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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内容材料

时间:2015-08-20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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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内容材料(一):计划生育政策学习材料

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学习资料

一、新婚夫妇怎样办理一胎生育证?

对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及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首先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新婚知识教育,持《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进行孕情及优生检查。经查未孕的,由夫妇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提出一胎生育书面申请,经单位报街办审查无误后,签发“一孩生育证”。

二、生育第二胎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下十五种情况可以允许生育二胎。

第一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 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 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 残废军人的;

(7) 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 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 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二,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上面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1) 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 兄弟两个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 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三,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2) 夫妻双方均属归国华侨或者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五、晚婚和晚育应享受怎样的待遇?

男女双方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两周,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三个月)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可以免去一年的集体义务劳动工。

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什么待遇?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所在单位 发给每月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行政事业从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企业单位从企业基金中开支,城市无业居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费中开支,农民的奖励费从集体提留或者乡(镇)、村企业留利中开支。

2)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

3)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就医、招工。城镇 分配住房,农村划分责任田和宅基地应当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追回凭 证领取的各种奖励,停止其凭证享受的各种待遇。

七、计划外生育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违反省《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 男女双方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符合省《条例》关于生育二胎的规定,但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不符合省《条例》关于生育二胎的规定,而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对严重违反省《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处理,加大计划

外生育费的征收数额,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职工计划外生育子女的,生育费用自理,不发产假工资,不发子女入托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不符合照顾生育规定又生育的,五年内不予提职、晋级、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并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

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所在乡镇(街办)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十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应落实何种节育措施?

根据省《条例》的规定:提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妇女放臵宫内节育器。

抚松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2年计划生育知识学习计划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加强广大职工的人口计生工作法规和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守法意识,使广大职工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生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增加人口计生知识,树立科学的人口观、婚姻观、生育观, 经所领导研究决定,于2012年11月5日,在全所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法规和基础知识学习活动。

一、学习时间

2012年11月5日上午9:00—10:30

二、参加培训人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科、传染病与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监督科、财会科、所有监督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计划生育政策、知识【计划生育政策内容材料】

四、要求:

此次培训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要认真对待、认真组织人员参加。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得缺席。届时会前签到、会中不定期点名。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抚松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2年计划生育知识学习小结

【计划生育政策内容材料】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加强广大职工的人口计生工作法规和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守法意识,使广大职工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生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增加人口计生知识,树立科学的人口观、婚姻观、生育观, 经所领导研究决定,于2012年11月5日,在全所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法规和基础知识学习活动。24人参加了此次学习活动。

通过学习,此次活动进行顺利,并取得圆满成功,全所职工受益匪浅。不但学习了知识,而且增强了守法意识,树立起科学的观念。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计划生育政策内容材料(二):计划生育先进材料

倡科学文明 树婚育新风

——181团学校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一直以来,我校按照各级计生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面对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围绕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抓好教职工计划生育教育,全校88名教职工计划生育率及已婚夫妇、育龄女职工管理率均达到了100%。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计生工作常抓不懈

我校一直以来始终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计生工作要求,对计生工作考核行使一票否决制。并签订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把计生工作与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相挂钩,形成了“责任有人负、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干”的良好局面。其次我校注重发挥组织领导的表率作用,将计生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办。在组织上,设立了计生工作兼干,使得计生工作有人来抓。在工作中,制定了计生工作职责、计划生育目标及奖罚制度,从而保证计划生育工作能常抓不懈。

二、加大宣传,提高觉悟,促婚育观念转变。

在计生工作中我校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多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教职工宣传相应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等知识,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中,为全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宣传人口计生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基础性地位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二是

大力宣传国家“十五”人口控制成就和“十一五”人口发展战略;三是大力宣传稳定低生育水平,对促进人口、社会、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四是宣传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要求职工认真贯彻“五五”普法的要求,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和法制化建设的理解;五是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独生子女科学教育知识,鼓励“少生、优生,幸福一生”。极大的提高了职工自觉实行计生政策的觉悟和积极性,促进了职工婚育观念的转变。

三、奖罚并举,政策导向、促计生工作落实

一方面我校落实国家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积极鼓励职工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为育龄内在职职工提供健康服务,免费体检,鼓励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实现优生优育,对育龄内女职工定期开展生育保健体检。另一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违反计生制度处罚条例,从严要求职工。这些工作的开展,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我校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分别奖励10天和15天的婚假和产假,对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10天。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计生工作的有效落实。

目前我校计生工作能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职工计划生育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国走好可持续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我校将一如既往按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全校教职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理解领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政策内容材料】

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艰巨性,为职工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有信心,在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校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把我校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计划生育政策内容材料(三):2016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xx-x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证: 电话:

(女): 身份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6]15号《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2016 年 月 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计划生育政策内容材料】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接受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违约的,处违约金5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缺一次,按规定处罚200元。

(八)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九)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并接受《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xx-x委员会(盖章)

乙方: 村 组 夫妇(盖章)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县计划生育局作风效能建设承诺书

县计划生育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机关干部挂牌、持证上岗。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每月25日局领导公开接访,对合理诉讼,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在10日内答复。

三、对年度生育计划;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奖励扶助、公益金救助范围;病残儿、不孕不育鉴定;有奖举报办法等分级按时公开。

四、一孩《服务手册》的办理:凡符合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由镇(办)及时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办理:符合政策的,县计划生育局收到材料后10日内核发。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凭结婚证、身份证、村(居)婚育证明,由户籍地镇(办)及时免费办理。

五、农村户口的育龄夫妇下列技术服务免费:1、孕情、环情监测。2、放取环。3、流引产。4、结扎。

六、对年满60周岁、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

七、每年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开展一次救助活动。

县计划生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如有违约,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受理投诉电话:8212701

电子信箱网址:#url#

地址:桓台县云涛小区商学街计划生育局院内

教师个人计划生育承诺书

为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生办。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二个月内到单位计生办备案。

(四)员工持合法生育证明,怀孕后应将证明复印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单位计生办备案。

三、员工在内部工作调动的,计生责任与义务在部门间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将主动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其管理自有房屋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若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的,本人负全责。

五、本人如不认真落实前述条款之规定,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承诺书壹式贰份,所在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签名: 教师签名: (盖章)

2016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9 月 1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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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一、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

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督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做好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的工作;

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完善“一盘棋”建设机制;

五、做好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平台的信息反馈工作;

六、及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便民维权服务;

七、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

八、热情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生服务站提供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双查”等服务,主动上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人口计生局流动办

计划生育服务站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

2、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内容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指导乡、村(居)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3、组织本站及乡镇(街道)计生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新药具、新技术培训与指导;

二、服务内容:

放、取环、人(药)流、皮下埋植、引产、(男/女)结扎、不孕不育诊治、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随访服务、环情孕情检查、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生殖健康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对象:

全区广大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

四、服务承诺: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

2、积极为育龄群众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群众满意。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关心群众,随到随做,不推不拖。

4、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维护和尊重育龄群众的知情选择权利。

5、认真施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技术常规,严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手术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6、认真宣传人口计生政策,耐心解答育龄群众提出的问题。

7、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不乱收费。

8、严格遵守技术服务道德规范,不施假手术、不做假检查、不出假证明。

9、不以权谋私,不卡拿索要,不收受红包、礼品和财物。

10、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诺,愿按相关法规接受处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五、联系和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1111111监督电话:1111111

计划生育政策内容材料(四):2015计划生育汇报材料

##第1篇:计划生育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红旗社区位于桃州镇北郊,东至广祠大桥西边沿无量溪河,西至北郊路沿粮长河,南至太极大道,北至上述两河交界处。总人口约5000人,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67亩。我社区现有常住人口4850人,其中常住已婚育龄妇女1339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87人,2015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全社区共出生42人,其中计划内一男孩24人,一女孩10人,二男孩4人,二女孩2人,计划外一男孩1人,计划外一女孩1人,新婚38人,初婚33人,再婚4人,复婚1人 。我社区有综合信息员12名,

我社区属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量非常多,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量大且复杂。在镇党委、政府和计生协会的领导下,在社区两委的大力支持下,红旗社区计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镇计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围绕社区的计生工作部署,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拓宽服务范围,按照“管理上档次、服务上台阶、整体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初步建立起“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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