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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制度

时间:2017-07-12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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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制度(一):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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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 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

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第八条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第十一条 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二)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一)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二)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第四章 技防建设规范

第十三条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六)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七)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三)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五章 督导巡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规范

第十六条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指导、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每月接受1次专题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

(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中小学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制度(二):2015年度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2015年度响水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它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长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2015年度我校安全工作总目标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稳定发展的观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卫生安全、学生假期安全、校园安全、消防安全和校园周边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拓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渠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重点:

1 、加强领导,构建安全一体化,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师生行为。 2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摸清隐患,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

3 、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构建安全。

1 、加强领导。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安全工作就是学校重要日常工作的基本观念,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 的工作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关系到学校长远改革和发展大计的高度来认识。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成立家长委员会,随时可以反映情况,构建起由学校、家长、教师、学生“校安通”相联的安全网络。

2 、落实 制度,加强防范。

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资料档案制度和安全预案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法可依。

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定《安全责任状》。实行“周小检,月大检,有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

1 、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总务处及各种电器设备等严格按照规定摆放和使用,设置安全通道,张贴安全标志。经常检查并整修各室的线路,提高防范意识和消防技能。

2 、抓好校舍及周边环境安全:

组织师生对学校的校舍、护栏、体育设施、用电、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和周边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细致地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

强化值班人员们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值班领导保证一天 5 次以上巡学校任务,及时记录出入人员。

3 、 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全校学生禁止骑自行车,学前班学生等待家长来接,小学生放学回家时应在值周教师带领下排队,自已回家的学生排队出大门,由值班的领导和教师人员护送过马路。

4 、加强校园卫生及防病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学校卫生评比制定,重新划分班级卫生责任区,坚持校园卫生日检查,周评比,确保校园卫生整治。要教育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对常见传染病和季节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监控工作,认真做好预防甲流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加强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构建和谐校园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课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

1 、加强常规体育课、活动课和实验课的组织管理。

加强教师的安全上课意识,不许随意提前上下课,课内不准离开岗位。教师授课前后都要认真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尤其是学校艺体场地、器材及艺体等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不带妨碍安全的杂物,严防运动安全事故。要对女生、患心脏病等先天疾病的学生适当的照顾和格外的关怀。由教导处负责检查,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进行管理。学校实验室有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秩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烧、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实验事故,由教学主管和有关实验老师负责。

2 、开展安全主题班会及安全专题活动。

班队会二月份:强化安全管理 打造平安校园;三月份:预防传染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四月份:法制安全教育五月份:防火安全教育;六月份:防溺水安全教育、禁毒宣传教育。九月份:安全健康文明守纪;十月份:安全防火 生命至上;十一月份:关爱你我他、安全靠大家。十二月份:饮食卫生安全。一月份:交通安全行。

此外,结合教学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如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训练中要突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和防暴、抗暴、消防等综合演练。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3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好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关注师生的心理问题,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水平。及时排解师生的各类心理问题。对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响水小学

2015年9月8日

中小学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制度(三):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杉木乡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责任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落实安全领导机构,落实职责,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第一、二责任人对本学校内影响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防控措施得力,并把各种闹事苗头和紧急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各学校要及时、审慎、稳妥地处理在基层,在内部消化解决,不留隐患。要严格控制群体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发生非法游行以及静坐、请愿、停(罢)课等群体事件。

3、建立各种防范机制和紧急预案,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健全护校队、巡逻队和路队,落实学校《门卫制度》、《印鉴、财务资料、现金、贵重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有效控制学校内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赌博、斗殴、酗酒;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5、按照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湖北省中小学卫生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彻底消除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安全,有学生就餐的学校购菜时必须定点,责任到人。必须与代销店签订责任书。

6、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中学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小学要求除把好上课关外,还必须把好三关。即上午的到校关,每所学校每天至少有一名教师提前40分钟到校值日;中午的坐班关,中午必须有教师值班或坐班;放学时的路队关,要求各个路队有专人护送。

7、对于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宿舍等建筑物和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设施、设备,要采取果断措施关闭、停用、更换和维修,D级危房一律封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测和检修。

8、各学校使用的锅炉必须是经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所有的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各中学应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列入德育计划,采取得力措施预防在校学生犯罪。

10、实行点名制度,每节课前,上课教师必须清点人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11、建立和完善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和其它重要情况上报制度,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之内上报,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特大安全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不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电话报告的同时立即整理文字材料,在第一时间层层上报。

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配齐

消防设备,确保学生宿舍楼消防通道畅通,并落实火灾预防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

13、建立联系网。班主任老师必须掌握全班学生的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和沟通。学校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派出所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14、各校应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5、中心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的方式来检查督办,检查结果纳入奖惩。

三、奖惩规定

A、上述责任目标作为各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内容,凡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

1、学校教育管理和防范不力,以致一年内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1人以上的。

2、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当,一年内致使师生员工10人以上上街非法游行、集会、停(罢)课或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

3、一年内有2名教师员工违法犯罪的,或有在校学生团伙犯罪的。

4、领导工作不力,一年内因教师员工的原因致使2名学生受到轻伤以上伤害的。

5、因学校防范和监管不力,以致发生治安灾害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或食物、药物中毒等,致使师生员工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而造成恶劣后果的。

7、违反《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

8、没有按责任目标和措施实行的。

B、凡因教师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该教师除负担全部费用外,还在全乡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中小学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制度(四):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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