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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HOPESKY HOTEL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198号 联系电话:0731-89896666 传真:0731-89895555
乙方:彭伟(430103197703223013)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芙蓉公馆 联系电话:13873196444 传真:
根据相关的法律、有关民航规定,航空公司规定,甲方、乙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建立机票代理合作关系,乙方成为甲方的机票预订、销售代理机构,因此获得机票预订、出票、销售的能力。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彼此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期限为 2011 年 1月 20 日起,至 2014年 1 月 19 日止。协议到期后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机票查询预定软件,并为乙方人员免费提供专业操作技术培
训。
2、乙方负责按周期将航空公司的新政策下发甲方,以便甲方开展业务。 3、乙方只能将软件用于自营业务,不得随意将软件交付他人使用。
三、甲方代理费为票价(1.5%--2%)不含燃油附加及机场建设、保险费,采取月
结算的方式。具体返佣数以航空公司当月政策为准。团队票采取即时结算的方式。甲方单位自行出差使用机票款原则上结算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垫付机票款不超过五千元)。
甲方为乙方提供银联POS机安装便利及必要的协助。不接受甲方住店客人以挂账形式结算机票款,需即时结算(特殊情况下甲方向乙方说明,并提供证明保证能及时结算机票款)。
四、行程单管理:由于行程单属于有效票据,管理严格,甲方确保乙方存放在酒店
商务中心原始票据的安全。乙方对旅客的行程单采取以下的管理方式: 1、机场取票。
2、两小时之内免费送票上门。 3、如果客人不需要行程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则可以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换登机牌登机。
五、国际机票合作方法:由于国际票市场有限制,而且行程复杂,专业的培训时间
较长,因此目前的合作方式为:
1、 甲方提出行程查询要求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合理行程,国内机票及时
提供信息。国际航线或者港澳台航线24小时内向甲方提供航班信息、机票价格、机票改签退及行李规定、航班动态、预订情况和订票建议。
2、 甲方对行程提供乘机人姓名及有效证件号码给乙方预留仓位,乙方应预订好仓位
并告知甲方航空公司规定的具体出票时限。
3、 乙方作为航空公司的专业代理机构,有义务在甲方的行程要求基础上向甲方建议
优选方案。
4、 甲方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的出票时限前预订或出票,以免机位被取消,如果甲方不
能按时出票而导致仓位被航空公司取消,乙方应为甲方尽最大可能争取仓位及优惠政策。甲方所预定的行程,在确认不需要的情况下应于航班起飞前48小时告知乙方取消仓位,以免产生误机费用,乙方也应即时清理仓位状态并提醒甲方。 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申请最优惠机票价格以争取最大折扣权限出票。
6、 乙方对甲方的每张国内机票按照中国航信公布的即时最低运价计算。国际航线或
者港澳台航线机票的报价按照航空公司净价(不含代理费)﹢机票税费+服务费 7、 出票:
甲方应将正确无误的乘机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国际航班需要出生年月日,证
件到期日,联系电话等)、行程、日期、航线及相关要求在航空公司规定的出票日期之前通过传真或者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按照甲方所确认的相关内容提出出票确认单并传真或
者扫描给甲方,甲方对出票确认单的内容进行核实和确认以后签字回传,通知乙方出票。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出票后,应及时向甲方的指定授权人发送电子版机票行程
单。
甲方提供免费送票服务。 第一条 退票和变更:
1、 出票后甲方机票的行程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乙方的票证和发票退回乙
方办理退票和变更手续。
2、 办理变更手续时,乙方除按照航空公司规定收取退票费以及乙方应收的相应出票服
务费以外,乙方不得再收取额外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机票代理协议】
1、 如果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或因甲方未按照航空公司要求及时出票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
2、 因甲方的原因发生的误机、更改、签转、退票、客船遗失等特殊情况,因此而产
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如果甲方在机场发现问题影响登机,甲方务必及时与乙方联系协调处理以免影响
登机,避免损失。
4、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报价和行程建议等)除为履行本协
议所必须外,不管乙方是否强调其提供信息的机密性,甲方都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如无甲方的指定授权人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
自负。
2、 如因乙方出票错误或未及时出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乙方应及时清理订座记录并与甲方确认是否需要出票,以免产生航空公司占位罚
单。
4、 当甲方通知行程变更,需要办理改签退手续时,乙方应按照民航客运规定及时处
理,并尽力争取以最小费用办理改签退手续,如无法办理,应及时告知甲方。 5、 当甲方乘客在机场遇到行李丢失、误机等特殊情况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应【机票代理协议】
协助甲方与航空公司沟通,争取最小损失处理。
6、 由第三方责任或者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应协助甲方与航空公司协调及时处理。 7、 A、甲方系统故障紧急报障电话844446605 8、 B、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人的联系方式13873196444/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因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差旅管理制定授权人 和 ;乙方提供服务授权人 和 。双方更改授权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双方。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
乙方联系人1:
机票代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AFT-20120052
甲方:北京完美之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1、出票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出票服务。
2、系统支持:甲方须具备与甲方合作业务所需的机票出票系统及在线分销系统。
3、订票服务:由乙方预订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分销系统完成。
4、结算原则:MU/FM/KN航空公司F-Y85折结算、CA/CZ航空公司F-Y90票面+5元/张结算(限制航线除外)。
5、结算服务:甲乙双方需要提供业务接口人、财务结算接口人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二、 账务结算
1、财务对帐:双方每天对帐,当日上午10:00前双方将之前一日的账目对账完毕,对帐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的方式发给对方,确认单作为双方每周结算的唯一有效凭据;
2、退票:发生退票时,应根据实际结算价格及退票费后冲抵票款。
3、结算:甲乙双方采用T+1结算方式,每日 12点 进行款项结算。
4、结算账号:9120015480001908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开户名:北京完美之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
乙方交纳甲方 3万 元作为业务开展期间的保证金,待业务结束后退还。(暂不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出票、结算流程;
2、甲方须向乙方传递票号、PNR等信息并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将对双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业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乙方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保证合法经营,保证合作的具体开展形式在合作期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每次出票的订单信息用于线
下服务,不能保留客户详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任何订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4、若因为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现问题导致用户投诉或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对于既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的工作引发用户投诉或出现其他问题,乙方有责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若有需要乙方负责协调航空公司等处理善后事宜。
7、乙方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条款
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4、若乙方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服务不能达到本协议规范要求,甲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直至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与甲方客户违约时乙方须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1.2协议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1.3在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并对对方造成或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终止本协议无须负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
1.4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5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任一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合作,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中关于保密、结算、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的约定继续有效。
4、协议期满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结清所有款项。
八、不可抗力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暂时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予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对妨碍协议履行的情形消失后五日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
九、协议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就该争议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述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协议之规定,保证取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十、保密义务
1、本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前一方已经享有的或一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
2、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协议或附件、传真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 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12 年 9 月 10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甲乙中任何一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的,合作期限将自动续展 年。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订购机票协议
甲方: 东莞市申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石排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订购机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国际国内机票售票、送票及售后服务。
二、 甲方的责任:
1、为乙方提供最新最快的航班信息咨询服务,承诺将提供与市场持平或更低的即时折扣。为乙方提供及时、周到的订票、送票及改签服务。
3、机票售出后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行程单的配送、及时的改签、变更、退票等服务。甲方承诺,尽最大可能配合乙方减少因此产生的损失。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提前以网络或电话以及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出订票要求,并提供正确的旅客名单、证件号码、乘机日期、时间,联系电话等。
2、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机票价格按合同规定付款时间及时结算票款。
3、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误机、更改、签转、退票等特殊情况,按照民航客运规定处理。
4、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乙方待遇:1、售出每张机票甲方将返20元提成给乙方,累积30张,将送400元奖励。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东莞申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机票服务代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的法律、有关民航规定,航空公司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理进行机票订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甲方为乙方提供国际国内机票售票、送票及售后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提供最新最快的航班信息咨询服务,承诺将尽量提供与市场持平或更低的折扣。
2)通过提供专人、专线提供及时、周到的订票、送票、改签服务。
3)全年每日08:30-21:00市区免费快速送票业务(节假日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乙方)。
4)机票售出后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行程单的配送和及时的废票、退票服务。
第三条 优惠政策
1)在打折和提供各种优惠服务的基础上,按照机票价格进行积分,月末或节假日进行积分返礼活动。
2)公司在我处订票可以享受先订票再付款的优惠项目,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便捷方式,周结(月结),并享有长期的优惠。(注:此项优惠政策建立在双方考核信任的基础上,故前三个月订购机票需按次付款,三个月后用机票款原则上结算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垫付机票款不超过五千元)。
第四条 协议权限
1)甲方权限:1、本协议参与各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的责任,如乙方无故中止协议,甲方将不予履行其承诺,并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行为而造成相应的损失。2、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误机、更改、签转、退票等殊情况,按照民航客运规定处理。
2)乙方权限:由于甲方无法按协议为乙方提供满意服务,经乙方多次督促仍无法改善的,乙方有权在结清所有相关事宜后停止本协议。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协议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止。 注:
本公司仅从事票务销售相关的业务,具体航空旅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宜由航空公司负责解释及作出最终处理,本公司将在必要的时间为客户或乙方提供相关的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机票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1、出票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出票服务。
2、系统支持:甲方须具备与甲方合作业务所需的机票出票系统及在线分销系统。
3、订票服务:由乙方预订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分销系统完成。
4、结算原则:mu/fm/kn航空公司f-y85折结算、ca/cz航空公司f-y90票面+5元/张结算(限制航线除外)。
5、结算服务:甲乙双方需要提供业务接口人、财务结算接口人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二、 账务结算
1、财务对帐:双方每天对帐,当日上午10:00前双方将之前一日的账目对账完毕,对帐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的方式发给对方,确认单作为双方每周结算的唯一有效凭据;
2、退票:发生退票时,应根据实际结算价格及退票费后冲抵票款。
3、结算:甲乙双方采用t+1结算方式,每日 12点 进行款项结算。
4、结算账号:9120015480001908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开户名:北京完美之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
乙方交纳甲方 3万 元作为业务开展期间的保证金,待业务结束后退还。(暂不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出票、结算流程;
2、甲方须向乙方传递票号、pnr等信息并配合乙方的信息操作;
3、甲方将对双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业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2、乙方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保证合法经营,保证合作的具体开展形式在合作期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要求。
3、使用甲方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每次出票的订单信息用于线
下服务,不能保留客户详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任何订票信息挪作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4、若因为乙方打票和收款工作出现问题导致用户投诉或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对于既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的工作引发用户投诉或出现其他问题,乙方有责任和甲方一起做好用户的解释工作。若有需要乙方负责协调航空公司等处理善后事宜。
7、乙方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条款
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4、若乙方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服务不能达到本协议规范要求,甲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直至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5、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与甲方客户违约时乙方须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1.2协议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1.3在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并对对方造成或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终止本协议无须负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
1.4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5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任一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合作,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中关于保密、结算、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的约定继续有效。
4、协议期满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结清所有款项。
八、不可抗力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暂时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予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对妨碍协议履行的情形消失后五日内,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
九、协议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就该争议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述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协议之规定,保证取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十、保密义务
1、本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前一方已经享有的或一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
2、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协议或附件、传真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 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16 年 9 月 10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甲乙中任何一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的,合作期限将自动续展 年。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机票代理合作协议 [篇2]甲方:
乙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机票问询、预订、订票等服务;
2、 乙方订票请拨打:xx-xxx-x小时售票客服专线:xx-xxx-xxx-xxx,甲方按乙方要求预订机位及合理安排行程,并说明附加条件和税款。因甲方出票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甲方提供航班更改、航班座位确认等服务,退票、更改均按民航有关规定执行。
4、 甲方在航空公司颁布促销价格后按照促销价格销售机票,提供航线、时间方面的建议,尽可能让乙方得到最经济、优惠的价格。
5、 乙方通过电话、传真,xx-xxx-x,短信等方式预订机票,如乘机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作出更改。
6、 甲方为乙方提供单程、联程、往返程机票销售服务,并及时把航班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乙方。
7、 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作保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泰安市华泰航服商务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字: 日期: 地址:泰安市华泰大酒店一层 签字: 日期:
机票代理合作协议 [篇3]机票合作协议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 方:大连交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74号安达大厦甲单元201室
联系人:赵萍萍 联系电话:82623605 传真:0411-82624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国内机票、国际机票、火车票、船票、酒店预订服务。
二、费用及支付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退票费用自动延至下月结算一同折补。
2、购票方式:一般情况,甲方人员通过累计支付方式向乙方购买机票、火车票、船票、酒店。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以下两条为每月结算需提供的条件。)
2.1甲方指定一至两名订票负责人,负责向乙方订购机票,接受乙方人员负责免费送票,并要求甲方负责人在累计支付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2.2乙方每月5日号前向甲方送交上月汇总报表,甲方在审核无误后,须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票款。
3、机票结算价格。
3.1甲方购票,乙方根据航班情况,向甲方提供当时市场优惠价格。
3.2团体票采用一团一议的方式进行,乙方对甲方的价格应保证是市场平均价。(备注:10人以上为团队)
4 、退票费
4.1甲方退票时,乙方按航空公司规定收取退票费;特价机票,按照民航总局和各航空公司规定收取退票费。在甲方员工订票时,乙方有义务对退票费的收取规定事先作出说明,甲方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退票费。
4.2特价机票不涉及改变航空公司及航班的近期变更请求,乙方参照相关航空公司规定及操作惯例。
5、 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月结帐单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机票价格和服务进行监控,在乙方出现违约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弥补损失。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自己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乙方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的业务人员提出更换。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设订票中心(热线82623605,投诉电话:15998566162)为甲方提供24小时电话查询、订座、以及航班变更、改签、座位再证实、退票。并提供网上实时航班信息查询。
2、乙方提供乘机手机短信通知给甲方乘客。乘客以有效证件直接办理乘机手续,可无需带票乘机。
五、 违约的责任
1、甲方违约的责任:对因票款支付不及时、准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取消协议。
六、 不可抗力
本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民航总局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难,战争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并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违约责任。
七、 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一年自动延续下一年,若一方无意续签的,则合同终止。
2、合同一方严重违约,使对方经济或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结算和协议解决余款。
八、 争议解决
对于执行合同过程中的双方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直接向大连市中山区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大连交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11-82623605
机票代理合作协议 [篇4]协议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协商,《_____资讯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20160101》(简称规范)的规定(即 _____资讯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_____资讯__________机构代理商,并完全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_资讯有限公司(简称_____资讯)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资讯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简称客户)在乙方处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推出的所有(代理项目依据《_____资讯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条《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160101》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期内,乙方将本规范的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资讯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的管理。
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宣传推广本协议条之及其增值服务,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的服务项目及报价等,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
3-1-2 甲方办理条之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的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_____资讯代理商的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元,甲方承认次支付的预付款为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向乙方提交金_____元,甲方未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要求退还金;甲方在本协议期内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的,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的,乙方有权视情况从金中扣除款项。
3-1-4 依照乙方规定就条之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 向乙方客户的资料和支付费用以的。
3-1-6服务质量,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资讯授权______代理商”字样和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以“办事处”或 “总代理”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将“_____资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其企业名称“_____资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实质性关系。
3-1-8 甲方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的损失。
3-1-9 与_____资讯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期内,甲方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乙方、技术等一切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的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的代理商之间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应遵守并其用户遵守乙方的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将被视为甲方的,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鉴于条之在甲、乙双方之间,乙方不与客户直接经济往来。
3-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即付即注,一经甲方递交,乙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合同。其它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
3-2-3 乙方向甲方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包括电子版合同),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将与甲方代理的价格细则和,市场通知甲方(用电子邮件)。
3-2-5 向甲方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技术能力,拓宽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的该笔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
3-2-9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有权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对《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20160101》和《____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160101》的修订。修订一旦,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条对代理的奖惩
4-1 依据规范和《____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优惠。
4-2 甲方可参加乙方不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规范中的内容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 甲方乙方机构代理商后,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给客户或者乙方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期
本协议期为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更用于其它的目的和。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夹带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任何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的责任。
6-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或者以其它明示或暗示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人或者乙方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甲 、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 任何一方在中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本协议,但应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不、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 在协议期间,双方或一方需要终止,应提前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 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责任。
7-5 经双方协商达成,可以对本协议条款变更,但应当以书面确认。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协议应变更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本协议无法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
7-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重大、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期间双方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不、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或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其或或延迟的证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一切必要措施损失,否则应就的损失承担责任。
9-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预见、克服并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重大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共和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溯及力。双方可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对本协议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
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本协议的标题仅是阅读而设,不应本协议的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购机票合作协议
甲方(甲方):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乙方(乙方): 宜昌新世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经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宜昌新世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航空机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方式
甲方将所需售出的国际机票、国内机票宜昌区域交予乙方代理,乙方负责提供其承诺的所有代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公司国际、国内机票业务代理。乙方预订机票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乘机人姓名、人数、乘机日期及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2. 甲方如有变更、增加、减少或取消机票时,应按民航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确认乙方机票出票之后情况下取消机位,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3. 乙方确认出票时应传真机票确认函并在其上签字确认后,甲方出票。电子票以确认函为准,纸票则由甲方在收到确认单后出票并将机票邮递至乙方,机票确认单将作为结算的依据,请保留。
4.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业务。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指定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负责本协议内所涉及的具体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有效的提供甲方的航班和价格信息,以及更改和出票等。
2. 在收到甲方机票变更通知后,乙方将及时进行操作,并将确认结果于当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
3. 在国内机票有折扣时,乙方应在预订时向甲方说限制条件,以便甲方决定是否预订折扣票;如甲方购买国内航线5人以上(含5人)的团队机票时,乙方将在民航局和各航空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团队优惠(特殊航线和无优惠的航线除外)。
4. 国际航线价格复杂,乙方将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甲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同时有义务向其说明产品的各项限制条件,包括预订和出票的最后时限和临时取消所产生的手续费等。
5. 乙方周末及节假日将安排人员上班,随时预备为甲方办理紧急票务,如预订、更改日期、变更航线(折扣票除外)等难题。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机票邮寄甲方。
代购机票合作协议 [篇2]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经 (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 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航空机票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方式
甲方将所需的国际、国内机票,商务会展以及旅游等委托给乙方代理,乙方负责提供其承诺的所有代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公司国际、国内机票业务代理。甲方预订机票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乘机人姓名、人数、乘机日期及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2. 甲方如有变更、增加、减少或取消机票时,应按民航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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