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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

时间:2017-07-06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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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一):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东源人字【2011】××号

1 总则

1.1目的

为实现公司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运营,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原则,对于员工工伤采取积极处理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员工工伤(含未参保的员工)所有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并为相关处理人员提供管理依据。

1.3权责属性

本制度规定员工工伤实际处理的权责单位为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及监督执行,在执行本制度时各中心部门、厂区应予以积极配合执行。

2 工伤认定原则

1.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被录用的员工,聘用期间使用假身份证受伤和不在合同期内的员工,不在认定范围内;员工须知中应予以明确;

2.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工作场所内,第一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员工受上级领导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公司安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及非工作职责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法规的情形所受到的伤害,不在处理范围内,但维护公司利益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除外;

5.职业病目录条款中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职业病;

6.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等交通事故伤害的,员工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鉴定书;

7.其他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场所内受伤情形,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先行处理,如:车辆送至治疗、垫付医药费等,但是否按工伤情况处理,也需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上报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批。

8.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饮酒、吸毒、自杀或自残的情况不在工伤处理范围内。

3 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不对员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做出处理;

2.在处理员工工伤的过程起始至结案,相关的所有医学治疗记录、资料、照片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且不得复印;

3.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原件,应在第一时间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

4.处理员工工伤原则上应遵循“专人始接受,处理至结案”的原则,相关政策、信息等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一人传递给受伤员工,相关费用的申请、报销、结案亦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专人完成;

5.在处理员工受伤的第一现场时,如发现员工有喝过酒的情况,本着积极

处理、负责任的原则,可先行送医院治疗,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在治疗过程中可与医院协商给员工做酒精测试,留下相关测试结果;

6.员工本人提出需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应符合在受伤痊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难的情况,必须上报请示运营中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原则上公司不主动申请;

7.关于申请残疾(如:办理残疾证)等事宜属于政府社会管理的范围,不属于公司处理的范围;

8.经审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员工,必须经治疗其病情稳定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以主治医生的病历填写情况为准,不得提前申请鉴定;

9.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必须选择社保中心定点医院送至受伤员工治疗;

10.员工工伤原则上使用公司车辆,必要时可以求援110或120;

11.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医院,情况紧急应由医院提出(最好有书面证明);

12.陪护人员由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协调指派,直到医疗期或直至恢复期完毕,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如当事人伤势严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13.在治疗过程中,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医院,如受伤员工提出,需有其签字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上报请示运营中心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所带来的医疗风险由责任人承担;

14.任何人员不得在未申请和受伤员工病情不稳定的条件申请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否则所有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4 员工工伤调查与申报

4.1 员工工伤调查

1.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其上级主管报告,当事人不能报

告的,由知情人向当事人上级报告;

2.当事人上级接报告后立即向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指派

他人及时代为报告,请求支援并同时报告其伤情。

3.当事人伤势较轻﹙无肢、指、趾及其他部位的严重伤害;无骨折、大量出血、昏迷等﹚,可暂不报总经理,确认比较严重或无法确认是否严重的办公室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按总经理指示执行。

4. 受伤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有责任在事故发生起12小时内,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写明受伤的大致情况,并按相关流程审批,上报至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

5.受伤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再上报《员工工伤报告表》的同时,应上报具体的工伤事故报告及整改措施(A4纸打印),不得只在表格上粗略阐述;

4.2 员工工伤申报

1.员工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或运营中心指定的经办人,应在上报得到审批

后,方可申报工伤;

2.受伤员工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待治疗结束之后处理;

3.已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无论其是否需要住院,均需要在事发30天内

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不得超期;

5 费用申请与报销

5.1 费用申请

1.员工工伤费用的申请,应由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员工工伤费用申请表》,因紧急情况无法填写申请表的情况,可以由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代为填单申请,申请金额依照表单规定项填写预估费用,不得只填写一个预估总额;

2.员工工伤费用申请应遵循“一人负责”的原则,即:费用的申请人统一为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不得出现费用的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情况,其他人帮

助申请费用事应填写“代理人”;

3.员工工伤费用可以多次申请;

4.受伤员工认定为工伤,但未办理保险的情况,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5.2 费用报销

1.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报销,相关的交通费、餐费等杂费,必须每月依照流程报销一次,如有社保中心不予核准的治疗费用单据(医院机打出具的票据)可在结案时一并报销;

2.费用报销时,因已填写工伤费用专用申请表,所以只填写通用型费用报销单的报销部分,不必填写申请部分;

3.认定工伤员工未办理保险的情况,在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报销,相关的餐费、交通费等杂费,依照参保员工的工伤规定处理(每月报销),治疗费用(医院机打出具的票据)与其他费用一样也每月报销一次;

4.员工工伤费用的报销原则上不得使用“白条”、“无效收据/发票”的情况;

5.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员工工伤期间考勤与工资处理

6.1 考勤处理

1.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应按照公司相关请假制度执行,依照相关流程审批;

2.员工工伤治疗期间,由员工本人或代理人、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请假单,如受伤员工本人不能填写或签字,待其伤势恢复后签字确认;

3.员工工伤恢复期间,由其治疗的主治医师出具的休假证明单(病假单)或者与主治医师协商在其病例中予以书面明确,根据上述时间填写请假单,如受伤员工本人不能填写或签字,待其伤势恢复后签字确认;

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二):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1、 目 的

为了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并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与公司签到劳动用工合同的每位员工。 3、 定义

企业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的。 4、职责

4.1 董事长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4.2 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

理工作。

4.3各部门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4.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 。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4.5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4.6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5.工伤事故认定范围

5.1.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

5.1. 1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 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利益的工作的; 5.1.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的; 5.1.3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5.1.4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1.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上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5. 2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5.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 3下列情形之一,不认定为工伤: 5.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5.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5. 3.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6. 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6.1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 6.2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报告给现场指挥部,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或保险公司申报。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瞒报责任 7.工伤认定材料

7.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7.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7.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7.4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7.5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工伤事故报销管理 8.1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工伤报销材料提报给工伤保险部门。

8.2凡本公司已参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承担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 分由公司承担。

8.3未来得及参险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8.4因个人原因未参险或拒不参险员工,公司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8.5工伤医药费报销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 9、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0.2.1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拖延不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2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3因不正确穿带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4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5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3.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10.3.2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10.3.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 10.3.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0.3.5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 10.3.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太古食品现场指挥部:

2013-12-24

工伤事故报告单

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三):公司工伤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四):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统一管理,依法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员工工伤事故的核查、处理、申报等事务。

3.2各部门负责人(分厂厂长)、主管、发生工伤人员的直接上级有义务在下属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进行处理,亲自或安排人员将工伤员工送至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3.3办公室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并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将工伤员工送至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当班保安接到部门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队长必须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派人协助部门将工伤员工送至医院。

3.4员工工伤首诊医院为医保定点医院(应城市人民医院、应城市中医院)。

4.内容

4.1所有员工自入职日起统一办理工伤保险。

4.2 工伤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4.3工伤的认定范围以《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为准。人力资源部在发生事故之后,经初步核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4.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办法的工伤保险待遇:

4.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4.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4.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4.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4.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5.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5.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5.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6.1本人故意或因私负伤、致残、死一亡的;

4.6.2本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的;

4.6.3自残或自杀的,。

4.7工伤处理程序:

4.7.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厂长)、主管、发生

工伤人员的直接上级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当班保安,并亲自或安排人员将伤者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4.7.2当班保安接到伤亡事故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当班保安队长,当班保安队长应立即知会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安排车辆;当班不能安排车辆的,由部门主管人员或所安排人员寻找合适交通工具,送工伤员工至指定医院,属正常情况下挂号费、交通费用由员工互助基金支付(具体规定见4. 9.5条规定)。

4.7.3正常上班期间,如出现工伤事故,救治的同时,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派人或指导进行首诊处理。非正常上班期,应在次个工作日的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处理。

4.7.4员工进行首诊时,必须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或厂牌,并如实说明本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事故经过。错报、前后报告情况不一致或首诊时病情叙述不属工伤保险范围之内的,社保部门不子报销,所发生的费用按公司规定处理。且首诊时必须要求填 写病历本,复诊时,必须带好本人病历本;不填写病历本者,所发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7.5员工如需转院治疗,须由指定医院医生根据病情提出。员工私自转院,或自行到各医疗机构、药店买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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