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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17-11-13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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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篇_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合同是指本公司为了确定与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

织)的销售供应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 销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条 本公司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

共同拟定,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执行。

第4条 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号由销售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保管,供查阅和使

用,已作废版本应予以注明。

第5条 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二)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三)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七)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八)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经审批的统一格式;

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经公司法律顾问及销售经理审核,经主

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

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XX条款”执行。

第7条 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

调整,但调整后的销售合同应报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销售合同审批与签订

第8条 与客户签订不含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本制度第6条、第9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9条 与客户签订含有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结合“销售订单评审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签订。

第10条,销售合同审批权限规定:

一)签订不含确定金额的销售合同,即供货协议,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上一年度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及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

(2)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署;

(3)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户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批签署;

(4)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关联方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含有具体金额的销售合同,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合同金额

第11条 销售合同订立后,客户经理将合同正本交销售助理归入该客户的档案盒,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销售助理应将销售合同扫描成电子档归入电子档客户资料。

第四章 销售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12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条款,合同变更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变更申请单》,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权限人审批。

第13条 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销售部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的应出具《客户流失报告单》说明缘由和后续管理措施,报销售经理审核,上一年度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约定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客户流失报告单》销售经理审核后应报总经理确认。

第14条 未发生合同解除条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经理填写《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签署《销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审批前均应经过法律顾问审核;《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中应指明解除的合同,并明确双方职责。

第15条 销售部客户经理依据变更后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合同解除协议》办理由于变更和解除导致的违约赔偿事项,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约定无法履行的诉讼事项。

第16条 销售经理按月检查客户经理对违约赔偿事项的管理情况,并将结果汇总上报给主管销售副总经理与总经理。

第五章 销售合同存档与保管

第17条 销售部签订的《销售合同》、《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和《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以及其他关联的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变更申请单》、《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客户流失报告单》),必须齐备并归类存档。

第18条 客户经理对其负责的客户编制《销售合同登记表》,登记客户名称、签约时间、到期时间、信用账期等重要信息;

第19条 客户经理应每月检查登记表的到期时间,确保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前与客户签署新的销售合同;若客户不同意签订新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按本制度第13条执行。

第20条 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

第21条 销售合同及相关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保管和借阅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机密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23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篇_销售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合同管理

1、管理规定及制度9个

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销售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合同录入及信息维护管理规定 资源计划平衡制度

关于签订销售协议相关约定事项的规定 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销售印章使用规定 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合同跟踪管理规定

2、业务管理流程6个 生产销售业务总流程图

资源平衡及合同下发流程 内勤人员报价管理流程 内勤人员与合同室衔接流程 内勤人员业务实施流程 内勤人员业务协调流程

二、风险管理

1、管理规定及制度(6个)

首次订货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验资发货(应收账款、预案)监控管理规定 厂商银业务管理规定

票据传递、财务收据使用管理规定 销售价格监控管理规定

2、业务管理流程(8个)

发货验资(应收账款)监控管理流程 往来帐目核对工作流程 保兑仓监控管理流程 财务收据领取、使用管理流程 承兑汇票传递管理流程 承兑汇票退票管理流程 承兑汇票找零管理流程 销售回款业务流程

三、价格管理

1、管理规定及制度(2个)

销售价格执行管理规定 信息工作管理规定

2、管理流程(2个)

销售价格执行流程

市场信息管理及应用流程

四、发运管理

1、管理规定及制度(5个)

上交、外发管理规定

销售库存管理规定 运输意外的处理办法 自提货物管理规定

2、业务管理流程(3个)

发运室货源组织业务流程 发运室装车后票据整理业务流程 发运库存管理流程

五、服务管理

1、管理规定及制度(4个)

质量异议处理相关规定 质量异议退货钢材管理办法 售后服务用户调研管理规定 服务室质量异议管理程序

2、业务管理流程(7个)

服务营销管理流程

外部质量异议处理流程 外部质量异议来函信息处理流程 外部质量异议现场处理流程 外部质量异议退货处理流程 外部质量异议赔偿损失流程 外部质量异议整改意见反馈流程

六、生产经销部汽运作业区

《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维护订货合同的严肃性,提高企业内部合同执行质量,机动灵活地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开拓、占领市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合同的签订

1、合同经评审后,手续齐全,方可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合同的签订应根据用户的要求及框架协议及预付款情况进行签订,坚持无款不签订合同;

3、签订的有效合同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执行完毕; 4、合同的解除或变更必须手续齐全,在确定不影响回款、不产生积压钢材的前提下,由负责人签字方可变更;

5、为便于管理及统计,对各用户应编制合同号。 二、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2、标的; 3、数量;

4、质量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5、价款(含让利部分);

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销售合同还需约定或标明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地点、方式及包装方式、执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运输方式、收货方式、到站、特殊要求、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条款、随货票据、证明、资料等。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篇_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1/24 公司合同 管理制度与 公司劳动合同 的范本有什么不同,看看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的范文你就知道了。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与公司劳动合同的范本有什么不同,看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文你就知道了。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5.4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3.3丧失商业信誉;

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附则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篇_销售合同管理制度(1)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草稿)

一、 目的

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 范围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市场营销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三、 职责

3.1市场部是销售合同的承办部门

3.2综合管理部是销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四、 内容

4.1销售合同的格式:

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运营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和根据公司销售产品的特点制定的一般销售合同版本。因情况特殊或条件限制等因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补签手续。对常年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订单也可视为简易合同。

4.2销售合同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9)合同双方如有特殊要求或情况,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4.3销售合同的评审

业务经办人填制“合同(协议)审核会签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对方当事人

资信证明材料等,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同意后,送公司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评审会签。重大项目合同须经厂部销售主管领导评审。

4.4销售合同的订立

经评审同意签订的合同,由业务员与用户签订正式合同,双方需签字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4.5销售合同的归档

合同订立后,应及时将合同正本和相关送审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进行整理归档。市场部负责合同履行。

4.6销售合同的履行

4.6.1市场部应当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合同内容。

4.6.2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报表,上报总厂市场部。总厂市场部应定期对销售合同进行抽查。

4.6.3合同履行的内容:

4.6.3.1商品的按期交付。

4.6.3.2交付必须取得必要的交付凭证。

4.6.3.3提供服务的,服务完成后应填写服务记录卡,并要求对方签署意见,作为服务完毕的依据。

4.6.3.4合同签署后,货未交付之前,由销售支撑中心负责追踪,确保按合同规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商品交付或服务完成之后,由业务经办员负责进行收入确认并催促客户履行付款义务。

4.6.3.5业务经办员在发票送/寄给用户时,要按“销售发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

4.6.3.6一般合同在“货款两清”下即告履行完毕,除某些个同规定有售后服务期间除外。

4.7销售合同变更、解除

4.7.1销售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市场营销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

4.7.2销售合同的解除: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市场营销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4.7.3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合同后,须报综合管理部重新存档。

4.7.4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4.8销售合同的违约和纠纷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市场营销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纠纷赔偿事宜。

4.9销售合同的登记归档

4.9.1销售合同寄出与回收需由合同专属管理员负责 ,记录在案。

4.9.2所有销售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员建立《销售合同台账》,记录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和合同履行情况,便于管理和查询

4.9.3合同管理员应当将合同及时归档,交公司档案部造册储存。

五、 附页

5.1销售合同范本

5.2常规合同评审表

5.3特殊合同评审表

5.4贸易合同评审表

5.5销售合同台账

附件一:销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销售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产品买卖具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签发的订单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自定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输费用。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于货物到货日起3天内向乙方书面传真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批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2、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

物的保管、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协定,乙方(□需要 □不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收到货物后30日内甲方付清全部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除不可抗力外,如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若甲方不能利用,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维修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货款,甲方应按 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受到的其他损失。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法律适用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九、其他:

1、本合同如有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更改、签字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篇_2016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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