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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年养老金

时间:2018-07-20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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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年养老金 第一篇_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分账管理,做实个人账户。

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①保险实施范围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城镇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城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

②养老保险的管理

在管理机构上,全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各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市(或省)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

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社会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企业缴费,个人账户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组成。

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一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⑤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是:现收现付+基金积累,也就是在养老保险基金内再将基金具体化为两个不同的形式,分别使用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筹集模式。

⑥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退休年龄上,男性职工60周岁,从事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女性为55周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性50周岁。缴费期限上,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

⑦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国历年养老金】

a.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一定比例,按此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

b.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是按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个人账户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⑧建立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及其正常调整机制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直接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2)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制度。

中,对建立我国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做了规定。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自愿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现行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而形成的框架体系。该制度的特点是:

(1)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

(2)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

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①1991年10月,民政部在山东牟平县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了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②1992年7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了武汉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

③1992年12月,民政部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江苏省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a.坚持低保障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

b.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必须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

【中国历年养老金】

c.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储备积累的做法;

d.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a.在资金筹集上,按照“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实行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

b.在缴费方式上采用灵活的缴费方式。大体分为定期缴费、不定期缴费和一次性缴费; c.在个人账户的管理上:投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投保人迁往外地时,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学等途径农转非时,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制度,或将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d.在实施范围上,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e.在投保、享受年龄上,规定缴纳保险费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中国历年养老金】

的年龄一般为60周岁,没有男女差别;

f.在制度的管理方式上,建立农村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体制。

5.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个人账户的“空账”运作问题

所谓个人账户的“空账”运作,就是名义上个人账户中有积累的基金存在,实际上其中并没有任何资金。在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方面,有两个可能性途径:

①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

②容许一定时期内的“空账”运作,通过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应对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给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负担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时期的资金收益部分。

(2)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增加缴费问题

缴费人员除了各类所有制企业中的在职人员,还可以包括自营业者,享受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体制外”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加强对他们的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是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的关键问题。

(3)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模式问题

我国目前也已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加基金积累的这样一种混合模式。但是在社会统筹基金部分目前仍然是现收现付模式。

(4)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问题

退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给付应该有一个较为科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

由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所以政府付出了极大的投入,使得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大致成型。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却依然是没有改变过去的“吃皇粮”的传统。

中国历年养老金 第二篇_2016-2022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分析报告

2016-2022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分析

方向研究报告

【中国历年养老金】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2016-2022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分析及投资方向研究

报告

【出版日期】2016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纸介版:7000元 电子版:7200元 纸介+电子:7500元

【报告编号】R422652

【报告链接】/research/201606/422652.html

报告目录: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2015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收益率低于CPI,处于贬值的状态,现在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基本方案已形成,有望于今年下半年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中国智研咨询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行业分析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共十三章。首先介绍了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市场发展环境、中国养老保险整体运行态势等,接着分析了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市场运行的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养老保险市场竞争格局。随后,报告对中国养老保险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养老保险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养老保险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第一章 养老保险相关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相关要素

中国历年养老金 第三篇_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层次或第一支柱,政府倡导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原来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构成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或第二支柱,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则构成第三层次或第三支柱。

我国的养老改革大体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以及20世纪90年代至今三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借鉴苏联的经济运行模式我国过实行计划经济,我国在城镇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前身为国家劳动保险。建国伊始,政务院就于195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基金的征集与保管、待遇水平都作了详细规定。

1953年,政务院又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改意见的决定》。该决定统一了劳动保险待遇的开支渠道,规定企业要按工资总额的3%提留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的工会管理,其中70%留给基层工会用于支付各种劳动保险待遇,30%上缴全国总工会,由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机关事业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该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男性和女性退休养老的工龄要求分别从25年和20年降低为20年和15年,同时将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

至此,几乎所有的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筹资方式看,这种制度属于现收现付制①。由于当时人口年龄结构轻,国家承诺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比较高。这为以后我国改革现收现付制增加了难度。

这种退休费用全国统筹的局面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之前。

在1966—1977年“文革”期间,工会组织被撤销,社会保险工作陷入一片混乱无序之中,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处于停滞、倒退的状态。为了应对这种局面,财政部于1969年2月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并由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

从此,我国不再统一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每个企业按照各自的养老金负担筹集费用,于是,养老保险制度也丧失了其应有的在不同地区和企业之间再分配的功能。在当时,退休费用的多少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企业只是代国家发放退休金,社会保险实际上变成企业保险。另外,从退休金的筹集形式看,当前一代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从当期的企业利润中提取的,在本质上还是一种完全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养老保险制度

自1978年我国开始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原有的由企业发放养老金的做法弊端逐步显现,这主要体现在不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均所引发的矛盾上。在这段时期,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正是从解决这一矛盾开始的。

国家于1983年和1984年进行了两步“利改税②”,在这种背景下,以前作为营业外列支的劳动保险费用不再是无关紧要,而是与企业能够留存的利润多少有直接关系。所以,老职工多的企业便开始“发现”自己身上的退休包袱过重,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新老职工的矛盾也开始凸显。相反,一些新办的企业职工年龄结构轻,历史负担小,因而发展较快。面对新老企业负担不均的问题,各级政府开始意识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并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看成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机制③开始在国有企业试点推广。

在这段时期,政府和社会逐步改变了以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看法,意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要大力发展集体、个体、外资等非国有经济成分,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适应多种所有制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建立在国有经济基础之上,尽快拓宽养老保险覆盖面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针对这种情况,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1983年劳动人事部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都要求中外合资企业按照国营企业标准支付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城镇集体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力量,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提取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金,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为了均衡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负担,我国改变了由企业提供养老保险的局面,推进了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同时,拓宽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除了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职工外,几乎所有类型企业的职工的社会保险都有法可依。’然而,从筹资方式来看,此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属于现收现付制。

三、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实行的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在人口年龄结构年轻的时候,通过当期在职人员的缴费来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会存在问题,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内的赡养率迅速上升,同时也受到世界上其他国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人们开始担心现收现付制能否维持下去。我国养老保险开始在筹资模式上进行改革探索与尝试。

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对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进行改革。该决定明确提出要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并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个原则:第一,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按照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第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水平,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该决定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肯定了个人账户的作用,提出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1994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开始全面推开。1995年3月,国务院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在附件中提出了两种“统账结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供地方自由选择,各地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方案一是“小统筹大账户”,强调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方案二是“大统筹小账户”,强调社会统筹的作用。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本来就是以县、市为主,允许地方选择具体实施方案的做法造成了全国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相差很大,进一步导致职工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异常困难,国家难以调控和规范。

为了扭转这种混乱的局面,国务院于1997年7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文),明确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

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社会统筹采用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采用基金积累制④。根据国发[1997]26号文,我们通常将所有的参保人员划分为三类——“老人”、“中人”和“新人”。

“老人”,即在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新人”,即在国发

[1997]26号文实施后参加养老金计划的职工;“中人”,即在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前参加养老金计划、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国发[1997]26号文还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

国发[1997]26号文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⑤转轨。尽管在转轨过程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使学界对我国是否应该实行“统账结合”模式还存有争议,但直到现在,我国依然坚持的是“统账结合”模式。

国发[1997]26号文虽然明确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但是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解决制度的转轨成本。【中国历年养老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尤其是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中央财政从1998年起连续每年大幅增加养老保险支出,用于补贴部分省市的养老金支付缺口。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转轨成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005年12月3日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号文)。该决定指出,“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发(2005]38号文的具体内容来看,我国依然坚持“统账结合”的改革方向,但对具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设计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具体表现在:①做小做实个人账户。此次改革调整了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相对比重,缩小个人账户规模以方便做实,同时,扩大社会统筹账户规模以增强统筹账户的基金实力。②建立起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挂钩,强调多缴费多受益,能够有效地避免“搭便车”行为。③改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加灵活,综合考虑了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

总结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70年的改革和发展,从国家、企业全包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从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转轨。目前,我国基本上建立了以“统账结合”为基本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转轨过程尚未完成,“统账结合”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碰到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个人账户空账 2.统筹层次低带来一系列问题3.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低。 因此,要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还有许多工作有待完善。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险法》中涉及养老保险的内容)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立法和改革

(一)立法

【中国历年养老金】

• 建国至今50多年来,经历初创、调整、瘫痪、初步改革、深化改革等5个阶段。 1997.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5,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了新举措。 2011《社会保险法》第2章“基本养老保险”第10-21条.

(二)改革

• 1、改革动因:一是适用范围窄;二是两个立法模式;三是费用来源不合理;四是计发标准脱离实际;五是未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

• 2、改革目标和内容

• 一是保障范围广覆盖:形成3大制度。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二是保障方式多层次:基本(社会化)企业补充(企业化)、职工储蓄(个人化)。

• 三是费用来源多元化:“三方”负担原则。

• 四是账户两结合: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 五是管理服务社会化。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监督和发放的社会化。

二、养老保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中国历年养老金 第四篇_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胡晓义

50多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社会保障法规——《劳动保险条例(试行)》。据资料记载,《条例(草案)》公布当天,“报纸立即被竞购一空,职工群众争先阅读”(引自《当代中国的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工人们心底欢呼:“农民有土地,工人有劳保!”“社会主义好,生老病死有劳保!”有的职工把准备养老用的积蓄全部捐献给国家购买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显示出自身利益有了切实保障的工人群众全身心投入国家建设的极大热情。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今天,我国社会保险的制度体系、所处环境和人民的需求早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要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思考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现实,开创社会保障的光明未来。

50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经历了(并正在经历着)三个阶段。虽然都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政治制度之上为人民谋福利,但这三个阶段搞养老保险的具体目的和具体内容各不相同。

第一阶段(1951年--1984年)。其中又分成三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时期,初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从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史料记载,早在1957年,全国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职工就达1600万人,同时,不具备实行《条例》条件而与企业签定集体劳动保险合同的职工也有700万人,使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达到了当时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4%。对照195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02号《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可以说,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起点确实高,发展相当快。

第二个时期,动乱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沉降”。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对各项工作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社会保险制度也未能幸免。在机构被撤、资料散失、政令不通的情况下,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宣布“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从而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一些文章习惯称这一事件为“退回”到企业保险,但实际上在1951年前我国并没有一个企业保险时期,所以无所谓“退回”;“沉降”一词虽然冷僻,但较为准确)。这一时期,制度虽然“沉降”,不再实行社会统筹,但保险标准被维持下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但基本待遇尚能支付。

第三个时期,整顿、规范和探索“文革”结束后,在百废待兴的局面下,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著名的104号文件),针对“文革”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和过去制度的缺陷,重新规定了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标准。1983年,针对城镇集体企业保障能力弱的问题,国务院在《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提出,集体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提取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金,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解决职工年老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保障问题。到1984年底,“文革”期间遗留的200多万人应退休而未退休的问题基本解决,离退休待遇水平显著提高,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老年生活也有了初步保障。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第一阶段几经波折,起伏跌宕,但发展的线索是清晰的。在这一个阶段上,我们搞养老保险的目的有两个: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20世纪50年代初,国民经济正处于恢复中,人民生活还极度困苦。适时地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我党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提出但因客观条件不能达到的“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年老、残废可以领取残废及老弱优恤金”的目标(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体现了人民政府代表人

民群众利益的政权性质。正如周恩来同志1957年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指出的,“劳动保险制度帮助广大劳动人民解除了在旧社会依靠个人能力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伤残的困难,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热爱”。后半段主要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50年代后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在其后的多年里,虽然退休人数不断增长,但养老保险3%的筹资比例始终未变,这显然没有顾及职工的养老积累问题,只是在当时的退休规模下实行资金调剂,目的是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直到“文革”期间,这一隐含的目的采取了与之对应的直接形式——把社会保险降为企业保险,连当时全国总工会积存的近4亿元社会保险总基金也缴解国库,转为财政资金。人们在回顾这一段史实时,通常归咎为“文革”的破坏,但未能解释为什么制度变更了而基本标准仍得以维持且运行平稳;说是“由于广大职工的坚决维护”,未免太过表象化;实际上,深层的原因在于沉降后的制度并未改变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质:虽然是企业保险,但企业是统负盈亏的,企业于中并无自身利益,也不承担最终责任——退休负担轻的,多出的利润上缴国家;退休负担重的,由国家补贴。从这一层面思考,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文革”早在1976年就结束,而社会统筹直到将近10年之后才得以恢复的原因了。近年的研究表明:我国由于没有实行预筹积累的制度,至今累积了1万亿--3万元的养老保险“隐型债务”,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在第一阶段形成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包袱。但历史不能假设,一味的批判没有实际意义。应当看到,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当时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它也不是完全没有积极效应的:计划经济时期集中资金建立起比较牢固的国民经济体系,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虽无社会保障积累资金之名,但确实也为今天解决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问题奠定了物质基础。

第二阶段(1985年—2000年)。主要干了三件事

一是重建社会统筹制度,完成否定之否定的循环。1984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城市为重点、以国营企业为中心的时代。

虽然多年之后才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但以今天的视角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已揭开了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序幕。在这个大背景下,谋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再不能容忍自我负耽畸重畸轻的养老保险制度了。于是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进行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重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从1951年始建社会统筹,经过1969年的沉降,到1991年重建社会统筹,历史兜了个大圈子,似又回复到本来的起点;但这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典型的“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不仅制度的覆盖范围大大扩展,包括了所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而且制度依存的体制已不是计划经济,而是市场经济。到2000年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了10448万职工和3170万离退休人员,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之一。

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新的体系架构。经过10多年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完全不同以往的崭新面貌:初步搭建了基本保险、补充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体系框架,与国际上流行的“三个支柱”保障理论相契合;实行了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国家财政资助的筹资政策,年度收支规模超过了2000亿元;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使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开始形成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离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成果。

三是确保养老金发放,实施社会化战略。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为解决好攻坚中不可回避的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两个确北的方针,养老保险工作的目标集中在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上。其后3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状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企业自管退休时期,拖欠养老金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退休人员生活窘迫,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1998年以后,养老金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还补发了100多亿元历史拖欠;到2000年底,90%以上的企业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原来普遍实行的差额缴拨的不规范做法基本全部改为全额征缴,一些地区正在向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的目标迈进。尽管仍有不少矛盾和困难,但总体来看,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比以前有了更可靠的保障,群众情绪平和,企业负担减轻,政府信誉提高,社会秩序稳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第二阶段历时15年,基本的运行轨迹是之后,必须实施以人为本的细化管理,及时记录、更新每一个参保者的就业状况、与缴费相关的收入状况、缴费数额等信息,以便对每个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做出准确认定。当务之急是建立容量宏大和安全有效的资源数据库,并逐步形成全国性网络,为日常管理和中长期预测提供可靠依据,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21世纪已经开始的、可能将持续10年—15年的第三阶段,基本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健全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适合人的全面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这样的目标有三个重要的衡量尺度:其一,它是一个社会化的体系,即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由社会机构承担管理服务职责的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身份在变——不再固定依附于某个特定的单位;企业的任务在变,不再承担管理退休人员的责任;政府的角色也在变——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的稳定、公平、正义与和谐是其天然职责。只有建立完全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其二,它是一个相对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体系。这个体系,不仅要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实现新老体制的平稳过渡,而且要能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压力和挑战,还要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调整、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而优化的弹性空间。其三,也是最根本的,它是一个保证退休者能过上体面生活的体系,即政府调动各方面资源——行政的、市场的、家庭的、社会的,来保障和提高退休者的生活质量。这种生活质量,当然不是仅仅满足于温饱水平,它除了物质生活之外,还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人文关怀,包括创造使他们能够追求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环境。在未来的10年—15年内,如果能够实现这些目标,完成这些任务,无疑将为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者:

中国历年养老金 第五篇_2015年预测中国养老金状况

2015年预测中国养老金状况 15年后,养老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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