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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时间:2017-09-28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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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第一篇_保密协议(1)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第二篇_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双方本着互惠互得、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的书面或其它型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心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它代表披露 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第三篇_公司保密协议模板 中英对照

公司保密协议【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XX Co., Ltd

甲方: XX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Party A: XX Co., Ltd.

乙方:

Party B:

鉴于:

Whereas:

甲乙双方正在就 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Exchanging of relevant business and technologic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for the ongoing business discussions or cooperation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with respect to ,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under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benefit and joint development.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Article One Defini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fers to data and information with respect to relevant businesses and technologies, whether in written or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disclosed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to the other party with clear label or designa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excluding the following data and information: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1.Information that is already or to be make public available, except those disclosed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or their representatives in viol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without authorization;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2.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at has come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receiving party before the disclosure of the other party;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3.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fered by either party, before the disclosure of which the receiving party is not informed of the fact that the provider of this information (a third party) has signed a binding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with the party disclosing the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der this agreement,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may reasonably presume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is not forbidden to offer the information to the receiving party.

第二条 双方责任

Article Two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1) Both Party A and Party B repres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the provider and receiver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thus both undertak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2) Neither Party A nor Party B shall disclose or make public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 third party (including the press) or otherwise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out the written approval of the other party; Both parties are obliged to urge their

representatives not to disclose or make public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 third party (including the press) or otherwise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less the disclosure, publicit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by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of the two parties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undertaking and

proceeding of the cooperative programs 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obligations to be assumed by both parties in the future pursuant to the law and the contracts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3) Both parties shall strictly limit the access to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ir responsible representatives only for the purposes specified hereunder.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4) Neither party shall provide a third party with copies or duplicates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 whether intentionally or not, unless the disclosure is allowed by a written agreement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5) In the event that the proceeding of the cooperative program ceases or either party quits the program with reasons, a party shall and shall urge its representatives to destroy or return to the other party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s well as all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and all

duplicates thereof containing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in five working days, upon the request of the other party at any time. Nevertheless, the party possessing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ay keep one piece of the duplicates of the documents or materials described above only for the purpose enshrined in Article 4 hereunder, without breaching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6)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shall and shall urge their respective representatives to treat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other party with a degree of care no less than that used for the similar information in its own possession. However,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all the treatment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e held under a reasonable degree of care.

第三条 知识产权

Article Thre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Disclosur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to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constitute an assignment or grant to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relation to its trade secrets, trademarks, patents, know-how or any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r shall it constitute an assignment or grant to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relation to the trade secrets,

trademarks, patents, know-how, or any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uthorized by a third party.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Article Four Preserv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1)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has the right to preserve necessar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o as to make use of which in implementing binding laws, regulation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ir cooperative programs.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2)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has the right to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defend against any claims, lawsuits, judicial proceedings, and accusations towards the

receiving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s in relation to the programs hereunder and relevant affairs, or to respond to summons, subpoena, or other legal proceedings with respect to the programs hereunder and relevant affairs.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3) Either party can, in light of actual demand,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any reports, statements or certificates submitted to any regulatory organs at municipal,

provincial, central, or other levels that have jurisdiction or assert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receiving party, after informing the other party in written form and making a copy for the other party of the disclosed information.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Article Five Dispute Settlement and Governing Laws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be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respect to any issues, disputes, lawsuits or proceedings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hereunder, the two parties shall irrevocably accept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cour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Article Six Term of the Agreement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This agreement shall remain effective for years, and shall come into force as from the date when both parties sign and stamp the company chop on the agreement.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held in four copies of the same form. Each party shall preserve two copies with equal legal effect.

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

Party A: XX Co., Ltd.

地 址:

Address:

联系电话:

Tel:

传 真:【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Fax:

邮政编码:

Postal Code

(盖章)

(Seal)【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Signatur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Representative):

日期: 年 月 日Date:

乙方:Party B:

or Authorized (

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第四篇_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上海天时悦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地址:

法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章 保密内容的背景

上海天时悦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投资项目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均属于上海天时悦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商业秘密,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项目公司、投资人信息的协议而约定。

第二章 保密内容

1、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方面

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三章 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5、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6、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7、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甲乙双方是否合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章 违约

1、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上诉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五章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第五篇_2016保密合作协议

保密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url#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 [篇2]

(本协议中乙方) 使用广州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须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

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是由广州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为甲方)独立开发并拥有的,受到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公约保护的产品。甲方对于该产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协议确认

本协议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有效。未与甲方签定此协议且未经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使用、复制传播、公开展示、实施、转载、反编译,或者用于其它用途。

第三条、用户权利与义务

1、用户权利

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将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a. 应用

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可以对于该产品进行以下应用:系统测试、产品内嵌及基于此产品进行的其他二次开发。

b. 性能或基准测试

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的任何基准测试结果。

c 权利的保留。

甲方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示授予乙方的一切权利。

2.乙方义务

凡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此协议的约定,未经甲方授权

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把此产品或嵌有此产品的相关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进行复制传播、公开展示、推广、转载、反编译或应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用户有义务保守该产品的技术秘密,并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泄密现象负有责任,甲方保留所有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转让

乙方与甲方签定相关协议后,经过甲方授权,乙方可在与第三方签定保密协议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含有此产品的软件、系统或中间件及其他相关程序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

4.对反向工程、反编译、和反汇编的限制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及任何形式的破解行为。

第五条、终止

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销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技术支持

甲方只对签定此协议的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内容包括电话、e-mail、文档、培训等。

第七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广州市地方法规以及信-息-产-业-部之相关法规。

乙方:

(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 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时候一旦需要, 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 储存的数据, 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 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 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 资料即使解密, 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 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 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 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 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url#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2016年5月10 日 2016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 [篇4]

编号:___________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保密合作协议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 第六篇_2015保密协议书范本

第1篇: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

为维护雇员及雇主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雇员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与雇主(以下简称"雇主")于____年__月__日同意达成本保密协议,"雇主"同意雇用和/或继续雇用"雇员";"雇员"承诺为维护"雇主"的商业秘密遵守下列各条款。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雇主"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雇主"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雇主"客户的信息。

2."商业秘密"的归还

"雇主"及"雇员"双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中止雇用关系,"雇员"必须立即归还"雇主"所有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以及所有复印件,包括客户名单以及名片,价格资料,价格及报价方法信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雇主"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涉及"雇主"客户的信息,以及"雇主"个人及商业记录,和"雇主"其他的资产。

3.不得滥用或泄漏"雇主"的"商业秘密"

"雇员"在未得"雇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结束以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为其个人目的,或为他人使用其在雇用期间取得或得知的"雇主"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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