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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时间:2017-07-16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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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一):2016年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2016年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上访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信访条例》和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全面掌握,逐一排查有效调处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排查调处,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要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即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并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具体做到:排查到位、调处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三、工作原则及要求(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分解到位,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排查和调处原则上同步进行,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

(2)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以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3)宜散不宜聚、宜解

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4)形成处置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映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5)各中队要对本单位排查出来的苗头和问题,及时汇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6)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要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四、调处程序根据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应及时作出以下相应处理:

(1)当场调处。对涉及争议的一般矛盾纠纷,由发现单位或人员召集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不涉及争议的,做好当事人的教育、解释等工作;

(2)基层调处。对不能当场调处或当场调处不成功的,仍应由基层继续组织二次调处,在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原则上应在一周内结案;

(3)上报或移交。基层组织对调处化解不成功或调处化解超越本级部门职权的,要迅速上报大队或移交相关单位。接到报告或受理移交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进行调处化解,若调处化解不成功或无条件调处化解的,必须坚持边做好稳控工作边上报或移交的原则,逐级上报或移交,但属于本级职责能够解决的不能上报或移交;

(4)按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涉及范围、解决难度、引起案件、事件的可能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为重大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后,由大队

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5)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既不能打折扣,损害当事人利益,也不能乱开口子,避免产生负面效应。同时要允许当事人依法按照政策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解决方式;

(6)调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时,可采用座谈、听证等方式尽量避免命令式,强制式;

(7)要不断总结彻底调处化解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具体方式、方法,全面做好调处化解工作。现场处置工作中应遵循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原则,在接到相关的现场处置信息后,由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带领调解人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依法进行调解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大队领导。

五、责任追究排查调处工作中,凡发生下列情况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依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不重视,工作不细不力、漏排漏报重大矛盾纠纷,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2)经排查掌握,但相关责任人不深入实际,不及时组织协调力量认真调处,从而导致矛盾扩大,造成集体越级上访或酿成重大事端的;(3)排查调处责任人工作推诿扯皮,作风飘浮,徇私舞弊,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区交通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

一、指导思想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物业服务市场动态,建立健全物业小区矛盾纠纷预防、控制机制和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对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反馈、疏导的应急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维护小区正常物业服务秩序及和谐稳定,共促我市和谐物管、文明小区的构建。

二、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的设立

预警机制,由物业公司为单位,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组成矛盾纠纷预警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第一时间掌握苗头、第一时间及时宣传沟通、第一时间协调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初期、解决在小区、解决在基层

三、矛盾纠纷预警的主要内容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落实水、电、暖、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设备引起的矛盾。

二、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与业主之间产生的矛盾。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及时履行房屋质量保修责任引起的矛盾。

四、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小区引起的矛盾。【区交通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五、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不到位、收费不合理及违规经营行为等引起的矛盾。

六、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七、因小区车辆停放、业主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等引起的矛盾。

八、因老旧小区配套设施设备老化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引起的矛盾。

九、因小区内违章搭建、噪音和污染等引起的各类矛盾

四、预警处置方式

(一)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处理:第一时间掌握苗头、第一时间及时宣传沟通、第一时间协调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初期、解决在小区、解决在基层。

(二)对较大矛盾纠纷处理: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片区民警、县房管局协调处理,共同化解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预警得早。

(二)强化领导责任,包案化解。对排查发现预警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到部门领导,制定化解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控制得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考评制度,兑现奖惩。对排查矛盾不迅速,矛盾预警不及时,发现矛盾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考评制度进行奖惩。

成都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阳锦城锦绣阁项目部 2015年9月8日

区交通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三):大队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2)

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三大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为及时化解和消除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着力于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全面掌握信访工作的态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促使问题防范在初始,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根据支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大队长陈勇任组长,教导员袁波、副大队长蔡勇副组长,中队(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办,由邓万才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原则

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构建交通管理工作的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工作网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信访案件,维护交通管理的和谐稳定。

四、具体内容

(一)排查方式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日常排查是各中队(科室)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活动。定期排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的活动;专项排查是针对特定领域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突出问题开展的排查活动。专项排查是各中队(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具体组织落实。

(二)排查分大队排查、业务排查、中队排查三个级别。大队排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组织排查所管辖区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业务排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排查本分管业务范围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中队排查按“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由中队长组织排查具体工作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可能升级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三)建立领导小组——业务管理——各中队(科室)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大队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要在大队矛盾纠纷排查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五、工作要求

(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其中重大问题应按《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三大队应急信

息上报制度》要求上报备案,对未按要求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未能及时排查掌握矛盾纠纷或调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区交通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4、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5、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4、各社区、村调委会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区交通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五、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时,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协调指挥中心。 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2、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处。

六、矛盾纠纷交办、督办制度

1、各村、社区调委会对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中心进行调处。

2、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

3、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发督办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处,并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写出专门报告

七、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1、要建立健全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

2、各村、社区调委会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等于每月28日前上报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

3、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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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矛盾纠纷档案管理制度

1、实行档案专管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调处中心的调解文书案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

2、实行一事一卷制度。调解文书包括原始记录、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以及调解中心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处理意见及各种材料等。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3、规范封面管理制度。归档后的调解文书要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时间、立卷人姓名,并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4、注重随时归档制度。对简易、随调随结的矛盾纠纷,应在来访的矛盾纠纷登记簿内,注明矛盾纠纷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调解结果等,并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予以存档。

5、分类管理制度。各类档案要放置有序,对于民事、行政等纠纷调解应分别入档。对重要案卷和一般案卷应实行分别管理。

6、确保及时调阅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所存档的资料要做到心中有数,调阅档案时能及时、准确。

7、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鼠咬,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区交通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九、矛盾纠纷责任查究制度

1、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 紧密挂钩,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

2、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矛盾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或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实行政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交通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五):2016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范文一: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XX年,我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三项机制及建设,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营造了安定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了矛盾纠纷预警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稳控能力

——强化了预警、排查、化解三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社会稳定工作体系。20XX年,我街道充分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切实加强了情报信息工作,依托街道的基层综治、调解组织,广泛发动群防群治队伍,及时收集涉及社会稳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报信息。

——加强了信息汇总和研判工作。今年以来,我街道重点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提前预警,确保影响稳定的因素无一遗漏,为党政决策提供了及时信息和有效依据。

二、加强排调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来,我街道大力加强了排调室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登记、有案卷、有人员,应配尽配,全面覆盖。我们建立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矛盾调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基层矛盾调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内,各类矛盾纠纷101起,其中重特大案件7起,排查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

——今年我们重点做好了“三项矛盾纠纷排查”:一是加强了针对天然气管道、石油管道南环线等土地借用、景观大道土地征用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体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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