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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容积率

时间:2017-06-29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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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容积率(一):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综述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综述

(2014-08-05 )

棚户区改造是今年的热点,但是很多人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以及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没有太深入的认识。今年,中央将更大的重心放在了棚户区改造上,各地也开始 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行动,新任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如期履职住建部部长后,业界普遍认为,棚改或将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发力点之一。

本期专题小编详细棚户区改造的内容,包括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等问题。让购房者轻松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截止2008年,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 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 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 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 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 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 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 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 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 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

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棚户区改造容积率】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一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容积率】

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 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 、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国家棚户区改造核心对策: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二

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的奖励政策

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引子房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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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容积率(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版)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旧城区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按照市区政府合力发展城区经济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旧城区以及北林区参与建城管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需求和城市开发建设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为重点,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改善中等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城市品位提升为核心,以强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政策”和“政府组织、开发商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支持”为经营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将新城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举全区之力,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以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政策、程序、方式、方法全面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思想宣传力度,扎实

做好细致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

4、坚持统一行动,全力攻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运作,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利用3年时间将旧城区棚户区全部改造。通过棚户区改造实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努力建设生态化、标准化、文明化居住小区;三是促进经营城市水平的提高,聚集城市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镇整体功能和城市品位。

四、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与范围

棚户区是指集中连片、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二)计划编制

按照《绥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建设局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编制出改造规划,并制定出具体的年度改造计划,然后上报区政府批准。

(三)确定开发企业

由区建设局(或区房屋拆迁征收中心)统一对当年开发改造地块进行征收动迁,以“净地出让”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只有一个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地段,依法履行手续后,按优惠政策规定正常收取

费用;对同一个地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条件的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进行竞拍,由出资高的开发企业实施。

(四)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开发企业确定后,与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改造建设。

(五)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监管

区政府组织建设、发改、土地、环保等部门实施联合现场办公,集中办理规划、土地、立项等手续,确保严密履行各项手续。开工建设后,由区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程监管,统一验收。

(六)相关规定

1、强制性规划设计规定:

①绿地率≥30%,建筑密度率≤35%,容积率 1.7-2.0; ②设计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m²的社区办公场所;

③设计垃圾存放点,建设垃圾存放设施;

【棚户区改造容积率】

④设计和建设城市燃气设施;

⑤设计和使用节能环保锅炉(或与大热管网连接);

⑥按规定要求设臵小区视频监控系统;

⑦按规划配建必要的健身器材等设施。

2、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的同时,开发企业要向区政府足额储蓄补偿安臵资金,储蓄标准为货币补偿金额的100%。同时,开发企业要储蓄建设项目资本金,储蓄标准不低于总投资的30%。【棚户区改造容积率】

3、开发企业签订开发协议后,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统一到区财政局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优惠部分可以同时抵扣,工程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定,多退少补。同时,土地出让金必须于办理土地手续时足额交纳,税金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前足额交纳,否则不予验收。

五、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 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安臵回迁用房和公益性用房的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按实际用地面积予以行政划拨;其他用地以让出方式供应,所得净收益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旧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减半计收(每平方米

2.5元)。集中供热管网配套费的收取,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收;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后,按照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如需易地建设的,则按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减半收取人防结建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劳保统筹费,按开发建筑总面积减半收取。其他各种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3、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税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建经济适用房(含回迁房)外,不配建廉租住房。

棚户区改造容积率(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终稿)

为加快某某市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服务功能,保障旧城区(棚户区)居民及城中村村民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某某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旧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把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切实解决旧城(棚户区)居民及城中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问题,促进某某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某某市旧城(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年——2020年)》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今后5年内完成旧城(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本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所称旧城(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历史形成的以平房为主、建筑密度大、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建筑质量差、安全隐患多、市政设施不配套、环境较为恶劣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

(二)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土地权属已由集体转为国有,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的农民聚居村落。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完善专项规划,对计划改造的旧城(棚户区)规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旧城(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燃气、给排水、供热、供电、电信、绿化照明、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合理配置,必须满足旧城(棚户区)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政府组织,市场运作。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指导全市的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对改造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采取政府自主改造和政府主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等形式。参与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企业原则上是本地企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并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5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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