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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创业城市标准

时间:2015-02-08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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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创业城市标准(一):关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

关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

今年4月,我市被确认为首批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以来,在大丰市委、市政府和盐城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五大体系”建设,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体系

1、构建创建组织体系。大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盐城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大玉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推进工作。市政府成立以范大玉为组长,市政府办、人社局、经信委等28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大丰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和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围绕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五大体系66项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和考核目标,细化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2、完善创建政策。为全面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大发[2013]48号),就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大学生创业等18个方面出台了含金量高、激励作用强的政策,同时市财政设立1个亿的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为进一步抓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在大丰日报刊登政策解读,相关部门公开进行服务承诺。同时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围绕资金补贴、申请流程等方面,专门出台了《大丰市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简化申报流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强势组织推进。为推进全民创业,我市将全民创业工作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创业带动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盐城市全民创业大会召开后,我市市委书记倪峰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全民创业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要求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全民发动,重点重抓,形成合力,迅速掀起全民创业新高潮。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全民创业大会,现场为100名企业者免费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市政府还多次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制定鼓励创业政策,及时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9月26日,在市新词广场举办’2013促进创业就业暨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市领导范大玉、袁冬青等到现场视察。会上进行了创业政策宣传和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吸引4000多名群众到场。

二、加大宣传力度,造浓创业氛围

一是宣传创业政策。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激情,造浓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氛围。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网络、电子广告屏等宣传创业政策、意义,同时向社会发放政策简单、宣传页10000多份,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创建省级创业城市标准】

二是宣传创业典型。树立创业典型,带动群众创业热情和创业信心,在《盐阜大众报》对我市两位创业典型进行宣传、在《大丰日报》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事迹。

组织全市全民创业典型巡回宣讲团在全市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已在我市大中、新丰等镇组织宣讲活动6场,3000多名群众、村组干部、企业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创业愿望人员到场学习。

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在市政府网站《中国大丰》开设创业型城市专题板块,包括创建动态、政策文件等栏目,进行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典型、创业园区等宣传,该专题被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采用;通过市镇村三级人社基层平台加强宣传政策,特别宣传身边的创业典型,在全市开展征集优秀小本创业项目征集和展示、发放创业政策宣传页、开办创业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宣传全民创业。

三、加快载体建设,培植创业典型

今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工作,把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年初专门发文将全市12个镇工业集中区集体更名为创业园,将我市商业街更名为全民创业街,在项目、土地、资金等方面向创业载体倾斜,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扶持力度,促进全民创业。

1、大力培植创业孵化基地。一是放大留学生创业园效应。为了集聚高层次人才,孵化高成长企业,培育高科技企业,在经济开发区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园区包括层高24层的国际商务大厦、标准厂房40000平方米和多个专业技术研发和实验平台,目前已有德国留学回国的李臣创办的盐城丰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日本留学回国的李浩杰创办的大丰市金诺机械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入驻园区。二是培植科技型创业孵化基地。为推动科技创业能力向创业成果转变,我市建立了“东方一号”创意产业园,以创意产业集聚为支撑,以文化创意产业和工业设计为抓手,建立科技型创业孵化基地,推进科技人才向创业人才转变,目前该创业园内已有37家企业入驻。三是培植农民创业园。为发展农业项目,鼓励农民创业,向农民创业提供合适的平台,今年我市加大农业创业园建设,在草庙镇建立的农业创业园“希望田野”已形成一定规模,园区规划面积1万亩,已有总投资7000万元的农业观光园、植物园等3个农业创业项目进驻园区。目前东方1号、希望田野正在积极申报省和盐城市创业载体;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政策倾斜,鼓励部门、企业建设生产型、市场型等类型的创业园,建立多元化的创业发展模式。

2、加快培训基地建设。为进一步加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建立完整的创业培训体系,让我市有创业意愿的人都能得到创业培训的机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在市职教中心共建创业培训基地,计划三年投资1000万元,目前已投入 300多万元用于购买培训设备设施并投入使用,设立导师咨询工作室、创业培训教室、创业实训教室、学生创业园,安排32名专业教师负责全民创业培训工作。

3、大力培植创业典型。在各镇开展优秀小本创业项目征集和展示活动,共征集项目43个,并选取其中3个申报盐城市优秀小本创业项目。联合市妇联、市团委推荐20个优秀小本创业项目在我市新词广场进行推介和展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份,受到群众的热烈的欢迎。

四、切实优化服务,狠抓政策落实

【创建省级创业城市标准】

1、加强创业服务。健全服务网络,利用现有市镇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平台,专门挂牌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解答创业咨询,受理创业相关业务,及时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9月,邀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胡谊教授为全市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成功创业的心理准备》专题讲座。组织创业培训师资参加盐城市创业讲师培训班学习,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在每月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中加入创业意识培训课程;联合各镇组织开办创业培训班,先后在南阳等镇开展创业培训活动。今年已累计开办创业培训班13期,培训学员1000多人。

2、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为进一步扶持全民创业,从今年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小额贴息贷款不受总量控制。今年预计对初次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超1000万元;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根据我市出台的创业相关政策,抓好初次创业补贴、房租水电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等建设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确保年底兑现相关奖励和补贴。

3、严格考核督查。在日常创建工作中,定期制作工作简报,组织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建工作目标,年终由市政府办和市考核办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绩效考核。

五、下一阶段工作

1、进一步培植宣传创业典型。通过举办“创业之星”评选、举办创业成果展、编印创业典型事迹小册子等活动,加大表彰和宣传创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大丰日报》、大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创业专栏,加大宣传,用创业精神激励人,用创业经验鼓舞人,引导更多人投身创业。

2、进一步优化创业培训服务。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确保2013年创业培训2000人, 2014年创业培训人数达3000人。整合培训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对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实现较高的培训后创业成功率,确保到2014年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规模不少于40人。

3、进一步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加大留学生创业园、东方一号科技创业园、职教中心等现有创业载体建设力度,根据创业群体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建设农民创业园、下岗失业人员小本创业园、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区等创业载体,以此引领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确保2014年底建成建成省级创业产业园2个,市级创业产业园4个,镇级创业产业园区8个。

4、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积极完善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等促进创业政策和措施,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细化政策扶持措施和办法,提高各项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创建省级创业城市标准(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宣传标语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宣传标语

(供参考)

1、努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大力扶持创业者来永州投资兴业 (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宣)

2、创建创业型城市 打造幸福新零陵

(中共零陵区委 零陵区人民政府宣)

3、全面落实创业政策 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中共冷水滩区委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4、就业是民生之本 创业是发展之基

(供县区选用)

5、加强创业服务 改善创业环境

(供县区选用)

6、培育创业孵化基地 打造创业服务平台

(供县区选用)

7、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群众投身创业

(供县区选用)

创建省级创业城市标准(三):201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第1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 13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3+2”发展、致力绿色崛起战略,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20XX年到20XX年,全县可选用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帮助1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创业者,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和有效期限;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只要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集团组建条件。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为2000万元。鼓励外商参与我县企业的兼并重组,经发改和招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本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申请人申请,市、县工商部门核准,其名称均可分别冠以“益阳(市)”、“安化(县)”字样。

5.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6.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7.推行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创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期限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不作限定;超出核准的一般经营范围不予罚款处罚。

(二)税收政策

1.对创业人员创建的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的,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在地税部门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人员自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证书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等国家规定免征或减征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20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器设备、非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全额抵扣(不包括厂房、建筑物等不动产及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8.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为20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为20000元/月,按次纳税的为500元/次或日(不包括个人房屋出租)。从事个体经营应税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月的,免征营业税。【创建省级创业城市标准】

9.自20XX年1月1日起,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办理税务登记的,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财政政策

1.设立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奖扶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和奖励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采取考核奖励等措施,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提高扶持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2.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0.5-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

3.对创业人员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经招商部门确认完成实际投资后,由财政部门对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5.凡户口在本县,从事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人申请,县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享受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扶持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6.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提高小额贷款发放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由县财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弥补担保基金的不足。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等多种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条件。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至有稳定收入的政府公务人员。

5.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对象,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对新创业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辞职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实行免费代理,并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协助办理各种缴费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事宜。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收人事代理费,5年内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发布有关信息、进入人才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其创业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免费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为创业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优秀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参加了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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