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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谁提出的

时间:2018-04-17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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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谁提出的 第一篇_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主要观点解读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拔乱反正;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传统;开始了系统地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为纲;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全局性的、根本性的伟大转折。

2013年11月9日志12日召开的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新起点。11月15日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的纲领性文件,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民生期盼。《决定》被视为中国改革的另一个新起点。美国、日本、俄罗斯、法国、巴西等国的主流媒体或发表评论,或采访专家,全方位报道了本次三中全会。国际舆论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显示中国新一届领导层推动全面改革的决心,为中国未来绘制出清晰的“路线图”,展现了新一轮改革的构想和蓝图——全面深化改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很可能会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样,成为中国发展的关键转折点。

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研究员史蒂芬〃罗奇在接受美国CNBC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显示了中国领导人继续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决心,对中国的未来将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其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将中国的发展模式由外向型转为内需型,尽管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这是十一届三中全全会确定改革开放方针以来,中国召开的最重要的一次全会,因为中国已经站在一个领导层绕不过的关键节点上。”美国《福布斯》杂志如此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性。

美国以政治和媒体评论为主旨的“PolicyMic”网站称,此次三中全会推进的改革将为中国领导人10年的执政之路提供指导。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未来发展自然是各国的关注点。

日本媒体报道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展示了中国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层下的国家发展的中长期政策方针,绘制出了新的发展蓝图。

《决定》内容丰富,意义深远,今天,我们就大家最关心的民生改革为大家介绍十大重点内容。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数据,计划生育政策施行三十多年来,中国少生了四亿多人,世界“70亿人口日”因此推迟了五年。然而,计划生育这项影响亿万国人家庭生活的基本国策。那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呢?

1.“光荣妈妈”带来第一个生育高峰

1949年8月5日,美国政府发表了政府工作白皮书,以及国务卿艾奇逊之杜鲁门总统的信中,特别提到了中国人口问题:“中国人口在十八、十九另个世纪里增加了一倍,因此,使土地受到了不堪重负的压力。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须碰到的问题。一直到现在,诶有一个政府是这个问题得到解决。”9月16日,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反驳艾奇逊,他阐述了自己的人口观:“中国人口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在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受到人海战术胜利的鼓舞,他接下来这样一句气势磅礴的话,全国人民耳熟能想:“在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

毛泽东的说法奠定了新中国初期共产党的思想。当时普遍认为,人民应该能够安居乐业、安心养育小孩了。1950年朝鲜战争打响,更催生了奖励生育的政策。

“光荣妈妈”这个词是向苏联学来的。经过二战炮火的洗礼之后,苏联人口尤其是男人数量急剧下降,于是国家大力鼓励妇女生育,授予生孩子最多的妇女以“英雄母亲”的称号。而中国将苏联的方法拿来即用,稍微发展了一下:生孩子达到五个的,是“光荣妈妈”,十个以上的才授予“英雄妈妈”称号。

50年代的光荣妈妈 (电视剧《父母爱情》)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吃大锅饭,全村人都要参加劳动挣工分,插秧、收麦、除草都是手工完成。在不劳动就要挨饿的年代,“人多力量大”被民间认同。而对城里人来说,组织上的政策也多有倾斜:多子女的职工困难户可领取补助,按家庭人口分配住房。单位还会对生孩子的夫妇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对双胞胎及多胞胎给予奖励。

1953年6月,新中国第一次使用科学方法开始全国人口普查,持续了整整一年的普查在1954年公布结果:大陆人口总数达到了5亿8260万人。在1949年到1953年的短短四年里,全国净增人口4600多万。新中国迎来了第一个生育高峰,一些有识之士也看到了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潜在矛盾。

邵力子首提计划生育

1902年乡试中举。1905年入上海震旦公学求学,后转入复旦公学,结识于右任,成莫逆之交。1906年10月,邵力子留学日本,加入同盟会。1907年春回国,与于右任等一起创办《神州日报》,宣传反清思想。1909年5月,他在上海创办《民呼日报》。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的人是一位绍兴乡贤、“和平老人”邵力子。早在20世纪20年代,邵力子就提出了中国要控制人口的观点。1954年9月17日,邵力子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主题发言,他又一次在重大政治会议上就计划生育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说,人多是好事,但在经济还没有发展起来的困难很多的环境里,人口应该得到控制,不控制人口,后患无穷;要大力传播有关避孕的医学理论,指导并供给有关避孕的药物。

作为国民党元老,1949年4月国共谈判破裂后,邵力子留在了北平,后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等职务。邵力子的母亲曾因不想继续生育而和丈夫分居长达十几年,邵的前妻也死于生育第六胎时的自行堕胎,所以,邵力子一直对生育问题很上心。

1950年初,邵力子同当时的卫生部长李德全有过一次长谈,他对当时流行的“光荣妈妈”的号召颇感忧虑,认为战争需要大量生产人口,但人口超速发展,终将使经济建设不堪重负。他明确提出了要控制人口的主张:“如不防患于未然,

采取计划措施加以控制的话,则不仅影响建设,同时也影响民生,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但在当时的社会思潮下,这种议题只能被搁置。

1951年,邵力子回乡探亲,浙江绍兴农村一派安逸祥和,但满地奔跑的孩子之多,让他真切感受到中国未来的人口负担。1953年冬天召开的政务院会议上,邵力子首提计划生育的观点。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演讲时曾说:“社会主义什么都有计划,生育更要有计划。计划生育,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更加富强。”

马寅初是邵力子的老乡和同龄人,他在50年代初回乡探亲后,对人口压力同样心有戚戚,以六十多岁的高龄投入大量精力对人口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当1955年邵力子与李德全去拜会马寅初时,马为两人观点的不谋而合而深受鼓舞,当场表示要把调查报告写出来,在人大会议上提出来。

同年7月的第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马寅初便在《控制人口与科学研究》的发言中,提出控制人口的“三步法”:第一步要破除“多子多福”等陈旧观念和封建思想;第二步实行晚婚,女23岁、男25岁结婚比较合适;第三步要有行政措施,生两个孩子有奖,生三个孩子要征税,生四个孩子征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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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寅初,浙江绍兴嵊县(今嵊州市)人,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学家、人口学家。他曾担任南京政府立法委员,新中国建立后曾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大学商学院院长兼教授、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校长等职。1957年因发表“新人口论”方面的学说而被打成右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平反。他一生专著颇丰,特别对中国的经济、教育、人口等方面有很大的贡献,有当代“中国人口学第一人”之誉。)

2.人口政策刚起步即中断

人口激增的现实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使得政府开始对人口问题逐渐重视起来。毛泽东的想法也慢慢发生转变,1956年他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的谈话中提到:“夫妇之间应该定出一个家庭计划,规定一辈子生多少孩子,这种计划应该同国家的五年计划配合起来。目前中国的人口净增一千二百万到一千五百万。社会的生产已经计划化了,而人类本身的生产还是处在一种无政府和无计划的状态中。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人类本身的生产也实行计划化呢?我想是可以的。”

1957年2月,毛泽东接见全国学联委员时又说:“中国的好处是人多,坏处也是人多。北京现在有三百六十万人口,将来要是有三千六百万人口,北京市长如何得了。你们将来当了市长怎么办?要安排工作,安排小孩子,解决交通运输问题,那时逛公园也要排队。”月底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专门提出:“政府可能要设一个部门,或者设一个节育委员会。”

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指示,生育限制调查委员会于当年成立,标志着政府开始设专门机构研究人口问题。中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在1955年和l956年都出现了大幅回落。但一场汹涌的政治风暴很快打破了平衡。

1957年5月,整风运动开始扩大化,转向反击右派,知识界、科学界受到冲击,人口学界也不例外。马寅初这年7月15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新人口论》,被认为是“配合右派向党进攻”。

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席卷全国,“赶英超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震天动地。大办工业,大办农业,大办文教事业,男女老少都走上了工作岗位,一时呈现出劳动力短缺的假象。于是,“人手论”开始取代“人口论”。刚刚设立的生育限制调查委员会,再也没有做什么调查,刚刚起步的人口政策研究就此中断。

3.从重男轻女到“晚、稀、少”

“三年困难时期”过后,中国人口出现了灾难后的补偿性生育高峰。196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6.99‟,1963年、196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攀升,1963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33‟,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峰。

1963年,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提出,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就够了。同时在全国大力推行提倡晚婚,限制早婚,提倡男子28岁以上、女子25岁以后结婚。196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毛泽东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人口的急剧增长让他看到了可能的危机。 1965年1月9日,毛泽东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谈话时,斯诺问及此事:“主席对中国计划生育的进程感到满意吗?”毛泽东答:“不满意。在农村还没有推广,最好能制造一种简便服用的避孕药品。”

然而,节制生育的人口政策刚形成一定规模和声势,又被紧随而来的“文革”打断。十年动乱中,人口增长处于盲目无序的失控状态。1966年到l970年,每年出生人口高达2500万到2700万之间,五年时间全国净增人口将近一亿。

1971年,国务院转批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12月,中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计划生育要提倡实行“晚、稀、少”政策。“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拉长生育间隔,两胎要间隔四年左右;“少”就是少生孩子,后来将“少”具体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这一生育准显示出了惊人的效力。以总和生育率(注:一个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来衡量,1970年总和生育率为5.81,到1979年这个数字已降为2.75。

但是,即便如此,到70年代后期,我国人口已近10亿,人们普遍感到“人多了”,按照当时的人口增长速度,中国将在2000年超过12亿人口,经济上的压力会很大。国家领导层认为,有必要实行更为严格的一胎政治。“只生一个好”

计划生育是谁提出的 第二篇_我国计划生育背景

纵观20世纪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产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许多曲折的阶段,也遭受了许多困难。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

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四、1980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与稳定阶段

1980年9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次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确立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实施。 这个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特点是,具体内容不断完善,政策不断制度化和法制化。

(一)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国内背景分析

1、 经济背景(因素)分析

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1年底中国内地的人口总量达到12.76亿1.虽然中

国已经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但由于中国的人口基数大,总人口仍然在以每年1000万左右的速度增加,长期存在高增长量与低生育水平的矛盾,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6亿方能实现零增长。

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每年增加1000万人口的状况,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带来巨大的压力。人口过多和人口增长过快始终是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因此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确立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但是长期以来虽有国策却无国家立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把“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2、社会发展背景(因素)分析

21世纪中国人口的继续增长与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虽然中国的土地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但是适合居住和经济活动的空间很有限,人口分布极不平衡。中国的耕地面积仅占世界总面积的7%,却养活着占世界总人口22%的人口。中国耕地面积只有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而印度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5%,人均耕地是中国的两倍;美国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0%,人均耕地是中国的9倍;中国的粮食产量居世界第一,人均粮食占有量却不到美国的四分之一。由于中国人口规模将继续扩大,中国的人均粮食占有量长期维持在不足400公斤的低水平上。

随着经济总量和人口总量的不断扩大,农业资源已经迅速接近承载力的上限,平均每人拥有的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30%,平均每人拥有的草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平均每人拥有的林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平均每人拥有的水资源不到世界水平的1/4.

中国还面临着不断增长的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困难。目前,全国每年有近2000万青年人进入劳动年龄。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达到1.2亿人,到2005年,农村

剩余劳动力将超过1.5亿。只有在大力发展经济、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同时,坚决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才能使劳动力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位列世界六、七位,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00美元左右)仍居世界中位左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1450美元)。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国家用于发展的资金相对减少,能够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资金不足,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为了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性发展,满足全体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保证当代及子孙后代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选择了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决策是正确的。

国家立法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从1992年开始,生育水平降至并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经过近30年的工作,我国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思想已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已被广大群众理解和接受,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近30年来,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初步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逐步推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迫切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发展完善。

3、政治背景(因素)分析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必须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了规范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行政行为,做【计划生育是谁提出的】

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必须制定专门法律。

实行计划生育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地体现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应当改变以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对公民重义务、轻权利、重管治、轻服务的状况,国家也急需制定专门法律来明确规定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本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为保障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需要由国家立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各类社会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以及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为综合治理我国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实践证明,仅仅依靠地方立法,难以完成这一重任,必须由国家制定专门法律予以规范和保障。

此外国家立法也具有较好的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基础。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70年代末,前后起草、论证30余稿,为新一轮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80年代以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制定了计划生育条例(西藏、新疆制定了政府规章),计划生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逐步纳入正轨。广大干部、群众迫切要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既对依法治理计划生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国家立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年来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服务观念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依法治理计划生育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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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具有坚实的工作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坚持深化改革,从工作的指导方针、改革思路、管理机制以及工作方法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国家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计划生育是谁提出的 第三篇_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历程

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历程

一、计划生育的提出(1953~1961年)

(一)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的提出 中国建立之初,党和政府面临的紧迫任务是巩固刚刚诞生的人民政权,迅速恢复遭到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使社会秩序得到安定,人民群众得以休养生息,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当时,战乱初平,广大人民群众政治上、经济上获得解放,有了繁衍后代的较好的条件。当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社会经济政策实际上也是限制节育,鼓励多生的。 那么节制生育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提出来的呢?这里有两方面因素和影响:一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过快增长。1953年,中国在完成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后,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内环境由长期战乱转入和平安定,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以及妇幼保健事业得到开展,危害人民生命的急性传染病得到控制,死亡率显著下降,由1949年的20‟降到1953年的14‟,出生率则保持高水平,因而人口增长速度加快,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49年的16‟增至1953年的23‟,进入了中国成立

以来第一次人口增长高峰期。1953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弄清了人口底数。当时,包括台湾、港澳、国外华侨和留学生在内的全中国人口总数突破了6亿大关,达到60193万人,其中大陆人口达58060万人。人口基数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引起党、政府和社会有识之士对人口问题的关 注。实践已经昭示人们,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二是人民群众对节育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走向社会,投身劳动的人数日益增多。生育子女过多过密,必然影响她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对子女的教养,因而越来越多的妇女要求摆脱家庭羁绊和多子女的拖累,实行避孕节育,但又苦于缺乏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一些人往往自行采取一些不科学的办法。为此,不少人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要求给予帮助和指导。 在以上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1953年8月,当时的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指示卫生部改变限制节育的态度和做法,帮助群众节育,并且批准了卫生部修订的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①邓小平同志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第一个提出和倡导节制生育的。随后于1954年12月,当时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在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召开的节育问题座谈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发表重要讲话,指出:“现在我们要肯定一点,党是赞成节育的。”“反对的理由都不能成立”。①1955年3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

的报告。1956年9月,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提出:“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卫生部门应该协同有关方面对节育问题进行适当的宣传,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公开发表的文献中阐述节育问题。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多次讲话中,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中国人口发展现状,阐述了人口要有计划地增长的思想,指出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方针、原则,指明了开展计划生育的基本途径。②根据中央指示和毛泽东讲话精神,1957年10月我国正式公布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其中第二十九条提出,要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这对于在全国城乡开展这项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节育活动的初步开展 避孕节育在6O年代以前只搞口头宣传,不作公开宣传,很多群众不知道。1965年8月,卫生部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形势发展需要,发出《关于避孕工作的指示》,提出避孕节育要改变过去的做法,进行广泛的公开宣传。从此,各地卫生部门在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的协同下,对城乡居民、机关干部、工人和学校教职员广泛宣传避孕科学知识,进行避孕方法和节育技术指导,设立避孕指导门诊,训练避孕宣传骨干和技术人员,出版避孕常识小册

子、图片、幻灯片等,同时加强了避孕药具的供应和质量检查。一些大城市还举办了避孕展览会,扩大了避孕指导门诊点和避孕药具销售点。与此同时,卫生部门简化了做人工流产和“结扎”手术的手续。这时,节制生育的群众活动已在国内一些地区初步展开,有些地区还抓了计划生育试点工作。 这一时期,许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医学家纷纷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参加座谈讨论,阐述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性,提出解决中国人口问题、推行避孕节育的途径和建议。其中最具影响的就是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发表的《新人口论》等有关人口问题的文章和讲话。它系统地阐述了作者的人口理论观点,提出了控制人口的主张和建议,受到当时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

(三)指导思想的反复 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起步不久就由于对人口问题的指导思想出现反复而遇到挫折。首先,在1957年被严重扩大化的反右派斗争中,以马寅初为代表的关于控制人口的正确主张,被当作马尔萨斯主义遭到围攻和批判。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出于对工农业生产形势盲目乐观、不切实际的估计,而片面强调了人多是好事的一面,忽视了人多有困难的一面。这样,在人口问题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导致了人口理论研究和生育宣传活动被迫停顿。 1959~1961年,中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人口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人口增长陷于停滞。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工作自然地被搁置下来,广大群众的生育仍处于自发状态。

二、计划生育的实行(1962~1970年)

(一)重新提倡计划生育 为克服“大跃进”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带来的严重困难,党和政府从1960年冬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自1962年起,工农业生产开始得到比较顺利的恢复和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人民物质生活和营养状况的改善以及社会和家庭正常生活秩序的恢复,结婚生育人数大幅度上升,人口变动迅速走出低谷,开始猛增。同1959年初婚妇女数339.2万人相比,1961至1963年初婚妇女数增至467.6万人、577.4万人和507.9万人,比1959年分别增加了37.9%、70.2%和49.7%;同时还有一些因过去生活困难未生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补偿性生育。因此,从1962年起出现了全国性的生育高峰,人口出生率从1957年的34.03‟升至1962年的37.01‟,1963年进一步达到43.37‟。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57年的23.23‟升至1962年的26.99‟和1963年的33.33‟。1964年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国人口总数已达到72307万人,其中大陆人口达到69458万人,已接近7亿。 人口的急剧回升和膨胀再度引起党和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重视。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重申要重视和加强对

计划生育是谁提出的 第四篇_计划生育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题库(一)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D)

A、人民代表大会 B、计划生育条例

C、立法委员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以国家 B 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A、法则 B、法律C、宪法

6、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共少生 人。(A)

A 4亿多 B 3亿多 C 2亿多 D 1亿多

7、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世界60亿人口日推迟了( A )年。

A、4年 B、3年 C、6年

8、人口具有哪三个基本要素?(ABC)

A 人口规模 B 人口结构 C 人口分布 D 人口文化

9、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是说越少生越好,甚至不生更好,而是鼓励群众有计划的生育和按照政策生育,对吗?(A)

A、对 B、不对

10、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为主”?(ABD)

A 宣传教育为主 B 避孕为主

C 优质服务为主 D 经常性工作为主

1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ABCDE)

A、生产发展 B、生活宽裕 C、乡风文明

D、村容整洁 E、管理民主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 个决定。(C)

A、1 B、2 C、3 D、4

13、现阶段,国家提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是(ABCDE)

A、稳定低生育水平 B、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C、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D、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E、应对人口老龄化

14、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ABCDE)

A、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

B、保障人口安全

C、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D、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 AB )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A 政府为主 B 社会补充 C 社会为主 D 个人为主

16、低生育水平的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和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对吗?(A)

A、对 B、不对

17、总和生育率等于 C 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

A 2.0 B 1.2 C 2.1 D 1.1

18、我国已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 A )的历史性转变。

A、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 B、低出生、高死亡、低增长

19、出生率是某一地区某一时点平均每千人中的出生人数,其中每千人指的是( C )

A、年初人口 B、年末人口 C、年均人口

20、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即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对吗?(A)

A、对 B、不对

21、新时期我国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有(A B C D)。

A、 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 B、 人口规模过大并继续增长

C、 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呈高峰 D、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

22、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

以 为基础、 为依托、 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D)

A、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国家照料

B、机构养老、社区服务、国家照料

C、社会服务、机构照料、居家养老

D、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照料。

23、“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ABC) 的新阶段。

A 稳定低生育水平 B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C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D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24、今后十几年我国人口仍将每年净增(C)万人

A.80-100 B.500-800 C.800-1000

25、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B)。

A、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B、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C、提高人口素质

26、观察人口自然变动的指标主要有哪三个?(ABD)

A 出生率 B 死亡率 C符合政策生育率 D 自然增长率

27、育龄妇女的年龄区间为( C )

A、20-49岁 B、18-55岁 C、15-49岁

28、农村应参加季度查环查孕的对象包括(ABCD)

A、已生一孩及以上采取上环措施的妇女;

B、已生一孩及以上使用药具的妇女;

C、夫妻一方采取结扎措施不满一年的妇女;

D、应落实措施未落实的妇女。

29、新时期必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是。(B)

A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免费服务、政策推动、重点治理。

B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C人文管理、村(居)民自治、免费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D人性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30、可持续发展就是人口、经济、社会、资源(A )的协调发展。

A、环境;B、综合治理;C、行政措施

3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必须倡导( C )

A、免费婚检、B、自愿婚检、C、科学婚检

32、传统婚育观的主要表现是什么(ABCD)

A、早婚 、早育 B、多子多福 C、重男轻女

D、传宗接代 E、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33.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三个目标定位是(A B C)。

A、 进一步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和政策法规知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B、增强人民的生殖保健意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文明幸福;

C、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34. “婚育新风进万家”新观念包括哪些内容?(ABCD)

A 少生优生 B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C 女儿也是传后人 D 男女平等

35、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 C 内容?

A、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B、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C、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36.请选出正确的晚婚年龄和晚育年龄。(D)

A、男23岁,女25岁为晚婚,26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B、男26岁,女24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C、男25岁,女22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D、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37、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什么时候

开始实施?(A)

A、2008年10月1日 B、2008年8月1日

C、2008年7月25日

38、《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出,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连续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满(B)年离职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生活补助,具体办法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A、5年 B、10年 C、20年

计划生育是谁提出的 第五篇_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单位如何规定?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2.现行生育政策如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3.什么是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可以单方申领?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农村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可以.6.生育调节中如何规定长效节育措施?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7.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如何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

8.晚婚晚育的假期有何奖励?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谁发放?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10.对所查乡镇样本点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不到多少的将被预否决?70%。11.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能否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单方申领。12.对所查乡镇样本点虚报节育措施达到多少的将被预否决?虚报节育手术1000人以下达3例及以上的,1000人以上达4例及以上的。13.计划生育统计年度?上一年的10月l日到本年的9月30日。如:2013年度是指:2012年10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14.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证机关是哪里?为县级人口计生局。15.育龄妇女的概念?是指年满15周岁~49周岁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是指在这个年龄段已经结婚或有过同居或流引产史的妇女,包括事实婚姻。16.计划生育率如何计算?是指某地某一时期内(一般指1年)政策内出生数占出生总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政策内出生数计划生育率=--------------×100%出生总人数17.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在哪办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可办理。18.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能否申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19.生育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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