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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方案

时间:2017-06-03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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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方案(一):2015年就业培训计划

2015年就业培训计划

时间:2014-11-30 13:05 阅读:2677次

2015年就业培训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发展观,不断加强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以落实培训政策为核心,实施扩大转移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培训引导就业、以援助保障就业,着力解决培训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确保我局培训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20xx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计划数)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200人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600人

3、创业培训150人

4、少数民族汉语言培训300人

5、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引导性培训5750人次

20xx年预计培训各类人员10000人次,预计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90期,培训合格率在95%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在85%以上。

三、20xx年职业培训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目前,我县虽然加大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但是,还有一部分人由于个人的就业观念落后,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受自给自足思想束缚,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因此,我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依然繁重,为了尽快的帮助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培训中心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在2015年职业培训中心加强调研,围绕市场需求和受训对象的特点,及早安排2015年培训计划,在培训方式上注重与各企业的密切合作,根据用工企业的具体技术岗位技能要求设置专业,营造好有利于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就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培训符合市场需求、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大军,形成适应我县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

(二)加大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农牧民培训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1、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牧民培训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牧民培训就业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定期进行研究,提出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具体政策和措施,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农村致富规划或富余劳动力转移、组织外出务工等职业技能要求,在当地科技、农业、劳动保障、畜牧、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与协调下开展培训活动。

2、加大对少数民族的双语培训的力度,使其在就业观念上进行根本上的改变,适当提高国家财政对农牧民转移培训经费的补助标准,支持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等。采取政策引导、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3、改善办学条件,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设施,运用现代化网络等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壮大师资队伍,加强对教师政治素质、技能水平的培训和知识更新,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执行教学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教学环节和实践活动。建立农牧民培训信息反馈制度,确保学以致用。

4、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力度,通过走访、电视和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听取农牧民培训意愿和要求,根据农牧民要求增加新的培训工种,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稳定收入的农牧民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容易操作的技术工种进行培训。目前我县重点培训科技农业、现代畜牧业、电焊、烹饪、民族刺绣,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建筑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切实提高农牧民的技术技能。 近年来,我县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方面都做了很大的工作,并且也收到了很大的效果。但是由于大部分农牧民由于从业素质较低,技能单一,因此,只能操作一些体力类和一些简易的工种,而且都属于短期性的转移就业,在经济收入方面虽有所增加,但却不能彻底的改变这种就业现状。

1、积极申请“阳光工程”培训项目,针对全县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0—30天。培训专业以畜禽繁殖、沼气工、村镇建筑业、民族刺绣等行业为重点。引导性培训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为重点。

2、针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劳务输出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以输入地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灵活设置,重点突出市场急需、短平快

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均在160个课时以上,培训课程按照6比4的课时分配重点加强实际操作训练,从而提高农牧民技能水平。

2015年就业培训计划二: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xx]4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15]1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十一五”期间徐州市实施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xx-20xx年,对我市27.5万城镇劳动者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达60%。为确保任务完成,我市将分年度下达专项培训目标任务。

(一)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年内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每年5万),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达60%以上。

(二)5年内组织培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及城镇其他人员2.5万。其中2015年培训0.5万人;2015至2015年4年内培训2万。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正确指导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的设置技能培训专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开发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建立培训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平台,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注重培育“1+2”、“1+3”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要求,采取日夜班、长短班、集中办班与分散办班、联合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三)实施分类指导培训。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具有较高文化的年青下岗失业人员,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壮年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龄较大(4050)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培训。在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就业群体的技能培训。

(四)积极打造品牌培训。创建品牌培训是规范和发展特色培训,全面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品牌就业的重要措施。按照每县都要选择1-2个特色工种作为开展品牌培训的基本要

城镇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方案(二):襄阳市百万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襄阳政办发[2012]5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阳市百万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百万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襄阳市百万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六届人代会精神,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加快“四个襄阳”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襄阳市百万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四个襄阳”的总体部署,以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襄阳建设为目的,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职工就业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为重点,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项目为抓手,建立覆盖全体员工、形式多样、运作规范、措施得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实现人人有技能,人人能就业,人人得实惠,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二)到2016年,全市共培训160万人,其中培训在岗就业人员100万人,培训新增劳动力50万人(新成长劳动力10万人,城镇劳动者10万人,农村劳动力30万人),培训创业者10万人。其中,到2013年,全市共培训64.5万人,其中培训在岗就业人员40万人,培训新增劳动力

20万人(新成长劳动力4万人,城镇劳动者4万人,农村劳动力12万人);培训创业者4.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鉴定一人”。

三、培训内容

(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精神培训。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劳动者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法律法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培养职工敬业爱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合作、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和品格,不断增强企业和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四)开展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对企业决策团队开展战略决策、品牌管理、危机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企业文化等内容的培训;对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重点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对基层管理人员主要开展基层管理实务和管理技巧等内容的培训;对中小微型企业和创业经营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创业发展、创业理念、创业意识、创业心理、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培训,不断促进经营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根据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培训,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形成自主品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六)开展在岗职工双技能培训。一方面,按照职业岗位标准和生产规程要求,开展应知应会、岗位技能、操作规范、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培训,使员工懂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新装备、新工艺,以更好地适应产业升级对岗位技能转型的要求。另一方面,为适应企业职工转岗的需要,对企业在岗职工本人现有专业(工种)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新专业(工种)的技能培训,使每个在岗职工再掌握一门新技能,提升其再就业能力。

(七)开展就业前、岗前技能和创业培训。围绕产业发展格局、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用工的需要,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岗前技能和创业培训,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劳动者创业的需求。

四、培训方式

(八)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校长与厂长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评价标准与技术等级对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长期与短期、集中与分散、白班与夜班、理论与实践、

教室与现场、教室授课与学员互动等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

(九)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培训机构”、自培与委培、远程教育与进修、自学与帮学、半工半读等相结合模式,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80个课时。就业前和岗前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对接。创业培训实行创业理论培训与实习操作、创业基地见习、专业技术知识、创业实战、创业孵化、千人带培、进校园工程等模式。

五、培训政策

(十)各级政府对技能竞赛获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有专利项目等技能型人员,按照不低于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在岗职工双技能培训资金不足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双技能培训资金困难的,按企业所需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未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不得评为同级和上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社团组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不得推举为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城镇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方案】

(十一)财政部门要增加职工技能专项预算,整合相关扶持资金,用于在岗职工职业双技能鉴定补助、奖励等。按照《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襄发[2012]7号)的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助资金。

(十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政策。职业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补贴标准200-2000元/人;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补贴标准800-1200元/人;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8元/人、天;职业技能鉴定不低于180个课时,暂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执行;各级财政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达到国家规定职级的劳动者,在办理退休时,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十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执照有关规定,落实培训助学政策。农业部门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落实阳光工程培训补贴政策,培训时间1天至14天,补贴标准为110-480元/人。教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发放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人每年1500元/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要求,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补贴标准500-1500元/人;安全生产培训期间生活补助8元/人、天。扶贫办按照《关于加强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方式的意见》

(鄂政扶发[2011]46号)的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培训时间3个月至12个月,补贴标准600元-1000元/人。工会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规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培训时间为72课时,补贴标准为800/人。残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的规定,实行免费培训。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市共青团、市移民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好助学政策,根据培训人数进行一定的补贴。

(十四)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即“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培训措施

(十五)完善培训机制。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分工落实”的原则,实行“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企业联动”的措施,采取以公共培训机构为主导,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鼓励和引进专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掀起职业技能培训的热潮。【城镇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方案】

(十六)整合培训资源。围绕建设“产业襄阳”,引导湖北文理学院、襄樊学院理工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技师学院等院校,按照“一个龙头六大支柱”的产业格局的需要,培植和打造以中高级人才为重点,具有襄阳产业特色的骨干品牌专业,形成品牌培训基地。引导技工学校、中职学校、训练中心,以二、三产业所需要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建设一批融就业前和岗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综合培训基地。引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重点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初、中级培训为主的培训专业,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培训基地。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十七)整合师资资源。实施培养100名创业培训教师计划,提高创业培训教学水平。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师资资源共享,继续实施教师培训项目,鼓励优秀教师在培训机构内兼职,鼓励地方高校教师、专家、学者到培训机构承担理论教学任务,鼓励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到培训机构担任培训指导教师。

【城镇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方案】

(十八)加快基地建设。一是加快襄阳技师学院建设,使其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基地。二是采

取政府投资、民间资本投资、自建、联建和市场化运作等办法,建设各类培训实训基地。到2016年,全市各类职业培训实训基地达到100个,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不少于40个。

(十九)完善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团组织、中央省属驻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组织本部门及其行业归口企业、本企业的培训工作。中小微企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培训工作,形成横向服务网络。利用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村级劳务输出联络员的阵地优势,提供公益性服务,形成纵向服务网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网,与各县(市)区、各类服务机构实行逐级联网,实现全市信息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资源库。【城镇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方案】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阳市百万职工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李跃华同志为组长,副市长王忠运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统战部、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创业服务局、市扶贫办、市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移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整合培训资源,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总结通报百万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等。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十一)明确工作职责。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每季度召开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和审核、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项目拓展、培训机构认定和推荐等工作,确保培训合格人员及时领证。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市工商联牵头负责;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阳光工程”培训由市农委牵头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创业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和技术规范等培训与检查指导工作;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残联、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市妇联、团市委、市移民局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好助学培训政策,加大培训力度。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及时拨付各类培训补贴和补助资金。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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