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读后感大全 > 2016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方式

2016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方式

时间:2017-06-21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www.gbppp.com--读后感大全】

2016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方式(一):2016山东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说明

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软件的

使 用 说 明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制)

关于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软件的

使 用 说 明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数据申报工作,现将《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请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及各级审核单位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确定申报数据的路径申请、路径审批等初始化工作。整体流程主要分以下四步:

一、单位注册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注册

1.单位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劳务派遣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等各级审核部门)按照“职称软件使用说明”要求,逐步完成系统注册。

2.单位注册时暂不使用动态令牌。单位注册完成,需等待省里系统管理员审核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单位注册一经认证通过后,今后再无需注册。

3.单位注册时必须上传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方可通过认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与本单位法定全称一致,且唯

一。单位注册或者登录后,需将本单位信息填写准确、完整,以有利于数据的统计分析。

4.各基层单位、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须由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工作,如有调换系统管理员等情况,务必将登录系

— 1 —

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顺利交接,以免影响今后职称申报工作。

二、单位逐级向上申请申报路径,同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下级单位报送的路径申请(详见附件1、2)

1、登录系统后,单位应逐级向上申请申报路径,如果申报路径未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生效,则应由上到下逐级“驳回”,并注明驳回理由。路径申请一经审核生效后,今后无需再申请。

2.单位申请申报路径时应区分情况:

(1)劳务派遣单位应向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路径。

(2)实行单位人事代理的单位应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申报路径(县级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直接向“县市区人社局”申请申报路径,评审材料必须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应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申报路径。

路径申请的申报系列(专业)一旦生效,无法修改、删除。

三、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并填报数据,检查无误后上报

1.根据人事档案隶属关系,申报人员在填写数据时必须区分以下四种情况:

(1)劳务派遣人员,应在系统“基础信息”界面填写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全称”(如果劳务派遣单— 2 —

位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代码,则可以填写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并在“档案托管单位”填写:档案管理部门全称(必须与印章一致)。另外,系统“基本信息”界面的“现所在单位”填写格式:xxx公司(劳务派遣)。

(2)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应在系统“基础信息”界面填写现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全称”(如果现工作单位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代码,则可以填写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并在“档案托管单位”处填写:人事代理机构全称。另外,在系统“基本信息”界面的“现所在单位”处填写:现在实际工作单位全称(必须与印章一致),填写格式:xxx公司(人事代理)。

(3)个人人事代理人员,应在系统“基础信息”界面填写个人人事代理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全称”(如果个人人事代理机构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代码,则可以填写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并在“档案托管单位”处填写:人事代理机构全称。另外,在系统“基本信息”界面的“现所在单位”处填写:现在实际工作单位全称(必须与印章一致),填写格式:xxx公司(个人代理)。

(4)人事档案由本单位自行管理的人员,应在系统“基础信息”界面填写现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全称”(如果现工作单位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代码,则可以填写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档案托管单位”不能填写任何信

— 3 —

息。另外,在系统“基本信息”界面的“现所在单位”处填写:现工作单位全称(必须与印章一致),填写格式:xxxxxx。

2.信息录入完成且检查无误后,保存、上报数据。数据按照申报人员在系统“基础信息”界面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全称”向上呈报。而纸质材料(如一览表等)必须根据业务关系逐级向上报送、审查、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注册时,必须严格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4.申报人员在系统的“基础信息”界面必须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申报人员必须等待“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注册且认证通过后,方可登录到系统的信息录入界面。

四、单位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对通过人员推荐排名,最后上报

1.单位根据审核情况,点击“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退回”三个选项中的任意一项即可。(详见附件1、2)

2.数据“审核通过”后,必须点击【设臵排序】按钮对通过人员进行排名,全部排名结束后,将数据由下到上逐级上报。

3.“退回”流程必须由上到下逐级退回。

附件:1、职称软件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职称软件使用说明

2016年8月17日

— 4 —

2016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方式(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016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方式】

鲁人发〔200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下列标准条件:

(一)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工程、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三)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四)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

(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其人事关系属山东省地方管理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核准公布部门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报。

(三)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及申报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情况。

(四)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评审材料,被推荐者提供有关证件。 (五)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七)主管部门审查。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送

呈报部门。

第三章 呈 报

第十条 申报材料必须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方可受理。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设区的市以上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设区的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呈报。

(三)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呈报(其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授权有关省直部门和设区的市人事局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呈报权限按省高级评委会的呈报原则相应降低一级管理。

第十一条 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呈报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左右(其中原件2份,其他可为复印件,具体份数由各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各1份(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

【2016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方式】

6. 学历证书、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等证明原件1份;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上报一式3份。

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呈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第十二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按时呈报到相应的评委会。

第十三条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做好评审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人员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委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按规定进行量化赋分,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四)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汇报评议情况。

(五)评委会全体执行委员按规定程序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评审材料应建立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评审之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坚持规范化的评审程序和量化赋分、测试答辩等办法。贯彻公开(评委会内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准确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确保质量。

第十七条 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重点是核实这些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标准,所填报的成果业绩是否真实,推荐、呈报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异议期为15天。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评委会办事机构应认真总结评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

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待异议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五章 核准公布 第十九条 经评审通过又经公示无异议的,必须经该评委会的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生效。授权组建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应报授权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核准公布。

虽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但未经核准公布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 报送核准公布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向评委会组建部门报送核准公布的有关材料及数量: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各一式2份。

2.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

3.评审通过人员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证明。 4.《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5.《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

(二)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向授权部门报送备案的有关材料及数量: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等各一式2份。 2.《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与《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主要是看有关程序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有外语证明,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核准工作要特别重视信访中反映出的问题。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应暂缓公布,待调查清楚后视情况决定。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无问题的,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相关栏目中签署核准意见、加盖印鉴,并及时行文公布,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存入本人档案。

2016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方式(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下列标准条件:

(一)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2016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方式】

(二)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工程、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三)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四)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

(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2016年山东省职称评审方式】

(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其人事关系属山东省地方管理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核准公布部门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申报

第七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50754/

推荐访问:山东2016职称评审公示 2016山东教师职称评审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