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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时间:2018-07-22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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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第一篇_建筑法规对建筑质量的作用

浅谈依法建设的重要性

1 概述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速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基本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加大的时期,更是建设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保持了产业的继续增长,规模达到历史新高;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着产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尝试着更新颖的道路。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逐渐加大。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还未完全理顺,市场主体的信誉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综合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改进,市场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有利发展。 2 工程建设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

工程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主观也有客观,有人为也有天灾,本文只从表面上进行浅析。

2.1 建筑市场混乱

建筑市场混乱的现象至今还没有彻底根除,也不容易清除,是建筑业一直存在的一大病害。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还是质量存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国企、私企、外企等各种企业混合其中,给有关部门管理带来不便。由于承建单位自律努力差,工程监理、造价等咨询机构极度不负责,市场中介环节发育不完善,拖欠、转包、虚假招标、阴阳合同等一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建筑质量得不到一定的保障。

2.2 依法许可制度不完善

依法许可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之间矛盾较大,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涉及建筑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的程序、条件、标准等同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认真研究不断改进。

在依法许可环境下会出现利弊两分的现象:一方面会出现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承办商为了赢得投标、某一地皮或者建设许可有可能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时事贿赂行为,官员也会行驶手中便利赚取外快;另一方面会遏制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未达到建设许可的情况下绝不让承包商进行违规建设,给建筑业带来了有章可循的条件。

2.3 工程管理不成熟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技术人员远远超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还不能与国际全面接轨,尤其是工程咨询业、工程监理管理粗糙,水平低下,与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鼓励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远不能满足市场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目前工程技术人员大多要求专科学历。正因为专科学院对工程进行过专业针对性的训练,毕业生已能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而本科生学习比较综合,也许在专业性上会输于专科生,但在管理上会略胜一筹。因此,当前进入施工企业的本科生也没有具体有用的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已经极度倾向于专科生培养。由此,建筑业的工程管理极度不完善,大多数工程人员只懂技术不懂管理,达不到行业需求。

2.4 存在承包商与农民工矛盾

农民工的债务问题没有得到一定的解决,严重影响建筑的施工过程。年年都会有承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发生,此事应该杜绝。农民工也是付出极大的劳动,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某些承包商不遵守法律法规、不顾社会道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此事应该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制定出相关条例,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以及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5 工程事故频发【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楼倒倒”“楼歪歪”等事件刺激着建筑业所有人员的神经,我们应该反思此种现象,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3 建筑法规对提高建筑质量的途径

3.1 建筑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建筑法规为建筑质量的监管部门,提供了一种法律途径,有助于建筑质量的管理,提高建筑质量。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

【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3.2 建筑法规提供规范要求

建筑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出要求,规范有关建筑工程等方面活动。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关系重大。质量低劣的建筑工程,不仅影响建筑物正常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损害用户的利益,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必须坚持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针。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因工程质量违规导致房倒屋塌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出了事故又都互相推倭不负责任。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实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筑法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建筑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基本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面应当履行的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的、有较强针对性的规定。

在建筑工程的各项质量要求中,有关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的质量要求无疑是最重要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不符合保证建筑物安全的要求,将会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危及使用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是从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活动必须始终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

3.3 建筑法规影响建筑质量的提高

在建设过程中,我们时刻遇到各种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与补救会让我们联想到建筑法规。的确,建筑法规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会让施工人员在建造的过程中由于法律的约束而变得在某段时间上出现好的一面,建筑法规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而出现在大众的眼前的,我们可以很透明的知道一些问题,很透明的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因此,在法律的面前,建筑的质量问题会在很大的程度上而有所提高。

建筑法律的作用会在将来发挥的更加完美,特别是人们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更加深刻之时,人们就会在建筑质量等问题上通过法律的程序而获得自身的保护,而承包商们也会因为法律效应,以及自身的发展的目的而对于质量而会加大力度,所以建筑法律对于建筑质量的影响是逐渐性的,是一环扣一环的,建筑法律的程度加大,就会直接影响到建筑质量的提高。

4 建设法规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首先,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

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5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第二篇_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保证 东江新区农科所安置楼(A、B楼)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

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

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

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2、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竖向钢筋移位移位达30㎜以上的,上报整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并处每处50元罚款。

13、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4、预埋钢筋遗漏,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5、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6、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

【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7、搭接过长、固定钢筋不回收利用等浪费钢筋现象,按浪费钢筋数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8、拆模后发现露筋的,按露筋长度累计计算,每一米长度50元。

19、钢筋接头试件,初次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重复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1000元罚款,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20、未取得接头试件合格报告书,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1、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材短用、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2、钢筋后场加工,不按料表加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 视为浪费,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元罚款。并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23、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按缺少数量计算,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每根处以5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24、轴线位置偏差的,按构件长度和偏差程度进行计算,每1米长构件超差10㎜,处以100元罚款;每1米长构件超差20㎜,处以200元罚款;依其类推,并责令其整改。

25、梁、板构件出现下沉现象,每一构件处以500元罚款,累计

计算。

26、模板拼缝大于5㎜,按拼缝延长米计算,每一延长米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7、预留洞遗漏或位置错误,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整改费用自理。

28、模板未刷隔离剂,按未刷隔离剂的模板面积计算,每平米处以2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9、模板拆除不干净,将模板遗留在混凝土内,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设问题导致混凝土出现跑模的,每一处处以1000元罚款,另计算混凝土损失费用,按每立方500元计价。

31、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涨模,截面尺寸超差的,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2、模板支设平整度超差,每一构件(单跨)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3、未取得工序交接验收单,擅自进行竖向模板合模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拆除全部模板,进行上道工序质量验收。

3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看模人员离岗(现场未发现看模人员),每一次处以100元罚款,通知后30分钟仍未到岗,每一次处以300元罚款,前后合并计算。

【建筑质量管理法规】

35、模板拆除后,未分类堆放,模板、木方上铁钉未取出,造

成施工人员钉子轧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6、模板工用长于1米的钢筋下料制作定位钢筋的,视为浪费,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元罚款。

37、模板工固定模板的定位钢筋,或支撑钢筋焊接在受力钢筋主筋上,每个焊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8、支设模板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割断构件内钢筋,每个断点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9、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拆模强度,且未办理拆模申请,擅自拆除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恢复模板支撑系统。

4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擅自向商品混凝土中加水,每次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不进行二次收面,采取一次成活的方法施工,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2、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每一个施工段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3、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烂根的,按烂根水平延长米计算处罚,每一延长米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4、混凝土浇筑后出质量缺陷,未上报处理方案,擅自进行掩盖、修补的,每个施工段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5、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的,按缺陷面积计算处罚,每一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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