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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邀请函

时间:2014-12-16   来源:阅读题   点击:

【www.gbppp.com--阅读题】

法律顾问邀请函(一):法律服务邀请函

法律顾问邀请函

尊敬的XX商会领导: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本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不平凡经营理念的诞生,我相信您一定会物有所值的!

当前,我国许多单位对于聘用律师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有麻烦、打官司找律师,即诉讼律师的层面上。然而事实上,律师在投资、融资、改制、提供见证、认证等方面,也可以起到十分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聘请律师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防患于未然,企业有许多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有律师参与,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则完全可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从经济效益角度讲,前期花一些律师顾问费,要比出现问题后再聘请律师效益更高。

因为,在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面前,非专业人士处理起来往往力不从心,事倍功半,有时甚至误入歧途。对于法律的漠视与无知更有可能招致无法挽回的败局。当深陷危局之时,才想起律师,殊不知,此时已经“冰冻三尺”了。这时不管聘请多么高明的律师,都难以在短期内化解危机,付出的代价将可想而知。

聪明的企业决策者可能已经意识到,为成功地避免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致命性风险,聘请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听取律师的建议,可以成功地避免后患,其睿智程度无异于以极小的代价购买多份“兰德公司”的报告结论。

因此, 我所愿竭诚为贵商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了能让贵商会感受到我们的诚意,我们拟定为贵商会提供一次免费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形式可以是讲座、培训、法律咨询或是其他形式,具体方案会在于贵商会沟通后及时提出。

若贵商会对我们的这次免费法律服务感到满意,愿意聘请我们做为贵商会法律顾问的话,我们将会为贵商会及会员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一、专业诉讼服务

代理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代理劳动仲裁、普通经济仲裁等仲裁案件。

二、非诉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各类合同审查、律师函、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尽职调查等非诉法律服务。

顺颂

商祺!

XXXX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律顾问邀请函(二):律师邀请函

篇一:法律服务邀请函

法律顾问邀请函

尊敬的xx商会领导: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本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不平凡经营理念的诞生,我相信您一定会物有所值的!

当前,我国许多单位对于聘用律师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有麻烦、打官司找律师,即诉讼律师的层面上。然而事实上,律师在投资、融资、改制、提供见证、认证等方面,也可以起到十分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聘请律师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防患于未然,企业有许多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有律师参与,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则完全可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从经济效益角度讲,前期花一些律师顾问费,要比出现问题后再聘请律师效益更高。

因为,在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面前,非专业人士处理起来往往力不从心,事倍功半,有时甚至误入歧途。对于法律的漠视与无知更有可能招致无法挽回的败局。当深陷危局之时,才想起律师,殊不知,此时已经“冰冻三尺”了。这时不管聘请多么高明的律师,都难以在短期内化解危机,付出的代价将可想而知。

聪明的企业决策者可能已经意识到,为成功地避免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致命性风险,聘请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听取律师的建议,可以成功地避免后患,其睿智程度无异于以极小的代价购买多份“兰德公司”的报告结论。

因此, 我所愿竭诚为贵商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了能让贵商会感受到我们的诚意,我们拟定为贵商会提供一次免费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形式可以是讲座、培训、法律咨询或是其他形式,具体方案会在于贵商会沟通后及时提出。

若贵商会对我们的这次免费法律服务感到满意,愿意聘请我们做为贵商会法律顾问的话,我们将会为贵商会及会员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一、专业诉讼服务

代理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代理劳动仲裁、普通经济仲裁等仲裁案件。

二、非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各类合同审查、律师函、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尽职调查等非诉法律服务。

顺颂

商祺!

xxxx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邀请函】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篇二:重组律师技能高研班讲课邀请函

关于聘请高级培训师暨为律师授课的

邀 请 函

尊敬的 黄耀和 律师(老师):

为了提升律师办理企业并购与重组业务的技能,提高企业并购与重组律师服务的品质,我们决定开办一期“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该班拟聘请国内资深并购与重组律师、高校知名并购重组学者、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以及并购重组纠纷审判专家联袂授课。

鉴于您在业界的学术地位、成就和影响,我们真诚地聘请您为“点睛网高级培训师”,并邀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前来为本班授课。现就本班的有关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本班名称

本班名称:“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26至2011年 月 日之间,共授课8-10天。 2、授课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4.30时,晚上(如有)6.30时-9.30时。

3、每天面授上课共6个小时,即8节课(45分钟/课)。 三、授课方式

1、本课程开设“面授班”和“远程班”,采取“面授、网络、光盘”等立体覆盖教学模式。即北京学员在现场听课(同时录制网络课件);外地学员在网上听课;不能或不愿上网的学员,通过课件光盘、讲课录音和教材讲义等方式学习。

2、特别敬请各位老师理解本班的“立体教学”模式,并许可我们在面授的同时以网络视频、光盘课件或讲义教材等方式使用本课程内容进行教学使用,并取得相应回报与收益。

3、如无特殊约定,每位老师每次授课安排半天(即3小时,4节课),每次详细讲授1-2个实务技能专题。

四、听课对象

1、“面授班”即在现场听课的对象为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计划招收70人。

2、“远程班”即在网上听课的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每班计划招收学员100人。

五、授课内容

1、详见附件一(课程单元表)。

2、我们建议您的授课方向为《并购与重组律师业务概论》。具体内容请老师确定大纲,填入回执表反馈我们。我们收到您的反馈意见后进行统一协调平衡,最终确定您的讲课内容。

3、重要建议:选题尽量考虑律师业务的实用性、不宜太大,“小题大作”为好;以案例教学;课后可留15-20分钟互动;尽量每20分钟左右讲完一个章节,以方便网络课件的分集制作。

六、授课时间

我们希望您2011年 月 日上午(或在此后至2011年 月 日间的周六或周日,预选一个半天)前来授课,并填写回执告诉我们,或者电话商量具体授课时间。 七、课酬回报

1、课酬:授课老师每小时课酬标准为1000元,讲课半天为3小时计3000元整。如果您认为以上课酬太低,请将您所期待的数额反馈我们再行商定。

2、杂费:授课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我们安排报销,中午工作餐或晚餐我们负责招待。

八、确认邀请

授课老师如果同意接受我们的聘请,可以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1、填写以下回执(见附件),通过email或传真发回我们。 2、直接在电话中确定讲课时间和讲课内容。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卫(主编)13911597929

王红霞(教务)15116990858

北京法政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点睛政法网络学堂 2011年2月16日附件1: 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授课

邀请函回执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霞(教务)15116990858

刘 卫(主编)13911597929

附件2:

并购与重组律师技能高级研修班课程表

(征求意见稿)

篇三:关于组建盈科矿业专业律师团队的邀请函

关于组建盈科矿业专业律师团队的邀请函

(2011-03-30 20:40:16)

转载

标签: 同仁

矿业部

法律服务

盈科律师事务所

矿产资源

杂谈 分类: 盈科武汉

关于组建盈科矿业专业律师团队的邀请函

尊敬的各位同仁: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盈科律师事务所亦将紧随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布局,调整思路,开拓进取。近几年矿产行业和矿业企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重中之重,越来越稀缺的矿产资源势必掀起更高的投资热潮。而基于矿产能源行业的飞速发展,对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随之迅猛增长。

在刚刚过去的 2010年,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已与国内外各矿业投资机构、各矿业协会、tcm矿业总裁班等诸多矿业精英群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同时结合盈科律师的专业优势及人脉资源,一个集矿业投融资和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矿业服务平台已初具规模。为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决定,邀请有意于矿业发展方向的律师同仁加盟本部,共同打造“盈科矿业”服务体系,以总所矿业部为纽带,在各分所联合设立分所矿业部,组建一支不少于四十人的矿业服务团队,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矿业投融资平台和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平台。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设立及人员要求。

1、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设立要求:根据分所实际情况可选择设立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并设固定联系人一名,专人一对一地与总所矿业部联系。每个分所以个人名义加盟的专职矿业律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

2、人员要求:由于矿业服务的专业性与特殊性,申请加盟“盈科矿业

”的律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分所矿业部负责人或专职矿业律师;【法律顾问邀请函】

. 拥有矿产资源类企业 3年以上工作经历;

. 拥有为矿产资源类企业提供过 3年以上的法律、会计、金融或相关服务的工作经历; . 拥有 10位以上矿产资源行业的客户或者有意投资矿业的投资类客户。

加盟律师须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能够完成总所矿业部的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矿业部期刊相关专题的撰稿工作等。

3、具体流程:

(1)加盟律师,须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请同时附上个人简历(附件2)、相关业绩及近期个人照片,由当地分所主任签署同意,于2011年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

(2)加盟律师须做出声明,同意总部可将其信息用于宣传推广和业务投标;

(3)总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价,审核通过的律师,须与本部签订《盈科矿业律师合作框架协议》,方可成为本联盟的正式成员律师。

二、总所矿业部的优势及支持。

1、总所矿业部的优势:

(1)资源优势

在十几年的酝酿期中,我们与诸多矿业投资机构、矿业协会、勘察机构等已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拥有充足的客户群,掌握了大批的矿业投融资项目。

(2)人脉优势

经过多年的经营,矿业部亦与各地相关政府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其中包括国土资源部、各省国土厅等司局级单位。同时也与多家教育及培训机构、勘察机构、矿交所等建立了紧密

的战略合作关系,平台广阔,人脉资源丰富。

(3)见解独到

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团队核心成员兼具矿业从业背景,对矿业产业的现状和前景无论在整体把握还是局部分析上均具独到见解,认识深刻、视野开阔,并具实际可操作性。

(4)信息共享

受矿业本身专业性强的影响,矿业法律服务受众面相对较窄,因此如何对外推广是各个分所矿业(或专职矿业律师)加盟后第一个要面临的问题。总所计划通过定期举办矿业法务讲座、召开全国性或地域性矿业行业会议、发行矿业部专业期刊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向客户进行推广,在维系既有客户群的基础上挖掘潜在客户群。同时,这部分信息也将免费提供给各加盟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各分所加盟律师签约后应积极掌握矿业行业动态,增加矿业相关知识储备,紧跟总所推广步伐。

2、总所矿业部支持:为了把“盈科矿业”打造成全国性的行业平台,提升盈科矿业服务的影响力,更为了律师个人在矿业领域内的快速发展,打造有竞争力的专业矿业律师团队,矿业部将居中协调,为资源的整合保证畅通的沟通渠道。矿业部将通过以下方式对加盟律师给予有力支持,帮助加盟律师树立专业形象,使相应客户群体能以最直接的方式看到并了解团队律师在矿业法务、投融资领域的优势。. 总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将对成员律师进行具体、实时的业务指导;

. 成员律师可以成为中国矿业交易网()的正式会员,可以利用该网络平台免费发布、获取、交流矿业信息;

. 定期举办矿业律师专业研讨会;

. 定期出版专业期刊《盈科矿业法律专刊》;成员律师可以担任期刊的编委、撰稿人,可将该期刊作为专业资料寄送客户;该期刊将对成员律师进行包装、推荐。

. 合作开展各项矿业法律服务,如交易信息及投融资渠道的共享、合作开展矿业并购项目等;

三、收益分配

矿业律师的收益来源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来自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二是来自项目居间信息服务。矿业法律服务项目包括矿产能源投资项目的收购与重组,矿产能源企业的反向收购、私募、海内外上市与融资,矿产能源企业矿权法律事务等多个方面;项目居间信息服务主要是矿业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帮助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接,最终促成交易完成。

收益分配原则,按所里规定办理,具体项目可特殊处理。

四、结束语

随着“十二五”各项规划的展开,矿业行业面临更为深化的全面洗牌,各矿业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近几年各地方政府对推进矿业企业的改革的关注也持续升温。这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法律事务部本着快速发展,

合作共赢的理念,诚邀所内有识有志之士加入矿业团队,互助互利,共同打造金牌矿业法律服务团队,共创美好未来!

联系方式:

全英律师,电话 010-59626699-3530,或 13520972891,

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

2011年系列“专题研修班”预招生课程简介矿业与能源研修班

策划人:栾政明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惠红律师北京律师协会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矿业与能源方面的法律事务,既专业又前卫。我国是矿业与能源大国,同时又是矿业与能源消费大国,在矿产资源开发与有效利用方面存在着无序发展,恶性竞争,破坏性开采等问题,急需加强矿业与能源方面的法律管理,许多大型矿产资源和能源项目急需有律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但由于我国从事矿业与能源方面的律师奇缺,这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远远不能满足。开设本研修班是为有志于从事矿业与能源法律服务的律师及矿业与能源公司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为我国矿业与能源方面的律师提供新鲜血液,满足这方面的市场需求。

课程内容:矿业企业设立及矿业权取得;矿业权交易及矿业权市场;矿业并购的风险及要点提示;海外并购的要点及理性分析;矿业投融资及风险防范;矿业日常法律服务;能源项目建设、并购重组、融资与资本运作、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等法律实务。

→点击预报名←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赵老师:13911751502

大成总部杨贵生律师与昆明分所联动协作深度开发矿业能源法律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0-07-30

云南省是我国矿业大省,矿产资源(尤其是有色金属)丰富,曾是中国引进外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第一个试点省份,矿业能源市场广阔。近年来,随着中国与东盟合作日益紧密,云南省审时度势,利用自身地理位置优势,适时提出了面向东盟市场的“桥头堡”战略。 在此背景下,2010年7月,总部合伙人律师杨贵生与昆明分所主任马巍律师,结合大成矿业能源法律服务产品在云南省的推广及东盟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战略的法律服务市场开拓,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成效显著。

7月17日,杨贵生律师为昆明分所全体同仁讲解了中国矿业法律制度、矿业权市场操作、矿业海外投资有关问题,并就云南省矿业能源法律服务市场开拓、东南亚海外矿业投资风险防范与昆明分所同仁深入交换了意见。

7月17—18日,杨贵生、马巍律师参加云南省“桥头堡”战略东南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级研讨班,与来自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外交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各级各类地勘单位、矿业公司进行了广泛交流,宣传推广大成海外矿业投资法律服务。期间,访问了有色行业龙头矿业企业—云南冶金集团。

杨贵生律师与马巍律师通过对矿业能源法律服务市场的深入思考,经过反复沟通,共同决定将“中国企业东盟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法律服务”列为大成东盟业务委员会业务的重中之重,在杨贵生律师起草初步方案、马巍律师修订后提交大成东盟业务委员会讨论。【法律顾问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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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邀请函(三):2016常年法律顾问邀请函

常年法律顾问邀请函

尊敬的客户:

【法律顾问邀请函】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万忙之中阅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邀请函件。机遇叩门的声音总是很轻,相信您一定能慧眼识珠。我们以专业的法律服务,敬业的工作态度,旨在为企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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