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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用制

时间:2018-04-06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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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用制 第一篇_公务员法解读:为什么允许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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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解读:为什么允许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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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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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第二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第一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第九十八条 (第三款)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解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推行。在《公务员法》出台的时候,感觉有了一定把握了,所以在《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了一章,就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并同时规定,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实行聘任制的目的:一是满足机关吸收一些专门技术人才,尤其高级人才技术的需要。另外就是降低人才的成本。如果花大成本公开招考没有必要,因为是辅助性的。还有就是聘任制作为一种手段,扩大了机关用人的渠道,也可以给机关带来一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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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呢?一是专业技术比较强的,有些职位对专业性要求较高,而且机关急需要,比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第二就是辅助性职位,比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等等这样一些辅助性职位可以进行聘任。为了严格聘任制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了这些岗位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主管部门应聘,涉及到国家秘密不能搞聘任制。

聘任制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法专章规定对部分公务员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同时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对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以及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程序的衔接等问题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总之,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一方面可以满足机关对特殊人员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务员聘用制 第二篇_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

公管1102; 201127920204; 17号; 陈亦伊

一、 内容介绍: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内地多省市于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聘用制】

1.制度含义: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中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公务员聘任制是相对于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来说的。

2.内地试行

2012年2月起,江苏公务员正形成逐步完善的管理机制。江苏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等。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出台的《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考核标准分,江苏还专门出台相应规定,对“不称职”作了明确界定: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已经在公务员聘任制上走在前列的深圳市,是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据悉,深圳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1500人,成为深圳乃至全国最早的聘任制公务员。

在深圳,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任何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履行公务员权利义务,在职责权限、能力要求、职务升降等方面执行同样的制度。而二者的差别体现在用人方式上,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退休保障制度,相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其退出机制更加灵活。

2012年2月20日,广东省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在会上介绍,2011年,公务员考试为广东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13594人。

而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上,欧真志透露,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聘任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系统设计较好。佛山市顺德区也首次公开招录聘任制公务员51名并顺利入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正式运行。

与此同时,江苏省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研制之前,江苏扬州市较早也就展开过“政府雇员”的试点。2008年8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全市率先招聘政府雇员,10名硕士、博士应聘上岗,一年后,其中5人被提拔使用,分别担任建设局、招标办、开发总公司等部门副科级干部。

3.背景介绍:

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2-4]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早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了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在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但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

在实践中,中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甘肃省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1996年,辽宁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全省乡镇机关实行了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从2010年起,深圳决定扩大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规模,在有行政编制空缺的前提下,争取每年补充1000名左右聘任制公务员。如此大面积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势必引发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连锁反应。

4.制度特性:

公务员聘任制的特殊性,是相对于传统公务员制度来说的,或者说是相对于非聘任的公务员制来说的,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实行聘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辅助性职位事务性较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录用方式相对灵活

传统公务员录用程序较为严格,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聘任制公务员录用方式相对灵活。《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直接选聘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

管理方式不同,纠纷解决机制有新突破

《公务员法》第99条规定:“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制度精神也同样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比如聘任制公务员也应当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也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义务等。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更主要的还是依据公务员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包括了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以及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是机关日常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了新的突破。非聘任制对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不服机关的处理决定,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的纠纷,可以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处理。【公务员聘用制】

任职期限不再是终身制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也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5.区别之处:

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表现如下:

公务员招聘会总会人山人海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聘任制公务员的身份是公务员,而政府雇员则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他们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在中国有些地方,比如江苏、深圳、北京等地,允许部分政府雇员担任一定行政职务、行使相应行政权力,结果却出现了尴尬的境地,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雇员面临职责尴尬。 此类政府雇员不是真正的政府雇员,而实际上是公务员,相当于聘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选人、用人、管人的重要制度,是中国政府人力资源法治化的主体构成。公务员聘任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已为中国法律正式规定。政府雇员制只是中国部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政策,是地方政府对人事制度的创新。政府雇员制在制度层次上明显低于公务员聘任制度,政府雇员制还只是我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法治体系补充制度。

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

首先,政府雇员的录用比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更为灵活。政府机关在拟订和审订招聘计划后,可以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性质采取专家推荐考核、公开考试、个别选考等多种方式进行招考,人选确定后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办理雇用手续,经试用合格即可成为正式雇员。

其次,政府雇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时间比公务员聘任期限更短。如吉林省规定雇员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继续雇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有些临时性的工作,也可以按照课题或者项目,签订1年以下的雇用合同。

第三,工资、保险、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务员在工资经费限额规定内实行职级工资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一种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在受雇期间由雇佣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一般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第四,管理方式不同。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管理主体主要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事行政部门,而政府雇员主要按照与劳动或合同相关的法律以及签订的雇佣合同来管理,与雇佣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人事争议仲裁,提起诉讼也只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6.制度改革:

2010年2月3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公布了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内容,改革将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将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独立的晋升渠道让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得到破解。

【公务员聘用制】

7. 实施意义:

面临着信息化、全球化和政府活动日益复杂化的新形势,现代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要

求越来越高,政府事务更加灵活多变,需要更多的政府专业人才来应对现代政府事务管理和服务。但由于知识与视野的限制,政府现有的专业人员无法满足提高政策水平、创新管理制度的需要。

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公务员聘任制有助于降低机关用人成本,机关可以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适当人员来做,没必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和长期培养,同时,公务员聘用关系终止后聘任制公务员即与机关脱离关系,机关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从而大大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公务员聘任制还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另外,公务员聘任制的职位根据职位的性质、责任和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因事设岗、因岗用人,岗位职责清楚、任职条件明确,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健全了机关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改革

公务员聘任制使机关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弹性化。传统的公务员制度难以形成面向社会的“开放性系统”,不能随时从社会上吸收优秀人才并同时吸收多样的思维方式和各种专业知识,不能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致使公务员队伍人员结构的固化与僵化,造成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陈代谢机制不畅等诸多弊端。公务员聘任制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机关用人方式,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人事制度上的弊端,使人才流动更加合理,健全了用人机制,并且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未来改革指明了方向,将促进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公务员聘用制】

8.出现问题:

在实践中,虽然中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度,但却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各地做法不一,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可聘任职位不明确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对哪些是专业性较强、哪些是辅助性职位缺乏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聘任程序不完善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公开招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但是直接选聘却没有相关的程序规定,在操作中可能引发腐败。

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但是有关聘任制公务员协议工资如何确定,福利、保险待遇等如何确定,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

公务员法规定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但却有多处规定不明,人事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机关还是根据需求临时设立?如果是常设机关,那么应该设置在省、地、市、县的哪一级政府里面呢?如果是根据争议的发生而临时设立的机构话,那么它的公正性、权威性如何保证呢?还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应该向哪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呢?这些在《公务员法》的规定都不明确。

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

【公务员聘用制】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争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此外,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在审查范围、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9. 社会评论:

任何一项制度改革,都会牵涉到对现有制度的冲击与突破,其中诸多利益的触动势必造成新制度的阻力。就公务员聘用制而言,其关键在于引入市场机制,核心价值乃是公平。但从现行法律规范看,无论是公务员聘任的范围、聘任的条件与程序,还是聘任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争议的仲裁及司法救济等,都缺乏明细而完善的规范,而其中任何一个程序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实践中伤及到该项制度的公平内核。

例如对公务员的聘任方式,《公务员法》规定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虽然实践中公开招聘一般采用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但其中并非没有人为操作的空间,而直接选聘更是缺乏应有的程序规范,引发人事腐败的可能性更高。再比如,对于聘用的公务员,如果不确立其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那么合同期下也难保不会出现另一种形式的“终身制”。

就整个公务员体制现状而言,这种微如星火般的制度革新,要想在根深蒂固的官僚制官场文化中激活“一池春水”,首要任务就是自我强身,从各个细节上堵塞自身漏洞,建立起一种全新的行政组织秩序,并发挥出与终身制泾渭分明的先进性行政效能,如此方能在庞大的官僚制内幕中站稳脚跟,并逐渐成“燎原之势”。否则,一个细小的程序缺陷,都可能在强大的体制阻力攻击下功亏一篑。

10. 国家制度:

2012年3月8日,国家人力社会保障部确认,正积极支持深圳市进行探索,不断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的办法,为在全国推行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借鉴。

聘用制公务员各地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厦门公务员聘用制首次招聘报名时间为11月12日至30日

二、 最新讯息

1."义乌试水公务员聘任制"续 报名人多符合要求的少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时间: 2013年12月24日 07:26:04

12月10日上午,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义乌联合发布公告,我省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义乌5政府部门共拿出6个高级技术类主管职位,保底年薪30万元(详见2013年12月11日J7版)。

当时的公告称,报名于12月22日截止。昨天下午,记者从义乌市委组织部获悉,经义乌方面申请,省相关部门发布补充公告,因部份职位通过审核人数未达到要求,决定将报名时间延长至12月26日。

报名人数超过预期

但大部分不符合要求

昨天下午,看着最新的报名登记情况表,义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蔡祝贤松了一口气。此次义乌试水聘任制公务员,报名情况超出预期,并未出现之前担心的“无人报名”的尴尬。 截止昨天中午,报名人数最多的职位是义乌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办)“电子商务分析师”,有36人报名,经过初审有9人符合条件;义乌市物流办“信息规划高级主管”一职,24人报

公务员聘用制 第三篇_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有什么差别

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有什么差别 委任制公务员: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主要构成:各类人员。编制:编制内。职务:可以有职务。聘任制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主要构成: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编制:占用编制。职务:实行职位管理。 聘任制,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辅助岗位公务员所采用的制度,比较普遍的是法院里的聘任制书记员,采取合同制的办法,在合同期内,算公务员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 委任制,是指不通过选举任职的公务员,比如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工作部门(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的行政首长、科室领导等,他们是通过上级任命的方式任职的,不用选举产生。

选任制,就是必须通过人大选举产生的公务员,比如县长、市长、省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常说的公务员是委任制公务员。 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

公务员分选任、委任、聘任。选任是选举产生的,一般都是领导。大部分公务员都是委任的,就是上级叫你做什么位置就做什么位置。聘任一般是较特殊(较专业的、敏感的、临时性的)的职位,相当于政府的特殊雇员,和政府之间更像商业关系,不享受公务员的大多数权利。

公务员聘用制 第四篇_公务员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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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叫板“铁饭碗”

地方政府的实践

07年,国家确定在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聘任制。

上海市浦东新区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单位,2007年12月,正式启动公务员招聘工作,2008年6月,第一批6个职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已结束。

浦东新区把招聘重点放在高端人才上,经过调研、专家论证后,确定了金融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学前教育、教育规划、科委主任助理等6个职位进行公开招聘。07年12月,在主要媒体上刊登招聘公告,共有159人报名,经审核,有65人取得笔试资格。在测试内容上,注重突出专业测试比重,笔试面试强调“量身定做”;适当扩大面试、考察人选的范围,按照每个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

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注重引入人才测评现代人力资源评价技术,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采用了无领导小组讨论、文件筐测试、专家面谈等多种方式,同时还加入了职业能力倾向“人机对话”测评。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确定了5名聘任人选,其中博士2 名,硕士1名,本科2名;5名人选都在45岁以下,其中35岁以下2名。目前,浦东发改委金融规划职位没有招聘到合适人选。这一岗位最高可以提供年薪达到40万元,要求相关行业7年以上工作经验,最好具有正规欧美、日本学校研究生学历等,目前该岗位虚位以待。此次成功招聘的其他5个岗位的薪酬情况,郭嵘认为会涉及个人隐私而不肯透露,他表示,由于应聘的人员中包括具有丰富阅历的人才,所以,他们的薪酬会综合衡量市场的薪酬标准和公务员薪酬体系,总体而言,会略高于机关的水平。郭嵘表示,协议工资会成为今后聘用公务员的一个制度,但这不至于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

据悉,任期结束之后,是否续签需要双方再行协商,没有转为终身公务员的捷径可走。此外,聘任制公务员也不存在”科员-科长-处长“之类的传统职务晋升。“就我们所知,对应聘人员来说,公务员只是他们人生职业规划的一个环节。”

深圳市07年11月首次提供31个职位,公开招聘首批41名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对象面向200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聘职位中,专业类职位30个,辅助类职位1个,聘期为3年的职位23个。招聘单位有,深圳市国上资

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局和光明新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实际参加考试的有1500人,竞争比例约为l: 37。

昆明推行公务员聘任制,聘期最长不超过10年。在国家尚未出台公务员聘任制有关具体规定前,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只能参考其行业、技术职务等级等因素,由聘任单位和聘任制公务员双方协商确定。为便于操作,明确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参照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并上浮10-20%确定。

温州市传出一条消息, 从 2008 年开始,对部分高学历、紧缺的公务员岗位,进行聘任制试点工作。此次招聘的人员,除了公务员基本条件外,聘任制公务员岗位在专业条件上,比普通招考公务员显得“门槛”更高,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近几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和特别贡献的人。录用可提供数倍薪酬。

2012年河南试水公务员聘任制 焦作3个岗位对外公开招聘

在全省首“吃螃蟹”的是焦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任制公务员,是该局警务飞行大队3个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分别为直升机驾驶、直升机维修维护(侧重于航空气象方面)和直升机航务管理员职位。

据介绍,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有两大不同:一是管理方式不同。此类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

待遇等。这些职位的聘任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二是工资待遇不同。这3个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实行“明码标价”:直升机驾驶员每月工资为6000元,其中4000元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为绩效考评工资;直升机维修维护职位和直升机航务管理职位每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3000元为月基本工资,2000元为绩效考评工资。社会保险,在聘期内由聘任单位负责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社会保险金。 2014年义乌5位聘任制公务员出炉,年薪30到60万

经过四个多月的资格审核、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浙江首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终于有了结果—5位拟聘任人员通过考核,在省组织工作网上公示七天。5位公示的拟聘任人员,1个博士、3个硕士、1个本科生,受聘于公安局、规划局、电商办、交通局、物流办等5家单位。聘任期为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试用期6个月。招聘的5个职位指导薪酬均为每年30万元,都是税后底薪,具体的薪水,聘任机关可以和受聘者协商确定。如果受聘人员入选“义乌英才”计划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5年内可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资助,其中年薪最高可达60万元。

2010年深圳年内招考995名聘任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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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今年年初,深圳市行政机关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细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3个类别,其中,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分别实施与行政级别脱钩的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制度,以及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以解决公务员职业发展“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问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分类管理改革过后,深圳随即宣布:“今后深圳市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无论是通过招聘,还是军转安置、调任、市外转任等方式进入的,一律实行聘任制”。2010年2月,深圳进行了分类管理改革以来的第一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考。

据了解,此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考既是年内第二次招考,也是有史以

公务员聘用制 第五篇_公务员聘任制的优势与风险分析

公务员聘任制的优势与风险分析

2013年06月7日

来源:《人民论坛》(2013年第5期)

作者:赵凤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社会上众说纷纭,炒得沸沸扬扬,例如,聘任制公务员是二等公民、实行聘任制就打破了公务员的铁饭碗、官帽被摘、鲶鱼效应等等,说法很多、概念很乱、相差很远。因此,有必要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含义加以重申,使人们正确理解聘任制公务员在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正确认识聘任制公务员实施的优势与风险。 聘任制公务员的含义和特点

聘任制的含义。聘任制公务员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专属概念,《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我国准备对公务员中部分岗位实施聘任制,最根本的原因是现实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今天的行政管理对岗位的专业性要求很高,特别是一些高精尖技术岗位,对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是过去管理实践中没有遇到的情况,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

职位聘任的特点。一是合同管理①。对聘任制公务员,机关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中要对聘用期限、聘用岗位、该岗位要履行的职责,以及所享受的工资待遇、保险待遇、福利待遇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除了依据《公务员法》以外,还要依据聘用合同。

二是平等协商。在签订聘任合同的过程中,机关和应聘人员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签订合同之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变成隶属关系,但所聘公务员和机关之间仍可以通过沟通交流、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上的从属性并不否定合同双方法律上的平等性。

三是协议工资。协议工资只有在聘任制公务员中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正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所在岗位的胜任特征和岗位的重要性,经双方协商,确定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等待遇。协商的依据主要是职位的特点,同时参照相近行业、类似岗位人员的市场薪酬水平,提出职位参考薪酬水平,最终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聘任制公务员实施的优势

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政府机关对特殊岗位的用人需求。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展,我国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专业性不断增强,传统的公务员大多是通用型人才,知识面较宽,但缺乏适应政府工作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政府机关需要高级信息技

术、城市规划、金融规划等人才。机关短时间内又难以培养出来,有的也不可能通过机关自身培养,只能采取引进的办法。传统的管理制度和薪酬待遇不足以吸引这些专门技术人才,即使来了也留不住,只有面向社会,运用市场的手段加以解决,才能吸引并留住优秀专门技术人才。

协议工资可以激励聘任制公务员。对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采用协议工资制,这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就是为了不受常任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束缚,对特殊人才采用特殊待遇,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双赢原则。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比如高级鉴定师等,在行业中收入很高,如果政府机关需要这些人才,不能只让这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做无私奉献,或者通过灰色收入等解决,那是制度设计的缺陷。而现在制度中,事先就设计出专业性较强岗位人员的工资制度,这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工资作为物质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调动聘任制公务员积极性的主要手段。

实行聘任制可以降低政府机关用人成本。在政府机关中,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辅助性工作,比如书记员等,政府机关可以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适当人员来完成,没必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和长期培养。当应聘者年龄和身体不适合从事该岗位时,可以聘用适合的新人来从事该岗位,以保持人与岗位的最佳匹配状态,不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政府机关也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从而进一步降低机关用人成本。

聘任制公务员实施的风险分析

聘任制公务员早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就提出,部分地方政府曾对“政府雇员制”进行过有益的尝试,才形成了今天《公务员法》中职位聘任的框架。为了更有效地推行,上海、深圳等地正在进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以求进一步摸索经验。怎样让公务员聘任制真正体现制度设计最初的功能,真正体现它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实施环节做得如何。如果做得不好,则会存在很大风险,给国家和民众的利益带来损失。

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缺位。要使聘任制得以正常实施,就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公务员聘任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使聘任制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有章可循。

我国公务员法中关于聘任制岗位的规定比较宏观,只是针对原则的提出缺少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目前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中,很多单项法规还没有出台,更没有法规的实施细则,因此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因领会不同、情况不同等出现较大的差异,正因为这是一项管理制度的新举措,而其中任何一个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实践中出现不良后果。

缺少正面规范的宣传,民众概念模糊。目前社会上对公务员聘任制有诸多误解,这说明对聘任制岗位的概念和功能还没有正确的理解,因此有必要进行规范宣传。例如,新加坡国会最近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明令禁止商业机构向手机用户发送广告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面临高达100万新元的罚款,其目的在于保护个人信

息不被盗用或滥用于市场宣传等用途。新法将于2013年年初生效,2014年年中起正式开始执行。这一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对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是对传统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它同传统的常任制公务员的进入渠道、管理方式、招考条件等有许多不同,这是两种并行的制度,具有各自的不同功能,正是因为这些不同功能的实现,才体现出公务员管理制度丰富多彩。对于聘任制的上述理念,要加大宣传的力度。首先,系统内公务员特别是相关岗位的人员正确理解后可以积极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不盲目攀比薪酬待遇,不会影响工作的积极性,还会与聘任制公务员密切配合,取得最佳效果;其次,系统外人员正确理解后,了解这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也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充分展示自己的技术才能,在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个人收益的最大化。

缺少规范管理,细节关注不够。目前,聘任制在我国仍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实施速度不宜太快,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不能有半点马虎,每个细节都要仔细对待。其中有许多环节要认真做好:

一是确定聘任岗位,要按需设岗,要在编制的数额之内,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高度,主要依据政府机关的工作任务、技术要求、需求层次等因素,确实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岗位,而机关相关岗位人员又无法胜任的,在此基础上还要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这是选人和考核的前提。

【公务员聘用制】

二是严格聘任程序,完整、配套、规范的操作程序,是实现共同目标、维护双方权益、避免歧义纠纷的必要手段。聘任制公务员招聘也要按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选聘优秀人才。

三是出口畅通无阻。聘任制公务员的亮点之一就是非常任制,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的职责,享受福利待遇,期限到达按照约定的方式解除合同,形成一种开放式的系统。

缺少必要的监督,存在腐败风险。相对传统的委任制公务员制度,聘任制存在更多的腐败风险:一是聘任程序不完善,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以采取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方法选拔合适的人选。如果采用直接选聘的方式,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程序规定,在操作中可能引发腐败;二是绩效考核办法难以科学制定,对于专业性强公务员的考核,绩效考核办法存在不科学、不公平的可能性会加大;三是管理权力运行难以规范,缺乏规范管理制度的权力运行将会导致腐败滋生。

缺少清晰的岗位胜任特征描述,选择人员与岗位不匹配。岗位胜任特征是指和岗位职责相关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完成岗位职责所需要达到的基本素质要求,也是用来区分岗位合格和不合格的关键特征,它是动机、特质、自我形象、态度或价值观、某领域知识、认知或行为能力的综合表现。②

岗位胜任特征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型工具已越来越多地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人员甄选中,它是运用先进技术来选择与岗位匹配的人选,使之产生高绩效。

聘任制公务员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高技术性职位,运用岗位胜任特征工具去操作,效果会更好。因此,建议政府机关在招聘这类岗位人员时,应聘请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运用岗位胜任特征这一管理工具,对其进行专门设计,这将对公务员聘任制试行阶段的工作开展产生良好效果。

注释

①张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年,第336页。

②杨东:“人力资源经理的岗位胜任特征模型分析”,《人力资源管理》,2010年第11期。

公务员聘用制 第六篇_2-聘任制公务员是什么意思_聘任制公务员有编制吗

聘任制公务员是什么意思_聘任制公务员有编制吗

今天乔布简历的小编就带大家具体来看看聘任制公务员是什么意思,聘任制公务员有编制吗。

关键词:聘任制公务员是什么意思,聘任制公务员有编制吗

聘任制公务员具体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限额内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及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的特点就是:合同管理、平等的协商以及任期的明确。

聘任制公务员是要按照公务员法与聘任合同来进行管理。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辞退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的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都由聘任合同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将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待遇也将根据聘任职位、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及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两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1到5年,试用期则为1至6个月,其公务员的身份也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打破值钱的公务员身份终身制。

编制则是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属于公务员序列;待遇与同地区同级别其他公务员没有区别;晋升方面,由于聘书不能转法职因此当不了领导,另外,省高院的聘书最高可以到副处级待遇,基层的最高也就是副科级待遇。聘任制,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辅助岗位公务员所采用的制度,比较普遍的是法院里的聘任制书记员,采取合同制的办法,在合同期内,算公务员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

说了这么多,想必大家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已经有所了解,想要知道更多讯息,尽请关注乔布简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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