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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赖名单

时间:2017-11-12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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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赖名单 第一篇_地方政府欠债不还也应入“老赖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关情况。一个被俗称为“老赖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已于10月24日开通。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共将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这个数据库。(11月6日《新京报》)。

和最高检察院近年来着力推进的“行贿人黑名单”颇为相似。这两项制度都是经由基层司法机关的地方实践,自下而上获得了最高司法机关的认同,再由最高司法机关面向全国推行。一方面,基层司法机关承办着全国最主要的案件,最能体察到这种制度需求;另一方面,地方先行试验的“黑名单”在跨地域能力上天然不足,需要最高司法机关的统一部署。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结合,肯定了基层司法机关的改革成果,也能让那些无意于改革的司法机关行动起来。

实际上,“老赖黑名单”也曾遭遇过合法性追问。当然,《民事诉讼法》还是为这项改革留足了空间。如第十三条的原则性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百五十五条的具体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若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对付“老赖”没有办法、没有手段、没有措施,怎叫被执行人不抗拒执行到底?

“老赖黑名单”的办法也很简单,就是通过记录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让这些“老赖”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承担信用不良的后果。所以法院的“建库”只是这一制度的初始环节,重要的还得看关联部门是否参照这个“黑名单”,把“老赖”们拒之门外。

当然,国人好面子,被最高法院的“老赖黑名单”收录,怎么说也是对名声的巨大打击。它的预防和威慑力,还是客观存在的。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也披露,这一制度实施1个月来,全国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配合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另据北京、广东、广西、河南等地法院统计,大概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但“老赖”并非只有商人或自然人。实践中,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屡见不鲜。近日召开的湛江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会议就曝出,经过半年多的清理,该市各级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当前仍有764件未执结,未执行到位金额共18亿元。在这些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中,包括湛江市建设局、人社局、雷州市客路镇人民政府等赫然在列。

在最高法院的“老赖黑名单”中,政府部门占比多少还不得而知。但在法理层面,只要符合“黑名单”收录标准,就该一视同仁录入。新的问题是,“老赖黑名单”能否警示并触动这些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从“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来看,欠债不还的政府部门甚至在一

定程度上校验着“失信黑名单”的成效。(王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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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赖名单 第二篇_失信黑名单曝光,老赖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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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曝光,老赖怕了

2013年11月22日 《宁夏日报》 记者/张涛

近日,盐池县法院利用失信威慑机制,不到一个月,成功执结4件久执不决的‚骨头案‛,案值30余万元。

项某拖欠王某工程款20.1万元,经盐池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项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王某无奈于去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给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得知项某拿到判决书后外出逃避执行。执行人员查询了辖区多家金融机构、房管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没有找到丝毫执行线索,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

2013年10月15日,自治区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208人的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全区各级法院将一批‚骨头案‛失信被执行人在区内外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在被执行人居住社区的显著位置张贴其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公告,向公安、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通报,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和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上述案件的被告项某便在被信用惩戒之列。起初,项某对此不在意,但不到半个月,他就多次致电法院,表示认识到错误了,但确实一时难以全额支付所欠工程款,希望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还款事宜,请求法院撤销对他的曝光。

据项某介绍,自从盐池县法院曝光他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后,这个消息迅速传播,导致他的知名度迅速上升、信誉度急剧下降,没人愿意和他做生意,资金周转也发生困难,连邻居、熟人都对他避而远之。盐池县法院告诉项某,在他未履行判决前,不能撤销不诚信信息。权衡利弊后,项某最终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人员提供了自己一笔40多万元的到期债权。就这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法院随即依法撤销了对项某采取的所有曝光措施。‚现在一批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天天跑法院,积极联系执行法官,主动提

供执行线索,一批久拖未结的‘骨头案’正在陆续执结。‛昨天,盐池法院的执行法官李志武告诉记者。

苏州,老赖名单 第三篇_进了老赖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苏州,老赖名单】

进了“老赖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通常所说的“老赖黑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申请人申请,或者承办法官依职权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哪些人会进“老赖黑名单”?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及其负责人;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

二、哪些情形会进“老赖黑名单”?

以下六种情形会被纳入“老赖黑名单”:【苏州,老赖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苏州,老赖名单】

三、进了“老赖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1、向社会公布。

2、媒体曝光。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3、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4、录入征信系统。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5、国家机关人员失信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6、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失信的,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关。失

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7、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苏州,老赖名单】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苏州,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8、限制出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四、怎样才能解除“老赖黑名单”?

1、纠错机制: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2、解除机制: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苏州,老赖名单 第四篇_33一旦失信,寸步难行!国家重拳打击老赖

一旦失信,寸步难行!国家重拳打击老赖

人无信不立。一旦欠钱不还成为老赖,将受到国家的严惩,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你想坐飞机?——没门儿了。

因为:国资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中国各航空公司,不向失信被执行人(以下简称:老赖)出售机票等法律明确禁止的高消费服务。

飞机坐不了,火车睡软卧总可以吧?——不行!

因为:铁路部门对于限制老赖高消费等行为高度重视,老赖将被限制购买列车软卧车票。 你以为上面是危言耸听,用假身份证就能买到票?——你错了!

因为: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合作机制,向全国3400多家基层法院、政府部门和金融、通信等单位提供了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和实名制认证服务。

那么,办张信用卡,跟银行贷款、搞融资继续赖下去?——你失算了!

因为:银监会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各商业银行,限制老赖办理信用卡、个人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融资行为。

贷不上款,就设法当上高管赚大钱呗。——没指望了!

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有效信息推送渠道,通过“黑名单库”在国家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五级联网应用,在全国范围内老赖为自然人的实行任职限制。失信的自然人,将被工商总局实行法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任职限制。

今后,你想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想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苏州,老赖名单】

想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想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想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想旅游、度假?

想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想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想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一旦你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上面的“梦想”通通都要幻灭了!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上支付费用的行为。

2015,失信将是最大的破产!

随着国家信用制度的完善,信用不但会影响日常生活,还会影响到工作、家庭,更甚者一旦信用破产,终将寸步难行。

保护好信用,珍惜别人给你的每一次信任,因为有时候机会只有一次!

苏州,老赖名单 第五篇_2016法院工作总结

范文一: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威县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准确把握司法导向,忠实履行司法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6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来,我院在案件审理上稳中求进,积极应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案件数目创历史新高的压力,优化审判资源,整合审判力量,狠抓办案第一要务。1-6月份,全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385件,审、执结81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59%。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1-6月份共收案42件,结案31件,判处罪犯49人,审理了性侵未成年人的强奸案2件,严厉惩处了两名被告人邢祥生、刘亚东。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从重从快审结了被告人王兰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和被告人宋书奎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一系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犯罪,并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社会综合治理,在办案中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抓好源头治理,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1-6月份,共审理民商案件1091件,审结案件602件,调撤案件377件,解决诉讼标的3000多万元,平均审理天数37、1,远低于全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依法妥善审结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消费、交通损害赔偿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215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224件;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商事案件54件,依法稳妥审理了一批涉及外来开发商的案件,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协调妥处行政争议。1-6月份,依法审查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执行案件68起,执结率86、5%。在加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要求。以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为重点,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深化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的执行新机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200多次,反馈信息800余条,1-6月份,有效执结案件52件。穷尽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38次。加大执行曝光力度,借助法院门户网站,将一批“老赖”身份信息予以曝光。

(二)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打造亮点工程。

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强化审判管理。大力强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先后投资120余万元,增添了服务器、UPS电源,开通了网上视频接访、远程提讯、12368服务热线,更新了内网页面和版面,改造了两个高清数字化法庭,购置了两套巡回审判设备,全员配备了协同办案系统。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强化了审判管理,促进了审判管理的机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了审判质效。1-6月份,审判质效继续保持了全市第一的位次。先后有邯郸市馆陶县、沧州市南皮县、衡水市武强县、安平县和市内四家法院来我院交流学习。

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新模式。作为全省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单位,今年对繁简分流审判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大胆尝试,专门派出8人的考察组到深圳盐田、罗湖、宝安三个法院学习经验,致力于破解当前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办理难度加大,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突出矛盾,促进司法资源配置优化和审理高效化。按照“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原则,以甄别案件、科学分流,优化流程、速审速判,送达多样、明确时限,引入联调、强化调解,审执衔接为主要做法,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自5月份运行以来,适用繁简分流审判机制简化审理案件88件,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

大力推进裁判文书改革。为规范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大胆推行了裁判文书改革。改革的思路是“繁简分流,繁案精写,简案简写,文书说理标准化,条文引用标准化”,将民商事裁判文书简化的种类暂定为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三种裁判文书。主要做法是:(1)、推行“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判决”为特色的速裁审判方式改革;(2)、推行“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为特色的简易程序改革;(3)、推行“标准化说理”和“标准化条文引用”为特色的文书说理改革。自5月份运行以来,已适用三种简化裁判文书判决各类案件54件,收到了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效,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诉讼指引等良好效果。

基层法庭工作稳步推进。“一乡一法庭”的建设,在2016年完成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后,2016年扎实推进,(1)、加强法治宣传,将发放宣传单、走村入户等传统宣传方式与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突破原有的宣传广度和深度;(2)、及时组织陪审员培训,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学理常识到介入时机、交谈技巧、当事人心理等调解经验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集中培训,为基层纠纷的预防与调处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以来,我院已通过新建法庭调处纠纷402起,指导民调组织调解纠纷196起,开展法治宣传36场,组织集中培训4次;(3)、强化装备配备,为新设法庭配备了办案用车、巡回办案设备,配全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安装了空调,规范了法庭配备,使每个法庭都达到了“装备标准化,工作规范化”;(4)、拓展新法庭的办案权限。除规定的六项权限外,我们赋予了新设法庭的审理判决权、非诉执行权等,较好的发挥了新设法庭的作用。审理判决案件426件,非诉执行案件68件,执行标的72万元。基层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扎实做好立案登记应对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1)、对立案庭法官、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认真学习登记立案范围,熟练掌握登记立案程序,为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打牢基础。(2)、规范立案程序。为引导有序诉讼,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作和完善相应的诉状格式文本,方便当事人填写诉状;在醒目位置放置立案登记流程图解,(3)、增设立案窗口、新添了3名立案工作人员,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井喷式”案件数量的增加;(4)、实行院长带班制度,实施初期,赵振营院长亲自到立案庭进行监督,及时掌握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并对当事人的反映、投诉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应、反馈;(5)、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街宣传、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序、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以来共新收案件1289件,同比增长48%,其中民事案件1091件,同比增长55%。半年来共审理1385件,审执结816件,结案率59%。

(三)突出司法为民,努力提供方便快捷诉讼服务

推进司法公开有新进步。创新阳光司法机制。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及时全面地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每月上报,不定期检查,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全部可在网上查询进度,通过直播平台直播案件68件。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00多份,都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推进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建设,与媒体合办法制宣传专栏,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加强工厂企业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组织“公众开放日”2次,上百余名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100%,威县法院在省法院组织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中,位居全省法院综合排名前十。

落实司法便民有新措施。在立案大厅实行当事人立案、法律咨询、案件查询、预收诉讼费、信访接待“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限时立案等举措,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伤残、失业、低保等人员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3、2万元,积极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法官服务站点为触角的工作体系。

强化司法民主建立新常态。积极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到年度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开展庭审观摩、座谈讨论等活动,广泛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今年来威县法院共上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0多人次。利用“法院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庭审场所,旁听案件审理,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四)突出队伍建设,精心培育高素质法官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四风”、“不严不实”和“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提出以“四个着力”深化整治措施,力促落实整改,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有效提高法院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公正理念、宗旨意识和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开展案件交叉评查,重点监督发改案件;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教育、监督、惩戒并重,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业内行为,约束业外活动、守住从业底线。为干警建立廉政档案,坚持执行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推行廉政风险保证金、“一案一承诺”书、廉政监察员和廉政警示诫勉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今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18期1200多人次,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和案件执行能力。以法官讲堂、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法律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为载体,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增强司法水平,加强司法调研和理论研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化法官群体。

二、2016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继续严厉打击暴力性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调解优先,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办案,最大限度解决“同案同诉不同判”问题,提高全院整体办案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力促“个案公正”,以高质量的司法裁判服务威县的科学发展。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真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做到每一个司法裁判、每一项司法措施都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正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性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诉求。积极探索构建司法协助和便民诉讼网络,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民生。

(三)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对于我院正在进行的试点工作继续深化、推进、完善,努力总结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坚持实事求是,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来推进,加快见诸行动。

(四)坚持文化建设,切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引领作用,对内强化职业荣誉感,对外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文明的建设、法治信仰的树立开辟新途径。加强与法学会等机构的合作,开展法律文化系列活动,向社会公众全面展示法律文化,大力宣扬法治理念。

(五)坚持科学管理,切实增强公正司法能力。

认真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方针,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理顺审判管理关系,推动我院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着眼审判工作实际,采取法官教法官、老兵带新兵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继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

范文二:法院司机工作总结

也许在很多人的眼中我所干的只是个简单机械的工作——开车,是啊,当几年前我手握方向盘的那一刻我也是这样想的,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我对这项工作的进一步了解,我对司机这一行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也渐渐爱上了这项工作,暗下决心,无论是过去、现在还将来,都要好好的干下去,为领导服务,为同志们服务,为法院事业服务。

一是加强思想,锤炼作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有了方向,行动上就有了坐标。上班以来,我一直没有放松对自身思想的严格要求。我自学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讲话。每天坚持收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与国家保持同呼吸,共命运。同时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学理论,找差距,定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自身思想的锤炼。

二是学习业务,提高素质。虽然我干的是司机这一行,但我清楚的认识到在现如今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如不时时学习,刻刻充电,就会被社会淘汰。在这方面我从没放松过对自己的要求。2001年,我通过成人高考上了函授大专,系统学习了法律专业知识,上学期间我给自己订了学习计划,无论工作再忙,回家再晚,我都督促自己严格按计划学习,不敢有丝毫懈怠。通过这几年的学习,和自己比我感到有进步,有提高,但还远远不够,不足以适应现代税收“科技加管理”的需要,我一定会更好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不断提高。

三是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算起来开车也有好多年了,熟悉的朋友常劝我早点改行,说毕竟开车不是能干一辈子。可我个人认为,革命分工不同,在这里我也能发光。在平时的工作中,无论春夏秋冬,无论刮风下雨,我都做到接送准时;无论是院机关的领导还是普通干部,平时还是节假日,只要是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毫无怨言;无论是哪位领导,我都兢兢业业、始终如一。我觉说:干好本职,就是对开发区国税工作最大的贡献,把同志们安安全全的送达目的地,就是我最大的愿望。

在工作中我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去年底,我已安全行车92万公里。随着车辆管理的逐步规范,车辆的费用消耗逐步收缩。为了更好的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使用,我想千方设百计的在节约上下功夫。在车辆的保养上,通过自学和多方请教,我掌握了大量的基础保养知识,对一般技术含量不高的保养,从来都是自己动手。对进修理厂的维修,修理费都要“斤斤计较”地讨价还价,尽可能为单位节省开支。常常有维修部的老板同我商量,多开一点费用,给我好处,每次都被我一口回绝。每一次的过桥和停车,我都是尽量的节省,如停车的时候,如果附近的停车场收费,我放下乘客后,宁可自己多走几步路,也要省下停车费。车上配套使用的物品,如夏天的凉坐垫,冬天的沙发套,擦车的拖把等,我都仔细的收藏,别人用两年的,我可以用五六年。

院里车辆的油料使用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在如何更好的使用油料方面,我和后勤的同志想了很多的办法,制定了许多的制度。一次,院里有位干部找我想要十升汽油加到摩托车里,被我婉言拒绝了,该同志十分不满,逢人就说我的不是,我都是一笑了之。

这几年来,我付出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这要感谢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肯定,我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的把工作做好,请领导和同志们监督。

范文三: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6月10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50件,结案688件,同比上升35、77%和10、61%,收案、结案均创历史新高。面对案件大幅上升,全院攻坚克难,审判任务圆满完成,司法质效良好,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87%,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79%。

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77件278人,审结123件168人,收、结案数同比上升63、89%和66、22%,结案率69、49%。判处罪犯188人。充分运用刑罚手段,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对我县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的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此类案件57件,判处罪犯111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持司法反腐高压态势,审结生效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5、79万元;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件,同比上升40%。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2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82人,对3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加强民商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受理民商事案件766件,审结484件,同比上升30、72%和6、14%,结案率63、19%,涉案标的2048、86万元。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在解决纠纷基础上,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58%。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37起,化解成功34起,调解率91、89%。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结婚姻家庭及继承、赡养等案件221件,促家庭和睦增邻里团结;依法审理了涉及借款合同、金融保险、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64件,解决争议标的830、4万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办理“三七”种植、销售纠纷案件20件。

加强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同比上升20%,结案4件,结案率66、67%。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经协调促成原告与行政机关和解撤诉3件,占已结案件的75%,较好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件,准予执行7件,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4件。

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193件,同比上升30、41%,结案70件,同比下降14、1%。结案率36、27%,实际执结率68、57%,执结标的535、11万元。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清理执结各类积案41件,结案标的836、7万元。依法采用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交通等部门联动,构建社会化执行大格局,查询当事人存款272件286人次,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16件次,扣划资金41、61万元,对11名“老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留。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例。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采用网上布控方法,寻找到被执行人5人,并对出现的1人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使案件全案执行完结。

(二)强化窗口建设,践行司法为民。

完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立案信访大厅“门诊式”一条龙便捷服务机制,加强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共缓减免交诉讼费3、91万元,确保困难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16名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推进上门立案、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夜间办案、假日法庭、巡回办案和“双语”审判工作,深入案发地、纠纷地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巡回办案、送达、审判、调解、执行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了便捷诉讼服务。

狠抓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以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为根本,对涉诉信访案件做到“清仓见底、一抓到底”。认真落实诉访分流,强化信访工作责任,通过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预约接访、判后答疑、思想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因案施策、因访施治,成功化解了杨文英、杨正帮等有社会影响、多年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半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402人次,处理来信56件,无进京访、赴省访、赴州访和重复访等问题发生。同时,定期对办理案件进行排查,对涉诉信访苗头线索进行集中疏理,及时掌握动态,落实化解责任,认真抓好信访稳控。

(三)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狠抓案件质量,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紧扣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管好案件流程和重要节点,实时进行跟踪分析、审限监控、案件催办。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并通报督促整改。共评查案件307件,编发审务信息通报2期,督促业务部门整改问题20条。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通过强化审判管理,在案件大幅上升、案件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仍保持了平稳的结案进度,无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各项审判指标位居全州法院前列。

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落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求,依托法院官方网站全面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办案程序、案件审判等司法信息,满足不同群体对司法公开的需要。推进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建设,适时发布法院重大审判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开通手机短信推送服务、微博直播案件2件,扩大公开效果。加大庭审公开力度,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上网公布开庭公告219件、执行案件信息193件,生效裁判文书上网81份,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实施“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审理案件2件,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1550余人次。

(四)深化司法改革,推动科学发展。

扎实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抓好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建设,提供诉讼文书样本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方便,给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和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初始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受理,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当场、当面为当事人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坚持院领导轮流到立案庭坐班制,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接。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360余人次,当场立案193件,立案率93、69%。

稳妥推进派出法庭试点改革。平远法庭是全州唯一一家、全省首批22家基层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之一。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足砚山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1+1+1”的审判模式确定2个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一系列措施,法官办案责任加强,缩短了办案周期,办案效率大幅提高,办理案件无一件上访、信访。自4月17日开展主审法官责任制工作以来,平远法庭两名主审法官人均办理案件23件,案件审理周期为20天,较改革前平均缩短10天,服判息诉率100%,无一件上诉。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坚定法治信仰,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坚持“制度建院”,制定、修改、完善《岗位职责》、《车辆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三十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案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切实把审判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使队伍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加强干警的学习教育,确定每周四下午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时间。强化岗位练兵,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3期,培训干警33人次,切实提高法官干警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积极探索法院党建工作新路子,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积极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法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2016年2月,民二庭庭长傅得斌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强化“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以案为镜,警钟长鸣,加强司法廉洁教育,提高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从严管理,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廉政建设制度》、《督查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廉政监察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等制度,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从严整顿院风院纪,建立明查暗访长效机制,对庭审活动、工作纪律、司法礼仪等进行专项检查24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约束干警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保持对各种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态度。

加强司法保障基础工作。同步推进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审判法庭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装修装饰、水电安装和附属设施建设阶段,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建设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了上联上级法院、下至派出法庭的专线通信、数据交换的法院专网,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做到裁判文书录入率100%,电子卷宗制作率100%。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司法政务管理等功能,全面提高信息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推进远程视频提讯、接访系统建设,完成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建设,在新建审判法庭建设专用的远程视频接访室。加大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公文的流转、审批和电子签章实现网络化、电子化,各类文件、材料的报送、下发均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请示,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监督视为支持和动力,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的各项审议、评议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邀请检察长列席会议1次,讨论案件4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作用,组织陪审员培训提高陪审员业务素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36件。高度重视社会监督,通过案件办理、走访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进一步畅通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工作重点

20XX年上半年,砚山县法院在严格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时代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县人民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法院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离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持续高发的案件数量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法官长期高强度办案,身心压力巨大,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少数干警的司法能力、司法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常态和新要求,个别案件质量效率不高,“执行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等。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下半年,县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为推进依法治县、法治砚山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抓好执法办案工作。始终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严格公正执法,扎实推进法治砚山建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民商事审判规范引导,行政审判依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司法,高效执法,全力为砚山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护。强化诉调对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妥善处理涉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睦、共同进步。

(二)遵循司法规律,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定位,始终坚持县委领导不动摇,始终坚持接受人大监督不动摇,始终坚持服务砚山经济社会发展不动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严格按照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推进法治砚山建设和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推进平远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落实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推进案件受理制度改革,落实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涉诉信访改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推进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三)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及“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不动摇。深入推进“素质提升年”活动,从严管理队伍。狠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把“责任过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在涉及原则性问题时,旗帜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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