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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

时间:2018-04-23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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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 第一篇_《乡土中国》读书笔记2000字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中国,飞速发育中的古老国度,传统与现代在交融,青铜与碳纤在碰撞,道德这个东道主也在与远道而来的制度相互切磋。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不断推陈出新,但骨子里还是有永远不会褪去的东西——乡土。中央电视台有一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创造了中国电视剧都难以企及的收视狂潮,其中除了美食的诱惑,更多的,是庞大的外出人口对家的味道的怀念,家在舌尖上,家在被褥间,家在笔墨里,正如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的前言中写道:“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据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国国家结构的基层便是乡土,构成这个国家的最下一层维系纽带,正是乡土性,乡既不是特指乡下,土也非土头土脑,而是一种情感,一种牵连,是人与土地有着关于生死存亡的不可分割的联系,重土思安,故土难离。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漫长历史的农业国家,几千年来,家乡的土地对中国人来说就是饭碗,就是生存,游子在外,飘零无根,终归要站在家的土地上,挥起锄把,才算务了本业。长久下来,土地对人的影响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全面,渐渐地流入到中国人的血液中和骨髓中,成为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文化,于是,中国人开始离不开故乡的泥土,所有中国人的心都被牢牢留置在屋外的土地上,因而,中华民族的性格中加入了深厚的安稳情节,中庸的处世之道,渊远的文明流传,安定的人生追求,中国人于是有了深深的乡土气息。

自然条件与家族观念决定了中国的基本聚落形式——农村,是一个内向的,封闭性的完整聚居环境,其中的每一户人家存在实际或理论上,或多或少的某种关系,这是亲密而纯粹的,邻里之间保持着基于善意的密切关系,这种人际关系的味道是乡土的;而现今更多人迁入城市,特别是超大型城市的高层建筑居住,一个个水泥的方格分割了人与人之间空间上的距离,也分割了心理的联系,按费孝通先生的说法,现在的人更类似于村与村之间的关系,相互隔绝并且相互孤立,带有天然的排斥性,在外孤独,在内又缺乏相互支持,最常见的聚居单位是一家三口,自我中心和人际冷漠也就不难解释了,这种人际关系的味道是钢铁的。乡土社会与之不同,虽然村与村之间相互隔绝独立存在,但在内部有足够的交流和相互支持,村落得以建立,最初的一批创始人必然相互存在高度的信任,这种信任和心理的亲近随着繁衍而延续,人与人之间存在某种天然的相对熟悉,经过数代的延续,就成为一地的故土感情,这造成了人与人、村落与村落的差异,乡土味与钢铁味的差异,也造就了中国人的代代乡愁 时代在发展,社会的每一个方面都在变化,有些变化是进步,而有些变化则很难界定其性质。如费孝通先生提及的,钢铁的城里人看乡土的村落人,会因为其文化认知的相对不足而以为其“愚”,相应的,乡土的村落人眼中,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钢铁的城里人,因为基本生存能力的相对缺失,也是“愚”的,这是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乡土与城市的分歧,在起点,整个中国都是乡土的,是真正的乡土中国,而逐渐的,城市中国出现了,并且与乡土中国向不同的方向在发展。在乡土中国,封建礼教的遗存,家族体系的残影,既束缚着这片土地上的人,也是其完整精神结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男女关系的都不仅仅是生殖与繁衍的需要,更多的是了解,同样的,维持整个人际关系体系的同样是了解,相互了解与共同认识,传统儒家观念和道德伦理是同一片乡土上的人们接受同一种意识的基础。乡土社会是靠最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和思考来配合个人之间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存和熟悉的,使人感觉到是自然的。只有生死于斯的人群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人际关系和共同思维,其中各个人之间有着高度的了解,这一切就是乡土观念和乡土情怀,其中最大的离心力,只不过是人的个体差异和必然的性别区分而已。

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提及了浮士德式的文化模式,即冲突决定存在,生命的过程存在于克服阻碍之上,但乡土中国并不认同这一点,或者说传统中国并不认同这一点,在中国几千年 的处世哲学中,和谐稳定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和优先等级远远高于个性

的突破和个人的满足,整个社会体系在遏制破坏秩序和稳定的因素时能够爆发难以想象的强大凝聚力,或许这是一种对进步的阻碍力量,但这也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原因。

中国现在正在全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这是应该的,科学的,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历史前进的必然,但就传统而言,乡土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这种人治并不停留在表面的个人集权和羊群效应上,在掌权者头上是舆论,连天子都不敢轻易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舆论的头上是道德,是伦理纲常,费孝通认为这种人治其实是一种礼治,根据礼仪和道德来实现法律的约束力。道德与法律,有时候需要面临取舍,但我认为更好的结果应该是融合,海洋法系的种种无奈已经表明了完全条文的法治是苍白的,而封建社会的最终崩溃也说明完全唯心的礼治是无力的,法律的严谨与公正保证了人格的平等,而道德发展的继承性与渐进性保证了社会进步的稳健。

时至今日,城市化成为中国发展不可阻挡的浪潮,但乡村仍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土的情怀则是中国人心中永远无法抹去的柔软部分,既包括对天然熟悉的故土的怀念,也包括对那一种思维逻辑的认同,那一份敏感的不可触碰。这是中国的现实,也是中国的特色,中国要发展,不可能牺牲甚至舍弃关于乡土的这一份,无论是政策,还是感情。未来,无论是探索进一步加快城市化的建设进程,还是发展有着更旺盛生命力的新农村,费孝通先生的这一部《乡土中国》,和它所引发的对乡土的思考,都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值得熟读和深思。篇二:《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正文结构:

一、 作者简介:

二、 《乡土中国》的写作背景和主要目的:

1、 写作背景

2、 主要目的

三、 具体内容:

1、 乡土本色

2、 文字下乡

3、 差序格局

4、 家族本位

5、 礼制秩序

6、 乡土地缘

四、《乡土中国》中的乡土社会中统治方式

五、《乡土中国》对现代社会特别是法治社会的影响

一、作者简介:

二、 《乡土中国》的写作背景和主要目的:

(1)、背景:《乡土中国》这本书是费孝通先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根据他所讲“乡村社会学”一课内容整理结集而成的,全书主体共十四篇文章站在上个世纪四年年代,了解了那时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中国。一个以农业这种生产方式为基础而产生的聚居,由于聚居,便会有群体间“熟习”的关系;这种“熟习”再联结血缘与地缘等因素,乡土社会的结构才会是“差序格局”;因为“熟习”和“差序格局”,所以维持乡土社会结构的就必然是“礼治秩序”;乡土社会的本色——经验性社会有决定乡土社会的变迁是很缓慢的。。

(2)、目的:通过《乡土中国》简介中国农村的另一面,讲解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中国“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思想。

三、具体内容

(1)乡土本色 中国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的传承,使得乡土性成为我们民族血液的一部分。

尽管时过境迁,物换星移,国人大多还是有着“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思想,这些都是乡土性的表现。“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费孝通先生本章的第一句话。在当时,指出中国社会已

经有了从乡土社会中分离出去而独立存在的一种社会模式了。放眼今天,六十多年过去了,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膨胀和流动性的加强,对于农民工数量上的激增,个人猜想主要原因是:传媒的发达、文化的普及,使得许多生于乡土、长于乡土的人,不再安于“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乡土苦闷单调的生活。中国虽然仍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正向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积极迈进的农业大国。但是,真正以土地为生,从事传统耕作农业劳作的人已经很少了。

在第一章里,作者从“土气”切入,分析中国人的农业本性。“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因此“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他们的生活范围有地域和空间的限制。由于生活的固定,结成了稳定封闭的邻里关系,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又一重要特征。许多中国社会的特征都是由此而来。比如说,中国为什么早在战国就有墨家提出法制社会的观念,但是两千年了中国为什么还是人制社会?就是因为这种人际关系的局限性和邻里的熟悉性。“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了,还用的着多说么?”这种生活背景下显然没有法律和合同之类东西存在的必要,因为那都是对付陌生人的,只有整天要和陌生人打交道的现代人才需要。对中国人来说,分得太清楚未免伤了感情。中国文化的模糊性大概也从这里来。第二和第三章讲当时一些人提倡的“文字下乡”。很多人认为乡下人“愚”,但是费老认为不应该这么说,乡下人不是智力上笨,只是知识上不足,更确切的说是知识结构不一样,他们的知识足以应付他们的生活,而对于城市的文明生活当然不甚了了了。这种不了解就像城里人分辨不了麦子和韭菜、不会爬树、不会抓鱼一样,没什么值得取笑的。作者进而探讨了语言的产生以及和人类生活的关系,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快捷。文字既不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本来就不是乡土社会的本性。人类最初的文字都是庙堂性的,都是为了祭祀崇拜和记录帝王事件,所以不是乡土社会的必要

(2)、文字下乡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是‘愚’的。”对于这个“愚”字,作者认为,多数人都陷入了认知的误区。许多人都把“愚”当作是乡下人“智力缺陷”的代名词,而事实上,乡下人之“愚”只不过是一种对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缺乏”而已。作者以自己小孩为例作了生动形象的阐释,并以此为引子,自然而然的过渡到“文字对乡土社会必要性”的问题。作者概述了“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及其功能和作用,再就乡土社会生活的特性特征对该问题进行的深刻的论述。在“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民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和联系都是很频繁的,并且时常处于面对面的直接性的沟通交流中,这就使得作为人类交流沟通媒介的间接载体----“文字”在乡土社会处于一种非必要状态,从空间上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

而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文字”作为一种经验和知识的传承媒介,在乡土社会“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的特质下,也不能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通过对“记忆”的强调和“代代相传”模式的阐述,从时间上,说明了乡土社会绝非必要“文字”。总结两章,我们可以看到,文字的发生和使用也有其特殊的背景。在乡土社会这一基层上,“语言”似乎就可以代替“文字”的所有功能了。无论是在空间还是时间的格局上,熟人社会的面对面亲密接触和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的生活,都使得人们没有用“文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生活的需要”。最后作者指出:“只有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放眼今天,文字的普及工作似乎已经比较圆满的完成了,那中国

的基层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呢?答案是肯定的。随着科技在农业中的普及和应用,乡村和城市间沟通的加强和频繁,“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的规划,使得中国的基层已经远不同于费老先生《乡土中国》中的基层了。作者进而探讨了语言的产生以及和人类生活的关系, 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快捷。文字既不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本来就不是乡土社会的本性

(3)、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对不少人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和新奇的词。字面上意味着这是一种有差别的社会格局,而且这种差别的变化体现是循序的。为了更好的解释清楚这个词的意思,作者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作者解释道,这种所谓的格局的差序正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悲圈子的波纹所推挤的就发生联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为了更好的显现出“差序格局”的特点,作者又引入了西方“团体格局”的概念,并深入到中西方文化背景和根源的差异中去解释。作者认为,作为中国核心文化的儒家文化,自孔子开始就强调“人伦”,而这种“人伦”即是“社会格局差序”的渊源。作者进一步指出,这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一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也就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的确,中国人的私心特别重,作者似乎对儒家重人伦,强调孝悌尊卑的一套道德主张是颇有微词的,比较推崇西方的团体意识。作者在文中尖锐地指出,“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显然作者认为这种“伸缩”是不公平不正义的。作者在中西文化的对比中也指出,西洋人讲权利,而我们则更侧重于讲交情、攀关系。其实联系今天的现实生活这种情况依然存在,这也许也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对于作者对儒家所持之看法,我个人并不完全赞同。我觉得,儒家“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自有一套符合于人情和逻辑的思想在其中,而且是相当可取的。但在这里我就不在赘述了,以免“跑题太过”

(四)、家族本位

作者认为,乡土中国的家和族是分不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不但承担着生育功能,更是作为一个事业社群承担了许多生育以外的职能。所以,家庭一般都是以家族的形态呈现的。对于这一部分,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作者关于乡土社会男女关系和感情的论述。作者引用oswald spengler在“西方陆沈论”里的理论陈述了两种文化模式:“一种称作啊阿波罗式的;一种称作浮士德式的。阿波罗式的文化认为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消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是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作者指出,感情是浮士德式的,而乡土社会的生活模式却是阿波罗式的。这一矛盾势必使得乡土社会中的男女感情之间有很难逾越的鸿沟。作者指出,乡土社会中的家庭男女似乎只不过是因为生育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并没有太多情感上的交流和契合;而真正情感上的交流,更倾向于在同性之间的展开,这使得乡土社会的感情生活同性意味较强,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所以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最后,作者总结说:“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在“男女有别”一节里,提到oswald spengler曾说西洋有两种文化模式,一是apollonian

亚普罗式的,一是faustian浮士德式的。前者认为宇宙有一个超自然超人力的秩序,人只能接受它,维持它。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后者认为冲突是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 创造过程,不断的变。费老认为乡村社会是前者,现代社会是后者。

且不说是不是,我对这两种文化模式很感兴趣。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只不过是对理想世界的拙劣的模仿,还有圣经中对于原罪的解释,原来都是前一种思想的表现;而浮士德式的文化模式,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种人生观,“生命是障碍的克服”,苦难越大,生命力因之越强,生活的意义因之越深。这里面隐藏了一个结论就是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而不是结果,因为结果无非只有一个那就是死亡。进而推论,我们不是要得到更多而是要经历更多,这就是存在主义者加缪的观点——不是生活得更好,而是生活得更多。

(5)、礼制秩序

乡土中国既不是靠统治者的恣意来统治的人治社会,也不是像西洋通过普遍的的法律来维系社会的法治社会,中国是一个靠传统礼俗来维系其基本秩序的“礼俗秩序”。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是很对称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治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所谓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这俩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的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母的是在配合人们得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思,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一一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如果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于礼是主动的。礼是可是为人所好的,所谓“富于好礼”。礼治从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不正确,只是主动的服从于成规罢了。礼治可能必须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威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他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六)、乡土地缘

空间的分离。很多离开老家漂流到别的地方去的并不能象种子落入土地中一般长成新村落,他们只能在其他已经形成的社区中设法插进去,如果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了。这样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都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做的约定。在订立契约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紧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

乡土中国 第二篇_乡土中国简介

经有了从乡土社会中分离出去而独立存在的一种社会模式了。放眼今天,六十多年过去了,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膨胀和流动性的加强,对于农民工数量上的激增,个人猜想主要原因是:传媒的发达、文化的普及,使得许多生于乡土、长于乡土的人,不再安于“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乡土苦闷单调的生活。中国虽然仍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正向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积极迈进的农业大国。但是,真正以土地为生,从事传统耕作农业劳作的人已经很少了。

在第一章里,作者从“土气”切入,分析中国人的农业本性。“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因此“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他们的生活范围有地域和空间的限制。由于生活的固定,结成了稳定封闭的邻里关系,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又一重要特征。许多中国社会的特征都是由此而来。比如说,中国为什么早在战国就有墨家提出法制社会的观念,但是两千年了中国为什么还是人制社会?就是因为这种人际关系的局限性和邻里的熟悉性。“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了,还用的着多说么?”这种生活背景下显然没有法律和合同之类东西存在的必要,因为那都是对付陌生人的,只有整天要和陌生人打交道的现代人才需要。对中国人来说,分得太清楚未免伤了感情。中国文化的模糊性大概也从这里来。第二和第三章讲当时一些人提倡的“文字下乡”。很多人认为乡下人“愚”,但是费老认为不应该这么说,乡下人不是智力上笨,只是知识上不足,更确切的说是知识结构不一样,他们的知识足以应付他们的生活,而对于城市的文明生活当然不甚了了了。这种不了解就像城里人分辨不了麦子和韭菜、不会爬树、不会抓鱼一样,没什么值得取笑的。作者进而探讨了语言的产生以及和人类生活的关系,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快捷。文字既不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本来就不是乡土社会的本性。人类最初的文字都是庙堂性的,都是为了祭祀崇拜和记录帝王事件,所以不是乡土社会的必要

(2)、文字下乡“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是‘愚’的。”对于这个“愚”字,作者

认为,多数人都陷入了认知的误区。许多人都把“愚”当作是乡下人“智力缺陷”的代名词,而事实上,乡下人之“愚”只不过是一种对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缺乏”而已。作者以自己小孩为例作了生动形象的阐释,并以此为引子,自然而然的过渡到“文字对乡土社会必要性”的问题。作者概述了“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及其功能和作用,再就乡土社会生活的特性特征对该问题进行的深刻的论述。在“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民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和联系都是很频繁的,并且时常处于面对面的直接性的沟通交流中,这就使得作为人类交流沟通媒介的间接载体----“文字”在乡土社会处于一种非必要状态,从空间上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

而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文字”作为一种经验和知识的传承媒介,在乡土社会“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的特质下,也不能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通过对“记忆”的强调和“代代相传”模式的阐述,从时间上,说明了乡土社会绝非必要“文字”。总结两章,我们可以看到,文字的发生和使用也有其特殊的背景。在乡土社会这一基层上,“语言”似乎就可以代替“文字”的所有功能了。无论是在空间还是时间的格局上,熟人社会的面对面亲密接触和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的生活,都使得人们没有用“文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生活的需要”。最后作者指出:“只有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放眼今天,文字的普及工作似乎已经比较圆满的完成了,那中国的基层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呢?答案是肯定的。随着科技在农业中的普及和应用,乡村和城市间沟通的加强和频繁,“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的规划,使得中国的基层已经远不同于费老先生《乡土中国》中的基层了。作者进而探讨了语言的产生以及和人类生活的关系,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快捷。文字既不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本来就不是乡土社会的本性

(3)、差序格局“差序格局”对不少人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和新奇的词。字面上意味着这是一种有差别的社会格局,而且这种差别的变化体现是循序的。为了更

好的解释清楚这个词的意思,作者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作者解释道,这种所谓的格局的差序正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悲圈子的波纹所推挤的就发生联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为了更好的显现出“差序格局”的特点,作者又引入了西方“团体格局”的概念,并深入到中西方文化背景和根源的差异中去解释。作者认为,作为中国核心文化的儒家文化,自孔子开始就强调“人伦”,而这种“人伦”即是“社会格局差序”的渊源。作者进一步指出,这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一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也就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的确,中国人的私心特别重,作者似乎对儒家重人伦,强调孝悌尊卑的一套道德主张是颇有微词的,比较推崇西方的团体意识。作者在文中尖锐地指出,“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显然作者认为这种“伸缩”是不公平不正义的。作者在中西文化的对比中也指出,西洋人讲权利,而我们则更侧重于讲交情、攀关系。其实联系今天的现实生活这种情况依然存在,这也许也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对于作者对儒家所持之看法,我个人并不完全赞同。我觉得,儒家“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自有一套符合于人情和逻辑的思想在其中,而且是相当可取的。但在这里我就不在赘述了,以免“跑题太过”

(四)、家族本位作者认为,乡土中国的家和族是分不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不但承担着生育功能,更是作为一个事业社群承担了许多生育以外的职能。所以,家庭一般都是以家族的形态呈现的。对于这一部分,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作者关于乡土社会男女关系和感情的论述。作者引用Oswald Spengler在“西方陆沈论”里的理论陈述了两种文化模式:“一种称作啊阿波罗式的;一种称作浮士德式的。阿波罗式的文化认为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消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

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是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作者指出,感情是浮士德式的,而乡土社会的生活模式却是阿波罗式的。这一矛盾势必使得乡土社会中的男女感情之间有很难逾越的鸿沟。作者指出,乡土社会中的家庭男女似乎只不过是因为生育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并没有太多情感上的交流和契合;而真正情感上的交流,更倾向于在同性之间的展开,这使得乡土社会的感情生活同性意味较强,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所以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最后,作者总结说:“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在“男女有别”一节里,提到Oswald Spengler曾说西洋有两种文化模式,一是Apollonian亚普罗式的,一是Faustian浮士德式的。前者认为宇宙有一个超自然超人力的秩序,人只能接受它,维持它。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后者认为冲突是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

创造过程,不断的变。费老认为乡村社会是前者,现代社会是后者。且不说是不是,我对这两种文化模式很感兴趣。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只不过是对理想世界的拙劣的模仿,还有圣经中对于原罪的解释,原来都是前一种思想的表现;而浮士德式的文化模式,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种人生观,“生命是障碍的克服”,苦难越大,生命力因之越强,生活的意义因之越深。这里面隐藏了一个结论就是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而不是结果,因为结果无非只有一个那就是死亡。进而推论,我们不是要得到更多而是要经历更多,这就是存在主义者加缪的观点——不是生活得更好,而是生活得更多。

(5)、礼制秩序乡土中国既不是靠统治者的恣意来统治的人治社会,也不是像西洋通过普遍的的法律来维系社会的法治社会,中国是一个靠传统礼俗来维系其基本秩序的“礼俗秩序”。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是很对称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治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靠【乡土中国】

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所谓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这俩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的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母的是在配合人们得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思,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一一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如果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于礼是主动的。礼是可是为人所好的,所谓“富于好礼”。礼治从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不正确,只是主动的服从于成规罢了。礼治可能必须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威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他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六)、乡土地缘在人口不流动的社会中,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动的,家族这个社群包含着地域的含义。儿谣里“摇摇摇,摇到外婆家”,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外婆家”充满着地域意义。血缘和地缘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但是人毕竟不是动物,还是要流动的,乡土中国中无法避免的是“细胞分裂”的过程,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们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聚了,那是因为社群需要的土地面积,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断扩大,扩大到一个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离太

乡土中国 第三篇_《乡土中国》解析

《乡土中国》解析

《乡土中国》一书描述了依赖土地而发展变化的一种社会现状,从中我们看到了很多中国乡村社会的真实写照。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生活中,人们或许不知道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但是人们仍然在和谐有序的生活,这或许可以归结于在这个小型社会中,无形中有着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我们可以说这是传统,是一代代的行为规则延续,或许也可以说是常常与法律相对应的道德在无形中起着作用。费孝通老师用“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来描述这种群体,并且指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由此我们会联想到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场景,而我们在看待这些现象的时候没有充分正确的认识,更多的时候我们把自己禁锢在所谓法律思维的框架中。也许这正是《乡土中国》这本书所给我们的警示和启迪意义!

正因为乡村社会的流动很少,因此可以说在很长时期内,乡土社会是个稳定的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乡村的面积有限,人口有限,人们公用的基础设施也有限,如水井,公路等,这使得人们日常接触变得频繁,这样的社会应该就是书中所说的“礼俗社会”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承继着先辈留下的宝贵经验,并在这个一定范围的组织体中传播。在遇到一些纠纷的时候,乡村社会中的人们习惯于告诉那些年长或者资格老的人,而实际上,这样的纠纷解决更彻底更有效,也许从这一点上也可以批驳那些说乡下人“土气”的人!

由此我们看到,在乡土社会中,有着法律所不及的行为准则,或许可以说,乡土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套“法律”,这个“法律”往往是无形的,但它确实是存在的,是有效的!乡土社会有自己的“特殊语言”,而这些正是那些说乡下人“愚”的人都不通晓的。

乡村社会的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他们有自己的一套评判标准,对于某些事的评判也会因人而异,而这种文化层次的差异并不能完全的说明乡村人的“自私”,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一部分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背叛乡村社会惯有的秩序准则,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背叛常常是控制在一定限度和范围的,不会对乡村的秩序造成大的破坏。这点可以从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基础得到答案:因为人总是要在这个集体生活的,没有人希望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导致他在这个群体长时期的受到舆论压力。那么这种控制在一定范围被社会所允许的“私”也许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了。话又说来,试问我们那个人敢说自己一点私欲都没有呢?

乡村社会由个人的“私”,合并同类项,形成了所谓的“公”,或许也可以演化成我们所说的乡村社会存在着的无形的道德与规则!我们法律人热衷于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或许从中国现在城市与乡村的对比中得到诠释。乡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可以说没有法律,每个人内心的良心底线和舆论的影响规制和调整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乡村家族得以和睦延续。在城市生活中,强调法治的观念要强于乡村,人们在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行为生活,法律在本质上或许可以说是一堆被国家赋予权力的文字的组合。在城市生活中或许法律是优于道德或者说在二者冲突时至少法律是优先的,但在乡村社会中或许是相反的情形!同样是两个调整规范,同样起着相同的调整作用,因此从一定角度来说,二者都是相辅相成的,只是使用领域或者使用程度不同罢了。喻中教授所写的《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向我们很好的展示了现实情形,他在书中提到在乡村中如果切实的按照法律来裁决或许起不到如期的社会效果。我们必须承认,乡土社会是相对稳定,不易流动的,人们还是要回到所属的群体去生活,如果不很好的解决乡土社会所存在的纠纷,那么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当代人,或许下一代人都会受到牵连。如此,我们可以确信,在解决乡土社会存在的纠纷问题时,我们更应更多的考虑解决后的社会效果问题,如果只从法律出发,也许到达了形式上的正义,但这种结果或许是在阻隔乡村社会的秩序与和谐。而这一点往往被我们很多人所忽视!【乡土中国】

由此,联系我们现实社会,当我们大力的倡导依法治国,大力普法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该认真的思考,我们的依法到底是什么样的“法”?我们普法的对象到底该是什么样的人?

我们常常自持有知识而把自己自赋予所有活动的主体地位,我们深入到乡村去普法,去介绍国家的大政方针,而更多的我们忽略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乡土社会中的人真的需要这些吗?或者说我们的行动能够打动和动摇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和基础吗?乡村社会有着自己独特和合理的纠纷处理机制和行为模式,我们何必要用并不符合实际的知识来强加于她呢?或许说我们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我们普法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都守法,那么是不是对于那些贪官,那些暴力执法的人员该让我们费费心去献身说法

正如费老所说,这本书是一种尝试,尝试回答了“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关于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的不同道德观念 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平等,一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最主要的是“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在这个意义上说,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这样说的话,我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西方的政府工作更透明、更廉洁有效、公民参与程度更高,更重视自己的权利,更强调公平。

有人说历史是不断进步的,后来的总比先前的人有知识有见解,不过这句话是很不正确的,至少在我看来现在很多人对中国社会的了解还远远不如费孝通先生的著作里面的见解。牛顿说他是站在巨人的肩上所以看的更远,深层含义其实是牛顿要比巨人的脑袋要高。而我们大多数人却比不上巨人的脑袋,并且我们是站在巨人的脚丫下倒着看的。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给我们打开了认识中国农村的一扇大门。有人也许以为这本书写的早了,对于现在的情况很不实用,我觉得倒不是。这本书的理论价值到现在还闪烁着光辉。

何为乡土中国?它的特性是什么?先生在第一篇已经很好指出来了。比如他就说中国乡下人多,“土”就是他们的特性,当然土气不是贬义词,靠土地谋生的乡土社会很大程度是很稳定的,即使战乱迁移的也不是社会的主流。他也顺便比较和美国的不同,指出我们是聚村而居,并且保持自己的生活隔离,结果就形成了地方性,保持孤立的社会圈子。同时村落里面大家都是特别熟习,就成了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法律其实处于次要的可有可无的地位,大家都能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大家重视是信用而不是法律。当然在我们现在这个处处都成了陌生人的社会,土气就成了骂人的话,那些礼俗也逐渐被法律所代替。

费孝通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因为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形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在

“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形成了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

费孝通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礼制不同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法律凭借权力机构强加于个人,道德靠社会舆论维持,按照费孝通的意思,做事合乎“礼”则更像“凭良心办事”的意思。

在“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着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说到,由于社会结构的差异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点,西洋社会里“个人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我们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的来源,而且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而在中国,社会结构是从己向外推构成的,个人对别人的看法要由他和别人关系如何,比如别人贪污时他会大骂那人的行为是怎么怎么的恶劣如何如何的不检举,但当自己的父亲甚至自己去贪污时却认为这是“能干”的表现。孔子所提出的“仁”,意思相当复杂,但有侧重于“克己复礼为仁”。不同的道德观念由于不同的社会结构产生了不同的形式。

在“礼治秩序”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主要讲了“礼治”和“人治”“法治”的区别,他说“法治”其实也离不开人,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不一定就文明、慈善、也可能很残酷。比如在印度丈夫死后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在缅甸有些地方完成成年礼要杀几个人回来等等。乡土社会安于重迁的特点,决定了传统经验是相当有用的。礼治在乡土社会中具有很大的特点。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是配合现代政权而建立起来的。政府行政和法律力量结合成巩固的联盟,在农村实施着自己的计划,农民被迫进入了一个新型的“政治社会”。农民直接面对着法律,但法律却并不维护民众的利益,事实上,在司法机关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的“败类”人物,司法机构实际上成为一种包庇作恶的机构。拼接这有限的法律知识在乡间为非作歹的败类,不但得不到惩罚,反而受到现代法律秩序的保护。

“法治”,暗示着把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乡土的秩序嫁接到本土习俗上来。这也意味着,需要在中国传统礼治社会基础上,嫁接一个我们完全不熟悉的政治法律结构,但乡土社会的蜕变不能一日完成,民间的诉讼观念,传统的伦理道德,还根深蒂固的保留在思想和行为中,这和夕阳引进而来的法律经常格格不入,似的新型的法律制度根本无法有效地推行。

费孝通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礼治不同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法律拼接权力机构强加于个人,道德靠社会舆论维持,按照费孝通的意思,做事合乎“礼”则更像“凭良心办事”的意思。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和现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它是个礼治的社会,一种自动的秩序,是个“无为而治”的社会。国家权力所维持的法律规则,在乡土社会并不起主导作用,人们在自己的土地上生老病死,千百年来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传统和习俗,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评判体系。漫长的时间积累下来许许多多的经验,人们形成了对事物评判的准则,也约定了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乡村的每个人在相应的位置上履行相应的职责。

乡土社会,自身的礼治秩序在外在强有力冲击之下,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动荡和崩裂。然而,有效维护乡民利益的法治秩序并没有建立起来,内在信仰、道德的失范和外在政治强力的压榨相结合,乡土中国可能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危机,也承受着旁观者无法完全体会到的阵

痛,这也成为所有认真思考中国问题的人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严酷现实。

费孝通老先生虽然已经去世,可是他在书里提出的问题和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见解依然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费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这样的“熟人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因为“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只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人们在较大的环境中活动,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都是陌生人,所以要讲个明白,也才需要画个押、签个字,也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在此基础上,费先生概括了熟人社会的一些特点和要素,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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