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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调研

时间:2017-02-03   来源:励志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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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调研(一):关于公安解决涉法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解决涉法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摘要:新形势下,毕节地区公安厅涉法信访工作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等。新时期公安涉法信访就是要增强创新意识,确立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畅通信访渠道,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强化公安内部建设,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要正确认识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妥善把握处置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公安信访 执法 工作研究 稳定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促进司法公正,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和减少公安涉法上访问题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如何正确认识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预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妥善把握处置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客观表现,对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体系,全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认识和加强公安涉法信访工作是维护当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必不可少的因素。

(一)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

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绝不是简单地处理几个案件,他关系到我们能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关系到我们能否打牢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衡量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尺度,就是让人民群众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公平与正义。人民警察要坚定不移地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心中有法,方能执法,心中有民,方能为民。因此,公安机关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就得从加

强公安信访工作入手,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等问题,增强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就要求共产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在公安队伍中,共产党员占近 70%左右, 如果党员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得到牢固确立,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问题,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就会促进和整合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开展公安信访工作,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刻体现共产党人的时代先进性,时刻解民之忧,思民之苦,行民之举,办民之事,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三)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去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谋划,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推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信访工作作为体现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上升到衡量一个领导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因此,开展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执政能力建设,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针对不同时期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把信访工作的成败、群众上访次数的增减、是否真正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面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四)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

显着标志。

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公安“大接访”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与树立

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指导思想、政策措施上是完全一致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工作是否做实,问题是否解决,上访是否减少,群众是否满意”、“人人受到接待、件件得到处理”总目标的具体要求,树立“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政绩意识,集中解决一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消除和弥补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共产党人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标志。

二、引起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

(一)从宏观来讲,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他们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自觉通过信访形式向公安机关寻求法律保护;二是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负气而向上级公安机关上访;三是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受到利益驱动,放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内滋长蔓延,造成群众强烈不满,因此群众投信向上级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二)从微观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反映在刑事案件上。问题的症结表现在:1.命案未破;2.少数案件破案后,主要凶手未抓获,致使这类信访无法结案、息访;二是反映在治安案件上。问题的症结集中在案件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调解又不成,伤势也鉴定不了,自诉又不去,案件一时难以了结,致使无法及时处理而引起上访;三是反映在交通事故方面,这类问题主要是因为赔偿不到位或肇事人逃逸致使无法结案而上访。

【公安信访调研】

三、妥善把握处置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安信访活动作为化解警民矛盾的有效载体,应该成为解民忧、排民难、息民怨、消民怒、聚民心、鼓民劲的一条重要渠道,其功能应该体现在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和协调上,体现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体现在改进警民关系上,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体现在促进公安队伍建设上。所以,公安机关都要心中有民,忧民之所忧,保民之所安,乐民之所乐,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到实处。

(一)认真对待,重视首访,严格受理环节。

把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疏导群众的过程,为群众排优解难的过程。在接待受理案件时,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和意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思想,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抱着把信访案件当作刑事、治安案件办的认真负责态度,

反复核实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能简单的凭表象和推测进行定性,要通过换位思考,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信任。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有声,有效的化解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

(二)坚持回访,认真抽查,严格督导职能。

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同时,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所督办的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加强上级督导和法制督导是确保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工作的指导,在指导中督促,在督促中指导,不能只指导不督促,也不能只督促不指导。对信访工作情况,对已经结案的要跟踪回访,对办案质量实行查漏补缺,防止出现反复。要强化信访部门对同级其他业务部门的监督权,将监督关口前移,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逐步从侧重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努力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奖惩得当,公平合理,激发工作活力。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治本措施。要提高信访工作的地位,就是要充分发挥奖惩的先进导向作用,对信访工作的奖惩与公安机关的其他业务工作配套同步,以此来激发做好信访工作的活力。要强化信访工作的严肃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公安民警不作为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信访人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徇私枉法,以及限制上访、压制上访甚至打击上访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袒护。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做好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落实协调制度。

公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比如在处置因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户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引起的信访案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经济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整体互动,协作配合,综合治理,使闹访者看到,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的决心,彻底打消少数别有用心人利用信访伺机作乱、伺机欲利的念头,妥善处理聚众信访案件。

四、做好“六心”是公安干警在各类公安涉法信访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时刻牢记

一、做事有爱心。这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基础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基础。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多一份爱心就多一份感动,多一份爱心就多一份理解,多一次爱心就多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相反,少一份爱心就会多一份冷漠,上访人就多一份怨恨、多一份敌意,就会减少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作为公安信访民警,心中要时刻想着群众、装着群众、惦记着老百姓的酸甜苦辣,把每一次接访都作为服务群众的一次机会,把化解每一起信访案件都作为排解民忧的一份成效,用爱心去化解恩怨,用爱心去打开心结。

二、遇事要热心。这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基本态度。我们接访群众的态度同样直接关系到接访的效果。民警热情的态度,体贴的话语,可以增进上访群众的认同感,便于彼此沟通交流,进而促成问题的解决。接访民警一句温馨的话语、一杯暖人的开水,就可以让上访人心平气和,推进问题的解决;相反,一句伤人的话,一个冷漠的眼神,都可能激化矛盾,把上访人推上逐级访、越级访,甚至集体上访的道路,不仅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而且也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处事要公心。这是检验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标准。如果在信访环节不处以公心,不依法办案,实际上是对上访群众的第二次伤害,就是给上访群众伤口上撒盐。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就会失去对公平、正义的信赖,就可能采取有悖法律、政策的过激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会增加不和谐因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对待上访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要用法律政策的标尺量一量,用公平正义的天平称一称,使每一起信访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都体现公平与正义。通过处理一起起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使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公正廉明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更牢固、更神圣。

四、办事要诚心。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所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对待来访群众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故意刁难,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使上访人员成为上访老户,使上访问题成为信访积案。认真倾听是一种美德,对于信访民警而言,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是打开心结的钥匙。每一名信访民警都要努力做到,从见到上访人的第一面起,就要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认真分析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诚心诚意地对群众说实话,真心真意地为群众解难题,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使问题能够尽快解决,案件能够尽快了结。

五、做事要恒心。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要求。解决信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旧的信访问题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信访问题。从个案来讲,

公安信访调研(二):派出所信访工作调研

派出所在处理政府群体性信访事件中存在

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随着XX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城市管理、民事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不断发生。XX市政府处于XX派出所辖区,保卫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派出所首当其冲的任务,面对群众来访和投诉,公安民警能否用正确的方式先期处置,是决定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走向的重要因素。处置得当,就可能直接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初访;反之处置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直接引发刑事案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观客观方面的因素,致使派出所在处置政府机关群体性信访事件中有很多难处。

一、政府机关信访事件主要特点

(一)信访事件的数量大、人数多。

据统计,2003年来共接待处置群众上访事件994批 11245人次。其中30人以上的大规模集体访189批6327人次,5人以上30人以下的集体访338批3833人次,5人以下的467批1085人次。

(二)信访问题的成因日趋复杂。

从目前统计来看,信访者反映的问题的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各阶层,因而处理起来难度也大。主要内容有:征地拆迁补偿、农民工讨薪、供暖、小区延期交房质量不符合标准、小区设施配套不全擅自改变规划、医患纠纷、养老医疗保险缴纳、涉法涉诉、环境污染、办理

低保救助等10个方面的问题。应该说,当前信访事件中,大部分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有的是群众缺乏法治意识,使一些本来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演变成群体事件,但却有少数群众提出的要求往往脱离实际,漫天要价,有的根本不合情理,有的更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公然对抗政府的行政行为。

(三)集体访占据了主体地位。

到市政府进行集体访的频率高、规模大、人数多,占据了信访活动的主体地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经常由于信访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仅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这些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以下特点:

一是较强的组织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酿发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统一的口径和要求,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并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势力化发展的倾向。

二是事态的不测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动辄聚集数十人、上百人,情绪激动,言语粗犷,往往不听劝导,行为粗鲁,甚至进行过激行为,导致事态难以控制,后果无法预料,尤其是一些有险恶用心的人也利用信访事件制造事端,使事态更加复杂。

三是行为的违法性。一些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纠帮集伙,组织策划,成群聚集政府机关门,纠帮集伙、打横幅、堵门口、拦车辆、滞留哄闹接待场所,严重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时由于利益双方情绪激动,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如大季屯村民

上访、皇家壹里民工讨薪。

(五)越级上访、敏感时间段上访。

有的上访群众认为“机关越大头儿越大,解决问题越快”,于是千方百计越级上访,制造不良影响。还有一些人有意选“两会”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

二、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XX派出所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可以说是任务最为繁重的市区派出所,但在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局势下,我们感到压力最大的还是维稳,最头疼的问题还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市政府信访事件中存在的困惑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构建情报信息网,不能把信访事件消化于未萌状态。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关键的是事件初始阶段,因此掌握苗头信息、及早化解最重要。现实中由于没有构建情报信息网,矛盾排查流于形式,不深入、不细致,很多矛盾没有反映上来,很多时候是在形成群体性信访事件后,政府部门才知道。

应当在辖区各单位广泛建立政保员、密保员、信息员队伍,建立和完善公秘结合、多层次、覆盖面广的情报信息网络,扩大信息内容和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工作责任制,情报信息搜集、报告、预警化解制度,定期排查影响本单位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做到人动我知,不动我知,预警在先,超前工作,积极协助各级党政疏导化解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早化解、早处置,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等

多发性、可防性案事件的发生。

(二)相关部门配合缺位,相互推诿,有时把公安机关被推到风口浪尖。

在处置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时存在着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缺位、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行为。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民警一般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但个别部门单位领导在处置信访问题上心存厌烦,消极对待,将矛盾上推下卸,甚至不闻不问,不能及时到位。由于绝大部分问题并不是公安机关引起的,所以第一时间面对群众的公安机关既不了解情况,也没有权力解决问题,民警在现场不能表态,只是一味的要求群众遵守秩序,而真正能解决问题的相关部门迟迟不到,让群众一等再等,往往引起群众的不满,而群众认为是公安机关不让其到政府机关反映问题,转而把矛头转向公安机关。这样公安机关就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成为责任部门的“挡箭牌”。

在工作实践中,许多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单位工作方法简单或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引发的,这种现状决定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仅仅靠公安维稳队伍绝对不行,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应当形成合力,协同作战。建议政府严格落实接访制度,谁的问题谁解决,杜绝相关单位脱岗、漏岗,甚至不接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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