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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时间:2014-05-19   来源:生肖文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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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强力推进,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必然伴随着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并且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既是我们必须全力破解的新的历史课题,也是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破解新难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为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控制源头

改革、发展、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决策,是衡量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方面。事实证明,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决策不准甚至失误造成的。为了有效防止决策失误,从源头上控制矛盾纠纷的产生,决策中首先牢牢把握三个基本原则,即决策是

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看能否体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看群众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是否符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看政策措施什么时候出台合适,广大群众能否承受,能否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严格三个基本程序,即深入调查论证,提供决策依据;开展专家咨询、民主协商等,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议事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再次,坚持以人为本,慎重决策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尤其在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增收减负、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安排等民生问题的决策上,坚持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指导,始终把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及时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扩大民主参与程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建立“一二三四五”决策落实机制,即每月督查调研一次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每两月集中研究一次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和项目调度会,坚持领导干部联系乡村、企业、学校和重点项目的“四个一”联系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名领导干部挂帅、成立一个专门班子、选好一个法人代表、拿出一套工作方案、制定一套考核办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使各项政策、决策较好地体现了各阶层群众的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普遍受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政策不完善、决策失误产生的矛盾纠纷,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基层调处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基础防线

从实践看,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主要由于长期以来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因此,我们突出行政调解、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有机结合的基层调解体系建设,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互相配合、调处到位、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一是健全了行政调解体系。以“经济发展产业化、领导班子优良化、乡村管理民主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党员教育经常化、管理考核科学化”的“六化”为目标,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市一级、着力加强县一级、规范完善乡一级、延伸发展村一级的思路,建立了由党组织牵头、几套班子齐抓、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二是健全了民间调解体系。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在全市乡(镇)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门性调解小组,构建了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与行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为主,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调解的基础作用。三是完善了司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调解体系。全面推行就地受案、就地审理、就地举证认证质证、就地作出处理的“四就地”办案法,对各类诉讼案件,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案结事了、两厢和好”的原则,有效预防和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信访工作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畅通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我们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了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8大制度和机制,即健全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推行了党政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案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了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了以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度;建立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建立了信访事项复核和信访听证制度;建立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臵。

四、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规范服务

依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针对社会事务管理民主程度不高,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失范,干部调处矛盾纠纷能力不强等问题,我们坚持把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落实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透明、群众不明白、不支持等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避免了许多矛盾纠纷的产生;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律、学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方法、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使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显著提高。

五、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领导保证

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我们把健全、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管理机制作为建立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瑞昌二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广大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想师生之所想,急师生之所急,帮师生之所需,时时、处处、事事心系师生,为师生排忧解难。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各类问题、矛盾纠纷及安全隐患

(一)排查和解决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和纠纷。

范围包括各种信访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重点是:(1)教育乱收费问题;(2)学生管理、人事管理方面的纠纷问题;(3)教学、后勤设施不到位引起学生及教职工的不满的问题;(4)学校资金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5)“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人员向学生渗透、滋事,可能引发的不稳定事端等。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既要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化解,也要对非重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化解,防止小矛盾、小纠纷因未能及时化解而演变成大矛盾、大问题。要通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妥善处理好影响学校稳定的一些苗头性问题,确保学校的稳定。

(二)排查和整治影响学校校园安全的薄弱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要将学校实验室、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和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作为排查的重点。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要完善物防、技防措施,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校园无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还要注意做好危险化学品、消防及校车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门禁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校滋事。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决杜绝学校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三、健全机制,明确职责.

要将之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健全机制,抓好落实,长期坚持。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决不允许推诿扯皮,不允许把本单位的问题和矛盾推向学校、推向社会,把应由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给学校。

全校教职工中存在问题及矛盾纠纷的排查解决工作,由校工会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参与进行;学生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困难学生学习生活中突出问题的排查解决工作,由校综治办牵头组织进行;信访工作分别由党办、校办归口负责;校园安全薄弱环节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由政教处处牵头组织,总务处、教务处参与进行。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到群众中去,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把问题找全、找准,把原因、背景和复杂程度搞清楚,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建档,逐案落实解决办法和时限,落实责任人,不留空白。同时,各单位、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

四、坚持原则,标本兼治,妥善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谨慎把握,妥善处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校内。

产生矛盾纠纷的因素较多,提出诉求的理由亦很多,在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掌握政策,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重点督办,限期解决,一次解决到位,不留尾巴。对暂不具备条件,可以逐步创造条件解决的,必须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和教育工作。对过高要求的,在做好解释疏导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帮助解决实际存在的生活困难问题,促其息诉、息访。对排查出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组织熟悉法律、政策、有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集体分析“会诊”,提出处理意见和对策,形成有权威性的结论,确保每个疑难问题的处理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根据“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抓好

源头、过程和结案三个阶段的工作,发挥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的作用。抓源头,一是对现有政策集中进行梳理,做好落实和完善配套工作,防止因配套措施和资金不到位,工作中执行不力或出现偏差引发矛盾;二是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依法行政行为;三是高度重视初信初访诉求,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内、解决在初始阶段;四是灵通信息,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制度,畅通和拓宽师生员工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抓过程,一是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讲究方法,注重实效;二是充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校情民意,摸清学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维稳工作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大局,学校要自上如下提高工作的警觉性和责任心,依据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工作。

2015-8-30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三):2015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第1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预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根据纠纷发生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制定排查重点和排查计划、方法。

四、下发排查纠纷统计表。内容包括: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分属部门等基本内容。

五、落实排查计划。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应通过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登记表。

六、对排查纠纷统计表进行分析,按纠纷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排出重点的人、事、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钝化矛盾,及时调处,防止激化。

七、各单位、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活动中,对排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镇(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镇实行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特殊时期每日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4、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5、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6、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在4小时内上报市调处中心,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上报市主管领导;

7、各镇、各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市调处中心;

8、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居民小组、中心户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社区居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居民小组、中心户报送的需要村调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社区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四):2016民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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