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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

时间:2017-01-10   来源:怀孕前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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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一):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市生育保险新政本月1日起开始实行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二):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2015年新版)

【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

穗府办〔2015〕4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含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各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征收等工作。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审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当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超过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八条 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本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下同)和生育津贴。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统称“三个目录”)的规定。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因医疗事故依法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或其亲属自主选择的特殊医疗服务或超规定范围的诊疗费用及服务设施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

(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三):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市生育保险新政本月1日起开始实行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四):2015生育保险委托书范本

生育保险主要优势体现在生育期间,生育保险从概念上讲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CNrencai委托书栏目为您准备的《生育保险委托书范本》。

生育保险委托书范本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 XX,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XXXXXXXXXXXXXX

开户行:中国XXXXXXXX支行

此致!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日 期:

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五):2015年上半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总结

上半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直接指导下,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以推进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为突破口,求真务实,开拓奋进,克难攻坚,奋力拼搏,多数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部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现将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运行情况

(一)三项保险参保覆盖情况。截止6月底,全市三项保险参保1628458人,参保率99.9%。就三个险种分项参保情况来看,医疗保险参保1248597人,参保率99.9%。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37711人,参保率99.9%;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910886人,参保率99.9%。工伤保险参保241000人,参保率100%;生育保险参保132000人,参保率100%。从市本级来看,三项保险参保284879人,参保率99.6%。就三个险种分项参保情况来看,医疗保险参保201587人,参保率99.4%。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68385人,参保率99.5%;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32902人,参保率99.3%。工伤保险参保51821人,参保率100%;生育保险参保31771人,参保率100%。

(二)三项保险基金入库情况。截止6月底,全市三项保险基金入库45742万元,年度入库率50.3%。就三项保险基金分项入库情况来看,医疗保险基金入库43572万元,入库率50.1%。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入库27759万元,入库率50.1%;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入库15813万元,入库率51 %。工伤保险基金入库1511万元,入库率50.3%;生育保险基金入库659万元,入库率50.6%。从市本级来看,三项保险基金入库11344.5万元,年度入库率52.2%。就三项保险基金分项入库情况来看,医疗保险基金入库10623.1万元,入库率51.6 %。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入库 8364.1 万元,入库率51%;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入库2259万元,入库率52.2%。工伤保险基金入库517.4万元,入库率52%;生育保险基金入库204万元,入库率53%。

(三)三项保险待遇落实情况。截止6月底,全市三项保险基金支出22478.5万元,支出率49.1%。就三项保险基金支出分项来看,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434.6万元,支出率51.9%。其中,住院21853人次,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率75.9%。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013.4万元,支出率44.3%。其中,住院18402人次,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率70.6%。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86.2万元,支出率52.8%;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44.3万元,支出率37.1%。从市本级来看,三项保险基金支出5855.6万元,支出率51.6%。就三项保险基金支出分项来看,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344.42万元,支出率40.9%。其中,住院 5334人次,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率76.2%。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91.52万元,支出率52.7%。其中,住院3120人次,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率71.1%。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58.53万元,支出率50%;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1.08 万元,支出率3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应核尽核,三项保险基金规模得到巩固扩大。2015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托结算中心,积极主动参与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并通过应核尽核,力促单位缴费,在巩固三项保险参保覆盖面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基金入库规模,效果明显。经测算,2015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局核定应参保单位7985家,应缴基金5.54亿元。居民应参保数 人,筹资总额达到 万元(含财政补助)。工伤保险核定应缴基金 万元;生育保险核定应缴基金 万元。三项保险基金合计预计总收入将达到9.09亿元。市本级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局核定应参保单位1000家,应缴基金20906.4万元。居民应参保数143533人,筹资总额达到4613.1万元(含财政补助)。两项合计预计三项保险总收入将达到25519.1万元。工伤保险核定应缴基金 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应缴 万元。三项保险基金合计预计总收入将达到 万元。为保证基金缴费进度,开年以来,汉川市组织人员采取电话催、上门催的办法,向20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200多家企业发出核定通知单,催促单位企业按时核定缴费,效果明显。 (二)二次补偿,全面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孝感政办发【2015】138号和孝政发【2015】31号文件“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制度。在年底结余超过10%以上部分基金,用于对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偿”的精神,市本级结合2015年度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于今年年初启动实施了2015年度市直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据统计,享受职工医疗费用二次补偿的人员219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总费用为280.9万元;享受居民医疗费用二次补偿的人员199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费用为257.5万元。安陆市从2015年5月27日开始,对2015年度城镇职工和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进行第二次补偿。据统计,城镇职工173人,支付金额1379453.48元。城镇居民161人,支付1806430.98元。孝昌县根据孝昌政发〔2015〕6号文件有关规定,为2015年度参保患者住院报销后政策内自付累计超过3000元、低于13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偿,共为475名参保患者支付补偿款63万元。孝南区根据基金结余情况与市本级同时开展了职工、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偿。上述县市区二次补偿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了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赢得了参保人员对医保制度的进一步理解与支持,增强了医保政策服务效应。

(三)落实政策,启动门诊统筹和慢性病审批工作。2015年上半年,全市根据《孝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管理管理暂行办法》(孝人社发【2015】40号)关于首诊签约、费用包干的精神,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居民门诊统筹工作。截止6月底,全市在各定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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