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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为创业园企业提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

时间:2017-05-22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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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为创业园企业提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协议书

会计师事务所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 方: 联 系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 方: 联 系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作范围

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及招商客户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事务:

1、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公司注册、变更服务。

2、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税务申报、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担任财税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财税顾问服务及培训服务。

4、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业务,具体内容需双方提前协商。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信息,作为乙方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二)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五)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受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六)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代理会计服务。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及财务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按类别分装成册妥善保管。

(三)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五)乙方对受委托工作范围内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依据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并向甲方提供地方性相关法规咨询服务。

(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七)乙方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或其他客户利益,有向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资保证或各种不合实际的承诺;

(八)甲方须办理公司其他事宜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地配合甲方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及办理事项须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凭发票向甲方报销。)

(九)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好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五、合同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日期到期时,若甲乙双方未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招商客户的公司注册、变更及代理记账费用,具体以《公司注册、变更代办收费标准》及《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准。乙方于月后1个工作日制作《费用结算对账单》以邮件发给甲方对账,甲方收到对账单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发回乙方,乙方凭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代办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国家的正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财税顾问费: 元/年(小写:¥20,000元)。

(五)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六、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乙方30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会计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甲方30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或者相关费用的。

3、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七、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若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留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

开户行: 账号:

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服务费、未报销的相关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会计事务所为创业园企业提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

(四)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五)乙方与甲方招商客户之间的居间服务关系要清晰、合法,如产生纠纷,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甲方,对于乙方与客户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密事项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招商客户的任何客户资料,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日起生效。

十、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会计事务所为创业园企业提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二):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甲 方:

营业执照号:【会计事务所为创业园企业提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营业执照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因投融资事务及管理等一系列企业金融服务寻求专业支持;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业从事投融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投融资、管理事务及一系列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并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 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甲方成立于2006年10月09日,现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是专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基于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的数据传输终端企业;产品

涵盖3G(CDMA EVDO、WCDMA、TD-SCDMA)、4G(TDD-LTE、FDD-LTE)制式的无线数据终端、行业数据传输设备(RTU/DTU)、工业模块、智能平板、智能手机方案、智能家庭、多屏互动、数字出版、有声读物等。目前每年数据卡类产品生产及销售350万片,手机板ODM 150万片,是中国区最大的数据类产品的供应商、最完整的数据类产品营销渠道。

(二)乙方

乙方隶属XXXXX集团,XXXXX集团旗下除了乙方还拥有多家子公司,是集投融资管理、互联网营销、产业规划、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综合深度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公司。XXXXX集团致力于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双向品牌推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服务。由乙方运营的XXXXX投融资服务平台更是一个公开透明、专业高效、稳定安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增强甲方抗风险能力,实现甲方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甲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根据其成立地或设立地法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

2、甲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和批准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3、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其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全部授权,并使该方受本协议的约束;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所造成后果自负。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根据其成立地或设立地法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

2、乙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和批准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3、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其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全部授权,并使该方受本协议的约束;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乙方不

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所造成后果自负。

第五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依托其自身的信息、人才和客户优势,针对甲方需求,就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为甲方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诊断: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与融资活动提供诊断服务,找出企业在上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融资顾问:综合运用和灵活搭配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融资、股权私募、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针对项目投资规模、现金流结构、风险分布等特征,为客户的融资活动设计风险与收益平衡、结构安排合理、法律条件可行的一揽子融资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融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增强项目财务弹性及投资价值。

(三)投资顾问:针对客户具体的经营管理状况、投资资金来源、投资风险偏好与收益预期,为客户的投资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向、投资期限、投资品种的具体分布、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的选择等。

(四)改制上市顾问:制订并协助拟上市企业实施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私募方案、上市方案等;推荐并协助企业选聘上市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项目提供综合性咨询顾问服务,协调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制作上市文本。

(五)并购重组顾问: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机构客户涉及股权、资产、债务等各种方式的重组和并购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制定

会计事务所为创业园企业提供服务框架合作协议(三):2016财务顾问合作协议

财务顾问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鉴于甲方和乙方合作共同为客户开展融资顾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事宜,本着诚实信用、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服务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寻找合适的资金方;

1.2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以内本合同有效。

2乙方服务报酬:

2.1佣金是指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该项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佣金,数额为:该项目佣金%(含税),其中,该项目佣金参考乙方和融资企业签订的顾问合同金额数,项目成功融资才收取佣金,否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2乙方应在收取到该项目佣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按照应付佣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责任:

3.1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该项目资料真实性,确保项目在成功融资成功情况下能够向客户收取到佣金;

3.2对于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融资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方案书、租赁清单、租赁公司的业务政策及操作流程、融资租赁公司名称、融资租赁公司内部项目经理姓名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项目无关人员透露;

3.3为保护乙方的利益,甲方三年之内不得和乙方介绍的融资项目经理主动联系合作其他融资租赁项目,如需开展,需要通过乙方。如私自开展,所得佣金全部归属乙方。

4乙方责任:

4.1乙方负责针对该项目寻找合适的资金方;

4.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甲方代为收集的融资申请资料除了用于与出资人融资申请使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机构或是人员透露;

4.3为保护甲方的利益,乙方三年之内不得主动和甲方介绍的人员联系获得后续项目,如需开展,需要通过甲方。如私自开展,所得佣金全部归属甲方。

5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均应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事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业务信息承严格保密义务。

6其他约定:

6.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公司专用章或个人签名)后生效。

6.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法院进行诉讼,本合同当事人均可通过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与客户签订的财务顾问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财务顾问合作协议 [篇2]

融资规划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统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统称“乙方”):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庆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国贸九楼

电话:0571-86228688 传真:0571-89185510 邮编:311100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财务顾问协议:

一、财务顾问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期限、成本、额度及渠道进行一揽子融资规划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还款资金周转服务;

3、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4、 乙方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执行计划方案。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指导服务;

2、甲方接受乙方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服务的,享有乙方与其协作银行约定的贷款优惠利率;

3、甲方在接受财务指导服务的同时,享有优先获得乙方的临时资金委托贷款以及银行贷款到期时的资金垫付服务;

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财务指导服务相关的资料,并按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债务的变更信息;

5、甲方对乙方在财务顾问服务过程中提出的与财务指导相关的问题和需求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回复;

6、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其他融资方的谈判;

7、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乙方有权在融资指导服务的范围内自主与其他融资方沟通和

1

谈判;

2、乙方按双方协议约定获取财务顾问服务的报酬;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与财务顾问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融资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甲方已缴纳的融资规划服务费不予退还,合同终止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产生并垫付的各项合理费用。

4、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履行合理使用义务及保密义务;

5、乙方的工作范围:

1)、针对甲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财务指导和资产整合;

2)、为甲方就银行贷款、企业财务管理及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规划方案;

3)、引导甲方拓宽融资视野和渠道,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

4)、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规划服务的,帮助甲方选择服务更优、融资成本更低的银行;

5)、召集甲方加强与融资相关方的沟通,融洽融资方的关系。如召集甲方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融洽银企关系。

三、报酬支付

1、20 年度,甲方支付乙方融资规划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在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融资服务费包括:(1)还贷资金占用费用,标准为每月千分之十;(2)贷款管理费为每月千分之十七;两者均按实际金额和占用时间计算,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本项费用(大写) 元(¥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所记担保费按《委托担保合同》另计,按半年支付;担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月支付;

2、甲方按约定将该报酬金额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lz/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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