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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7-04-11   来源:旅游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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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汇报(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情况汇报材料

淄川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淄川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从2010年10月下旬开始至今年6月底在全区文化和新闻出版市场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局领导班子立即召开了专题办公会,进一步强调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是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而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要求全体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切实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文化和新闻出版市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淄川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安排。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根据我区文化和新闻出版市场的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以下工作重点:一是加大对印刷复制生产企业的源头治理。发挥好牵头单位抓总抓协调作用,联合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工作会16次,开展专项行动15次,加强了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音像制品、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璜、商品标志标签企业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行为;二是加大对图书软件市场的监管。集中开展对图书、软件、市场等的执法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教材、计算机软件、影视音制品等出版物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的出版销售企业。严厉打击出版物批销企业销售侵权盗版的行为。重点清查西关服装城区域、城区繁华街道两旁、旅游景点、学校周围等重点部位,并定期巡查。加大对节假日、夜晚等游商地摊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游商地摊,坚决打击交通运输渠道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的活动,遏制非法销售行为。三是加大对音像制品市场监管。近几年音像市场整体状况呈现萎缩势头,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增多,电脑进入家庭,移动上网和手机上网成为时尚,但仍占有相当份额,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下达整改意见书172份、下达停业整顿意见书6份、规范经营行为60人次、没收假冒盗版光碟1638张。目前正规经营业户达99﹪,正版率在95﹪以上。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

行动以来,充分利用我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这一契机。我局共组织了15次联合检查,拉网式检查12次,专项清查活动8次,共出动执法车辆160余台次,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紧紧围绕省、市、区党委政府大事件前后,大活动期间、省运会、重大节日等环节,到位、亮牌、严管、形成震慑。检查印刷企业、网吧娱乐、歌舞厅、音像制品和图书经营单位800余家次,取缔游商地摊8个,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600余册,盗版光碟1638盘。函告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5家,查处侵权盗版案件1起。今后,在保证每周2-3天进行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将错时对全区图书市场,印刷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音像制品,网吧娱乐、歌舞厅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治理。坚持打防并举,长抓不懈,不断健全侵犯知识产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群众的普及教育,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日,悬挂过街横幅、制作展板、宣传单、卡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二是及时报道打击盗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罪犯。三是坚持以法规教育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宣传一批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个人和企业。四是加强网上宣传教育,充分依托区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这块阵地。组织网上保护知识产

权宣传活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维权意识。

五、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摆在突出位置,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防止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针对前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认识,制定整改措施,反复查查反复。提高政治责任意识,增强行动自觉性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各项行动的部署和落实,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淄川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汇报(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汇报】

XXX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国家、省、市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区召开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分管副区长XXX出席会议并对专项行动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工作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突出整治重点,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三是要加强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四是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会上明确了XXX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区各镇(街)各成员单位都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务、工商、卫生、文体、科技、质监、农委、公安、检察、法院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管范围分别组织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由分管负责人带队,对全区30家大、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80家重点生产企业,8家印刷企业,6家出版物经营企业,4家农资经营企业,义乌大市场小商品市场及烟酒食品市场、农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家电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440人次,检查各类商(产)品300余种,13件专利商品。检查中重点对商(产)品的商标、生产许可证、经营

有关的证照、专利标识和索证索票等环节进行检查核对,并通过明查暗访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调查,共查出一家烟酒商店涉嫌销售假冒茅台酒三箱,案值10万余元,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一家印刷企业许可证过期现场责令企业重新申领;一起利用淘宝网销售假冒“耐克”、“匡威”等国际名牌运动产品案件,现场查获涉嫌假冒“耐克”鞋1箱,“耐克”、“匡威”运动袜2箱,外包装盒3500个,快递发货单、票据等交易资料10箱,用于经营的电脑7台,经查该网店从去年7月份经营以来,已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4500双,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抓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营嫌疑人一名,目前此案由区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消费者举报投诉,XXX一家体育健身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质量低劣健身器材,经区法院受理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审理中。

以上是我区上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今后我区将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巩固成果。加大检查、保护力度,堵塞假冒、侵权违法行为的渠道,充分发挥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媒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维权的浓烈氛围,做到打击假冒伪劣,不留死角,严格执法检查,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汇报(三):2016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6〕115号)和省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浙检法函〔2016〕175号)文件精神,XX局自2016年4月开始按照要求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法制处的指导下,我局机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周密部署、有序组织,始终坚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紧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请审阅。

一、总体概况

XX局今年开展"双打"工作以来,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检查出口企业30家次;开展联合执法10次,稽查辖区内10家涉及进口食品超市、检查集贸市场进口肉类3次(涉及经营户20家),发现1家企业有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xx局党组高度重视本次"双打"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动员,并成立了xx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落实,并将做好"双打"工作作为我局今年重要工作之一,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汇报】

2、结合辖区特点,突出"双打"重点

根据省局要求,XX局制定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行动方案,并根据辖区工作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把已注册备案出口食品企业及出口机电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把重点对象生产加工的出口产品列为检查的重点产品,在重点产品集中区域重点查处生产企业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二)多措并举,追求工作实效

1、抓好"12365"热线建设

"12365"热线作为社会公众对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新途径,可以预见将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局"12365"热线为新开通,社会公众还未普遍了解,因此我局加强了对"12365"热线的建设,在内部完善相关硬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听处置工作;对外广泛宣传,利用我局网站、日常检验监管时机等及时全面的向企业和社会公众介绍"12365"投诉举报热线,鼓励他们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2、开展各类专项工作,抓好重点产品监管

按照我局"双打"方案的统一部署,XX局于今年5、7月份对辖区内的出口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暨飞单专项稽查行动)。对已获得备案(注册)的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其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条件:生产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等,重点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及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买卖检验检疫单证、逃避产地检验、不如实报检等违法行为。从检查结果看,未发现辖区出口企业有相关违法行为,近年来,出口产品质量正常,也未发生一例国内外退货现象。

积极落实酒类专项检查工作。我局依旧十分重视此项活动,主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如参与地方"12315"活动现场、各类企业业务培训及日常检查等)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进口酒类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进口酒类知识特别是市场上比较畅销的进口红酒的鉴别等;二是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今年6月我局与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主要超市、农贸市场的进口酒类、进口肉类产品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假冒伪劣及非法进口等问题;三是对进口红酒报检证单的核查,是否存在涉及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经核查发现一起违法使用假冒包装案件,已经立案进行处罚。

开展对辖区主要出口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XX局于今年8-9月开展了对辖区出口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根据出口情况和出口市场,结合进出口业务数据,对产品的源头风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包装物料、辅料有关的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从四方面强化管控措施:一是针对生产源头强化检测监控力度;(

开展"质量月"专项活动。根据相关要求,我局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2016年质量月活动实施计划,并细化"质量月"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以此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开展出口企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网上竞赛、实验室开放日、对获证企业的质量监管等系列活动,向社会主动宣传,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其中,使质量意识深入社会,在辖区内再掀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新热潮。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汇报】

为使"双打"行动出实效,我局继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除对辖区内超市开展检查外、还进一步深入农贸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对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进口酒类产品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标识、标签,是否存在销售假冒进口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排查。经过去年我局和工商部门的有效联合执法打击,今年未发现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进口商品现象,有效促进了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安全,通过联合执法也增强了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全面净化了辖区内市场环境,履行了检验检疫部门职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借助地方平台开展宣传

积极参与"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向现场的群众以及新闻媒体,介绍进出口商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介绍了当前消费者比较热衷的进口红酒的有关知识,解答相关咨询,并向现场的群众发放了《质量纲要》等相关宣传资料300余份,扩大了检验检疫的公众认识度。

2、结合"12365"热线工作,做好舆论导向宣传工作

提高"12365"热线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让群众了解检验检疫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方面的有力作为,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检验检疫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良好形象,

3、开展对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积极组织辖区出口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了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和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质量文化内涵,各个企业高层(负责人)以及中层质量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了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质量意识和相关法律责任意识。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汇报(四):2016农委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共4篇)

第1篇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皖农质[2016]17号《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类型与分工

1.省级监测:省农委委托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开展蔬菜例行监测抽检三次。由市农委牵头,市农技推广中心和相关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菜办)配合完成。

2.市级监测:市农委组织全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年三次,和上级安排的重大节假日及其它不定期活动的监督检验。市级例行监测由市农技中心进行检验,各县区负责抽样送样工作。

3.县区监测: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菜办)和重点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监测站(点)开展的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各监测单位自行安排抽样和检验。

4.乡镇自检: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自检。按县区主管部门规定或自行安排抽样和检验。

二、监测项目及方法

1.监测项目

市级监测、县区监测和乡镇自检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方法,定性分析检测蔬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2.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789-2016《农药残留分析的采样方法》和NY/T762-2016《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规定执行。

3.检测方法

市级监测、县区监测和乡镇自检采用快速测定技术定性分析方法,按照NY/T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或GB/T5009.199-2016《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执行。

4.判定依据

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分析则依据GB/T5009.199-2016和NY/T448-2001规定进行判定。

三、监测地点

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要求,省级例行监测取样点固定为田家庵区人民路批发市场、凤台县城北批发市场、潘集区高皇蔬菜基地和区上窑蔬菜基地。

市级监测点安排为各县区主要蔬菜基地和批发(农贸)市场各2个。

县区安排的监测点应为所在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蔬菜基地、批发(农贸)市场,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的范围是当地生产量大的主产品区,或主要生产基地。

四、监测蔬菜种类和数量

1.监测蔬菜种类

省级例行监测抽检品种为黄瓜、芹菜、豇豆、小青菜、番茄和白菜。

市级和县区监测蔬菜品种以本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上年度例行监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芹菜、韭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心和空心菜等蔬菜为主。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监测品种要兼顾叶菜、豆类菜和茄果类蔬菜。监测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的蔬菜种类应是当地主导品种或名优品种,兼顾其他品种。

2.监测样品数量

省级例行监测每次每个被监测品种抽取样品数不低于8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48个。

市级例行监测每次每个监测点抽样样品数不低于12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336个,全年检测数量不少于1008个。

县区开展的监测每次抽取样品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7、8、9、10四个月检测数量适当增加,全年检测数量不少于15000个。各县区监测单位全年计划监测数量如下:

五、时间安排

(一)抽样时间

1.省级例行监测抽样时间:

第一次:2016年3月8—10日;

第二次:2016年7月8—10日;

第三次:2016年11月8—10日。

2.市级例行监测为4月、8月和12月三个月月初进行抽样监测。

3.县区和蔬菜批发市场监测站(点)开展的自检每月定期开展抽样检测。

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时间应在监测蔬菜的收获前进行。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汇报】

1.市级例行监测结果报送。于次月初形成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报告,报送市农委,并按规定上报省农委。

2.市级监测信息报送。各单位开展的例行监测结果在每批次检测工作完成后经负责领导核准,上传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每月10日前由市农技中心汇总全市监测数据,按时形成上月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简报,报送市农委,并按规定上报省农委。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和监测站(点)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监测方案,由主管单位审核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形成年度检测报告,上报市农委。报告要求详细清楚,说明检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检测结果要按照蔬菜分种类及抽样地点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具体检测结果汇总要求见附表1、2。

2.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市农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县区和乡镇监测站(点)的监测结果进行抽查核验。

3.抽样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规范填写抽样单。送检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抽送样品,并附抽样单或送样单。

4.各监测站(点)应有专门检测人员,监测档案由专人负责,检测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总结。

第2篇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的开展,全面强化市、县、乡(镇)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制度、设施、装备等方面的建设,执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实现“两个努力确保”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加强体系建设。一是明确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二是设在乡镇(街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名称。经批准设在乡镇(街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三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服装上使用统一执法标识。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增加必要的执法人员,满足执法需要。各县区要综合本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测算、合理配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切实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二是全面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对官方兽医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官方兽医信息要录入《官方兽医信息系统》(包括其在岗期间的培训、奖惩和年度考核结果)。官方兽医每年确认和变更一次,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变更官方兽医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同时注销。三是建立协检员制度。鉴于我市官方兽医相对不足的现状,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各地可聘用符合《省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要求的人员担任协检员,协助区域内的官方兽医从事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不留后遗症。四是开展屠宰企业检验人员培训试点。配合市“放心肉”体系建设计划,联合商务部门,在新建或改扩建的4家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验人员培训试点,培训企业检验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协助驻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等辅助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缓解目前屠宰检疫人员不足的问题。五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六是开展执法业务评比。组织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执法案卷评比活动和动物检疫技术比武活动。七是开展执法人员军训。通过3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官方兽医普遍进行一次军训。八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执法权限、范围、依据、程序和办事结果等全方位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大系统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三)加强设施、装备建设。一是改善办公用房。争取3年内逐步改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街道)分所、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办公用房。二是推进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规范化建设。做到室外有告示牌,室内工作流程、收费标准、规章制度上墙,记录齐全、档案完整。三是推进乡镇(街道)分所标准化建设(具体标准由省里统一制订)。四是推进官方兽医驻场(养殖、屠宰)办公室建设。相关企业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产地检疫流程、收费标准、规章制度上墙,记录齐全、档案完整。五是推进备案监管对象挂牌工作。按照监管对象所属风险等级,分别加挂A、B、C三种标牌。六是完善装备。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取样设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动物标识识读器,为动物检疫人员配备检疫工具箱及相应设备。

(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参与推进《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工作;二是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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