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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时间:2017-10-15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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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第一篇_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附件1:

广西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办法

根据《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全校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由学校负担的部分,根据全校预定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总量的70%,减去全校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每年分两部分核拨给各单位:其中90%作为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根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进行计算后拨款,同时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以合理解决分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问题;10%作为年终考评拨款,于下一年度根据上年年终学校对各单位考评等级进行拨款。

(一)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计算

1.按教学与科研的权重系数为0.7:0.3计算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

全校综合当量总值(Ns),以当量学生总数表示,按教育部标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折算比为1: 1.5:2。

Ns=全校本科生数+全校硕士生数×1.5+全校博士生数×2

(1)单位教学当量总值(Nsi)计算公式

Nsi=单位本科生数+单位硕士生数×1.5+单位博士生数×2

(2)单位科研当量总值(Nki)计算公式

Nki= Ns×(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全校教学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

(3)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值(Ni)计算公式

Ni=Nsi×0.7+Nki×0.3

2.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计算公式

K=(全校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全校教学单位总人数×70%-全校教学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90%÷Ns

3.按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给教学单位拨款额(Ci)计算公式

Ci=Ni×K

4.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

各单位之间承担的交叉课程(含全校性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交叉课程学生综合当量值、各单位每年所承担的交叉课程学分占学生毕业年均学分的比例进行计算后拨给,并从学生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额中核减。因承担交叉课程任务只涉及课程教学工作,因此,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为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的70%,即取交叉系数为0.7。

(1)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计算公式

Kjc=K×0.7

(2)交叉课程经费(Cjc)计算公式

Cjc=交叉课程学生当量数×教学权重0.7×Kjc×(交叉课程学分÷课程跨年数)÷(188÷4)

5.各单位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核拨总量(Q)计算公式

Q=Ci+Cjc(本单位承担的交叉课程经费)-Cjc(其他单位承担本单位的交叉课程经费)

(二)教学单位年终考评拨款计算

根据各单位年终考评结果进行拨款。年终考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对应1.2、1和0.8的奖励系数。各单位年终考评拨款额(Ckp)计算公式:

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Ckp= ———————————×年终考评拨款总额

∑各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经费计算

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因学费收入与学校已有分成,不考虑当量拨款。非招生单位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政治等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经费,由招生单位从分成所得经费中支付,经费(Czy)计算公式为:

Czy=招生单位年分成经费×(公共课程学分÷公共课程跨年数÷专业学位毕业年均学分)×交叉系数0.7

具体经费数额由研究生处核算后,经承担交叉课程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签字确认,报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

二、教辅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全校教辅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由学校负担的部分,根据全校预定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总量的58%,减去全校教辅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每年分两部分核拨给各单位:其中90%直接拨款;10%作为年终考评拨款,于下一年度根据上年年终学校对各单位考评等级进行拨款,年终考评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对应1.2、1和0.8的奖励系数。

(一)90%直接拨款额(Q)计算公式

Q =(全校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全校教辅单位总人数×58%-全校教辅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90%

(二)年终考评拨款额(Ckp)计算公式

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Ckp= ————————————×年终考评拨款总额

∑各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三)教辅单位年终考评奖励拨款,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可考虑核拨一定补助经费。

三、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全额负担。管理部门所得收入全额纳入学校校级财务管理,各单位不得在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以违反规定的程序和

办法进行分配。

四、拨款操作规程【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一)教务处、研究生处,每年11月底向人事处提供各教学单位本年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全校性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情况等相关统计数据。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人数以博士点所在单位与博导所在单位的0.5:0.5比例折算后统计,校外兼职博导和在校内管理部门工作的博导所带博士生人数全部统计到博士点所在单位。

(二)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每年11月底向人事处提供上年度各教学单位到校科研总经费统计数据。

(三)财务处,随时监控绩效工资发放总量,负责筹集学校负担经费,每年12月25日前向人事处提供各单位全年自有经费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统计数据。

(四)人事处,统筹全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根据以上数据和本年度11月底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情况计算下一年度拨款量、调节量及发放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实施情况。对新进校人员涉及按人头核拨经费的,从报到的下月起核拨。

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第二篇_3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8-08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对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必须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必须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确保改革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监察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审计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 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

(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60%×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50%×50%。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如人员增减、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整标准等)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各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规范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归并为全国统一退休金、特区津贴、“综合补助”、“保留补助”。其中,“综合补助”按退休时的职务(岗位)层次发放(见附表2),“保留补助”按退休时特区津贴相对应的档次发放(见附表3)。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的80%发放“综合补助”、“保留补助”。退休(退职)人员过节费继续按现行办法发放。 六、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所需经费,财政核拨经费单位由财政承担,其他经费类型单位自行解决。

七、有关具体规定

(一)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特区津贴之和,但计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不变。

(二)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与考勤制度相挂钩的机制。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基础性绩效工资。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工作人员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5%计发。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查、羁押而脱离工作岗位的,在此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经审查后,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及刑事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八、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不得在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及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参照执行《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员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深纪发〔2002〕1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机关违反统一临时岗位津贴、补贴、加班费制度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纪发〔2004〕23号)等规定,确保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 附表:1.深圳市事业单位基础津贴标准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综合补助标准表 3.深圳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保留补助标准表 4.深圳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表

附表1:

深圳市事业单位基础津贴标准表

2:

深圳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综合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

附表

附表3:

深圳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保留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

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第三篇_201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

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

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当月请病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30元。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2、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

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约60%)+职位责任津贴(约30%)+安全责任津贴(约10%)+骨干教师补贴(1500元)

(1)课时工作量

①课时工作量=周工时数×4×岗位责任津贴基数+代课加班等补贴

②周工时数=周课时数×科目权重系数×职称系数

③课时工作量基数=岗位责任津贴总额(即奖励性绩效工资50%)-职位责任津贴-骨干教师补贴-安全绩效奖后÷总工时数

④总工时数=(注:51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

⑤职称系数:

见习:0.99;转正及初级:1.00;

中级:0~8年1.02;9年以上1.04;高级:1.05;

⑥科目权重系数

(2)社会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可根据学校安排的岗位变化作适度调整)

A、体育训练:200元/月

B.科组长:语文、数学、英语7节/周,综合5节/周;

体育4节/周;其他学科(包括音乐、美术、电脑、科学、思品)4节/周; 年级组长:1节/周;

备课组长:语文、数学、英语1节/周;

其它科0.5节/周;

科室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0.2节/周副班主任2节/周

(班主任每月平均500元/人,另见分配方案)

校医7节/周(兼课另计)计生3节/周(兼课另计)

会计6节(兼课另计)固定资产管理员3节/周(兼课另计)

教务员、学籍管理员、后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

师训专干2节/周(兼课另计)报账员14节/周(兼课另计)

网管及电教员6节/周(兼课另计)

办公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大队辅导员8节/周(兼课另计)

主任正职10节/周,副职8节/周(兼课另计)

校级领导正职21节/周,副职19节/周(兼课不计)

D.说明:a、语、数、英跨年级或双班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三班教学增加2节课时;b、全体科任跨学科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c、教师临时代课不纳入工作量,看课每节补贴6元,代上课一节补贴20元。

(3)职位责任津贴

(4)骨干教师津贴:按学校骨干教师方案每人每月补助100—200元。

(5)安全绩效奖:校长250元;副校长(工会主席)200元;主任:160元;副主任(大队辅导员):130元;教师100元。

3、奖教奖学(占奖励性绩效20%):

奖教奖学=按月发放(约79%)+学期末发放(约21%)。

(1)按月发放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月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价,评价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对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教师,扣去(按月发放部分)奖金。

(2)学期末发放方法

学期末发放部分奖金参照本校制定的《奖教奖学方案》方法发放。另机动是当月顶课、看班和加班也由此项目支付。

方案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

根据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 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 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 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 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 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 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 除、停发、

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方案三:初中校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 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上级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此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xx】71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xx】139号)。

(三)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教发【20xx】113号)。

(四)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三、分配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勤罚懒,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监督及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领导小组:

成立以唐中教育发展共同体总校长为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为副组长,有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

五、考核分配范围

各校区以当年核准的在编在岗总人数和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留20%,再减去班主任费,剩余部分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

从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

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年级部考评、教研组考 评和备课组考评等,把考核的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学生测评及家长的意见、教学成绩、各种获奖情况、个 人自评、群众评议等考核方式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年度考核的成绩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主要依据。详细情况 参见《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七、设置及分配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含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三个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月、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94%)

班主任津贴按《银川唐徕回中班主任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3月、9月停发(寒暑假)。

(二)超课时津贴

1、超课时津贴

各 学科周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每周授课时数为10—12节。物理、化学每周授课时数为12—14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授课时数为12— 14节。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听力、阅览每周授课时数为14—16节。教师跨课头任教,每两个教案附加1课时。体育教师承担课间操组织工作和信息技术 教师承担机房管理工作,每周在"跨头/附加"中加2课时。

超课时量以学科周课时的上限为标准,每超一节为16元。

2、各种辅导津贴

早 读和初三体育教师早操每次5元;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生物、计算机学科竞赛小组每次20元(辅导2节课);合唱队、乐队、舞蹈队、体育运动队、 书法、美术及其它兴趣小组每次10元(下午活动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假期训练辅导每天补助30元。化学实验员补助30元/月。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其中岗位绩效奖按月发放,占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80﹪;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20﹪汇总后,设成果奖按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总额。

1、岗位绩效奖

(1)任课教师月绩效奖

任课教师月绩效奖=月课时总数×学科系数×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为1;

物理、化学学科系数为12/13=0.923;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系数为12/14=0.857;

体育、美术、音乐、技术学科系数为12/16=0.750;

阅览课、听力课、专职实验员学科系数为0.6。

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①单位课时绩效工资=剩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学总课时

②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管理岗位津贴总和-月超课时津贴总和-月早读津贴总和-月课外活动津贴总和-骨干教师绩效奖总和+各项扣发绩效工资总和

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第四篇_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学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分配体系,强化教职员工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校的内涵建设与提升,推动学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绍市人社发[201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学术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学术骨干倾斜,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水平。

(二)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化激励机制,同时又要兼顾历史贡献,促进各类人员均衡协调发展。

(三)民主公开、规范合理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做到公开公正,确保过程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四)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下放管理权限,扩大学院或学科分配的自主权,实现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转变。

第二条 实施对象

校本级在编在岗人员和校级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工龄补贴等三个项目,根据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绍兴市规定的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发放。

第四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与经费切分

(一)职员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构成。基本工作奖、考核奖由所聘岗位等级、履行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确定。

(二)学术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构成。基本工作奖由所聘岗位等级和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情况确定。考核奖根据工作业绩确定。考核奖由教学工作奖、学科建设奖、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科研工作奖等四部分组成。教学工作奖约占85%、学科建设奖约占2%、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约占5%、科研工作奖约占8%。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量由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和人员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在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先预留重点学术工作奖、创收奖、年终评优奖、班主任补贴、基本工作奖、管理工作量补贴、机关人员的科研工作奖等经费,再将余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即考核奖经费)按比例切成学术岗位人员考核奖和职员岗位人员考核奖两块。首次按学术岗位人员和职员岗位人员年人均考核奖1:0.68的比例切分。

(四)在分配方案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每年初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分配总量、比例进行微调。

第五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与标准

(一)学术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与标准

1.基本工作奖

基本工作奖是为学术岗位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而设的奖项。基本工作奖以学院为计算单位。学术岗位人员的岗位等级与基本工作奖标准见下表:

脱产进修人员(含学术假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停发基本工作奖。

2.考核奖

考核奖由教学工作奖、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科研工作奖和学科建设奖四部分组成,每部分奖均以学院为计算单位,学校与各二级学院结算总量,由二级学院实施二次分配。

(1)教学工作奖

教学工作奖是对学术岗位人员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教学工作量的奖励。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负责计算。教学工作奖的计算公式为: 教学工作奖K1D1(G1-180N1)1D1G0 2

其中,G1为学院学术岗位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G0为职员岗位

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N1为学院中级(硕士)及以上职称学术

岗位人员的人数(当年新进人员和脱产进修人员(含学术假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不计在内),每位学术岗中层领导计0.5人。D1为超课时费标准,由全校教学工作奖总量与全校超教学工作量总量之比确定。

(2)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

教学建设奖是为承担教学建设工作的人员而设的奖项。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负责计算。教学建设奖的计算公式为:

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K2D2G2

其中,G2为学院完成的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工作量,D2为教

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工作量标准,由全校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总量与全校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工作量总量之比确定。

(3)科研工作奖

科研工作奖是对学术岗位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以外的科研工作量的奖励。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根据相关文件负责计算。科研工作奖的计算公式为:

科研工作奖K3D3(G3-7M1-4M2-1M3)

其中M1,M2,M3分别为学院中正高、副高(博士)、中级(硕士)

职称学术岗位人数,新进人员当年不计在内,脱产进修人员(含学术假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不计在内。G3为学院完成的科研工

作量,D3为超科研工作量标准,由全校科研工作奖总量与全校超

科研工作量总量之比确定。

(4)学科建设奖

学科建设奖是为承担学科建设工作的人员而设的奖项。学科建设工作量由学科建设处根据相关文件负责计算。学科建设奖的计算公式为:

学科建设奖K4D4G4

其中G4为学院完成的学科建设工作量,D4为学科建设工作量标准,

由全校学科建设奖总量与全校学科建设工作量总量之比确定。 学院学术岗考核奖总量KK1K2K3K4

(二)职员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与标准

1.基本工作奖

基本工作奖是为职员岗位人员履行基本工作职责而设的奖项。职员岗位等级及基本工作奖标准见下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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