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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时间:2017-08-10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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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一):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清华优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发挥教代会在民办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玉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 教代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基层民主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二、 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民办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三、充分发挥教代会作为教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主渠道作用,有效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讨论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财务工作、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制度。

3.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5.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有学校研究办理。

(二) 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会议议题的审议研究,应当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在审议通过学校方案、制度,审议决定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

六、 教职工代表

(一)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 教职工代表一般以小组为选举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 教职工代表热爱本职工作,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有责任心,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四) 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 60%以上。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均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 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六) 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 在教代会召开之前,要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群众意见,

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 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3. 在教代会闭幕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七)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 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一):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中学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实行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法定基本形式,也是教职工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三、教代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教代会要正确性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学校的发展规划、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并就这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讲座有关教职工奖惩的基本办法及其它有关基本规章制度。

七、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

八、教代会要教育教职工积极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代表。

十、教代会每年开一次。

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一):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决定在我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

2、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组织形式。

3、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4、教代会要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职权

(一)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权。有权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工作计划、教改方案、结构工资方案、奖罚制度、分房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等。

2、评议权。对学校领导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情况及工作作风等行使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权。

3、建议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校园规划、奖罚处分、人事任免、职工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建议权。

(二)校长要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权利,要为教代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

(一)代表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举止言行能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管理能力强。

(二)代表的产生:代表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5%至30%。代表的构成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教师代表一般占60%以上,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名额分到各工会小组,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任何组织或

个人不得以权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3、有权检查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刻苦钻研本学科的业务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加强师德修养,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深入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认真完成教代会代表的工作。

4、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扶正祛邪,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组织制度

1、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教代会开会期间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代行职权。

2、教代会受同级支部的领导,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

3、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由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4、校工会委员会在校办公室协助下,负责教代会具体事务工作。

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教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正式召开教代会的重要前提,具体做法如下。

(一)拟定代表名额:教职工百人以下的学校可按30%左右比例确定,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小组。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小组选举。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青年教职工、女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二)代表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

XX中学

2012年9月

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x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作为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组织教职工对学校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得到了学校教职工的重视、肯定。为了使我校教代会工作规范地开展,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2、代表的构成。

既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的结构,又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精神,其中教职工代表为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中层正职、校级领导为教职工代表。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选举代表的方案:以年级组和学校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2)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开宣布或张榜公布公示一周。

4、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原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补选本部门的代表。

5、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代表的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主动联系,广泛征求教职工会员的意见建议,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6、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代表违法乱纪或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教职工有权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并获得原单位教职工超过半数表决同意,报经校工会讨论通过后才能生效。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

代表相同。

7、代表的培训

【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理论的教育。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

(2)列席代表可参加各类会议,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可以是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以及本校退(离任)休人员。

(4)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校委会议讨论协商产生,但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每次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等。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将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都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6、教代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三、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本校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的选举和表决,需要应到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未出席表决会议的代表,可委托其他代表投票表决,但需事前写出书面委托书,指明委托人,交于大会工作组)。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召开校委会议,提出本

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教代会筹备小组)。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3、教代会筹备小组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4、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前10天交代表审阅。

5、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工会在召开教代会前后,分别填报 “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开会情况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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