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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总结

时间:2014-11-03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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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总结(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历史考察与经验总结

2014110547 王远鑫 土木15班 王远鑫 2014110547

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社会主

义的新时期,同时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迎来了相对大发展

的时期。 中

文化大革命中,法律备受践踏,太健全的法律体系形同虚设,到我国的法律尚不健全的现状,治国”的战略方针。

并将之作为中国共产党邓小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邓主席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主张民主政治,反对以党治国的思想是十分的明确的。人治与法治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内主要表现为党与法的关系问题。面对长期以来的人治和党大于法的局面,邓小平提出:“要通过改革来处理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来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与此同时,他还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的十六字重要的方针,西南交大 第1页【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总结】

【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总结】

强调党,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法来进行,主张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则必须依法行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重要思想。江泽民主席继承并发展了邓小平主席这些法治思想及理论,将其准确描述为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五届人大会上,江泽民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及其重要意义,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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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们可以不断的从媒体中得知各种国家赔偿案例,我们不难从中看出我们国家的进步,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有了维权意识。这些国家赔偿案例也反映出国家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的漏洞,暴露出许多问题,同样值得我们思考。如果我们再仔细分析一下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十八大后落马的高官腐败问题,其中不乏有周永康,徐才厚这样国家级的领导人物,可见无论是政府还是军队,都有许多问题,我们的司法系统仍待提升。这也有一部分是我国行政体制上的问题,司法机关不敢审查领导,或者就是司法机关内部出现腐败问题。比如在周永康案中暴露的问题,法官听从高官指挥,用法律武器排除异己,残害百姓,普通公民在被扭曲的法律面前是那样的无助,本应被用来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反而成为了杀人武器,用权力去驾驭法律的现象屡屡可见,又比如薄熙来案中,杀害外国友人却能够逃避法律的追责,这都是不敢想象的,我国的行政体系与司法体系仍有许多漏洞。 行政体制始终在干预法律体系,长此以往,百姓不愿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公平与正义,这会给社会安定,国家稳定埋下巨大隐患。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很严重。这些问题

若不狠心下大力气解决,必将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部分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包庇违法乱纪现象,或者是欺压百姓,自诩为国家主人,肆意妄为,这些都能够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而行政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导致官员违法事件越来越多,贪污腐败现象明显,官民冲突日益增多。还有,我们的律师队伍小而弱,与法制的进展不相适应,而且在诉讼活动中不被尊重和重视的现象仍然存在。

有了完备的法律,还必须有足够具有良好素质的执行法律的

人,否则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发挥它应有的威力。所以,充实司法队伍,提高法律人员素质,也是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是,我们仍要对未来有信心,想想西方的发达国家,即使他们的人均收入较高,法律制度较为全面,但资本的性质使得有钱人往往能够赢得官司的胜利,种族歧视,社会的贫富差距等等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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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47 王远鑫 的社会问题,我国已经很不错了,我相信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定能实现依法治国,定能建设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定能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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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总结(二):法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总结】

法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心得一: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突出标志,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这是贯穿人类社会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一条基本规律。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依法治国都是最基本的治国方略。现如今,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行法治反腐、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个个实招,一系列举措,让法治成为我们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标准和底线,无不彰显着法治的力量,树立着法治的权威。“依法治国”也成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出的一项新要求,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可以说,法治能力势必成为衡量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有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与其所肩负的职能要求差距很大,特别是官僚主义作风下的长官意识、长官意志依然存在,这在现行体制下的每一个层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一些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难以适应依法治国、治省、治市的要求,领导干部明确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任重道远。

建设法治中国,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彻底摒弃过去的“人治思维”,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将决策过程严格约束在法治框架内;二是要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是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改革方向,把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等核心公权力纳入法律制度框架,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四是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贵于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执行,只有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法律尺度,才能在公众中树立法律的权

威。

心得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

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

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总结(三):2015法制工作总结

第1篇:学校法制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

根据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宣传月的工作目标,我们认真制定了活动月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法制教育宣传员等同志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以教导处为主体,以法制教育教师、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校充分发挥校红领巾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我们由法制教育辅导员有计划的利用活动二的时间,对各班轮流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5月8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5月9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5月17日,学校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5月20日,学校开展“做守法小公民”演讲比赛;学校还计划5月26日进行“做守法小公民”法律知识竞赛。

二、团结协作,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法制教育活动月中,广大教职员工重新学习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刑法》、《职业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例如,广大教师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懒于做学生工作的少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杜绝了。

(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

制度管理,是指管理者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进行管理的方法。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在学校内部实行制度管理,制度管理以其规范性、威慑性、稳定性、防范性等优点为学校管理者所青睐。我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同时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

(三)加大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我们针对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村委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课堂

、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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