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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时间:2017-10-27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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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一篇_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省局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经中心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1、原则:

坚持考勤与绩效挂勾的原则,坚持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按照权、责、利相一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

2、实施的范围与时间:

2.1 中心全体人员。

2.2 2013年1月起实施执行

3、具体实施内容

绩效考核根据中心考核、考勤相关规定进行。

3.1 工作绩效考核

3.1.1 中心将考核划为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最多2人)、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比重为:工作业绩6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20分。中心各部门每月、季、半年、年终对人员依据绩效考核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核连续3次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免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1.2 月绩效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合格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免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1.3 确定年度档次由中心班子根据各部门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月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500元,全年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2000元(最多2人)。

3.2 日常考勤考核

日常考勤按中心考勤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

3.2.1 事假每月累计二天以下(含二天),每天免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免发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2.2 事假每季累计超过6天(含六天)免发本人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2.3 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免发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2.4 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免发本人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2.5 在2小时之内的临时性事假免发9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4小时按半天计算。

3.2.6 工作加班倒休在一个月内安排完毕,过后不再安排。却因工作原因不能倒休的每天补助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3.2.7 事假、病假每月最多充抵1天年休假。年休假每年最多分2

次集中休完。

3.2.8 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病假、因病住院等免发该期间本人实际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 (有关病假文件规定摘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减发或者不发,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内部搞活分配的办法自行确定。)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发放的比例,由单位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自行确定。)

3.2.9 未经批准且相应手续不全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全部绩效,旷工2天的免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免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上报省局。

3.2.10参加中心认定的学历教育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

3.2.11 因公外派人员正常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派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岗位,本人表现和用人单位评价与中心绩效挂勾。

3.2.12 当月全勤的每人奖励300元;

3.2.13 其他特殊情况有中心班子研究确定。

3.3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正处级:1.1;

副处级:1.0;

部长和科级:0.9;

副部长:0.8;

其他正式人员:0.7;

聘用人员:0.3。

分配总量:工资中奖励绩效工资+省局奖励资金。

4、惩戒

出现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者,从严处理:

4.1 迟到、早退5-20分钟扣发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0-60分钟扣发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情况按事假相应金额扣发。

4.2 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3 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的,扣发相应金额的双倍奖励性绩效工资;

4.4 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本人1-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5 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6 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7 被省局及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8 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发放方式

5.1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月70%预发,其余30%按月、季、半年、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发放。

5.2 因考核、考勤出现免发、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且需要追回预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纳入中心绩效总额。

6、其他

6.1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篇_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2015.11)

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潇湘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 核 分 配 试 行 方 案

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云教人[2009]59号)文件精神,根据“曲靖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及“曲靖市麒麟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潇湘街道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现对潇湘街道潇湘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定如下方案:【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个倾斜”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机制,不断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建才

副组长:窦富有

成 员:张高峰、余小礼、杨晓武、黄国华、李树庆、王晓全、胥明东、沈富荣、李菊花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潇湘街道潇湘中学现有在编全体人员。

(二)时间:自2015年9月起

四、分配原则

(一)适度向班主任、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二)先考核后分配原则;

(三)注重实绩、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的原则;

(五)结合学校实际原则;

(六)按岗位设置分配原则。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一)学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在编在岗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核算,并根据本分配方案合理分配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如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如津补贴调整、人员增减、职务、职称、技术岗位等发生变化),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调整后执行。

(二)学校将考核分配结果公示后由校长签批,报中心学校和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报区财政局核发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三)各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a,待上级审批后另行公示。

六、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岗位工作考核

2、工作量考核

3、工作实绩考核

(二)考核办法

1、岗位工作

(1)非教学工作岗位人员绩效按提取各种津贴后全校平均绩效的60%发放。

(2)教学人员绩效按课时津贴乘以课时数发放。

(3)半岗人员绩效按课时津贴与半岗津贴相加发放。

(4)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年级组长每月按评议等级补贴津贴,一类100元,二类70元,三类30元;教研组长按评议等级补助津贴,一类50元,二类30元,三类20元。

2、工作量考核:

教学岗位:

跨年级教师:七、八年级跨九年级课时系数为1.1;七年级跨八年级课时系数为1.05,

七、八年级同级课时系数为1,九年级课时系数为1.1。其中语、数、外课时系数为1.1。

其他岗位:

(1)患特殊病(癌症、麻风病、精神病)教职工、借调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扣除应提缴的津贴及其它公用平均数;在职不在岗人员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2)学校财务(出纳)岗位,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过渡期间按80%发放)。

(3)考勤兼学籍岗位,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

(4)宿管岗位,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

(5)食堂管理、水电(兼发水),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

【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6)达到照顾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即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的教师在服从学校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

3、工作表现考核

(1)考勤(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学期考核发放绩效前月底统计,下次发放顺延统计)。考勤依据潇湘街道潇湘中学2015年2月制定的考勤制度及代课制度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假,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计入考勤,享受相应待遇。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享受护理假3天,不计入考勤计算,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当天或提前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缺旷论处。

(2)处室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拖时,影响一次扣40元,迟报、漏报材料被上级追查一次扣50元。

(3)凡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

(4)缺每节课扣币100元,缺正式会议一次扣币100元,临时性会议50元。

(5)代课每节根据实际绩效情况核定。

(6)生病住院的绩效由当事者自己的绩效承担。

4、工作实绩考核:

(1)教育教学成绩:教育教学成绩考核依据“潇湘街道潇湘中学毕业班责任制奖惩方案”及“潇湘街道潇湘中学非毕业班责任制奖惩方案”另外执行。

(2)教育教学成果:辅导学生竞赛、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获奖论文、教学竞赛等根据相应等级给予相应个人奖:乡镇(街道)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仅限于当月享受)

七、学校行政人员绩效工资

行政人员实有课时量+应得核定绩效,核定绩效为:校长为平均绩效的1.2,副校长为平均绩效的65%,中层领导为平均绩效的60%。

九、计算方法: 余额=总额-各种津贴-借调及病休人员绩效【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平均绩效﹦余额÷教职工数(减去借调、病休、不在岗人数)

课时津贴﹦(余额-非教学人员绩效)÷总课时

十、实施步骤

1、学校考核方案制定后,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经教职工大会无记名票决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报中心学校及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领导小组批准后

执行。

2、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凡学校教职工工作失误造成学校不良影响,除扣除相应绩效外还负相应责任。 本方案已经2015年11月24日教代会表决通过,从2015年9月开始执行。

麒麟区潇湘街道潇湘中学 2015年11月24日

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篇_201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魏僧寨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馆陶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优酬,向班主任、在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坚持民主监督原则。

(五)坚持以有效填补管理“盲点、难点”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四、 考核时间

绩效工资突出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上半年(2月—7月)下半年(8月------次年1月)两次考核。

五、 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津贴 1、班主任津贴标准:

寒暑假90元/人〃月。其他月份:学生50人,基数津贴140元/月,每增加或减少1名学生,基数津贴增加或减少1元。

2、奖励性班主任津贴30元/月*班,按班级组每月的考核发放。 (二)考勤津贴(占班主任津贴分配后的15%)

1、 旷工一天扣60元,请假一天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元,旷会一次扣10元,请假误会一次扣5元。(教师大病住院适当照顾)

2、 因公出差和国家规定的假期(包括婚、丧、产、计划生育假)除外。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绩效工资,扣除的绩效工资纳入考勤津贴范围。

(1)离职进修的;(2)停薪留职的;(3)在编不在岗的。

4、个人考勤津贴:(此项总量+扣除部分)/全体职工人数 - 个人扣除部分。 (三)工作量津贴(占班主任津贴分配后的55%)

1、 专任教师工作量包括备课写教案、上课、批改作业、自习辅导、带操、团队的课外活动辅导、学校运动队训练等;管理及教辅人员、后勤人员工作量指相应岗位的工作量。备课写教案一节折算一课时,批改作业一次折算课时数见表(作文与数学、英语一周的作业相同);白天辅导一节折算0.7课时,晚上辅导5元/节;带一次早操或课间操折算0.3课时,运动队训练一次(半小时以上)折算1课时,学校艺术队活动一次(半小时以上)折算1课时。考试监场改卷和学校综合运动会发补贴,不再折算工作量。管理人员、总务人员及教辅人员工作量,按其岗位职责与量定工作量系数,满工作量系数为1:副校长为0.7,科室正主任0.5(总务主任1),年级主任0.5,科室人员0.3,教研组长0.15,工会主席0.5,,主管会计1,出纳0.3,党支部副书记0.3,后勤人员及教辅人员工作量系数为1。

2

、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为16课时/周,学期标准周数为a1=

管理及教辅人员标准工作量为

5天/周,学期标准周数为a2= ×工作量系数 教职工工作量津贴= 教职工标准周总数

5

×个人学期标准周数。

3、说明:(1)因公出差、学习、开会计算工作量。

(2)男教师56周岁以上,女教师52周岁以上,适当照顾工作量。 (3)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学

科或跨年级任课每周加2课时,其他学科跨年级或跨学科每周加1课时。

(4)九年级任课教师每周加2课时。

(四)工作过程奖励(占班主任津贴分配的后的15%)

专任教师重点考核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自习辅导、业务学习、完成各种计划、总结等教学常规落实情况和教研活动参与情况,依据《魏僧寨中学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管理及教辅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岗位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依据《魏僧寨中学管理及教辅人员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工作过程奖金

(五)工作绩效津贴(占班主任津贴分配后的15%) 此项主要考核一线专任教师期末考试和升级考试成绩。

教学成绩只奖七、八年级升级考试成绩全县前2名团队。初三纳入中考特别奖。 个人基础部分津贴=(此项总量-奖励部分津贴)÷全校教职工人数。

六、绩效工资考核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郭书起

副组长:李书华 庞云平 牛朝东 潘朝义 郭书广 2、工作小组

组 长:潘朝义

成 员:路新秀 王振佺 张玉全 马玲玲 谭巧兰 张秀梅 3、协助小组 组 长:李书华

成 员:曹振海 宋庆夫 郭书广 马丽臣 申兆亮 王卫强 韩立君

七、此方案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此方案由职代会通过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 日

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四篇_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正镶白旗医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全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现根据《正镶白旗医院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本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将工作实绩和工资待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晓林

副组长: 任全胜

组 员: 额尔登其木格、李海、贾志富、杨桂莲、

班桂荣、周凤斌

下设办公室,任全胜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施定岗定编后,纳入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本院聘用员工(不含临时工)。

四、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原则上按照正镶

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镶白旗财政局文件执行。出现本院《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缓发、扣发或停发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本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原则

1.院科两级考核。院部考核职能科室和行政人员,科室对个人考核,每月考评,季度汇总,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考虑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等因素,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责任重、风险高、工作量大、业绩优的科室和个人倾斜,贡献突出的专项奖励。

4.公正、公平、公开。要求方案科学、考核规范,原则上按季度为考评周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按规定上报、公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为了提高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80的比例分成管理基金和常规工作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总量不变。

(一)管理基金的使用。

考核小组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成立管理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全院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奖励项目,项目具体设置: 1.职务岗位津贴;2.超工作量奖励;3.荣誉成果奖励; 4.突出贡献奖等。 考核小组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

管理基金奖励项目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管理基金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年末结余部分全体职工平均分配。

1.职务岗位津贴

(1)行政管理:院级领导干部补贴标准300 元/月,根据《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考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月考核发放职务津贴。

(3)科主任/护士长,包括临床、护理、医技、防保、社区、药剂、后勤、体检中心等,补贴标准内100元/月。

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职务岗位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再累加,离职后不再享受职务岗位补贴。

2.超工作量奖励

(1)值班补贴。参加24小时值班的职工按院部规定发放值班补贴,包括急诊加班等,补贴标准8元/个。

(2)节日加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正常上班的按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补贴标准8元/天,节假日各科室按实际工作需要排班,排班计划内人员享受节日加班费,个人调休不享受。

(3)公休假补贴。因工作原因放弃公休假的,按规定补贴,天数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补贴标准:补齐20%工资。

(5)其他。放射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荣誉成果奖励。

(1)荣誉奖励。

先进个人:按自治区、盟、旗镇分别奖励500、300元、200元;社会奖励:锦旗和表扬信分别奖励100元。

(2)科研奖励。

论文发表。职工论文通过正规渠道在全国、省、市报刊、

杂志上发表的,凭报刊、杂志奖励100元;

(3)其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运动会、文体活动院内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获奖的临时制定奖励标准。

4.突出贡献奖。

用于奖励对卫生事业和医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二)常效奖规工作绩励工资的考核分配

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办法

七、有关规定

1.各考核小组按月开展考核,季度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于8日前将绩效工资分配表在送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至各科室。

3.各科室根据考核方案测算本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数额,经本人签字后反馈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核、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发放。

4.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

正镶白旗医院

2014年01月10日

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五篇_2016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来源

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草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新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有效推动学校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时间

考核对象: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

1、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保定市中小学校长职业行为规范》、师德建设、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落实“一比两率”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3、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4、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五、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岗位津贴。

按文体教育局规定,采取固定数额加量化设立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各校根据班容量大小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160元(局方案)。

班主任津贴月末统计,下月月初发放上月津贴。

1、具体标准

人数津贴

固定部分量化部分

45人以下5050

46-506050

51-557050

56-608050

61-659050

66-7010050

70人以上11050

2、发放办法

(1)固定部分

班主任津贴固定部分参照班主任的出勤情况,班主任缺勤天数的津贴部分需扣除,补发给代理班主任。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班主任津贴(固定部分)=班主任津贴(固定部分)÷应出勤天数(工作日的实际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2)量化部分

①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德育处和法制办根据班主任班级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记录,月末统计上报。量化分值满分100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需上交材料10分、班队活动开展情况25分、校纪校风评比40分、安全管理15分、学校公物管理情况10分。

▲各种材料10分

A、包括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论文、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各项内容、各种报表、掌握学生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学生变更情况等学校要求上交的材料。

B、按时按要求上交,内容具体详实,富科学性、创造性得满分10分。

C、不按时上交者扣2分,不按要求写者扣2分,内容雷同者各扣除2分,不交者为0分。

▲各项活动(班级和班主任活动)25分

A、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班主任要跟班巡视学生情况,班主任一次不到岗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5分(开学典礼、升旗仪式等大型活动属每次必查项目,课间操、眼操、路队每周至少抽查两次。)

B、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学习业务,认真做笔记,主动参与交流,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满分5分,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不到者0分。

C、家长会,按时按要求召开家长会,有准备、有记录、有效果,得满分5分,不按学校要求召开家长会的0分。

D、班队会,按课表上好班队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做到课前有准备,课上有成效。如擅自倒课或挪为他用,一次扣1分。做好班队会记录,放入班主任工作手册待查。满分3分。

E、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如小干部培训、学生值周及上级布置的一些比赛等,班主任须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学校工作。满分5分。

F、班级文化建设按学校要求有板报、图书角、展板等。满分2分,达不到学校标准的,少一处扣0.5分。在学校基础上有创意和新意的加1—2分。

G、坚决杜绝体罚行为,因体罚受到举报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免除该月班量化成绩。

▲校纪校风40分

A、根据《爱民小学校纪校风检查实施细则》,进行各项检查,包括室外卫生、室内卫生、课间操、路队等内容,由值周小干部进行检查,每周一公布成绩,每周挂牌发奖。

B、每周的星级班级得10分,非星级班级得5分,每月进行量化统计,每月按四周计算。

▲安全法制管理15分

A、及时做好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安全教育工作并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定期向学生开展交通、法律、消防、意外伤害、中毒、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以上各项完成者满分5分。一项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

B、当月班级无发生安全事故,满分2分,有事故的扣2分,隐瞒不报或迟报扣2分,教育及排查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票否决当月量化成绩。

C、班主任应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满分3分。因班主任教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轻微伤害的扣1分。

D、班内要经常教育学生合理使用有关器材及用具,班级大扫除时(擦玻璃、灯管、电扇……)班主任必须在场看护,严禁学生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满分5分,有不到位者一次扣1分,因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经查实,一票否决该月量化成绩。

▲学校公物管理10分

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公物,加强班级公物管理,无损坏公物现象发生,满分10分。(以后勤检查维修记录为依据)发现一次损坏公物现象扣0.5分。每破公共区域设施坏一处,视情节严重扣3-5分。

▲加分减分最高限15分

A、对突出的好人好事加1—3分,反之减去1—3分。

B、有重大影响的先进事迹,经校领导评议后酌情加分,对发生重大事故及严重违规现象的,经校领导评议后取消量化资格,免除该月量化成绩,并进行严肃处理。

C、该项作为全年班主任评优评先的参考项目。

▲计分方法:

每月计算一次分数,兑现量化津贴;学年末计算总分,按全年总分评出“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

▲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相关活动或比赛,按照相应月份计入到当月量化内。

②量化津贴分配方法:

班主任个人标准量化津贴=量化标准总金额/全校班级得分总和X该班得分(量化标准总金额=50X25=1250;全校班级得分总和=100X25=2500;该班得分95;班主任个人标准量化津贴=1250/2500X95=47.5)

班主任个人实际量化津贴=班主任个人标准量化津贴÷该班主任应出勤天数(工作日的实际天数)×该班主任的实际出勤天数

(3)代理班主任

代理班主任津贴计算方法同班主任津贴计算方法。

(二)教师课时津贴

月课时津贴标准每人200元,月末统计,下月月初发放上月课时津贴。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1)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教育机构编制和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文件】中的分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为依据。即:

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品德与

生活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与

校本课程

周课时数11111515151919191632

图书管理员每周任课节数6节,为满工作量。

(2)分别合计出每学科(同类学科)月工作量总和,用月课时津贴标准除以月课时总节数,得出每课时津贴。用每课时津贴乘以每月实际课时量,等于每月个人得出的课时津贴。

公式:每月个人课时津贴=月课时津贴标准/月标准课时总节数x月实际课时量。

即:

津贴

学科课时津贴标准周课时标准(节)月总课时标准每节课时津贴

语文20011444.5

数学20011444.5

英语20015603.3

科学20015603.3

【路桥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品德与生活20015603.3

体育20019762.6

音乐20019762.6

美术20019762.6

综合实践20016643.1

(3)误课按实际课节数计算扣发数额。

(4)代课每节4元。

(5)加工作量项目

①带“两操”的体育教师每周加2课时,月加8课时。

②负责专用教室人员每周加1课时,月加4课时。

③学校大型活动、二课堂、辅导学生、编辑校本教材等依据实际工作量增加课时。

④各级骨干教师、名师(已经认定的)在教科研工作中起示范引领作用,每学期向教师开放课堂至少2次,做示范引领课至少1次。国家级加6课时/月、省级加4课时/月、市级加2课时/月,区级加1课时/月。(学期末兑现)

⑤其他临时性工作视情况而定。

(三)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校管理人员主要担任学校管理工作,同时担任一定量的学科课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学校管理人员担任学校管理工作的工作量测算办法

(1)副校长、工会主席的工作量为全体教师月平均课时费的0.5倍

(2)主任、会计的工作量为全体教师月平均课时费的0.4倍

(3)副主任、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为全体教师月平均课时费的0.3倍

(4)年级组长兼教研组长每月加7个代课费,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每月加5个代课费。

2、学校管理人员担任学科课程工作量测算办法

按照文教局的要求,副校长、工会主席每周任课节数3—5节为满工作量;中层、大队辅导员5—7节为满工作量;因为会计的工作性质不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不兼课。其工作任务每月由区教育支付中心、劳动人事局、区医保办等服务部门反馈完成情况,完成任务为满课时。

(四)考勤奖励

出满勤,每月每人奖励100元。月末统计,下月月初发放上月考勤奖励。

(1)实行8小时坐班制度。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7小时,全体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行签到制,出满勤。每月统计公布考勤一次。

(2)教师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由主管出勤的领导审批,一天(含一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三个月以内由文体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内由局长审批,半年以上由局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工作严格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新文党字【2016】13文)。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需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①教师因病因事请假1天扣20元。

②矿工半天扣40元。矿工一天取消月出勤津贴。本学期累计旷工达2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方案)。

③本学期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方案)。

(3)迟到、早退(有签到而无故不在岗即视为早退)。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内(含3次),每次扣5元;迟到累计3次以上每次折算半天事假;迟到或早退超过一节课视为半天事假。

晚到、早退经学校值周领导同意,按机动散假计时对待。

(4)在不误课、不误集体活动的前提下,每月机动5小时,(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每月机动6小时)累计超过5小时或6小时按病事假计算。

(5)擅自离开课堂,寒暑假或特殊时期值班不到岗,不履行职责(含人在校不在岗)一次扣2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

(6)对婚、丧、产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集体活动

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全体教师会议、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校本培训、升旗、临时性通知的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一次10元;迟到早退一次5元;累计3次每次折算半天事假,累计5次免当月出勤津贴。以签到和会议记录为准。(公假除外)

②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明确要求不允许请假而请假的,双倍扣除。

(五)教师学期量化奖

每学期末各处室根据原始资料汇总,再交由办公室汇总,根据过程性记录的各项材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给每位教师定出档次,按档发放学期量化奖金。

1、考评内容

教师学期量化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出发,全面考评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考评满分共计100分,分数分配为:师德师风考核20分,教职工出勤10分,工作过程50分,工作结果20分。除此之外,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的比赛,获奖情况另外加分。

2、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学期结束量化奖励的依据,期末根据总分结果分出等次,予以奖励。学校每学期末将考核分配划分为四个等次:一等、二等、三等、取消期末考核奖。按量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语文、数学、外、科任教师按总人数40%的比例定出一等等次;语文、数学、外、科任教师量化总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无重大工作失误定为三等等次;其它教师为二等等次;有如下一项情况者。取消学期考核奖。

(1)师德表现差,“三评”满意率在60%以下。

(2)体罚或变相体罚,有学生上访,造成严重后果。

(3)集体购买复习资料经检查核实,搞有偿家教或其他严重的师德事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

(6)本学期累计矿工5天,事假累计10天以上,病假累计60天以上。

(7)教职工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学校管理人员期末量化奖励取全体教师的平均值。

3、具体办法

A师德师风部分:(20分)

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a扣分项:

(1)出现违反学校规定行为,对学校管理带来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如: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因排斥差生导致学生身心不健康的;

③出现教学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④工作中因违反规定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⑤在从事专项工作或临时性工作中违反有关纪律的。

(2)对干扰学校秩序、破坏学校财产、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发现一次扣2分。

(3)违反“十不准”等教师管理制度,违反一次扣1分。

(4)合作意识差,无团结协作精神,有闹不团结行为者扣1分。

(5)抗拒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作如下处理:

①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扣5分

②未经学校同意,拒聘原任教班级者,扣5分

③不服从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中临时性工作安排,一次扣1分

(6)任意换课、混课,发现一次扣1分。

(7)无理取闹、酗酒闹事或动辄吵、打、砸行为者扣5分(情节严重的除扣分外按有关规定处理)

(8)违反下列规定的出现一次扣1分:

①不说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语言;

②行为习惯堪为学生表率;

③工作场所衣着仪表规范;

④不对学生说有损班级管理、有损学校管理、有损学生自尊心、自信心的话语,不说有损于学校声誉、有损其他教师声誉的语言。

b加分项目

(1)发现、制止并上报重大违纪事件,每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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