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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癌筛查项目

时间:2016-12-29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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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癌筛查项目(一):“两癌”筛查实施方案

长武县亭口镇路家卫生院

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辖区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关于城乡妇女?两癌?筛查的通知》和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不断完善我辖区妇女保健服务体系,为全辖区妇女建立专项档案,切实掌握我辖区妇女?两癌?的发病情况,科学制定有效的预防干预和治疗措施、有效的?两癌?防治方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降低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发病率,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努力为辖区广大妇女提供安全、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筛查对象及目标

全镇35——64岁的已婚妇女,目标人群1800人。辖区妇女筛查率达到80%以上(1450人),?两癌?患病救助率达到100%。

三、筛查时间及项目

1、筛查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2、筛查项目:妇科常规检查、乳腺常规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

四、组织保障

成立路家卫生院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妇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日常事物,对筛查工作实施监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与妇幼保健院协调组织,?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和规则计划。

配合做好辖区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路家卫生院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聪萍(亭口镇副镇长)

副组长:孟宏道(路家卫生院院长)

成 员:刘春红、朱小龙及各村乡医

五、加强宣传

成立?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宣传单、横幅、标语、专题讲座等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各村防保医要深入群众开展宣传动员,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协调乡政府大力开展妇女?两癌?筛查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主动参加筛查。通过专题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健康宣传专栏等方式,把筛查和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我镇、我卫生院的积极作用,向妇女群众广泛宣传?两癌?筛查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规范开展筛查服务。我院要与乡政府加强配合,规范开展筛查工作。严格实施质量控制,减少误诊和漏诊。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制定信息上报制度,按月向区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

(三)认真落实?两癌?患者救助。对?两癌?却确诊患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心里抚慰、政策宣讲等工作。按照卫生局《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和民政局、妇联、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开展?关爱女性健康、救助贫困家庭‘两癌’患病妇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

定,全面落实?两癌?患病妇女的医疗费用报销和民政救助政策,有效缓解患病妇女困难,把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长武县亭口镇路家卫生院 2014-1-1

两癌筛查项目(二):“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平度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切实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工作,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青岛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2009年开始,为我市35-59岁农村户籍妇女进行“两癌”检查。通过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定期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探索适合我市的“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年度目标

1、2009-2011年为我市60000农村妇女开展“两癌”检查。其中2009年完成6000人,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27000人。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到2010年我市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

4、探索适合我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 项目范围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2009年完成本项目应查人数的10%,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应查人数的45%。根据青岛市分配的免费检查人数,按照各镇(街道)农村人口数比例进行分解。

(二)项目内容

1. 宫颈癌检查

1.1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1.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

1.1.2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1.2 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3 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两癌筛查项目】

2. 乳腺检查

2.1 乳腺的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 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3 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 人员培训

3.1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本项目实施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2.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4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 项目具体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两癌筛查项目】

市卫生局负责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报青岛市卫生局,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每季向青岛市卫生局通报进展情况。

(二)相关机构职责和要求

1. 机构职责

1.1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

1.2 市人民医院负责全市农村户籍妇女乳腺癌钼靶X线检查工作。【两癌筛查项目】

1.3 各定点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的相关事宜。

2.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

2.1定点检查机构

2.1.1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定点机构。

2.1.2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2.1.3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2.2定点诊断治疗机构

为保证后续诊断治疗的可靠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确定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民医院承担“两癌”检查后续诊断治疗任务。诊断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要求:

2.2.1对“两癌”具有较强的诊断治疗能力。

2.2.2对定点检查机构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2.2.3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2.2.4每月5日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市妇幼保健院。

(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我市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四)“两癌”检查工作流

1、人群选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向其宣传妇女“两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知识,动员其主动检查。组织接受检查的妇

女于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定点医院指定科室进行检查。

2、“两癌”检查流程

2.1宫颈癌检查流程

2.1.1定点医院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2.1.2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将检查结果反馈至辖区内受检对象,其发放反馈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2.1.3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每月将可疑或确诊患者情况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2.2 乳腺癌检查流程

2.2.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妇女进行初检。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

2.2.2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彩超检查。彩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超声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定点医院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2.2.3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人民医院负责告知受检对象将钼靶检查报告单送至定点机构,以便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2.2.4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

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每月将可疑或确诊患者情况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各定点医院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工作数据(附件6、7)每月5日汇总后报市妇幼保健院。

四、经费管理

1、经费安排:宫颈癌为人均49元;乳腺癌为人均60元。按照核定的人数计算总费用,在总费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检查人数和项目拨付。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2、拨付程序:市财政部门每年3月底前按卫生局提供的预计工作量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80%补助资金,11月底前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季首月5日前将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有效签名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表,即《平度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8)一式两份,报市卫生局计财科。

五、质量控制

(一)项目督导

市卫生局对项目的前期准备、人群确定、宣传动员、实施检查、资金运转、质量评估等各阶段进行全程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级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二)质量控制

1.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考核复核会诊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定期对辖区内“两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尽量避免误诊、漏诊。市卫生局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2.质控标准及方法

2.1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2.2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

2.3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

2.4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以上。

两癌筛查项目(三):2016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对35-64岁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切实掌握我县妇女病的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积极探索妇女病治疗方法,降低妇女病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尤其是通过普查及时发现宫颈癌、乳腺癌等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疾病,及时进行有效的治疗。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助,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增强我县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具体目标

1、2016年为35-64岁的6000名农村妇女做宫颈癌检查,为600名农村妇女做乳腺癌检查。

2、2016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逐步提高我县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两癌”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

4、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

按照省开展“两癌”检查工作要求,2016年完成6000名农村妇女的宫颈癌免费检查,600名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

三、项目对象和内容

(一)项目对象

检查对象全县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1.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1.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乳腺彩色B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彩色B超检查。

2.3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项目实施的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培训。

坚持治疗与普查同步进行,对患有慢性宫颈疾病和乳腺疾病的妇女,可自愿在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

4.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的参与率。

4.1县卫生局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妇联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

4.2利用网络、县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地生活方式。

4.3.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向受检人群宣传“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检查机构和人员

为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为“两癌”检查项目的检查医疗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承担全县的项目技术指导工作。

从事“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五、项目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大名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工作领导和县卫生局、县妇联等部门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卫生局、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妇幼保健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两癌”检查项目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评价等工作。

2.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人员由市妇幼保健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相关技术专家组成。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加强监督指导与质量控制,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4.县妇联配合卫生局共同做好项目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二)机构职责

1.各乡镇(街道)妇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项目工作,利用基层妇联网络,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检查对象积极参与检查。

2.县妇幼保健院按照项目工作要求,负责宫颈癌检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宫颈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和工作进度;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落实阳性人员的随访,对检出的可疑病例,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3.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要广泛宣传宫颈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知识,动员适龄妇女接受检查,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发送签署和收集《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

(三)信息管理

检查单位应妥善保管项目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及时做好检查结果和随访信息的交流反馈。县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两癌”检查项目信息收集和管理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县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中心等部门。

五、经费管理

1.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向县卫生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经县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工作量下拔项目补助经费至县妇幼保健院。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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