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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时间:2018-06-13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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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第一篇_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细则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精神,推进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创办”)负责本计划具体实施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三条青年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第二章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

第四条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应符合南京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政府天使基金投资条件。

(二)项目申报

项目通过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大学生创业”栏目进行常年申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历证明等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

3.“区大创办”推荐的申报项目须附《推荐函》;

4.其他相关材料。

(三)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市人社局组织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科创”)审核项目的政府天使基金投资条件,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的初审通过名单。

2.专家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大创办组织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项目前景、商业可行性、技术优势、团队水平、财务分析、投资价值等。

3.审定公布。市大创办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的建议,报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大创办公布。

(四)政策兑现

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完成规定程序后,给予资助。资助资金的50%由紫金科创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50%由政府直接补助。

(五)账户管理

资助资金进入创业企业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有账户,专项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市大创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

第五条创业载体一次性补贴

我市各类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园区)大创办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经区(园区)大创办审核同意后,由市大创办组织评估,择优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按建设规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第六条创业孵化补贴

(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

2.为园区(基地)内大学生初创企业在政策、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多方面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创业服务,且大学生初创企业孵化出园(基地)后在宁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基地)向所在区(园区)大创办提交如下材料: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2.孵化成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名录,企业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园区(基地)与大学生初创企业签订的创业服务协议书;

3.成功孵化出园(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宁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财务报表、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审核及拨付

各区(园区)大创办对创业园(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月向市大创办上报,经市大创办审核同意后,由市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第七条场租及综合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项目,入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载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三年内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场地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以上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具体办法由各区(园区)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区(园区)负责。

第八条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宁注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网店经营者。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按规定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一年。同一贷款对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两次。

(四)贷款担保及反担保

1.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由市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反担保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

2.实施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绿色通道授权单位推荐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五)贴息

1.创业担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2.创业实体获得银行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后按照创业担保贷款与贴息的同等条件给予贴息。【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六)申请程序

1.个人贷款。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户籍或注册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2.合伙创业贷款。由主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申请、本人及合伙人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3.贷款贴息。创业贷款还本付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还款计划表》,向原贷款申请受理单位申请贴息,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复核后,予以贴息。

第九条小企业贷款贴息

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商业贷款贴息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操作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11〕11号)和《关于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4〕99号)执行。

第十条融资配套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运营成立三年内,并于2016年1月1日后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青年大学生初始创业法人企业(不含上市或挂牌企业)。

(二)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且持有创业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30%。

2.申报企业须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并在资金全部到位后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

3.投资机构须为在国内注册设立具有投资资质的企业(不含政府政策扶持性投资和本市国有投资机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交投资机构投资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文件、申报企业财务报表、《创业企业风险投资配套资金项目申请表》等。

(四)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大创办提出申请。

2.经市大创办审定后,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和“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企业贷款贴息和融资配套三种融资方式不可同时享受财政补贴。

第十一条创业成功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成功创业的青年大学生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条件

1.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

2.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的。

(三)申报材料

1.《南京市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奖励申请表》;

2.创业实体创办人的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完税凭证;

4.民办非企业须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大学生向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大创办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市大创办确认,由市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发放。

第十二条带动就业奖励

(一)奖励标准

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

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第二篇_大学生创业贷款须知

大学生创业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领取《青年大学生创业证》,2012年1月1日后在十城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创业实体或民办非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青年大学生。

二、贷款额度: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贷款。

三、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五、贴息: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季度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财政部门按季给与50%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

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

六、 申请程序

(一)个人贷款。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材料等,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二)合伙创业贷款。召集人持《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凭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合伙协议书”、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承诺书、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贴息申请

贷款人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凭存折复印件或银行结算单或还款计划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贴息手续,填报《贴息审批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贴息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有关银行,银行应及时拨付至贷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七、贷款担保:担保可采用信用方式或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此项适用于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保证人条件

1、年满22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女性55周岁;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具有固定住所;

3、信用报告当前无逾期且不存在担保代偿记录;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在职1年以上人员;具有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正式在职3年以上、年收入达担保金额50%以上其他企业人员;

5、保证人与借款人非夫妻关系。

对于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申请贷款的,采取保证方式的,合伙人应逐一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可约定保证份额。【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二)抵押物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须在本市行政范围之内;

2、权属关系明晰、合法、有效、能上市交易;

3、贷款期限与抵押人及共有权人年龄较大者之和不超过65周岁;

4、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权属有争议,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限制、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均不得抵押。

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第三篇_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

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

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第四篇_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实施细则

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江宁区自主创业,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2〕33号)精神,细化落实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青年大学生创业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领导小组,并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区“大创办”负责本细则实施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制定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强化工作责任考核,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目标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区政府设立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基金,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2万平方米,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中要安排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载体专门安排青年大学生创业。到2015年末,力争扶持1千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5千人就业。

【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三、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

第一条 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

(一)申领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区“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受理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土山路17号4楼(江宁区就业管理中心)

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第二条 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与评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报受理

在区“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可附专家推荐材料)。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可通过大赛组委会向市“大创办”服务窗口集中申

报。

(三)项目评估

区“大创办”于每周五将受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上传至市“大创办”进行统一汇总。市“大创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选,会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根据初筛选备评的创业项目行业类型,聘请专家定期评审并对外公布。

(四)资金拨付

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市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紫金科创天使基金细则”实施),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认定与补贴

(一)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

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方向,有完整的服务功能和体系,运转良好,建有正常的企业(实体)入驻与退出(孵化)制度;

2、创业园区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

3、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套服务完备;

4、入驻园区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初始创业大学生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

(二)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的各创业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区 “大创办”提交申报材料,市“大创办”组织进行现场验收评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由市财政按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拨付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区财政对验收合格的创业园(基地)给予每年30万元创业园补助,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第四条 创业场地、租金和公租房的申请与办理

(一)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区“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并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1、由区“大创办”提供指定创业园最高30平方的免费创业场地,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按市场价由区财政承担。

2、对在非指定创业园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实体给予每年5000元场地租金补贴,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每年3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 已领取《创业证》,初次创业并担任所创办实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 青年大学生。

2、创业实体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后,工商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区范围内(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申报材料:

1、创业场地申请

(1)申请人《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申请表》。

2、场地租金申请

(1)申请人《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申请表》。

(二)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江宁区创业的,可凭证向区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由区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公租房。

第五条 创业融资政策扶持的申请与办理

(一)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

1、个人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2)申请人需办理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个人保证等反担保手续;

(3)申请人应有50%以上创业所需资金或资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行政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和《委托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摘要。

2、合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申报材料

(1)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牵头人或合伙人持“组织就业协议书”及组织成员签名的“小额担保贷款还款责任承诺书”或“合伙协议书”;牵头人与组织成员的户口簿、房产证、《创业证》、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办理

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区“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经区“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具体操作按《南京市江宁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执行。

4、贴息及手续费办理

凡符合上述小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小贷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区财政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3-5%的手续费。

5、设立担保基金

区财政在指定经办商业银行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500万,由指定经办银行配比放贷。

(二)创业融资配套资金申请

凡持《创业证》人员,以创业项目为平台获得省以上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的(已享受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除外),可以凭融资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大创办”提出政府无偿配套资金支持申请。

区“大创办”经审核确认后,报区财政按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创业小企业商业贷款贴息申请

1、申请条件

(1)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小企业可在南京市各存款类金融机构申请小企业商业贷款,还本付息后申请政府贷款贴息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招用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在职人员总数的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贴息时,新招用人员中实际用工满1年以上

的人数仍然保持在当时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

【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2)申请商业贴息的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经营地均在江宁区范围,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2、办理流程

(1)申贷时进行贴息备案。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获得商业贴息贷款1个月之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最近年度末财务报表、在职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有效)、所招用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填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备案表》,向区“大创办”进行贴息备案。

(2)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按照国家基准利率贴息,年贴息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由区“大创办”对吸纳就业情况及吸纳比例进行再次核定后,送区财政办理贴息。

(3)区财政在区“大创办”送交材料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定贴息金额后拨付至贷款企业。

第六条 税费减免的申请和办理

区“大创办”负责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税费减免政策的申报,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与执行。

(一)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税政策

1、申请条件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按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2、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向区 “大创办”提出申请,区“大创办”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大创办”汇总审核,认定后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认定的企业携《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等材料区税务部门申请按规定标准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个体经营减税政策

1、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可申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向区 “大创办”提出申请,区 “大创办”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专用章,符合条件人员可持减免税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向区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

第七条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请与办理

区“大创办”负责青年大学生享受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申报受理与核定,区财政负责政策的兑现。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创业成功奖励

1、申请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区的首次创业的各类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材料

(1)填写《自主创业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放标准

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成功奖励。

4、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大学生向区“大创办”提交申报材料,区“大创办”负责审核确认,报区财政核定后按规定标准向申请单位一次性发放。

(二)带动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

(1)创业实体为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初次创办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于2012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区的创业实体(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创业实体在创办后3年内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用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发放标准

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该项奖励实行一次性申报,可由创业实体在创办3年内自主选择时间申报一次,申报后如有吸纳人员增加等情况,不再受理。)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向区“大创办”提交申报吸纳就业的相关材料,经区“大创办”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区财政核定后,按规定标准向申请单位一次性发放。

(三)孵化成功奖励

1、申请条件

(1)创业实体为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初次创办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12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区指定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创业实体在创办后3年内在创业园(孵化基地)孵化成功,出园创办实体,带动就业10人以上,实际用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发放标准

给予一次性5万元孵化成功奖励。

3、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向区“大创办”提交申报吸纳就业的相关材料,经区“大创办”审核后报区财政,经区财政核定后,按规定标准向申请单位一次性发放。

(四)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第五篇_大学生办贷款小心四种诈骗陷阱

大学生办贷款小心四种诈骗陷阱

去办贷款,自己不用还钱还有“好处费”。一些大学生本来以为遇到了“好事”,最后却惹麻烦上身。省公安厅内保总队昨发布预警,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利用大学生贷款实施诈骗的案件。诈骗陷阱主要有4种。

陷阱一:以好处费为诱饵让大学生帮贷款

今年2月24日,某高校学生高某报警称,社会人员夏某等人在江宁大学城文鼎广场让其以自己的名义在“分期乐”“名校贷”“优分期”“99分期”“人人分期”“拍来贷”等大学生网络贷款平台帮助其累计贷款3万余元,事后给了他2000元好处费,并承诺所有贷款均由夏某等人来还。但对方一直未还款,目前上述贷款平台多次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催其还款,夏某等人已经联系不上,不知去向。

陷阱二:冒用大学生身份贷款

去年4月,南京某高校学生吴某通过一个姓王的男子办理了大学生贷款,事后发现,该男子未经本人同意,继续以其名义在网站多次办理贷款累计达35000元。被发现后,该男子声称无需吴同学偿还,自己会按期还贷,但随后销声匿迹。

陷阱三:网上设虚假贷款公司

去年12月3日,杨同学在百度上搜索“大学生创业贷款”,检索到一家无需抵押的公司。杨同学加了对方QQ后,对方传真过来一张贷款合同书,要求杨同学缴纳3000元保险金。杨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对方又以信誉不足要求再转8000元。后对方又要求再转9000元,杨同学产生怀疑,电话咨询上海银行本部,发现该公司为冒牌贷款公司。

陷阱四:以“黑户”为幌子吸引大学生贷款

聂同学在网上结识的朋友告诉他,在南京进行大学生分期贷款可以操作为“黑户”,成为银行内部的呆账,从而不用还款。今年1月23日,聂同学和朋友一起来到江宁义乌商品城找人操作大学生分期贷款,主要方式就是贷款购买苹果手机,拿到手机后卖掉套现,并成功分红2000元。但事后,贷款平台开始催其还款。此时,聂同学发现可以操作为“黑户”不用还钱是虚假信息,但其朋友已不知去向。

省公安厅内保总队民警提醒,广大学生要通过正规渠道贷款,不要随意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切莫贪图小利而向网络、地下等非法贷款公司贷款,以防上当受骗。

南京大学生创业贷款 第六篇_南京市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

(宁委发[2012]33号)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大学生创业首选城市,真正把科教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和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在宁来宁创业。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到2015年末,力争扶持1万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5万人。

(二)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基地)20万平方米。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面积拓展到1万平方米以上;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各建1个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中安排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载体专门用于大学生创业。

三、扶持政策

(一)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负责评估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遴选出200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 1

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补助。

(二)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三)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对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四)鼓励多渠道融资创业。

1、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2、鼓励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按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lz/45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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