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人文百科 > (市场,消保,消协,合同,直销,稽查,12315,商标,广告,企业,行政审批,个体)

(市场,消保,消协,合同,直销,稽查,12315,商标,广告,企业,行政审批,个体)

时间:2017-08-11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www.gbppp.com--人文百科】

(市场,消保,消协,合同,直销,稽查,12315,商标,广告,企业,行政审批,个体)(一):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机构简介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直属分局5个分局和平定、盂县2个县局,下设66个工商所,共有干部职工750人,其中在职人员646人。市工商局机关现有11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统计科、企业登记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合同法制科、监察室;5个协(学)会,即: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工商学会;2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工商咨询服务所、后勤服务中心。 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认定(推荐)知名商标。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评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3 机构设置

山西省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15个科室;辖平定、盂县2个县工商局和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4个工商分局,设26个基层工商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市人大、政协、市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本系统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宣传、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档案等管理工作;主管县(市、区)工商局(分局)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从事档案及其它人员的调配工作,加强党委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法制科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

经检科

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具体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和变相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合同科

研究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专用章备案,调解合同争议,组织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企业注册登记科

研究拟定或参与拟定本辖区各类企业注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含授权登记管理的企业)和其它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冠本市名的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证照

企业监督管理科

指导本辖区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年检工作,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对违反企业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案件进行查处。

财务科

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的初审汇总及专项经费的申报和决算审核汇总;负责向省局领拨各项经费并向所属县(市、区)工商局按预算足额拨付经费;负责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汇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核算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责代管协(学)会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监督管理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广告科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依法确认辖区内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职权内或授权的本市户外、印刷品、店堂、临时性等广告的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广告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商标科

宣传贯彻商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任务;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跨(市、区)的商标办案工作。

消保科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负责指导、管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安排“3.15”宣传活动,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市场科

研究拟定针对辖区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辖区开展“文明市场”活动;依法组织规范管理经纪人;组织指导市场巡查并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地

党务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工作以及有关党群、党务工作。

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辖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本单位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本单位及所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本单位及所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抓好机关及所辖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制度建设;受理本单位及所辖系统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揭发、控告;检查本单位中层(含中层)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和所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组成人员

的违纪案件以及系统重大违纪案件;调查本单位中层(含中层)以下党员干部、本单位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领导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所辖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完成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单位党组、当地纪委、监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市场,消保,消协,合同,直销,稽查,12315,商标,广告,企业,行政审批,个体)】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对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市场,消保,消协,合同,直销,稽查,12315,商标,广告,企业,行政审批,个体)(一):江西省农信社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根据《工商局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3】1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系统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积极创建群众满意,放心和安全的消费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贡献。

二 、工作重点

(一)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是我省消费量较大、投诉最集中的商品种类,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电脑等商品为重点,针对部分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还存在着质量安全隐患,一些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或者不合格商品以及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退换等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逃避“三包”责任等问题,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二)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服装鞋帽是大众化日常消费品,出现消费纠纷的几率较大。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服装鞋帽、儿童服装、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特别在查处市场上存在的服装色牢度、纤维含量不达标,鞋子开裂掉色、标签与实际不符、儿童用品标识不合格、玩具存在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等问题上,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消费安全。

(三)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消费者日常水平的提高,装饰装修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改善居住环境的首要之选,但一些劣质装饰装修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甲醛、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超标严重,有的甚至含有放射性物质,污染居住环境,给消费者人身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各级工商部门要以人造板及其制品、涂料、胶黏剂、木质地板、陶瓷地砖等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违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质量安全性问题,依法保障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四)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使用质量合格的交通工具,是消费者安全出行的重要保证。汽车产品消费市场还存在一些商家不能很好地履行承诺义务、强制购买汽车保险、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有的汽车服务保养服务经营企业采用降低零配件的等次,使用翻新件或者是劣质的零配件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问题,给消费者使用汽车造成了诸多的安全隐患。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汽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日常监管,集中解决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服务领域消费诉求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集中反映在电信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维修服务、美容美发服务等领域,电视购物、互联网销售、汽车销售、商品房买卖、房屋中介中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尤为突出。全省工商系统要以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专

项执法,集中解决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12315工作效能建设,充分发挥12315在市场监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高诉求解决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量化的考核方式,加强对申诉和举报违法线索的筛查和依法处理,进一步提高解决消费诉求的效能。各地工商部门要对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诉求热点进行动态分析,客观反映消费市场秩序状况,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评价监管执法成效、确定市场监管重点和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市场,消保,消协,合同,直销,稽查,12315,商标,广告,企业,行政审批,个体)】

(二)强化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集中力量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各地工商部门要针对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额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代理、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突出安全指标,依据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对不合格商品,依法处理,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商品,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线索要进行梳理和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局将选择重点商品和典型案件,适时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办工作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三)强化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要探索重点商品分类监管,科学划分商品监管等级,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有普通监管到重点监管的转变。要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推进商品质量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动监管执法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的信息化、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强化消费维权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与消费维权的良好环境。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扩大12315“五进”工作覆盖面和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切实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要不断强化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指导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的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优势互补。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会同消协组织继续推动“一会两站”全覆盖,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解决消费纠纷,切实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将“一会两站”建设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各级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围绕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报导工作力度,真正在消费维权、引导合理消费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工作时间安排

全省工商系统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共分为五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召开全省工商系统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会,各设区市工商局要认真组织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进行宣传动员,细化工作内容,确定工作重点,并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方案或计划、安排上报省局消保局。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各市区市工商局切实对五大类重点问题和服务开展有针对性地重点整治工作,力争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11月20日、2014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2013年、2014年上半年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

第三阶段经验交流(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各地认真总结分析前阶段工作成效,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或典型案件分析会等形式,收集、研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各级工商部门要针对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遗留的或新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措施,确保取得突出效果。2014年11月20日、2015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2014年、2015年上半年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

第五阶段总结提升(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各设区市工商局要认真组织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验收检查,查摆解决存在问题,并长期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2015年11月20日前上报2015年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是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群众期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更是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优势力量,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解决消费维权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提高消费维权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以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消费维权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全省工商系统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法规处、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个私处、广告处、商标处、市场处、公平交易局、消保局、消协办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根据省局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组织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要明确考核目标,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三)加强配合协作。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

(四)严格监督检查。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检查,各地工商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现场指导,针对监管执法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积极宣传总结。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报刊的合作,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注意正面宣传监管执法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果,宣传消费维权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市场,消保,消协,合同,直销,稽查,12315,商标,广告,企业,行政审批,个体)(一):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为民服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新纽带,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的新举措。按照会议安排,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我就深化行政调解作个发言,供同志们参考。

一、准确把握行政调解的特征和范围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促进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是和稀泥,行政调解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第一,行政调解的主体法定。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哪些矛盾纠纷可以调解,由哪个机关调解,应循法律法规规定。第二,行政调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手段。借用新加坡资政李光耀的话:“法律面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65392/

推荐访问:消协办与消保局 商标转让合同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