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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时间:2017-06-20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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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一):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科室及主要职责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文件精神,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度,承办综合性会议;负责局发文稿的审核和印发,组织起草局综合性文件;编辑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收发和传阅、督办、档案、保密、行政、后勤、外事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法制教育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承担局案件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本局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劳动科

负责管理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职工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管理挂靠的社团组

织和有关中介机构。

(三)质量检验检测所

在本县范围内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对工作计量器具开展社会公正法制计量检定;承担政府委托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及其他社会公正检验,出具社会公正检测数据;承担本县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承担本县各类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承担本县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各类质量管理体系咨询服务;承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稽查分局

负责对直属分局移交的涉及质量、计量、标准、无证生产、条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直属分局移交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工作;负责非生产领域涉证产品、纤维制品、计量器具和商品计量量值、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3C认证、体系认证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系统内外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机构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认证、认证咨询、培训等机构以及认证标志使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因生产过程引起的质量问题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受理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和其它工作。

(五)标准计量质量科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县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和质量申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宏观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研究提出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县质量协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标准化、计量、有关认证认可管理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并推行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政策措施,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县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质量认证、认证咨询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县质量协会开展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生产领域“QS”的查处和相关档案、制度的管理、制定和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处理。编制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片式定责制的监管,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巡查,专项抽查等工作,开展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质量整治工作,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订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锅容管特”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与上报;按规定对“锅容管特”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协助、协调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完成“锅容管特”定期检验任务;完成国家有关法规授权和上一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工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二):天津市津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天津市津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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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本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 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本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区各级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和管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地方有关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本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本区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和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下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津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津南区《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三):厦门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 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国际标准、国外行进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和办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3、 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4、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质量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名牌战略,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建立全市质量信息网络。

5、 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制订全市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生产企业实施新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指导、协调并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新产品的违法行为;管理质量投诉工作,调解质量纠纷;负责工业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强制性认证的新产品实施监督;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6、 依法管理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GB\IT900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列标准,推行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

7、 统一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处理有关安全事故。

8、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防伪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授权的检验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定(校准)、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市计量测试学会、标准化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等社团工作。

9、 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承办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

10、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3-23 点击数: 334

技术监督情报研究和质量信息技术机构,同时担负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厦门办事处和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能。业务内容有:收集、研究、加工国内外各类技术标准和质量计量情报,建立厦门质量信息网站,提供标准检索采集、标准制订修订、质量认证咨询以及标准化项目的研究和推广;负责厦门市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受理本市企业的商品条码申办、制作、维护,开展条码印刷质量检测及印刷认可,推动商品条码的普及和条码技术的应用;负责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日常管理和码段分配,受理全市统一代码标识的申办和颁发代码证书,建立及维护国家代码数据库厦门分库;内设有机构代码室、物品编码室、文献资料室、信息中心等;建设有联机网络网站、条码质量检测、标签印前制作、国内外最新标准光盘计算机检索系统;收集有国内外标准和检定规程10万余件册以及全套台湾标准;与国内外标准情报机构开展直供和联网,可提供准确权威的标准化和编码技术服务。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四):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查处流通领域中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

(三)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和《温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质量形势的宏观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发布;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做好名牌产品的审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管理工作;受理质量申诉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市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

管理全市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统一管理检验机构,监督质量认证、认证咨询行为。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在本市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八)承办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职能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监管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县(市、区)局预决算;制定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编制基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负责管理统计分析、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

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保卫、基建、房产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管理本市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四)监督稽查处

制订全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负责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违法行为;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申诉和举报工作。

(五)质量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研究提出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评价工作;组织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市质量管理协会工作。

(六)标准计量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和计量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并推行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政策措施;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辖区内校准、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质量认证、认证咨询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在本市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管理有关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辖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和建档工作;接受省局委托,依法开展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区域性重点食品整治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回访等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强制检验工作;组织协调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宣传食品安全

监管的法律法规,负责开展本辖区企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指导本辖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工作。

(九)监察室:负责全市系统的监察工作。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概 况

本中心是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依法设置的法定技术监督检测机构,是由舟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舟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和舟山市衡器管理所于2001年2月22日合并组建的。中心现有职工71人,其中科技人员有50人,大专以上文凭46人,高级工程师及硕士生以上6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及中级工以上14人。中心现设有管理部门3个,检测室(中心、站)4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设在中心的有“浙江省海洋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浙江省微特电机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省大容量检定站一分站”、“舟山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舟山市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我中心与科技部门合作的“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海洋公共实验室”建设已经完成并于2007年8月投入使用。中心总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为6000平方米。中心设备原值约1500余万元,拥有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元素光谱直读仪、全自动致病菌快速检测仪、室内空气检测设施、瑞士莱卡智能全站仪、垂准仪、微机控制全自动万能试验机、强度试验机、电缆测试仪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进口检测设备。2006年省海洋中心被评为全省质监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五):2015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第1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5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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