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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号召,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生育子女

时间:2017-06-16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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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号召,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生育子女(一):计划生育合同书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村委会(单位)

乙方:姓名: (女)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

2、负责具体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每年为乙方提供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7、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

8、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

2、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

3、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

4、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三日内报告甲方。

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计生委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责令限期改正。

2、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内怀孕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流引产的,由甲方和上级部门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除按《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交纳违约金1000—2000元。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照诉讼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龄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迁移离开甲方管辖地,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签订合同地点:

乙方:女方 (签字)

甲方 : (盖章) 男方 (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号召,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生育子女(二):晚婚晚育协议

晚婚晚育协议

甲方(村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达到法定婚龄的育龄青年):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切实加强村计划生育管理,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定期组织乙方参加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

2.提倡晚婚晚育,禁止违法生育。

3.把乙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收集齐全,组织乙方到乡镇计生服务站进行孕前查体,取得查体证明后,村计生协会秘书长带全乙方所有证件,及时到乡计生办办理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对晚婚晚育对象给予一定现金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

1.应按照村计生协会的要求,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

2.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接受孕前检查,及时办理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不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阻挠计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4.发挥青年人的作用,自觉做计划生育工作的模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可向甲方上级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反映情况。

2.乙方违反协议规定,视情况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号召,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生育子女(三):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甲方: 村(居)委员会

乙方: 组,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现有____男____女 根据国家、省、州、县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黔人领办发〔2013〕3号、州委办字〔2013〕99号、县办通〔2013〕88号文件要求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约定,甲方受兴仁县百德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教育、医疗、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未违反政策生育的诚信计生“两户”倾斜。

5、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对诚信计生家庭或个人优先给予办理;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6、对未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具相关证明及签字盖章。对已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三代”(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人员暂缓或暂停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二、乙方承诺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按政策生育,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绝)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或寄回有效妇检证明、积极配合甲方计划生育管理。

(一)家庭类别,未达法定婚龄未婚青年: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晚婚晚育号召,不到法定婚龄不结婚、不怀孕、不生育;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树立为国为民作贡献的崇高理想,3、积极参与村(居、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事业,踊跃报名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二)家庭类别,早婚家庭:1、自觉到计卫服务中心作上环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并签订《早婚诚信合同书》,按期参加妇检,不政策外生育子女;2、夫妻双方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主动履行符合生育一孩家庭承诺的内容。

(三)家庭类别,按《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家庭:1、依法领取结婚证,积极参加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自觉申办《生殖保健服务证》,实行持证生育;2、怀孕后,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到正规医疗部门住院分娩;3、婴儿出生后15天内,持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等证件自觉到男方户籍地所辖村(居)委员会申报出生人口;4、根据《条例》不符合政策再生育的,应在子女出生后9 0天(剖宫产21 0天)以内自觉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上环术,并定期参加妇检;5、积极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家庭类别,按《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1、.积极参加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主动申办《贰孩生育证》;2、怀孕后除遵守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家庭承诺内容的第2条与第3条外,应在子女出生9 0天(剖宫产210天)以内自

觉落实女扎术或男扎术,并按规定参加妇检(女扎术后半年内参加妇检,男扎术后一年内参加妇检)3、暂不生育的,自觉到计生办申请签订《推迟生育诚信承诺书》。

(五)家庭类别,政策外生育家庭:除遵守达到法定婚龄符合生育家庭承诺的相关出生上报及落实避孕节(绝)育措施外,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经济困难的经调查核实后可申请分三次缴清社会抚养费。

(六)家庭类别,已婚育龄夫妇及“三代”人员家庭(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1、未落实避孕节(绝)育措施的不代养其子女、不代管其财产、不代耕其土地;2、不违法收养、捡养子女,代耕土地要遵守相关政策.响应政府拆迁安置,代养孩子要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辍学不退学,并履行好监护义务。

(七)家庭类别,房屋出租户家庭:1、遵守房东报告制度;2、与租房户签订计生合、约,监督租房户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证明并且履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3、配合甲方的相关管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履行承诺守信的,在办理有关手续或兑现奖励等方面,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相关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处罚,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并暂缓发放其相关普惠、优惠待遇。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计生办备案一份。【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号召,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生育子女】

本承诺书从日起生效,若因法律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承诺内容可适时进行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手印)

男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女方:

年 月 日

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号召,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生育子女(四):广东工业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书2

广东工业大学

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 方:__ 乙 方:婚姻状况:未婚□ 初婚□ 再婚□ 复婚□

生育情况:未育□ 已育□ 子女数(一,二) 就读学院: 年 级: 学号: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广东工业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书

为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学生的日常管理得以贯彻落实,保证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上级的考核要求,明确学校与学生的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辖区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特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责任

(一) 执行国家、省和市、区、街道相关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学校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对乙方履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 为乙方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

(三) 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和裁定、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 乙方责任

(一)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市、区、街道相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广东工业大学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自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教育,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学习。

(二) 乙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晚育(晚婚年龄: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为晚育)。

(三) 乙方需严格服从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按时按质完成以下各项计划生育任务,做到不出现计划外怀孕、杜绝计划外生育:

1. 乙方入学时需按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证明卡》;如实按要求

填写《在校研究生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和提交相关计划生育证件,并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2. 乙方在校期间婚姻情况若要发生变化(结婚、离婚、再婚、复婚等),须向学院

计划生育联络员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告知导师;办理手续后一周后带户口卡、相关婚姻证书等到学院计划生育联络员办理登记备案。

3. 乙方或乙方配偶在校期间怀孕时须向学院计划生育联络员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告

知导师;在怀孕三个月起至五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手续,并将相关证件交学院计划生育联络员和学校计生办登记备案。、

4. 乙方子女出生一周内须向学院计划生育联络员报告,以便乙方能准确、及时地掌握人口出生情况和变更《在校研究生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所记载婚姻与计生信息资料,并提供应(如毕业就业的计划生育证明)的服务。

5. 乙方如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应当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能怀孕、生育。

6. 乙方为已婚男性学生的,应到学院计划生育联络员领取《广东工业大学已婚育龄对象计划生育函调证》并由乙方配偶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填写意见后按时(2次/年)交回给学院计划生育联络员。

7. 乙方为已育女性学生的,必须履行1次/年的查环查孕制度。

三、 违反本合同的处罚

(一) 乙方如违反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条款,按省、市计划生育的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甲方有权按情节轻重给予乙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 乙方提供的相关计划生育材料保证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 《广东工业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书》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离校(毕业就业、退学、出国等)后十个月计划生育管理责任追究期届满。

(四) 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管理按《广东工业大学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执行。

四、《广东工业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广东工业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书》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甲方(各单位负责人)签名: 电话: 日期:

盖章:

乙方签名(研究生): 电话: 日期:

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的号召,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生育子女(五):2016结对帮扶承诺书

结对帮扶承诺书

甲方:

乙方(受助人)姓名:

残疾类别: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自治区残联《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基地扶持残疾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由乙方如实提出申请,经各镇报送,由市残联和基地审核确定乙方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工程受助对象,甲方与乙方成为结对帮扶对象。

2、甲、乙双方结对帮扶的项目应以市场稳定、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利润大的种植、养殖业为主。

4、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帮扶项目为 ,甲方免费提供 价值 元。

5、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项目、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和指导,组织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自身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

6、乙方通过甲方扶持的项目和技术指导,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及家庭的努力,逐步实现自我发展,

滚动发展,增加收入。乙方不得随意将此项业务中断。如乙方需中断,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并取得甲方同意。

7、在扶持过程中,如乙方遇到问题和困难,特别是经营中断等异常情况时,应随时与甲方联系和反映,甲方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市残联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0、有效期为 壹 年,自 2016 年 月 日至2016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签字):

二0一三年 月 日

人口计生结对帮扶协议书

帮扶方(甲方):

被帮扶户(乙方):

面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广泛发动会员比贡献、做表率,开展好“万名会员一帮一、带头少生促双降”活动,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现“双降”目标。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向乙方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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