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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时间:2017-09-18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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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第一篇_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已改)

渝中区大黄路121-124号房屋解危工程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审核人:

编制人:

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

渝中区大黄路121-124号房屋解危工程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渝中区大黄路121-124号房屋解危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康翔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森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天合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21号-124号

工程概况:本工程属于房屋解危工程项目,其中121号-122号为房屋维修、改造加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143.68㎡,建筑高度12.15m,建筑层数4层,耐火等级3级,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而123号、124号为房屋整体拆除后按原位臵及标高进行恢复。123号总建筑面积1151.34㎡,建筑高度10.55m,建筑层数3层,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耐火等级3级,屋面防水等级Ⅱ级,一道防水;124号总建筑面积1250.85㎡,建筑高度10m,建筑层数3层,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耐火等级3级,屋面防水等级Ⅱ级,一道防水。

场地特点:场地狭窄,但交通较为便利,四周均为城市道路及居民小区,对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二、扬尘来源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拆除施工,机械清渣,渣车运输、

粉末材料堆码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2、拆除期间,人工机械作业时构筑物掉落及坍塌造成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极大,渣车装载运输期间的扬尘影响。

2、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3、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4、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三、扬尘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四、组织建立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臵,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 员:安全员、施工员、施工作业人员

组长 :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 :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员:

1、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2、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3、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4、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五、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

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4、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六、控制要点

①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②现场硬地坪施工;③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④混凝土使用;⑤拆除施工扬尘控制;⑥砂浆的使用;⑦建筑垃圾处理;⑧生活垃圾处理;⑨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⑩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⑾木工房管理;⑿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七、管理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现场四周采用封闭的实体墙围档,墙高1.8米。

(2)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第二篇_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污减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告》和《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市“治污减霾”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显著改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巩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降低PM2.5和PM10,推动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全市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水利工地、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待建空地。

(二)督查内容

1、建设工地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建设工地应沿四周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墙(挡),城区主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设工地生活区、办公室及主要道路均要进行混凝土硬化,且保持清洁,无明显浮土,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4、因施工需要,部分未进行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铺设砾石或砖渣,缓解渣土车行驶造成的扬尘污染。在易出现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可铺设再生棉毡,加大吸附能力,减少污染;

5、建设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6、冲洗台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沉淀后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7、建设工地应在冲洗平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兆帕(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运输时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如袋装)或管道运输。生活垃圾应设置足够的垃圾箱或容器,并日产日清;

9、建设工地内部倒土时必须配备洒水车,实施湿法作业,确保不造成扬尘污染;

10、建设工地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且采取密目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1、建设工地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柴油打桩机;

13、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4、建设工地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

15、机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并采取湿法作业。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1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应必免造成大量黄土裸露,减少扬尘发生;

18、待建空地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密目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措施;

1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拆除、内部倒土、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达到预期目标,成立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苗宝明同志担任,市建委副主任李振高同志、副巡视员侯钢平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委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协调和督查情况的汇总、通报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督查方式

市建委设立专项督查组,按照“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的原则,每天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建设工地进行督查并量化打分,以区县、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月汇总排名,并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五、责任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市建委督查组每周将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通报,各区县、开发区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工地进行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力的项目,由各区县、开发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多次要求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县、开发区,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市政办发〔2013〕35号)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督查量化分值应用

建设工地专项督查中形成的量化分值,每月定期报市监察局、市“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重视。各区县、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严格履责,扎实工作,真抓实干,以不懈的努力和精细化的督查管理,从根本改善和显著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为建设我市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做出努力。

(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各区县、开发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尽快制订本区域内建设工地工作方案,摸清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数量,建立台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包点”,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本区域内建设工地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控制扬尘不力、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治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且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设工地责任主体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第三篇_西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西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治范围

区属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管线、园林绿化、房屋拆迁、还建房和农民公寓、装饰装修工地和沙石堆场、预拌混凝土站(个人自住房屋拆建除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持续改善,推动城市精细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立西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官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海祥(区城建局局长)

廖 骏(区房管局局长)

成 员:吴俊平(区城管局局长)

周建国(区环保局局长)

龚玉龙(西湖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刘志娟(区监察局副局长)

万润香(区城建局副局长)

徐 宏(桃花镇常务副镇长)

周文婷(南站街办副主任)

郑 涛(绳金塔街办副主任)

黄志云(广润门街办副主任)

李 力(西湖街办纪工委书记)

黄会明(桃源街办城管所所长)

齐 明(南浦街办城管所所长)

喻 斌(朝阳洲街办城管所所长)

潘志龙(丁公路街办城管所所长)

饶 亮(十字街街办司法所所长)

谭际勇(系马桩街办人武部部长)

邓振谈(朝农管理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万润香同志兼任。

四、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突出抓好扬尘控制方案、裸露区域覆盖、扬尘控制宣教、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建筑渣余土(垃圾)运输等环节的监管是控制扬尘污染的关键。

(一)一般性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工地(3000平方米成片绿化建设工地)、沙石堆场、预拌混凝土站应落实以下措施:

1.在主要出入口显著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参考附件), 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企业环保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街办、

镇、处管理员及联系电话、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及联系电话,同时标明各部门投诉电话。

2.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3.堆放水泥、灰尘、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或者覆盖。

4.主要出入口处应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工期半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5.工程渣余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苫盖装置,保证车辆密闭、覆盖运输,车辆应按批准的时间、线路运行。

6.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7.使用混凝土和砂浆的应符合《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密闭搅拌并 防尘装置。

(二)建筑工地防治措施

除落实一般性污染防治措施外,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管线、桥梁、轨道交通等建筑工地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工地设置不低于规定高度(工地位于主干道旁为2.5米,次干道旁为2米,其余为1.8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遇有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4.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洒水次数视情况确定,避免扬尘污染。

5.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

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纵向输送作业,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超过一周未清运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7.施工工程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绿化、硬化防尘工作。

(三)拆迁工地防治措施

除落实一般性污染防治措施外,拆迁工地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拆迁工地设置不低于规定高度(工地位于主干道旁为2.5米,次干道旁为2米,其余为1.8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

2.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抑制扬尘飞散;爆破拆除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3.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建筑垃圾超过一周未清运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4.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

水等措施防治扬尘。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的,拆迁施工现场的裸露弟妹应采取临时绿化措施。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5.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应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园林绿化工地防治措施

除落实一般性污染防治措施外,园林绿化工地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后余土极其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应当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绿化或者铺装。

4.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建局:负责督促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还建房和农民公寓、装饰装修工地和沙石堆场施工单位按照一般性污染和相关工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落实防治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对没有按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区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屋拆迁工地施工单位按照一般性污染和相关工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落实防治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对没有按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区环保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情况进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第四篇_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改版

建筑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贯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政府及各级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消除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维护建筑业良好形象,特制定高青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狠抓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放松,落实责任,深入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防范措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观,建成区内工程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及标准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要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企业环保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员及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设置应满足建筑物规划红线距离要求并做到牢固可靠,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m。围挡材料必须选用彩色定型钢板或砖、砼砌块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颜色宜清新素雅,且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平稳、整洁、美观,围挡上面要喷绘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公益宣传内容。建筑工程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围护,城区主要路段新开工工地和其他路段3层以下新开工工地必须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新安全网,脚手架管应刷黄漆。

(三)工程开工前要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出入口必须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立车辆冲洗平台,配备洗车设备,并健全工程施工车辆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工程施工车辆的调度,指定专人在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冲洗粘带的泥浆,严禁车辆粘带泥浆驶入城市道路;主要出入口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使用。新开工工程实行车辆冲洗设施验收制度,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并明确具体验收意见。雨天或雨后,场地泥泞、土质含水率较高时,不得进行渣土运输。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要畅通,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施工产生的泥浆和生活污水不得溢流到现场外。

(四)施工现场的物料必须入场存放并进行蓬盖,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场地、机具周围、易积水处必须做硬

化处理,其余场地绿化或铺细石子,杜绝泥土裸露。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五)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开挖备案手续,施工时应采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同时覆网防尘。遇有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或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六)施工现场的液体、散装材料、渣土、垃圾等材料运输时,装载高度不得高于汽车挡板,且必须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严禁洒漏。

(七)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的物品应妥善处置,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

(八)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纵向输送作业,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高空抛洒;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临时存放的渣土、粉性物料要采取蓬盖措施并定期喷淋降尘。

(九)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要定时对场地洒水保洁,避免扬尘污染。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区域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十)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清理完毕。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好宣传发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预警短信平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班前会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及时汇总上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定期对先进典型和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二)健全防治管理网络,落实责任制。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按要求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三)做好前期规划工作。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时,必须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递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扬尘污染控制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要做好施工围挡、临设布置、材料堆放、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配置等前期规划工作,并制定严格的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污水排放以及垃圾清运等措施。对要求提前介入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及完善以上措施后质监、安监部门方可介入。

(四)严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监管和使用。

(1)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淄建发[2006]28号《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08]11号《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专户储存统一管理的通知》文件的标准和要求,足额计取、专户存储、统一管理、规范使用。(2)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解控、拨付前,由生态髙靑建设专家组对工程周边环境、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论,拟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拨付意见,提交县政府批复、解控和拨付。

(五)组织好检查考核。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在建工程的检查考核和随机抽查暗访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和整治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该曝光的曝光、该停工的停工,决不姑息迁就,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六)完善应急机制。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联系网络,一旦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出现问题,立即由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赶赴现场,协调督促建设各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现场问题。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第五篇_2016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尽快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控制体系。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相关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严管重罚不留死角的原则,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坚持突击整治与文明工地创建相结合,不断提高我县建筑施工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县城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要全部实现“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拆除房屋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工的空地100%绿化、运输沙渣土等物料车辆100%覆盖。确保6月底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并实现施工扬尘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所有房屋、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等项目的建设、装修及拆除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渣土等物料的生产、运输、使用。

(二)整治对象

施工现场围挡和大门的设置;场地内的硬化与绿化;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土方和垃圾的堆放与防尘;进出工地车辆冲洗设施的安装和运输过程监管;商品混凝土和砂浆等施工材料的使用等。

(三)整治标准

1.建筑施工现场。(1)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2)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3)场地绿化。现场大门入口处、办公区、生活区等裸露区域,应根据土质、气候等条件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4)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安排专门清扫人员及时清理清除,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落实覆盖,洒水措施。(5)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做到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2.市政工程。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车站周围的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连续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它地区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围挡由设置单位进行维护,保持围挡完整、整洁、美化、无破损。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设置专人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3.装修工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4.拆除工程。临街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设置2.5米以上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房屋拆除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全部绿化,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各有关部门及施工企业应制定治理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气象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一旦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在建工程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当预测有可能出现沙尘、雾霾天气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准备工作。

(四)整治步骤

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按全面排查,整改落实、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1.全面排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

成立扬尘治理检查组,对中心城区所有施工现场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建筑扬尘治理工作;检查组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较多、扬尘治理任务较重的建设项目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整改治理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

(1)5月21日前完所有施工现场围挡,大门口冲车设施安装,主体封闭施工,物料、裸土、垃圾覆盖或清运,场区硬化,空地绿化整改到位。

(2)5月30日前完成待建空地绿化或覆盖到位。

(3)8月1日起所有商砼站实现全封闭作业,商砼站的物料堆积应当全部实现封闭仓化、棚化目标。

(4)从5月21日起,凡是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由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其间有要求听证的,适时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和召开扬尘治理新闻发布会,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扬尘治理工作。【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5)6月底前,召开典型处理大会,公开处理一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扬尘污染严重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12月30日)

8月初,全县所有建筑工地要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全天候适时巡视工地扬尘情况,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使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崔玉民任组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商凤祥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体育局、水利局、气象局主要领导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广平镇镇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王卫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和房屋拆迁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全县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拆除房屋采取湿法作业情况、施工弃料及建筑垃圾、渣土倾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广平镇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施工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督。对因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而造成区域扬尘污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负责扬尘污染企业的排污费征收;负责年终对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县城管局: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县住建局负责对所属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县城管局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中心城区校安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大风和雾霾天气预警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本级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进一步的具体措施,实行领导负责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扬尘污染防治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强化督查。扬尘污染防治涉及部门较多,为便于协调,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构与县住建局衔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住建局要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以罚代管、未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建设施工时,要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建立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强化管理,严格自律,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同时,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多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施工单位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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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 第六篇_2016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力度,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为抓手,全面做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蓝天保护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发展速度不能慢、环境质量不能降”两条底线精神,本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理念,重点突出“黔中秘境.生态”的城市品牌,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加强建筑工地、道路、非煤矿山企业、商混企业和铁路建设扬尘治理、城市绿化管护以及民用燃煤管控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建立以划片包干和专人监督的污染源分类管理台账,以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均值持续下降,确保我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气达80%以上,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县级领导包保督办原则。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调度,安排县级领导领衔,严格按照预定时间表、整治措施、线路图,全面督促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对重点区域实行不定期巡查。

(二)坚持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重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号入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牵头,积极组织相关配合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进一步统一全区扬尘整治工作的大局思想,整治扬尘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民生工作,要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动员全区广大干部参与这场空气质量保卫战。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成立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全区扬尘综合整治专项集中整治工作。

(一)道路扬尘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人: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分局、区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是设卡巡查。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设卡巡查,对出入砂石场、建筑工地及建材运输车辆进行严查。二是清除道路积尘。从现在起用10天时间,对新天城区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彻底清扫,还原道路、绿地本来面貌。同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定期进行道路清洗,实施道路24小时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三是做好道路维护,立即启动航天修复整治工作及城区道路和相关市政设施维护工作。

(二)建筑工地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人: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新天园区管委会、区供电局

工作职责及要求:

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和防风抑尘设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未作业、无植被覆盖的施工工地要立即铺膜覆盖或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设置进出口清洗池,建筑材料、建筑废料和渣土运输车车辆进出施工工地必须车身、轮胎清洗干净,符合《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对建筑工地50米范围内的环境负责。

(三)非煤矿山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人: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电局、区生态文明局、、高新经发局、新天经发局

工作职责及要求:一是重点对高穴片区8家砂石场和新天、东风片区区非法来料加工厂进行集中整治。主要治理非煤矿山开采、破碎、生产、运输、堆放、装卸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输车辆一律要求全封闭。二是加大对区其他非法砂石场的巡查打击力度,采取关停整改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立查立改,使得扬尘整治工作有成效。

(四)商混企业和铁路建设扬尘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人:

配合单位

工作职责及要求:重点对辖区商混企业(拌和站)和铁路建设工地扬尘进行集中整治。一是生产过程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二是要求企业设置进出口清洗设备,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清洗。

(五)重点公路扬尘整治组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

工作职责及要求:

(六)城市绿化管护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人:

工作职责及要求:重点对航天路、新天大道、北二环段、水东路段等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洗,从即日起一周内恢复植物本色;定期对绿地和绿化带进行保洁、冲洗;近期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7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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