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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两癌”

时间:2017-07-1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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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两癌”(一):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提高妇女生命质量

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

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市卫生局

“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是威胁广大妇女健康的主要“杀手”,检查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2年,临海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将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列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将台州市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数按人口比例分解到各镇(街道),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两癌”筛查项目的责任和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在市妇联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同心协力下,通过全市广大医务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市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台州市和我市工作指标,共筛查33019人,确诊乳腺癌6例,检出可疑乳腺癌30例,乳腺疾病18077例;确诊宫颈癌2例、宫颈癌前病变7例,妇科疾病13808例。各种病例均得到有效诊治,有力保障了全市广大农村妇女身体健康。现将有关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妇联和卫生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积极参与项目检查工作。如尤溪镇采取先调查摸底,严格按登记名单检查;河头镇凭检查通知单检查;东塍镇按区片来分片检查;邵家渡街道及括苍镇采取分年龄段检查等,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三)重视培训,规范操作

为了保证“两癌”筛查质量,市卫生局举办了“两癌”筛查技术培训班,全市市级医院及19个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60余人参加培训。还邀请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妇女保健科专家作讲座,讲解了“两癌”筛查工作规范、筛查流程、落实转诊随访制度、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信息报送工作。市妇幼保健院专家解读我市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实施方案,对筛查前期准备、筛查内容、筛查流程、督导评估、质量控制、信息质量收集等方面进行解读。使技术人员能熟悉各项检查流程,提高业务水平,保障“两癌”筛查技术质量。

(四)简化流程,惠民便民

针对农村离筛查定点医疗机构远和筛查对象多等情况,我们积极采取便民措施。由市级医疗保健检查工作组分片包干,技术人员带着仪器、设备下乡检查,要求简化流程,醒目流程;各镇、街道负责统筹安排所辖村的筛查时间和场所,组织适龄妇女按时、有序接受检查,使群众少了来回的奔波,多了便捷的服务。对“两癌”筛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妇女,市妇保院出台惠民措施,设立专家门诊,免挂号优先服务。

(五)强化管理,提升质量

为实现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市妇保院专门研发了一套“两癌”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两癌”筛查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并结合随访管理系统整合短信平台,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自动生成筛查相关统计分析报表。该系统对筛查对象进行限定,避免冒名顶替和重复检查,方便了档案查询和内部管理。

为了严把质量控制关口,成立了技术专家组,制定了质控方案,建立了质量考核、复核会诊制度,通过采取现场质控、检验复核、资料抽检等方式,对筛查工作进行全面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有效避免了误诊、漏诊现象。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保证检查质量,有力推动了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贴心服务,深得民心

“两癌”筛查项目工作任务重,持续时间久,各镇条件不一,涉及人员多,任务比较艰巨,

我们带着责任感和对群众的感情去积极完成这项工作。具体过程中坚决做到三不:不向群众乱售药品,不随意夸大患者病情,不漏查一个应检项目。做到应检必检,全面覆盖。细心的检查,周到的服务,贴心的叮嘱,化解了妇女群众的戒备心理,从不信任到主动要求检查,拉近了彼此的感情和距离,筛查工作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两癌”筛查工作有序进行的根本保障。为确保我市“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市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将“两癌”筛查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的考核体系中,使项目得以高效有推进。

(二)部门合作是“两癌”筛查工作全面推进的有效途径。我市“两癌”筛查项目取得的初步成效,离不开部门间的密切合作,市妇联和各镇(街道)积极配合发动,市妇幼保健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和各镇(街道)卫生院双向反馈,从而形成了上下合作、左右互通的良好协作机制。

(三)宣传发动是“两癌”筛查工作超额完成的重要举措。

农村妇女“两癌”(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本项目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全国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2009-2011年为1000万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120万人进行乳腺癌检查。2009年宫颈癌检查完成200万,乳腺癌检查完成40万,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400万和乳腺癌检查40万。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到2010年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农村妇女“两癌”】

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21个县(区)开展宫颈癌检查,其中东部30个县(区),中部78个县(区),西部113个县(区),2009年各项目县完成应查人数的20%,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应查人数的40%。在全国200个县(区)开展乳腺癌检查,每县每年完成2000人。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1.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醋酸染色检查及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条件(包括设备、读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

1.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4 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3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3.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2.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4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卫生部和全国妇联共同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部长、副主席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包括卫生部妇社司、规财司、疾控局、农卫司、医政司、医管司、科教司及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等相关司局,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妇社司。负责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定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其中乳腺癌检查试点项目由卫生部疾控局具体负责。

2.全国妇联配合卫生部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卫生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二)相关机构职责。

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2.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四)项目选点原则。

项目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经卫生部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选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重视,部门间有良好的合作与配合;

2.“两癌”高发、人群依从性较好、贫困地区优先;

3.有工作基础,现有技术条件能满足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需要;

4.相关技术单位有开展“两癌”检查的积极性,并能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执行。

(五)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

1.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须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2.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3.从事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六)“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2.检查流程

2.1宫颈癌检查流程

2.1.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开展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可疑者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染色和阅片。

2.1.2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2.1.3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及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

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2.1.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2 乳腺癌检查流程

2.2.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妇女进行初筛。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

2.2.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彩超检查。彩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如当地卫生院不能满足设备要求,则需将受检对象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超声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2.2.3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2.2.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七)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数据按季度分别报送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将汇总数据分别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和中国抗癌协会,经汇总后上报卫生部。

(八)质量控制。

农村妇女“两癌”(三):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玉山县2012年农村妇女

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玉山县2012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29日

玉山县2012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妇社字[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以及全县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形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 2012年足额完成省级下达的两癌检查项目目标任务,其中宫颈癌任务数为13500人、乳腺癌任务数为2000人。

2. 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 2012年全县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

4. 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

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

【农村妇女“两癌”】

2012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筛查工作首先定在冰溪镇、岩瑞镇、横街镇、四股桥乡等四个乡镇,然后分阶段延伸到其余各乡镇。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 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绝经后妇女应采用此法。

3.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5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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