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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上市优惠政策

时间:2017-10-13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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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上市优惠政策 第一篇_七部委: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IPO上市

七部委: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IPO上市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昨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发布《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贫困地区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

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等,以及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832个县。

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通过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进展。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和制度创新,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这是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之一。

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工作包括: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贫困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优

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鼓励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加强对贫困地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工作。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股份转让功能,促进贫困地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由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看,资本市场将承担起832个县的脱贫重担,而A股市场将成为这些地区未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的重要融资通道,这将极大的刺激这些地区的已上市股票。

贫困地区上市优惠政策 第二篇_非常非常重要扶贫政策

第一部分:适用于全部片区政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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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行业扶贫政策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业

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计发〔2012〕42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农业行业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特色农收业。继续通过种养业良种工程、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牧业渔业标准化规模养殖等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扶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推进特色种养殖产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发展特色经济和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鼓励研发推广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农牧业机械,加快推进农牧业装备现代化。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三)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围绕贫困地区特色农牧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协作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快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高效栽培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桔秆综合利用技术等适合贫困地区特点及需求的良种良法。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各类农牧业支撑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继续做好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和“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

(四)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支持加工冷链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支持粮油、林果、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优势特色农牧产品市场竞争力。

2

(五)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拓。加快实施“金农工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现代及传统传媒手段,为广大生产企业和农牧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六)不断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退牧还草等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加强草原建设与保护,采取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促进牧民增收。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推广应用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

3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

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463号)

第二条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对东部地区中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县,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第六条 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贫困地区上市优惠政策】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移〔2014〕100号)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水利扶贫工作

(三)建立贫困地区水利扶贫项目储备机制。以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80个县、40个片区“深度嵌入县”和“天窗县”、片区外15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基本单元,按照项目效益到贫困村、到贫困户的原则,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根据贫困县水利发展实际情况和扶贫开发目标要求,确定水利建设项目并实行3年管理。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122号)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土地规划,保障合理用地。

2.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适当加大连片特困地区有关省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地指标倾斜,重点支持促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等重大项目用地需要,保障城乡建设必要用地。支持有条件的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

3.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因地制宜调整连片特困地区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以出让方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根据工业项目所在区位和土地前期开发利用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在符合条件的连片特困地区,支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5、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用地。

(二)加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

10.加快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稀土、钨、锑矿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支持把稀土、钨、锑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12.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省、市、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分成比例,将收益的大部分留给地方,并重点向资源产地倾斜。

13、支持建设若干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15、加快推进缺水地区找水工程。

5

贫困地区上市优惠政策 第三篇_中国反贫困政策的政策类型

中国反贫困政策有哪些?

我国政府致力于反贫困的伟大实践,自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组织保障政策

自从大规模的反贫困行动计划开始实施起,国家就一直重视发挥组织政策在反贫困中的作用,强调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反贫困的组织系统正式确立。小组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有关贫困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并领导、组织、监督和检查全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各贫困面较大的省、自治区和地、县,也相继成立类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现在更提出了党政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即在贫困面大、贫困问题严重的省、自治区,党委书记和省长、主席,特别是贫困县委书记和县长,要亲自抓扶贫,深入贫困乡村认真调查研究,直接部署扶贫攻坚任务,落实解决温饱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不仅要有总的规划、总的目标,而且要有解决温饱的年度计划,逐层分解.层层落实,限期完成.

(2)目标瞄准政策

1982年国务院在甘肃的定西、河西和宁夏的西海固地(简称三西地区)划定了28个重点扶持县。1986年国务院又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73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1988年国务院在河北、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和新疆的牧区中又确定了27个国家重点扶持县。各省、自治区也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确定了300多个省级重点扶持县.这样,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贫困县664个。后来个别省、自治区增加扶持范围,全国贫困县总数达到99个。1994年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扶持范围的贫困县调整为592个。以县为单位确定国家扶持重点,是按区域实施反贫困计划的基础。在规定贫困县的基础上,国家强调要把贫困县中的特困乡、村作为扶贫攻坚的重点,集中力量解决贫困户温饱rm".

(3)国家投入政策

反贫困的政府投入包括扶贫信贷资金、财政发展资金和以工代赈三个部分。1986年以来,国家在原有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先后增加了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牧区扶贫专项贴息贷款、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扶贫专项贷款,并逐步扩大各项贷款的规模。到1996年,各项扶贫贷款的总合达到55亿元。国家财政用于扶贫的投人,除对上述各项扶贫贷款的贴息部分外,还有自1983年起每年2亿元的三西建设专项资金和自1980年起规模逐年扩大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这两项资金的总规模1996年达到19亿元。以工代赈计划自1984年开始实施,每年计划的执行期、使用物资和规模各有不同,但每年分解到的总规模是逐年扩大的,1996年的规模为 30亿元。这样, 1996年中央政府的反贫困投入总规模达到]08亿元。从 1997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增加15亿元,扶贫贷款每年增加0亿元。1997开始,国家的扶贫资金达到153亿元.到1999年,中央扶贫资金达到284亿元.此外,自1987年以来,国家每年还拿出化肥、地膜、钢材、木材、卡车等,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有扶贫投入, 1995年地方扶贫投入的总规格比到17气厂干

(4)产业开发政策

1986年;中央政府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开发性扶贫的方针,即在国家必要的扶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同时强调扶贫工作从扶贫困人口平均分配扶贫资金向按项目、效益分配资金转变,从单纯依靠政府行政系统扶贫向主要依靠经济组织转变,从资金单项输入向资金、技术、物资、培训相结合综合输人、配套服务转变。在实行开发性扶贫方针的同时,政府还要求把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

(5)减轻负担政策

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减轻负担,国家相继对贫困地区实行过核减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放开农产品销售价格、减免农业税、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免征新办开发性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政策.《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对贫困地区规定了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对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其所得税在三年内予以征后返还或部分返还、二是各级政府把本级扶贫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用于扶贫开发。三是为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由于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和粮食提价而增加的负担,各省、自治区可使用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对吃返销粮的贫困户以适当补贴.

(6)社会动员低廉

政府要求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部门都要定帮扶对象。

中央党政机关要定点帮扶到县,省、地、县要定点帮扶到贫困乡村。帮扶工作团组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宣传扶贫政策,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淡止1995年底,直接联系帮助贫困地区的中央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达到122个,对口扶持国家重点贫困县330个,1995年直接投入实物和资金价值9人7亿元,引进资金99亿元,举办培训班419期,培训农民4、9万人次。到1995年底,各省、自治区参加对口扶贫的单位有2364个,当年直接投入扶贫资金12.7亿元.引进资金16.6亿元,帮助举办了 9969个扶贫项目,举办了 33万期培训班,培D11农民 165万人次。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贫困地区,不仅有助于改变机关工作作风,而且也确实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此外,每年都有大批志愿人员包括教师、医生、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深入贫困地区帮助制定规划、培训人才、传授技术。

“希望工程、光彩事业、文化扶贫’等社会性扶贫活动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7)东西互助

东西互助是促进东西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缩小差距的重要途径。1996年中央政府组织沿海6省、3 AN市、4个计划单列市对口扶持西部10个省、自治区。即北京帮内蒙古,天津帮甘肃,上海帮云南,广东帮广西,江苏帮陕西。浙江帮四川.山东帮新疆,辽宁帮青海,福建帮宁夏,深圳、青岛、大连、宁波帮贵州。现阶段东西互助要以解决温饱为重点,落实到县一级;双方省市一级统一协调组织,把发达省市的富裕县与贫困县结成对子,由富

裕县动员和组织本地企业到西部贫困县去,充分利用自己人才、技术、信息、市场、管理、资金等优势,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贫困县共同开发当地资源,尤其是发展有助于解决温饱的种养业项目和相关的加工业项目,同时帮助贫困县改造现有企业,提高林术7k平.管理水平。

(8)实地开发政策

对少数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资源贫乏,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按照农民自愿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有计划的松动式搬迁移民,迁一部分,留一部分。主要的办法是“拉吊庄”,即劳动力先出山,两头有家,在移民点有了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条件之后,再全家迁。这样出山的人彻底解决了温饱问题,留在山里的人增加了土地等资源,扩大了生存空间,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现在甘肃定西地区、宁夏西海固地区已经迁出60万人,加上广西、广东、河北、浙江等省区,全国已经搬迁了 100多万人,都取得了稳布脱贫的效果。

(9)国际合作政策

反贫困领域的国际合作,包括利用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国际多边组织的援助进行合作研究与培训,利用优惠贷款发展贫困地区经济。世界银行西南扶贫项目已经开始全面实施,援助规模为2亿美元软贷款、5000万美元硬贷款,重点扶持贵州、云南、广西的35个贫困县,项目完成后可以稳定解决35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一个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扶贫项目,既包括种养业、水利基础设施等经济开发项目,也包括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项目。

(10)人力资本政策

在反贫困行动中,国家特别强调人力资本的作用。不仅强调在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中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本,如强调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展以工代赈,而且强调要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使地区的人力资本得到充分利用。(教育的发展与建设是人力资本的基础)

这主要是组织、发动贫困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

同时,在反贫困行动中还特别强调人员培五11,国家一级分期、分批地对贫困地区、县领导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中组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于1996年开始实施对贫困地、县领导进行培训的5年规划。省、地两级重点开展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县一级主要围绕扶贫项目开展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谁于培训谁,于什么培训什么。努力使每一个贫困户掌握一至二门家用技术。

人力资本政策的另二方面,是控制人口数量,坚持和强调技企开发与计划牛育相结合的原则

贫困地区上市优惠政策 第四篇_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

附件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行扶持政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62号)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支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扶持产地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示范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推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

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涵盖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各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贫困地区上市优惠政策】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

一、财政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14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994年起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999

【贫困地区上市优惠政策】

年财政部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农副产品初加工列入综合开发的支持内容,“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投入173亿元,2012年达到36亿元。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拨付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达381亿元。

二、税收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优惠。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把部分初加工产品也列入农产品范围,通过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13%。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先行试点,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进一步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1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具体规定,把农产品初加工列为所得税免征范围。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

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的,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提出,自2009年6月1日起,罐头、果汁、桑丝等

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三、金融支持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信贷资金支持。2010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10〕350号)提出: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压缩非农贷款,增加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信贷资金;在农村基层网点开设涉农贷款专柜,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授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和企业,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科学把控投放进度;按市场原则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严禁“一浮到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等。2014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2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有

贫困地区上市优惠政策 第五篇_2015分配制度改革

第1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矗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锄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2篇: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5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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