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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薪资下调

时间:2017-07-14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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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薪资下调(一):劳动法——基本工资标准

工资作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后获取的报酬,其多少和计算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加班加点在当今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加班加点的工资如何计算等相关问题。

在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加点是相对于标准工作时间而言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工时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对于在工作日超出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加点,而对于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工作称为加班。对于加班加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做出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

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虽然劳动法对加班加点工资的倍数做出了规定,但是加班加点工资的倍数是建立在一个基数之上的,而基数往往是企业钻空子的关键点。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对这里的“基本工资”应当如何理解却没有进一步说明。

深圳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加班加点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即在标准工时制度中,正常工作时间对应着劳动者应得的标准工资。当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时,则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获得更高的加班工资。在标准工时制度中的标准工资实际是指以月为周期的劳动者每月固定应得的所有报酬的总和而不是基本工资。这里的固定不是说数额固定,而是项目固定,即每月都有的工资项目都应算作标准工资的内容。也就是说,标准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月津贴、补贴和奖金。同时,标准工资也排除了那些不以月为周期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或一次性的津贴和补贴等。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时候,根据《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月计薪工作日为(365-104)÷12=21.75天。因此,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时应当以本人月标准工资除以21.75天,得到日标准工资,从而乘以法定的倍数作为最终加班加点工资。当计时计算工资时,则将本人的日标准工资除以8小时,得到小时标准工资,从而乘

以延长工作的小时得到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在各地方也各不相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由此可知,深圳的加班加点工资是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即本人的月标准工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则规定的更加明确。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广东省对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相较于深圳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的规定就显得尤其粗糙。《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虽然《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对加班工资做出了一个“工资基数”的规定,但什么是工资基数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难以明确。天津市的《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很详细,让人一目了然。其中对加班工资计算办法做了详细的说明:1、计算月加班工资基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总额,减除价格补贴、书报费、交通补助费、郊区补贴、洗理费、小伙食津贴、房屋补贴后即为月加班工资基数。2、计算日加班工资、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月加班工资基数除以23.5天为日加班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加班工资基数。

各地区虽然有各自的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相关规定,有的模糊有的详细,但我认为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考虑,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应当以劳动者每月的所有固定劳动报酬项目总和作为基数,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要想彻底的改变加班乱象,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当在法律法规等具有更高位阶的法律规定上对加班加点的情况予以详细统一的规定,从而打破各地区各自为政的局面,使得全国上下用统

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其次,行政执法部门在审查单位、组织的加班状况时要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组织绝不手软,要予以严厉打击。除此之外,劳动者自身需要加强维权意识,敢于同违反法律,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违规操作行为和对象做斗争,从而才能积极地推进自身权益的维护和对加班加点现象的规范化治理。

劳动法薪资下调(二):新劳动法离职补偿金标准有多少

新劳动法离职补偿金标准有多少

离职补偿金有多少呢?根据新的劳动法的规定是不是有所改变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查阅。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二、新劳动法解雇: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 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 ×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 ÷21.75天)×8天

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劳动法薪资下调】

4、 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 年 月至 年 月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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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薪资下调(三):劳动法关于福利待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福利待遇的规定

传统上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本系统中列出的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和福利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薪资下调】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 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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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

等等。

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投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

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劳动法薪资下调(四):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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