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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

时间:2018-05-07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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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 第一篇_中国历史上一共有几次土地改革

中国历史上一共有几次土地改革?

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

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路线:靠贫、联中、限富、保中小、灭地主(1931)

作用: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翻了身;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2.抗战时期

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作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一致抗日

3.解放战争时期

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地主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路线:靠贫、联中,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作用: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4.建国初期

政策: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与以往不同:保护富农经济)

作用: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三大改造时期(对农业的改造)

政策: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作用: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6.十年探索时期

政策: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影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7.改革开放时期

政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作用: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土地革命 第二篇_中国近代以来的土地革命

近代以来中国的土地革命

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第二次土地革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1931年春,毛泽东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分田的大体步骤是:

(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第三次土地革命, 1942年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战胜利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第四次土地革命, 1947年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人民政府颁布,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第六次土地革命,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农民问题始终是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土地问题则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为了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的土地革命和改革,消灭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

第七次土地革命,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

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

同时决定中也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土地革命 第三篇_土地革命路线

土地革命路线

土地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消灭封建和半封建性的土地占有制度的革命。旧中国的广大农村,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80%的土地,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苦农民,只占有20―30%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这种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的剥削关系,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中国长期以来穷困和落后的根源。因此,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内容之一。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紧急会议作出关于实行土地革命的决定,指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的内容”。现时主要的是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发动千百万农民自下而上地解决土地问题。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又扩大了土地没收的范围,规定“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制定了实行土地革命的纲领,纠正了关于在土地革命中“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主张,指出应“无代价的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财产土地,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农民使用”;要保护工商业,反对均分小资产阶级财产的倾向。同时,明确提出:农村豪绅地主阶级是革命的主要敌人。无产阶级在乡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强调联合中农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对于富农,则要根据它对革命的不同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凡富农已成为反动力量的地方,在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同时,应进行反富农的斗争;在富农继续同军阀地主豪绅斗争时,要争取它;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乃在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与发展,土地革命日益广泛和深入地开展起来,在斗争实践中经过摸索和总结,逐步形成了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从1927年冬开始,井冈山根据地在发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分田斗争。1928年5月中共湘赣边界第一次代表大会后,宁冈全县,永新、莲花的大部分地区,遂川、酃县的部分地区都分了田。12月,湘赣边界政府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共9条。这个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土地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是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以乡为分配单位。由于当时尚不知道中共六大的有关精神和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是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二是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1929年4月,在总结赣南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共8条。这个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修改。7月,在毛泽东的指导下,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决议案》和《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要没收,但在革命初期不没收其土地,也不废除其债务;对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它过分打击;对大小商店应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规定土地的分配方法,应以乡为单位。在分田时(在原耕基础上)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按人口进行平均分配。与此同时,赣东北、湘鄂西、鄂豫皖、湘鄂赣、左右江等革命根据地也相继开展土地革命,颁布了关于土地革命的法令。如1930年10月,中共湘鄂西特委制定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大纲》和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革命法令》。这些文件明确了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规定凡有土地自己不耕种,也不雇人耕种,而只出佃,坐收租谷者为地主。凡自耕农土地有余,而兼雇人耕种或以余田出租者,及佃农虽自己无土地,却有资本租得大批土地,所收获超过需要,并雇人耕种者为富农。不论自耕农、佃农,土地仅足自给者为中农。虽兼雇用少数工人耕种,但其土地数量与其人口需要刚刚相符者,仍不失为中农,不能因其少有余裕便认为富农。规定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财产;没收富农所余出佃的一部分土地;不动中农的土地;不禁止雇佣耕种;土地不禁止买卖。鄂豫皖根据地于1929年6月和12月先后制定了《临时土地政纲》和《土地政纲实施细则》,规定没收和

分配土地时,不得侵犯自耕农的利益,要联合中农,应切实运用各种策略防止无原则地妨碍中农利益;对富农只分配其剩余的土地;要保护商业,对中小商人的经济不能妨害;分配土地应采取人口与劳动力兼顾的原则。湘鄂赣根据地分配耕地的办法,多数地方实行分耕制,将没收的土地按人口或劳动力为标准分配给农民,由其自行耕种经营,收获归己。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开始曾规定“土地国有”的原则。1930年9月,周恩来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传达了共产国际关于土地革命的指示精神,指出“土地国有问题,现在是要宣传,但不是现在已经就能实行土地国有”,“禁止土地买卖,目前是不需要的口号,这只是增加了农民的恐慌心理”。1931年2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第9号通告,明确指出:农民是小私有者,他们热烈地起来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目前土地国有只是宣传口号,尚未到实行的阶段。必须使广大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取得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2月27日,毛泽东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信中指出: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还指出,这些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只有实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所必需的政策,才是真正的走向共产主义的良好办法。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布文告,正式宣布:“土地一经分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通通归农民。”到1930年底、1931年初,各个革命根据地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了关于没收土地的对象、土地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土地分配后的所有权,以及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等基本问题,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这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发动农民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满足无地少地的农民的土地要求。在这条土地革命路线的指导下,各个革命根据地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深刻变革。土地革命推动了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为红军战争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土地革命】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路线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阶级矛盾取代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巩固解放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土地革命】

《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的办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它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这是土地政策的重要转变。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它规定的政策,只是从减租减息转向改革土地制度的过渡性政策,并没有明确宣布废除农村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没有明确宣布无偿没收一般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而是规定通过有偿转移的方式使农民获得土地。这种不彻底的规定常常会带来对封建势力打击不力,以及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后果。

中共中央委员会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建屏(今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土地

会议。会议在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刘少奇的主持下,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这些规定,明确宣布废除一切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符合民主革命的要求,是正义的和合理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中的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这个规定在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雇农的土地要求,也可以避免重复历史上“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错误。但《大纲》规定的将一切土地加以平均分配的办法,容易导致侵犯中农利益,所以后来在新解放区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时就作了适当的改变。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这些规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放手发动群众,依靠农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民主精神,而不是把土地“恩赐”给农民。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公开举起的一面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战斗旗帜,它极大地推进了解放区的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并在国民党统治区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全国土地会议之后,各个解放区出现了平分土地的热潮。各地坚决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把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推向高潮。到1948年9月,解放区已经有1亿多人口的地区彻底消灭了封建势力,完成了土地改革。但是,在这一时期,曾出现过“左”的偏向,主要是:侵犯一部分中农的利益,如错定了一些中农的成分,办事不要中农参加,给中农摊派过重的公粮负担等等;侵犯了一部分民族工商业等。这有党的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但其真正的深层次的原因却归根于农民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平均主义思想。

中国共产党密切地注视着运动的发展,在发现这些“左”的偏差之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整,采取多种措施来加以纠正。从1947年十二月会议开始,中共中央通过一系列领导人讲话、党的文件,对土地改革的政策和策略作了许多更加完善的规定和说明。从而逐步引导土改运动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因为制定了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极大的胜利。这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从根本上废除了几千年来在中国大地上盘根错节的封建制度的根基,使农村的阶级关系得到了根本的改变,翻身农民真正成为了解放区的主人。亿万翻身农民发出无穷的革命热情。他们要么勤劳生产,要么直接参军支前,从而在物力和人力上极大地支援了解放战争。总之,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胜利,是中国革命新高潮的重要标志,是夺取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决定性因素。

毛泽东思想概论

最基本的经验: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

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认识

近代中国的国情是认识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依据 领导权问题是区别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标志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从根本上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无产阶级、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土地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不是一般地要消灭资本主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社会主义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纲领:

(1)土地革命时期:工农民主专政

(2)抗日战争时期:“三 三制”抗日民主政权

(3)解放战争时期:民主联合政府

(4)新中国成立:建立以无产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 内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问题和中心内容

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

解放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

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力

土地改革基本原则:必须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满足中农的利益 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文化纲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化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

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长期的武装斗争

中国的武装斗争实质: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农民为主体的革命战争

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问题

中国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武装夺取政权,战争解决问题

工农武装割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土地革命为基本内容,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农村根据地为战略阵地的三者紧密结合

人民军队建设基本原则:党指挥枪

人民军队唯一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军队任务:打仗、群众工作,筹款

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官民一致,官兵一致,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 积极防御是人民战争战略战术的核心,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是战胜敌人的根本法则,以游击战和带游击性的运动战为主要的作战形式 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策略路线 抗日战争时期: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

中国革命三大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区别标志) 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核心内容:一化三改造

农业手工业改造经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发给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从临时到初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 工商业改造的经验:采取利用、限制,与改造的政策,以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过渡形式

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主要任务: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把我国尽快从落后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统一战线: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社会主义文化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 实

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三个基本方面中最具特色、最根本的原则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思想路线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立足点

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及其依据

国共十年对峙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1931年,毛泽东制定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线。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运动,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提出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由以上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土地政策进行了适时的调整,其调整的依据是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第一任部长罗瑞卿 1949年10月19日始任。

第二任部长谢富治 1959年9月-1972年3月任职。

第三任部长华国锋 1975年1月-1977年2月兼任。

第四任部长赵苍壁 1977年3月-1983年4月任职。

第五任部长刘复之 1983年5月-1985年8月任职。

第六任部长阮崇武 1985年9月-1987年3月任职。

第七任部长王 芳 1987年4月-1990年11月任职。

第八任部长陶驷驹 1990年12月-1998年3月任职。

第九任部长贾春旺 1998年3月20日到任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一大至十六大)

土地革命 第四篇_论党的土地革命政策的发展和变化

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政策的发展与变化

一.建党初期

中国共产党从创建初期就开始关注占中国人口多数的农民,在党的一大召开后不久,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在浙江萧山、广东海陆丰和湖南衡山等地逐步兴起。这些地方成立农会,开展了减租斗争,但被地主阶级勾结反动政府镇压。自土地革命时期起,党随着自身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外界形势的不断发展,开始了对土地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土地革命时期【土地革命】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八七”会议在湖北汉口召开。会议提出的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阶段的精神,明确提出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社会经济内容。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六大,大会纠正了“八七”会议关于在土地革命中应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主张。 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在根据地内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最重大的社会变革,适合中国实际的变革土地制度也在形成和发展起来。使得广大农民迅速分清共产党和国民党及其两种政权的优劣,极大地调动起他们支持革命战争,保卫建设根据地的积极性。

二、抗日战争时期

随着抗日救亡运动新高潮的到来和抗日战争的全面爆

发,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从土地革命向民族革命战争转变的新形势,党的土地政策也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发展。

【土地革命】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瓦窑堡会议,又进一步指出对富农的土地和财产,除封建剥削部分外,采取保护措施。

全面抗战开始后,1937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洛川会议”明确指出,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减租减息的政策兼顾了农民和地主两方面的利益,把发展统一战线和解决农民问题很好的结合起来,使根据地内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得到调整,团结了各个阶层和阶级,对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抗日民主根据地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五四指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转变。解放区各级政府根据《五四指示》精神,组成工作队,奔赴农村,开展了“土改运动”。

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是一个彻底的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它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和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方针和政策,使得深刻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群众运动在各解放区展开,亿万农民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空前提高,有力地从人力、物力方面支援了解放战争。

土地革命 第五篇_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及历史作用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及历史作用

从古至今,“土地问题”就一直是农民人口占大部分的中国社会中一个最严重,最根本的问题。整个民主革命时期,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也在不断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大革命时期、国共对峙十年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初期

大革命时期:在这段时期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发展十分迅速。农民阶级在中共的领导下,组织了农会,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并建立起农民的政权和武装,且有力地支援了后期的北伐战争。但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没有明确提出土地革命路线,也没有真正意识到土地革命对于发动农民阶级参加革命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这次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共对峙十年时期: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总结吸取了历史经验教训,清算和批判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错误,在“八七会议”上确立了开展土地革命的总方针。“八七会议”之后,毛泽东发动了秋收起义。在率领部队到达井冈山之后,为取得农民支持,开始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斗争。1928年,毛泽东总结井冈山一年的土地革命斗争经验,颁布了中国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以后的土地法 ,大多是在这个土地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完善而成的。1928年,党的“六大”对土地政策作了原则性的调整:只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1929年,毛泽东又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经验,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成“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同年7月,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1931年,毛泽东明确表示;土地由农民私有。党的一系列措施,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开展和胜利。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也推动了红军和根据地的扩大。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以减租减息作为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洛川会议上,“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以纲领形式正式确立。它是我党在民族矛盾为主要矛盾的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政策。事实证明,它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

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阶级矛盾变为主要矛盾,国共双方内战危机也在加深,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决定采取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并在各解放区迅速展开。1947年,中国中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在“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原则下,按人口平分土地。这是最彻底消灭封建制度的措施,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广大农民群众要求的土地措施。土地改革的胜利,加强了工农联盟,巩固了人民民主主权,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据统计,在解放战争中,民兵参战者228万余人,共歼敌20余万人。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援,是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胜利分重要保证。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因此,中央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国的新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几千年来我国的封

建剥削土地制度,使广大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的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根据地人民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中,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善于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随斗争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我党的土地政策。正是由于有了正确的土地政策,我们党才能领导广大人民取得土地革命已经整个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

土地革命 第六篇_中国共产党的各个时期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基本情况

10法学74号 10法学2班 姓名:索良瑞 学号:100106100249【土地革命】

1、国共十年对峙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8年六大之前,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虽然肯定了没收土地并分配给农民的原则,但也存在严重的错误:首先,没收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其次,没有将富农与地主严格区分来,再则,主张土地国有或公有。此期间实施的《井冈山土地法》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戳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毛泽东制定土地纲领《兴国土地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政策。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身,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土地革命的开展激发了广大农民参加革命、保卫革命,积极参军参战,保卫胜利果实,努力发展生产,巩固和发展根据地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2.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抗日,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调整了农村政策,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了“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暂时搁置,即地租一般地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前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减少到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水平。

这一政策,即保护了农民利益,农民交租交息,虽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已经极大减少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可以有效的发展生产;团结了地主抗日,地主虽然收入减少,但土地所有性质没有改变,有助于稳定地主阶级的情绪,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对于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抗战开始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地位暂时下降。在这一时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进行抗战才是革命的目标。

3.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中国人民和美蒋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土地革命的条件日渐成熟。1945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国民党坚持独裁统治,发动反革命内战,为了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执行了1948年4月毛泽东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工作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聚地、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支持解放战争的积极性,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

4.解放区及建国初期: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这种封建土地制度

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1950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对待富农,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有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土改运动的顺利完成和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基本被消灭。

5.十年探索时期:

1950年至1978年,党的土地政策经历了从私有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土地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再到完全的土地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全国土地改革后,为了克服由个体农民私有制分散经营带来的问题, 有效地组织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农业生产;也为了避免两极分化,党决定采用建国前根据地的经验,建立合作经济即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在这种合作经

济内,承认农民拥有土地的私有权,但土地的经营权统一由合作社集体行使,即进行了在不改变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土地使用权的变革。一方面互助组的建立可以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实际困难,也适合当时农业完全依靠手工劳动、手工工具耕作这种低生产力水平的条件,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没有限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另一方面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社的建立,既保留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又能够调节互助组共同劳动和分散经营带来的矛盾,能够合理分工,节约劳动。在这个时期,全国主要农作物产量都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

但是,在互助组和合作社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时,由于受到“左”的指

导思想影响,强调提出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强行在全国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以及随之而来的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彻底废除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使土地乃至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都属公社共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片面强调发展纯粹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排斥乃至取消个体所有制经济。从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大多数农民并未提出实行纯粹的集体经济的要求,这种脱离农村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做法,既违反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理;又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甚至停滞状态。

6.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及改革开放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具体形式有: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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