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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称申报的要求与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学历要求:申报中级:高中教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初中
教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其他参评
对象要求相应学历;申报高级:高中教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初
中、小学教师及其他参评对象均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2.资历要求:申报中级:任中学二级四年以上,小学一级五
年以上;申报高级: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
3.任期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根据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破格
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
正常程序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送审必备材料欠缺和无组织结论,影响正常评审者。
2.送审材料弄虚作假者(假学历、假任职资历、假专业、假
工作或假学习、工作经历、假教案、假听(评)课笔记、假业绩
成果、假论文、假年度考核材料,有意隐瞒因犯错误受组织处分
等)。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中、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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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期内,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其行政
处分未解除或党内处分影响期未满者。
2.前三年内因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资料、家教家养、兼职
兼课、体罚学生等有损师德的行为且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追
究者。
3.任现职内,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行或影
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参与法轮功和地下六合彩者。
4.任现职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任期内,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或
恶劣社会影响者。
6.任期内,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者。
7.因正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内者和刑事管制者。
8.申报职务与岗位不符者。
9.任期内,年度考核出现过一次以上基本称职等次者(含不
定等次者)。
10.测评满意率中有一项未达到60%者,当次不能申报。
11.对于符合条件而无故不报名参加全市教师专业知识水平
考试或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5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
12.任期内,参加全市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60
分以上者(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也不能申报;影响年限为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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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其他严重问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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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申报者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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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后柳初级中学文件
石后中发〔2015〕3号
石泉县后柳初级中学 关于印发《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激励作用,根据《石泉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石教体发„201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教师职称评聘的各项政策规定,建立职务能高能低、待遇能多能少的职称评聘管理良性机制,激励全体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职称评聘的基本原则
(一)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校教师全面发展的原则;
2、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全校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教师职称聘任的基本原则
1、坚持聘任专业与任教专业一致的原则;
2、注重个人能力与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申报对象
(一)职称评审申报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符合评审职称条件的教师(单位有空缺岗位时)。
(二)职称聘任申报对象
已取得任职资格未被聘用,经考核能履行聘任岗位职责的教师(学校有空缺岗位时)。
四、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晋升教师职称条件严格按照石人社发„2013‟55号《关于印发石泉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学历,且晋升职称所申报专业必须与现取得任职资格专业及任教学科相一致。曾转换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的教师必须在批准转换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职称;
3、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教师必须在后柳初级中学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学校中层以上岗位)工作经历,45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在后柳初级中学有连续三年或累计五年以上班主任(或学校中层以上岗位)工作经历,且申报职称当年任班主任或学校
中层以上工作岗位,方可申报晋升职称,获得市级教学能手以上的可以不受此条款限制。
4、参加县局组织的“教材教法水平测试”合格以上的教师;
5、师德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教师。
(二)优先条件【病假2个月会影响教师职称评审吗】
1、同等条件下教学质量高的优先评审;
2、同等条件下工作年限长且教学质量较高的优先评审;
3、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担任班主任年限长且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评审,
4、获得省(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的且教学成绩优异的可直接推荐评审高一级职称。(可优先晋升职称的45岁以下教师至少在后柳中学有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5、教师在法定退休前三年,符合基本条件,且师德考核合格、工作敬业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过程中予以适当照顾。
(三)破格评审条件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①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的;
②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的;
③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的;
2、任职期内,在全县组织的抽考和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中,教学业绩连续三年均位于全县前三位的教师,可上报县局依据破格晋升要求积极为其创造符合晋升的条件。
3、经县局多次公开评审,认定为 “有效课堂”、“优质课堂”、“高效课堂”且师德考核为优秀,任期内教学业绩突出(三学年
位居全县前三位)的教师,可上报县局依据破格晋升要求积极为其创造符合晋升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师德考核评价结果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当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受到行政处分且未解除的教师,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未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或教辅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4、任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5、符合交流、支教条件,但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6、任期内未承担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教学任务达一年以上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学校因工作需设立的特殊岗位(如报账员等),经县局批准后担任其岗位工作的教师或学校因学科教师不配套等情况,调整任教学科的教师除外。
7、上学年度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成绩中平均分率均低于全县同级、同科平均分率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8、上学年度内,事假累计在15天、病假累计在两个月、旷工累计在一天以上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9、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10、体罚学生,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11、因个人工作失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职称评审程序和方法
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学校如实填写申报人员公开监督卡内容,其中群众代表签名不得少于3人。具体申报程序及方法按照当年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职称聘任与管理
(一)聘任条件
1、师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2、申请聘任学科与所取得任职资格学科一致,聘任当年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县局组织的抽考或毕学生业水学业水平平测试中平均分率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3、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请评聘当年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学校中层以上岗位工作。
4、教师在法定退休前三年,符合基本条件,且师德考核合格、工作敬业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过程中予以适当照顾。
(二)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后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根据聘任条件及空岗情况签署意见报县教体局和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聘任后管理
1、教师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任后,原则上必须承担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一致学科的教学任务,履行所聘职务专业技术职责;如聘任后脱离一线教学岗位或拒不承担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一致学科教学任务的,其工资待遇相
方案一: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由于我县教师职评采取“指标到校,择优推荐”的方法,为使我校职评推选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完全符合当年上级职评文件规定的有关硬性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
(1)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党政纪律,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者;
(2)近两年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当年被学校作试聘者;
(3)在各类考试中舞弊或参与舞弊者;
(4)体罚侮辱学生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滥编发资料从中获利或有其他个人乱收费行为者;
(5)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兼课或私自办班者;
(6)在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中负有较大责任或有其他严惩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7)其它有悖于教师形象,造成严惩后果者。
二、计分办法
1、近三年年度考核分(90分):三年中由近及远分别以40%、30%、20%计入总分,新调入教师不满三年的:两年分别以50%、40%计分;一年的以90%计分。(当年参加职评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中,最高者的考核分为100分,其他教师的考核分按比例折算。)
2、民主测评(5分):列表交全校教师打分,满分为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校评审组测评(5分):校评审组给当年具备职评条件的对象评分,满分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附加分(不封顶)
(1)教龄每年加0.1分。
(2)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以来,每超一年加3分。(“条件”指符合当年职评的所有条件)。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者,每年加0.5分。(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除外)。
(4)任现职以来,评职教师在本校任班主任(含年级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加0.5分。本年度担任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加1分。连续在本校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另加1分。
(5)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级全面先进(指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名师,春蚕奖,劳模,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以其中一项计分。单项先进折半加分。
(6)本年度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课题、各类竞赛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在各类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相同级别三等奖加分。以其中一项计分。
三、附则
1、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须由参评教师自行提供。在职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若高级职评由县教育局联评,则按县教育局评审的结果决定;若指标分配到校,则按本办法执行。
3、符合破格条件且不占本校名额的情况不用本办法,学校将全额推荐。
4、学校根据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推荐名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上报教育局。
5、本办法自教全会(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校务
方案二: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2015年1月1日前xx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八、职称评聘领导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办公室:xx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xx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方案三:20xx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局有关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教师讨论并修正,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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