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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就业登记

时间:2018-02-17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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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就业登记 第一篇_宁波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政策享受对象

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由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负责申报,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三)申报标准

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5.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

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报,申报方式为一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县(市)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并填写《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经报送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统一拨付。

其中市级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的,由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经办机构受理和审核,填写《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经区人社部门审批,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统一拨付。

录用高校毕业生企业应在收到就业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并将发放单复印件报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构备案。

(六)其他

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毕业两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宁波生源(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1)符合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1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办灵活就业登记,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3),符合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发放《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

2.办理社会保险代缴

(1)办理程序。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须凭《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在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截止日前,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理当月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的相关手续。其中社会保险费缴纳通过委托银行代为扣款的,还须与该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委托代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服务费由本人承担。

(2)缴费标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3%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参加失业保险的,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三)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附件

4)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

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转失业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中止社会保险费缴费代理手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出具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凭《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其他

各项促进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头,不得多头享受。

三、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

(一)实施对象

在甬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宁波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办法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未就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其中宁波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到技工院校、政府定点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具体名单另行公布)报名,并填写《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报名表》(附件5)。

2.技工院校、政府定点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正式开班前7日随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附件6)或《宁波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附件7)、培训计划表和学员花名册到人社行政部门培训服务窗口(职能科室)办理开班备案手续。

(三)补贴标准【宁波就业登记】

1.技能培训

(1)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定点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其培训时间符合有关要求,对培训后取得专项能力、初级(五级)、中级(四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培训费补贴400元、500元、800元;鉴定费给予每人一次性全额补贴。

(2)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工院校组织的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其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重点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和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工种)应报人社部门核准,培训期限一般为1至3个月,培训课时专项能力和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分

别不少于80课时和120课时、160课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每人分别按1300元、2500元、3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取得证书的分别按800元、1500元、2100元给予办学单位培训补贴。

对列入紧缺工种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至50%。

2.创业培训

(1)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0课时,通过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创业计划书评估,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

(2)对参加“创业(SYB)复合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创业培训补贴按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给予补贴,其技能培训补贴按现行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技能培训(实训)或创业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其他要求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保障。技能培训、技能实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经费的表格样式、申报材料、补贴方法等按照《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13〕21号)执行。

附件:1.年度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

2.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汇总表

3.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4.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5.宁波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报名表

6.宁波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7.宁波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2014年2月19日

宁波就业登记 第二篇_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样表)

存 根

第 1 号

姓名 陈益 因 非本人 意愿,属 提前解除合同 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3 月,介绍去 海曙区就业管理 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李明 经办人:张红

07 年 1 月 8 日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1 号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陈益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3 年,因(本人意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属(终止合同

3 月,金额(大写)肆仟捌佰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0 7 年 1 月 8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宁波就业登记 第三篇_就业证编号:______________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

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二份用钢笔填写。 二、表中“承办部门审核意见”、“就业证编号”、“有效期限”三栏由审

批机关填写,聘用单位不要填写。

三、本表复印无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宁波就业登记 第四篇_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1、在鄞州区域内自主创业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2、有意向来鄞创业经项目评审合格、注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两类对象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创业大学生本人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首次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一次性2-2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首次创业大学生,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还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房租补贴。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经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前二年50平方米以内的全额和第三年减半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在大学生创业园外租赁经营场地(租用高校内场地除外)用于首次创业的,提供年租金10%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期限不超过三年。

3、融资支持。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5-25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补助。具体参照甬政办发〔2010〕274号文件执行。

4、社保补贴。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大学生,可按照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创业培训。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经项目审核,可享受区大学生创业园3-6个月的免费创业见习;可每年选拔部分鄞州生源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到区内优秀大学生企业担任“实习经理”,进行为期1-3个月的创业实习。对有创业意向或已创办创业实体的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元或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6、创业奖励。鼓励创业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创业评选,对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优秀创业大学生,区财政将给予50%以内的配套奖励。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大学生在本区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吸纳人数超过5名的,每增加1名鄞州生源大学生,再按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三、服务保障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允许大学生用住宅用房登记为经营场地;鼓励大学生在校园内从事流动经营等政策。

2、拓展创业孵化平台。在办好鄞州区首个大学生创业园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区内重点骨干企业投资创办大学生创业园。对经考核,挂牌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30%-50%的配套奖励。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团区委等相关部门成立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大学生创业事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积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人事代理、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营造激励大学生“勇于创业、理性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

1、对在农业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按照区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和创业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10〕202号)精神,实施创业补助。

2、本政策若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意见由区人社、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宁波就业登记 第五篇_就业管理服务处办事程序

就业管理服务处办事程序

以鄞州区办事程序为例:

(一)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

办理资料:

1、《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失业人员登记证”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一寸近照四张;

4、原《劳动手册》。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二)单位招聘登记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其他法人登记材料;

2、招用人员简章。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三)参加人力资源洽谈会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其他法人登记材料;

【宁波就业登记】

2、招用人员简章;

3、招聘海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四)求职登记及职业介绍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宁波就业登记】

1、个人身份证(失业证);

2、学历证明;

3、相关的技能证书。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五)档案保管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或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介绍信;

2、提交完整的档案一份;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六)失业保险费征缴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失业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失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2、首次申报时还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纳税代码。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七)失业保险金发放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承诺时限:享受保险金的失业职工必须在次月10日至14日领取银行存折(除双休日)。划款时间在每月15日之前。取款时间在每月16日之后。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八)调取失业职工档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2、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退休,调取档案的,另需提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证明、因病提前退体证明资料。

3、用人单位调取失业职工档案,须提供介绍信和录用备案表(毋须提供失业职工登记证)。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九)失业职工生育补助金发放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失业登记证(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带双方失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个人申请报告;

3、住院医疗发票、小孩出生证、服务证。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十)失业职工重病补助、丧葬抚恤补助金发放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申请报告(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盖章);

3、重病补助同时提供病历卡、住院医疗发票;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同时提供火化单。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十)职工失业登记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资料:

1、《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2、劳动合同;

3、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

4、医疗保险终止单;

5、鄞州区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7、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8、户口簿(户籍证明);

9、身份证。

注:必须失业职工本人办理。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十二)申报失业职工用工补助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招用困难失业职工经济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失业职工登记证;

4、劳动合同;

5、申报月份工资单;

6、《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

7、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8、招用“两保”人员或“五年”、“十年”协议人员还需提供《一次性足额缴费养老保险情况表》、《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情况表》“五年”、“十年”缴纳养老保险协议书、复印件;

9、“4050”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招用连续工龄满30年的失业职工,须提供30年工龄证明;

11、招用夫妻双失业职工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配偶方《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及复印件,招用单亲家庭中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离婚证明书,单亲丧偶的,则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和配偶方死亡的证明。

承诺时限:上半年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12月1日至15日。

承办单位:各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宁波就业登记】

(十三)城镇新增劳动力培训、登记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资料:

1、户口簿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2、身份证及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3、毕业证书。

承诺时限:当天办结。需培训的,培训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单位:各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

(十四)申报被征地人员一般性就业岗位用工补贴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一份,用工补贴计算起始日期以劳动合同签证日期为准,15日(含15日)签证的,按本月计算,15日后签证的按次月计算;

3、《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及3张一寸免冠照片;

4、用人单位录用的被征地人员的《宁波市被征地人员申请就业登记证》、《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证号后加注“N”的)及复印件一份;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6、用人单位录用的被征地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7、用人单位录用的被征地人员的《工资发放单》及复印件一份;

8、《鄞州区用人单位招用大龄被征地人员申请用工补助登记表》一式三份。《招用被征地人员经济补助申请表》一份。

承诺时限:上半年5月8至20日下半年11月1日至20日。

承办单位:各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

(十五)申报被征地人员公益性就业岗位用工补贴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一份,用工补贴计算起始日期以劳动合同签证日期为准,15日(含15日)前签证的,按本月计算,15日后签证的按次月计算;;

3、《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及3张一寸免冠照片;

【宁波就业登记】

4、用人单位录用的被征地人员的《宁波市被征地人员申请就业登记证》、《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证号后加注“N”的)及复印件一份;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6、用人单位录用的被征地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7、用人单位录用的被征地人员的《工资发放单》及复印件一份;

8、《鄞州区公益性岗位劳动组织招用大龄被征地人员申请用工补助登记表》一式三份。《招用被征地人员经济补助申请表》一份。

承诺时限:上半年5月8至20日下半年11月1日至20日。

承办单位:各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

(十六)被征地人员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费减免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宁波市被征地人员申请就业登记证》或《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证号后加注有“N”)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鄞州区被征地人员自主创业减免工商管理费认定表》(一式三份)。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单位: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

(十七)被征地人员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工本费减免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宁波市被征地人员申请就业登记证》或《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证号后加注有“N”)及复印件;

宁波就业登记 第六篇_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存 根

第 号

姓名 因 意愿,属 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介绍去 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宁波就业登记 第七篇_失业人员证明登记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开除 、□除名 、□辞退 、□其他 )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开除 、□除名 、□辞退 、□其他 )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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