部对村卫生室(二):关于加强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加强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提案内容

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0166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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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0166号提案内容

2011-03-02

案由:关于加强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提案

提案者:台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卫生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研究办理

0166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9月15日以卫提函〔2010〕427号文函复: 台盟中央:

你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问题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承担着一般疾病的诊治以及大量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在促进农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我部印发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明确了村卫生室的基本标准。2009年6月,卫生部办公厅、中医药局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进一步明确了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要求村卫生室房屋为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可适当调整建筑面积,用房要按诊断、治疗、储药和防保功能分开布置,同时对村卫生室需要配置的35种基本设备予以明确。在卫生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卫基妇发〔2002〕115号)中,明确将村卫生室的覆盖率、执业(助理)医师情况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等情况纳入参考指标。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国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发展策略,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村卫生室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文件编制有关工作。

二、关于加快村卫生室建设的问题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不仅有助于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有助于深化医改相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十一五"期间,国家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央财政投入2.74亿元,已建设8823个村卫生室,改善了农民就诊条件。2009年,中央又安排资金建设村卫生室11250个。此外,许多地方也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要求,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推动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的目标早日实现。

三、关于规范村卫生室管理体制的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村卫生室的举办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村集体办、私人办、联合办、乡镇卫生院设点等多种举办形式。《意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总结地方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4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等。目前各地正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江苏苏州等地在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中,将村卫生室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在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2010年3月,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们将按照医改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同时深入总结各地在村卫生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维护村卫生室的公益性。

四、关于加强考评,对口支援,注重培训,提高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水平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将乡村医生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考核,2008年8月,我部印发了《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明确提出从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进行考核。根据深化医改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的考核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乡村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2005~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 4.21 亿元,重点对中西部地区256.2万人次的乡村医生开展了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急诊急救、中医药、内儿科、合理用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实用技能培训。2007年,我部与中央统战部、香港李兆基基金会合作,在中西部10个省119个县开展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万名乡村医生培训项目,组织约1.1万名乡村医生到当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通过

培训学习,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05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启动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其中,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11.64亿元,支持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扩大到中西部21个省(区、市)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医疗队员在支援乡镇卫生院期间,还通过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和巡回医疗等措施,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村卫生室和农户家中。

关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村卫生室、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生晋升技术职称时必须有村卫生室相应服务期限等建议,对于提高农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资源整合具有重要意义,但因现有村卫生室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接纳能力有限以及许多贫困地区难以提供支援队员的食宿等实际困难,短期内难以普遍推行。我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这方面的试点,同时支持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利用巡回医疗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更好的满足农民群众就近就便获得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你中央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中国政协网

卫生部对村卫生室(三):2012xx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建立业务指导的实施方案

xx字[2011]40号

xx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建立业务指导的

实施方案

近年来,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卫生室对中医药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国家已经制定的政策措施落实也不够,有的甚至不落实。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中医药人员数量不足, 70%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在农村的整体服务水平还比较低,乡村两级开展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特别是非药物疗法少,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村卫生室十分有限。农村中医药投入总体不足,服务项目收费偏低,补偿政策不到位。农村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受到影响。

为切实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力地解决当前农村中医药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内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

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好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 2011辖区内年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一、加强xx卫生院中医药建设

(一)加强加强xx卫生院基础条件建设

(1)组织实施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

(2)在卫生院改扩建时,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在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3)在辖区内卫生室建设时鼓励民间中医到卫生室参加工作,充实村卫生室中医药人才。

(二)提高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开展中医特色专科等建设,发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针灸理疗康复特色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37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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