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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二0一五年五月
惠黎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为规范惠黎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为【 】 公司住所为【 】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
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活动条件。公司职工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协商签订合同及附属条款。
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原则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创立,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同时公司成立后首先立足淮北开展业务,致力为淮北市中小企业服务,促进淮北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原则是:按照“创新模式、完善布局、做大做强、服务经济”的思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餐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物业管理,证券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具体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范围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
第十三条 公司系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统太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创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第十五条 出资方式:货币资产出资。
第十六条 注册资本中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肆佰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40%;统太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资陆佰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60%。公司注册成立时,首期实缴50%资本金,即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贰佰万元,统太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实缴叁佰万元。其余50%资本金需在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双方按各自认缴出资缴清。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成立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名称及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
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如出现公司解散、清算的
情形,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2.
3.
4.
5.
6.
7.
8.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对公司新增资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2.
3.
4.
5.
遵守本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应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的损失或其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其他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另一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确保公司的股权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白银市丰收农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雷彤芳、贾世代两人共同出资,设立“白银市丰收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一条 本公司遵循的原则是:入股自愿,股权平等、
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
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
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
策及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维护社会和消费者的权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名称:白银市丰收农资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住所:白银市平川区商品一条街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化肥、地膜、不再分装的种子
零售。
。
第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十年,从公司登
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
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十三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雷彤芳、贾世代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第十五条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经核准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
第七章 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执行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章程、】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为其他公司的债务实行担保时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的
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
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股东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职工的奖励与处分;执行董事行使
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节 经 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执
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或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
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四节 监 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时应重新选举,如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章 财务管理制度及利润分配形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间,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照章交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
四平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是公司行为规范和动作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
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地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名称:四平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住所: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662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融资信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各方共同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出
资形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
1、 股东名称:四平市宏野公路客运有限公司辽河公司 股东住所: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
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393000000063
已出资额:300万
出资形式:现金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500万元
认缴期:5年
出资比例:96%
2、 股东名称:四平市灵军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住所: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662号
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300000042855
已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
出资形式:现金
出资比例:4%
第十二条:出资时间:第一次出资时间2014年3月7日;第二次认缴出资时间2015年1月15日,认缴期为5年。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六个月召开一次。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会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八条:公司因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自然人闫兴军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有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执行董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公司章程、】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放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
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务。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力负责人;
监利县银阶水产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搞活市场经济,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杜银阶、杜彬二人共同出资,设立监利县银阶水产品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监利县银阶水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 所:监利县桥市镇史庄狩猎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水产品购销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条 经营方式:购销及信息服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叁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住所
第六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股份的结构共为3万元。
股 东:杜银阶,现金出资2万元,占股份66.66%。
住 所:湖北省监利县桥市镇史庄狩猎场1-60号
居民身份证号:422425196807144977
股 东:杜彬,现金出资1万元,占股份33.33%。
住 所:湖北省监利县桥市镇史庄狩猎场1-60号
居民身份证号:421023198902164910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全体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
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股东会通过;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壹名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12月1日前送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章程修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15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1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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