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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宣传栏

时间:2016-03-06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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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宣传栏(一):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要点10篇

第一篇

2014年商务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执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努力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局中心任务完成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规范执行依法行政制度

1.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级机关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并下发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和回访制度》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等配套措施,为依法管理各项事务,有效维护工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局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确定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尤其是对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作出决策,其决策事项、各方建议、意见采纳等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坚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3.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时,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处室同时提交文件文本(草案)及文件说明,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局长签发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二、加快转变政府行政职能

4.深化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局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秘的政府信息,都要通过局域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5.加强行政服务处建设。以局行政服务处在市行政中心为平台,按照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要求,继续推行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依照省有关加强行政(便民)服务要求,在抓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省级机关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6.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办事能力。局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规范监督局系统重点岗位

的人员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三、不断改进行政执法行为

7.推进规范执法。认真开展省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提升年”系列主题活动,严格执行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局系统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制度以及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等规定,并适时进行执法情况检查。

8.深化综合执法。积极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和完善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管理要求,联合公安、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重点开展酒类、特许经营等综合执法监督工作。

9.创新行政执法。结合文明执法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合理行政、柔性管理和执法措施,大力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

10.组织案卷评查。严格落实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拟于上半年组织系统内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依法行使的其他行政权力案卷的评查活动,重点评查主体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规范、归档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案卷制作和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努力强化行政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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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并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12.实施层级监督。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系统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履行监察部门下达的监督决定,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13.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单位领导负总责、局办公室牵头、各职责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对商务领域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1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听取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装备保障。

16.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17.拓展民意反映渠道。以局长信箱和网上调查、建言献策等渠道为平台,继续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网上互动机制,广泛听取和搜集群众意见,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民众对话沟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初发阶段。

六、全面提升各类人员法律素养

18.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按照全国、全省“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并下发商务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调整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普法工作机制,选派局系统内部分普法骨干参加各级法制宣传骨干培训,保障“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19.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局系统领导班子和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和每月第一周第一天“法律法规教育日”活动,除局集中组织处级干部集训、新录入公务员培训和执法人员换证培训外,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机构要自行组织学习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与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0.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网络、板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优势,开办普法专栏、专版,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集中开展以宪法、行业法律法规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依法行政,宣传栏】

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制度要求。依法行政工作要与中心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及检查考评活动。

22.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局系统法制机构建设,因编制原因未设单独法制机构,我局由办公室承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改善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例。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3.强化检查考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局系统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确定的原则、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计分标准,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拟组织对局系统依法行政实

施考核,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第二篇

【依法行政,宣传栏】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宣传栏】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指针,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按照“转变观念为先导、健全机制为途径、制约权力为重点、执法监督为保障”的工作思路,加快法治型机关建设步伐,为促进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工作效能,落实服务承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突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公正执法水平:转变行政职能,突出公共管理水平,以工作创新为动力,以效能监察为手段,建设法治型机关,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法治为民服务的实效。

(二)工作目标:管理方式更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更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依法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手段更加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行业和谐度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力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有序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更加适应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努力抓好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1、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商务监督管理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职责机制,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2、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增强监管措施的协调性,落实监管责任的追溯性,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形象,使之成为推动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组织保障。健全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3、完善决策机制。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试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视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商务管理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权。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提高决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重要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4、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完善“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实行网上即时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促使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逐步完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机构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对本单位实施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

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4、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

1、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按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上报制度。

2、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本局将定期开展对执法活动的监督,重点检查政务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真正形成有权应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长效机制。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注重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学法宣传培训

1、健全干部学法制度。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完善年度“五五”普法学习计划,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法,积极参加年度普法考试。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除抓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工作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制

依法行政,宣传栏(二):二〇一一年XX县依法行政宣传材料

二〇一一年永登县依法行政宣传材料(一)《行政复议法》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

二、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钱?

答:法制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不需要交钱。

三、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五、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对自己更加不利吗?

答:不会的。因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也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六、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答:有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七、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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