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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津贴新标准

时间:2017-10-2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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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津贴新标准 第一篇_国人部发〔2003〕64号《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国 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228元、副 总警监216元、一级警监204元、二级警监194元、三级警监184元、一级警督174元、二级警督165元、三级警督156元、一级警司147元、二级警司138元、三级警司129元、一级警员121元、二级警员113元。

【警衔津贴新标准】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警衔津贴新标准】

2002【警衔津贴新标准】

年3月12日 人发[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具体办法是:

一、从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总警监189元、副总警监179元、一级警监169元、二级警监161元、三级警监 153元、一级警督145元、二级警督138元、三级警督131元、一级警司124元、二级警司117元、三级警司110元、一级警员104元、二级警员98元。

二、从2001年10月1日起,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总警监211元、副总警监200元、一级警监189元、二级警监180元、三级警监171元、一级警督162元、二级警督154元、三级警督146元、一级警司138元、二级警司130元、三级警司122元、一级警员115元、二级警员108元。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的通知【警衔津贴新标准】

人发[2000]61号

颁布时间:2000-6-6发文单位:人事部 财政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警衔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各衔级的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161元、副总警监153元、一级警监145元、二级警监138元、三级警监131元、一级警督124元、二级警督118元、三级警督112元、一级警司106元、二级警司100元、三级警司94元、

一级警员89元、二级警员84元。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

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

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部 财政部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警衔津贴新标准 第二篇_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警衔津贴新标准 第三篇_法警警衔津贴标准-国人部发【2006】79号文件

国人部发〔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警衔津贴新标准】 【警衔津贴新标准】

级警督警衔晋升三级警监

一级警督晋升三级警监有的条件是处(局)级副职升到正职.

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警衔津贴新标准 第四篇_2015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范文

【##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2篇】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安全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林业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地铁总公司: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20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后,对于1999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人民警察从199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25元,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民警察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适当调整工勤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普工、初级工由40元提高到52元;中级工由50元提高到65元;高级工由60元提高到78元;技师由70元提高到91元。此项补贴不作为退休费计算基数。

3、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县财政负担。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此文件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警衔津贴新标准 第五篇_2015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时间过的很快,随着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的到来,2015年也过去了大半年了,我们迎来了的本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在次,对上半年本人的工作作出反省和总结,同时根据上半年工作不足做的不好的地方,结合下半年的工作主题思路和构想拟定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首先先回顾一下上半年的工作做出总结,踏着新春的脚步,在欢乐祥和、热闹欢快的氛围中,我们新发地的全体同仁聚集在五楼金殿,共同举行新发地2015年迎新春晚会,算是一起过了一个愉快的新年,随后又迎来了我们的传统佳节-春节;之后,在三月份里,在公司领导的安排下,非常荣幸的被选派到鸿福大饭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和学习,可以说是收获颇丰;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今后的工作方法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并且开拓了视野和丰富了工作经验。对于上半年的本人的工作做的好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宴会厅会议方面,在接到会议通知单时,能够提前介入,与负责会议接洽的销售经理做好沟通,征询客人意见,根据不同的会议形式提前做好会议场地的相关布置,邀请会议主办方提前来酒店对已经布置好的场地提出意见,并根据客人的意见作出相应的修改,以达到顾客满意为标准;在会议进行中专门安排员工对会议进行服务;并进行实时跟踪,确保在每一场会议都圆满结束。

2、宴会婚宴和其他宴席方面,根据每一场婚宴或宴席的不同,提前同主家做好沟通,确认宴席桌数和形式,安排人手做好摆台工作;在宴席开始前,与相关人员接洽,了解每场婚宴和宴席的流程,并根据不同情况和后厨做好沟通,安排上菜时间**序,做到既要让主家有面子,也要让来宾满意,并在宴席中做到走动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和解决,做到既要让主家有面子,也要让来宾满意,同时也要让酒店受益。举个简单列子,比如,在某一场婚宴中,有桌客人需要加菜,如果我们直接就加了,那么到了买单的时候,主家人就有可能会不认账,即使我们出说了是哪一桌的客人家的菜,但是也找不到人了,(

警衔津贴新标准 第六篇_2015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上述农村社会矛盾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我认为,要预防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必须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执政水平

1、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2、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职能部门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1、既要注意快速发展,又要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开发征地和城镇改造、环境污染等涉及到的补偿、搬迁等问题,群众要求条件较高,如解决的结果达不到群众的要求及条件,最终势必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因而,我们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环境保护,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治理,依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可持续发展,这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长久之计。2、统筹发展,夯实化解矛盾的基础。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让最广大的群众分享到科学发展的成果,营造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虽然农村近年来发展较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教育、医疗、水电、通信、交通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别,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不满情绪日增,遇到适当的机会就会爆发,形成集体上访。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工农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发生的基础。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2、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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