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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孕情管理

时间:2016-07-10   来源:怀孕前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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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孕情管理(一):[2010]22号关于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的通知

南计生领„2010‟22号

关于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持证怀孕育妇孕情跟踪管理服务,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18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育妇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两查”工作制度

㈠检查时间要求:已婚育龄妇女“两查”对象原则上每年进行4个轮次环情孕情检查,前后两轮“两查”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也不得多于3个月;原则上,在每轮“两查”的第一个月内参查。

㈡检查方式要求:服务所卫技人员开展查环查孕工作,先通

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技术服务系统》)的指纹、身份证和照片等信息验证“两查”对象身份,再进行查环查孕,检查结果当场录入《省技术服务系统》。

1、符合生育条件尚未怀孕的对象,一律采用B超和“早早孕”试纸相结合进行孕情检查。2、对以下四种重点对象要进行常规妇科检查,落实该育妇近期是否有人流或引产的征象,查内容包括:乳汁分泌情况、B超检查子宫大小等项目。①长期在家“两查”,突然寄一轮外查单的,特别是持证对象;②频繁更换检查地点且跨度较大的外查单;③出现虚假外查单(包括替查);④前后两轮孕情与检查时间不相符。

㈢“两查”结果的认定:考核检查和责任认定以《省技术服务系统》的记录为依据,记录不完整规范或检查医生不明确的,在考核中以弄虚作假认定。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省技术服务系统》数据的及时备份,并于每月5日将最新备份数据上传市人口计生局。流出育妇通过“泉州市流动人口计生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通报平台”通报或寄回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格式“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检查结果,要及时在《省技术服务系统》中更新,未在《省技术服务系统》中进行记录的,“两查”视为未到位。

二、建立健全孕情跟踪管理制度

1、建立孕情跟踪管理花名册。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建立《南安市 村孕情跟踪花名册》(见附表1,以下简称《花名册》),符合生育政策尚未生育的已婚育妇都

要全部登记入册。服务所卫技人员发现育妇怀孕后,包括现居住地通过国家padis平台、省流动人口系统通报的现孕对象协查信息要及时反馈,要在一星期内通知各村分管领导,再由村分管领导通知各责任人跟踪服务;育妇在“两查”结束后开始受孕或因胎龄过小“两查”未能查出的孕情,村包片责任人发现有怀孕要在10天内上报服务所。

2、推行“一对一”的跟踪管理制度。每一名初孕对象,由村包片责任人作为孕情跟踪服务责任人,并以责任片建立《 乡镇(街道)(见表2),责任人每月至少和怀孕对象见面访视一次,流出对象每月电话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其孕情情况,发现服务对象不明原因擅自终止妊娠的,责任人必须当日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服务所人员会同责任人在24小时之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3、落实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制:

①前后两轮“两查”结果比较,孕情骤增超过60天的,视为孕情虚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服务所卫技人员责任。

②村包片责任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跟踪联系,育妇怀孕90天内,村包片责任人未发现孕情、未上报服务所的,视为跟踪访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村包片责任人责任。因跟踪管理不力导致政策外生育,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终止妊娠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证件查验制度:1、离婚、丧偶等

需要终止妊娠的及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下拟行流产术的,必须经乡镇(街道)计生办批准并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2、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上拟行引产术的,必须经南安市人口计生局批准许并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方可终止妊娠;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已婚的,还应当提供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

四、立案查处“两非”行为

1、建立调查办案制度。对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认真取证,做好询问笔录,形成调查结论,做到一人一档备查(档案要有夫妇的询问笔录、相关证明、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特别是对双查中发现的孕情异常消失、前后两轮孕情与检查时间不相符、长期在家双查,其中只有一轮提供外查单的对象要加大排查力度,从中查找线索。发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要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孕情服务跟踪管理未到位、“双查”人员虚报孕情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2、借助科技手段查办案件。各乡镇要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寻找突破口,查办“两非”案件。对医院通报怀孕14周以上、疑似选择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的案件,要组织服务所人员,在胎儿娩出24小时内抽取孕妇的血样,送福建省人口计生科研所金科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为查处非法终止妊娠案件提供证据和

【加强孕情管理】

线索。

3、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对举报查实要兑现奖励。同时要建立 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定期通报案件进展,形成横向联合的工作机制。

五、落实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以及超声检查实名登记和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出生等医学信息管理的通知》精神,在乡镇(街道)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配臵工作,在市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手术、住院分娩和孕期超声检查的实名登记制度,不断完善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加强孕情管理】

抄送:泉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人口计生委,曾副书记、张

副市长。

加强孕情管理(二):孕情管理服务工作要求

孕情管理服务工作要求

一要继续加大组织领导工作力度。

各村、各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能一般化应付。只强调一般对象忽视重点对象、强调直管对象忽视流动人员、强调集中普查忽视个别补查、强调统计数据高参查率忽视实际工作效果,严禁出现瞒报、漏报和换人替查等现象;要将集中性孕情管理与服务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村组干部包干到户到人,做到人人有责。 二要继续加大层层落实责任的力度。

要明确牵头责任人,要统筹安排、及早分工、认真组织广大妇女及时参加B超检查,要成立工作小组,在安排的检查时间内,要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一个不漏,个个见底。B超检查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识人、检查、登记,对未能及时参加检查的妇女,计生专干亲自把关,及时做好补检工作。村主要领导要加强对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的督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要确保应检对象全部上名单。同时安排好各村(居)检查的时间,并告知群众。

村或单位负责通知应查对象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对在家对象提前1天通知,对外出对象了解其去向和详细外出地址,督促其按时寄回有效的孕检证明。

【加强孕情管理】

服务站服务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及处理,负责登记、

记录、造册。园区督查通报进行各村孕检情况的通报。 对应检而未检的对象加强跟踪督促。凡应检而未按时检查的对象名单,包括外出对象未按时寄孕情证明的人员名单,由村负责在公示栏上进行公布,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加强跟踪督促到位。对流出人口中的育龄人员,春节期间未回归或回归后未获得服务的对象,要求在3月31日前寄回有效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2、工作重点:各村要将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人群、性别比失衡或不稳定、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统计数据真实性较差等问题列为工作重点,强化指导和督查。各村要将长期流出而结婚、生育、节育情况未见底;不符合法定条件但再生育愿望强烈;结婚或照顾生育后有非医学需要流引产史;生育后未知情选择可靠避孕节育措施等人员作为重点,逐一查实见底、落实管理、兑现服务。

3、依法实施: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应落实而尚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人员,应动员其按照知情选择的要求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人员,所在村和用工单位共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依法动员其终止妊娠;对于流出育龄人员,应要求其依法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有效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则上不要求已经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义务的人员回归孕检。对于拒不履行流动人口法定义务的人员,

应及时将名单报至街道计生科,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与其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出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人员,村应及时上报街道计生科,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对于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流引产案件,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具体人员的责任,已经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应依法宣告其《生育证》无效。

4、检查考核:街道计生科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查。街道计生站服务负责孕情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工作中遇到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村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4月中下旬,街道计生科组织人员对各村的3月份集中性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质量抽查,数据汇总。抽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三、 严明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

1、 随访工作不到位或随访发现异常情况报告不及时要追究村组织领导者的责任。

2、对外出对象未有效督促其按时寄回孕情检查证明而导致违法出生或对在家对象未有效动员其接受查环查孕而导致违法出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集中服务结束后一周内,村要及时将管理服务登记表、反馈表及相关的原始资料报街道计生科留档备查。

四、工作事项及时间安排。

孕情检查工作人员:海陵区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2名)、夏琳、申爱琴。

四项手术到村随访工作人员:申爱琴(南片六个村),夏琳(北片六个村)。

“二孩”监管工作人员:申爱琴。

计生科服务站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基层参检人员的组织安排、参检工作的检查督促、未见底人员的落实到位,确保高参检率。

3月3日-4日 周桥村 责任人:殷来林

3月5日-6日 双墩村 责任人:王继洲

3月7日-8日 许郑村 责任人:毛来林

3月10日-11日 东塘村 责任人:薛根春

3月12日-13日 老东河村 责任人:李中山

3月14日-16日 宫涵村 责任人:刘来章

3月17日-18日 林南村 责任人:张建华

3月19日-20日 朱塘村 责任人:殷锦旺

3月21日-22日 孙唐村 责任人:唐宏宝

3月24日-25日 凌窦村 责任人:孔令喜

3月26日-27日 十里铺村 责任人:丁云兰

3月28日-29日 北马村 责任人:周宝荣

3月30日 紫东花苑 责任人:张扣林

4月5日上午 东河阳光 责任人:物管公司 4月5日下午 东城家园 责任人:物管公司

加强孕情管理(三):2016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方案5篇

第1篇: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均等化服务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逐年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07月至2016年9月,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流动人口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部门间经常性协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对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摸清和掌握流动人口底数,进一步推动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流动人口清查活动的主要对象,本县区域内0岁以上跨省、跨市县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清查的范围是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出租屋、沿街店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方。

三、清查内容和方法

清查内容:主要集中在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以及流动人口规范建档情况。

清查方法:各镇(场)将辖区内所摸底查清的流动人员信息采用入户核查和部门信息比对相结合,由村居委会入户核查所在辖区流动人口信息,收集信息上报镇计生办,住建、房管、工商等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部门除做好本单位清查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各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的清查工作,对部分新建的住宅小区村(居)委会还没有做过整栋登记的,还需要对本地常住人口进行逐户登记。

四、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清查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9月30日止,分5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8月8日)。根据工作要求,县计生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国营农场)牵头,镇(场)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向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布置清理任务,积极营造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氛围。做好信息采集的准备工作。

(二)登记摸底阶段(8月9日-8月31日)。以镇场为单位进行登记摸底,镇场计生办联合派出所入户核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证,发现新增流入(出)人口及时登记造册,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移动采集器)提交流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应对新的流动人口趋势,将新建的住宅小区进行人员清理是工作重点之一,需要住建局与房管局大力协助,对小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登记(见附表),并将登记信息按季度上报所在镇政府。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15日)。集中做好补证验证工作。各镇(场)计生办清理核查成年育龄流入人口,对经限期补办后仍不补证的和继续雇用外来人口的,下达催办通知;对在登记造册工作中发现违法计划生育行为,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予以处理。与此同时,还有集中对流动人口进行优质服务,开展免费“三查”服务活动。

(四)规范建档与信息录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登记摸底、集中整治采集的各类计生信息进行集中整理,《流入(出)人口信息采集卡》、《流入(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出租房屋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等卡册,对流动人口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并将所整理档案信息录入pIS系统和提交流管平台。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建章立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管理之中。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结果列入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2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实现“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由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实施,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领导机制;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孕妇的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对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目标管理,开展重点约谈。各镇场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力度。对主要职能单位实行“责任捆绑、同奖同罚”,对重点镇场和单位开展重点约谈,强化预警预报,强化过程管理。

(二)增强宣传倡导,提升教育效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推动修订村规民约中歧视妇女的条款。要对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医风医德和预防“两非”教育活动,逐级签订预防、抵制和检举“两非”承若书,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三)提高孕程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强乡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使用《孕情全程管理和服务情况表》,提高孕情掌握率。加强对重点镇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管理,摸清服务底数,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防止孕情不明原因消失。对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及时立案,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两非”。

(四)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当地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其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五)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完善住院分娩出生人口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统计和分析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切实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

四、时间安排

3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3月-8月,开展宣传教育、孕情管理、打击“两非”、制度建设等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9月,对重点治理年工作进行自评。

10月,迎接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相关职能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切实组织好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必须紧紧围绕稳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各镇场、相关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

第3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整治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完善服务网络,扩大流动人口药具服务覆盖面,提高药具易得性;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药具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打造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新亮点。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6年4月。

三、活动内容

(一)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

全县各级药具管理服务机构要注重宣传先行,拓宽药具宣传范围,扩大药具宣传服务覆盖面。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提高育龄群众的药具认知度,利用各种节庆日、宣传日、主题日。走上街头,深入农村,开展免费药具发放和药具知识宣传活动,帮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药具使用方法,知晓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点,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知晓率和普及率。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主动邀请《今日》、县广播电视台等县内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药具服务年”活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流动人口药具工作实际,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积极参加国家药具中心和《中国人口报》联合举办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征文活动,省人口计生委将在《人口》选登我省部分优秀作品。

(二)科学配置,建立流动人口药具供应保障机制

通过对全县药具计划进行合理分析、预算、编报,报全县流动人口使用药具纳入到购调存计划中,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分析流动人口规律,合理地完成流动人口避孕药具的购进、调拨、存储和发放工作,做到保障有力,及时发放,满足需求,做好流动人口药具供应服务,满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需求。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流动人口药具可及率

在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及分布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要求,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增设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并将药具发放网点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群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y/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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