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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17-06-08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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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厂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长效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员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控股【2011】102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 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第四条 成立烧碱分厂安全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分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效果考核工作。

组长:副厂长

成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工艺管理员、各工段长、维修班长

第五条 培训范围

1、新工人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厂部、工段、班组),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72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全部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2、转岗、复工人员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

5、一般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培训。

第三章 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第六条 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及分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5、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6、其他专项知识教育。

第七条 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帖、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等

第四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八条 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卡片、经常性培训教育卡片、岗前三级教育卡片转岗培训卡片、复岗人员教育卡片、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考试卷、考试成绩表等。

第九条 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价、培训参加人员签名册、教材(或培训课件)、培训总结等。

第十条 培训档案由分厂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五章 培训计划及考核

第十一条 培训计划包括年、月度计划,年度计划于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计划于上月的29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 安全知识技能考试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底考试成绩作为上岗证年审的主要依据,不及格的不得通过上岗证年审,须重

新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待岗参加安全培训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公司有关规定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经常性安全培训制度【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调整岗位安全培训制度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进,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安全科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员工一级安全教育

3、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财务室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四、内容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入企业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

由安全科对新入公司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线路。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生产制度、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线路。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

由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五、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六、日常安全教育

安全科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内容。 安全科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学习,督查科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七、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公司安全科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

2、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3、安全科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开始执行。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某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某供电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分公司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在分管副职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部(安监保卫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县分公司每年年初应制订《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明确负责人、参加人员、培训内容与时间,培训费用纳入市、县公司整体预算予以保障。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培训结束要有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成效。

第三条 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辅业公司人员、农电工等),要按国家和行业要求,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各县公司每年11月底前,应对本单位次年需新办“两证”和需复审“两证”的人员进行统计,并上报市公司,由市公司统一制定培训计划,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电气从业人员持证审查、取证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复审等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人员、资质证过期人员上岗作业。高空作业人员男性超过55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岁、女性超过45岁,不再申报与复审。

公司系统内从事电焊、吊车、带电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公司系统全员实行《安全合格证》制度,按岗位安全生产能力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运行工作。

1、新进人员(含新聘农电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统一由市公司发放《安全合格证》。市公司安监部负责市公司本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县公司安监部负责县公司管理范围内人员《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

2、《安全合格证》应载明准许工作范围,员工必须在准许的工作范围内从事电气作业。

3、《安全合格证》应及时记录每名员工年度安规考试、接受安全教育、安全考核、从业资质考试等安全教育信息。

4、员工岗位变化,县公司应收回《安全合格证》,按新岗位安全业务技能要求进行培训,经县公司考核合格后,报请市公司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司重新发放《安全合格证》,并明确准许工作范围。

第二章 各类人员安全教育规定

第五条 各级领导、市公司本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由集团公

司负责培训、考核;县公司管理人员参加市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

第六条 生产运行人员、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施工人员等),每年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按岗位职责要求,进行一次《安规》、《调规》、《现场运行规程》考试,熟悉掌握相关要求,考试合格者方可在岗工作,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应作待岗处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七条 各县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组织一次“三种人”培训、考试,培训主要内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实施细则、典型事故案例等,并将培训结果报市公司,作为批准工作票签发人的依据。

第八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市公司、县公司、站(所)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市公司不少于8个学时,县公司(含市公司修试、调度中心)不少于12个学时,站所级不少于12个学时。各级安全教育必须进行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方为合格,不合格者仅给予一次再教育与考核机会,再不合格者不得批准见习、实习,实行待岗学习。

1、市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公司安全文化介绍、电力安全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现状、电网基本情况、电力生产现场参观等,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2、县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公司的电网现状、安全生产情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触电急救等内容。培训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安监保卫部)负责。

3、站(所)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应急预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工作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常见工作标准化作业流程,典型事故案例,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性能及正确检查、使用方法等内容。其安全教育由站(所)长组织实施。

4、在三级教育培训中,任何一级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参加工作。

第九条 在岗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达三个月以上者,在恢复工作前必须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生产运行、调度等岗位的转岗人员,应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报市公司,由市公司考核合格后,重新核发《安全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见习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在监护人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不得单独

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系统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监督、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市公司培训计划,参加各类安全培训班。每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12个学时。

第十三条 生产运行人员(含调度、修试、施工等)按国家、行业规定,参加有培训资质机构的培训、考核,按相关资质初次办理、年审期限等参加培训。参加集团公司、市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 各县公司自行组织培训的标准:

1、专家讲座。即聘请有经验的安全管理专家举办全员安全知识讲座。每年至少一次。

2、专题培训。即由单位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组织的针对特定对象或全员的集中性或专题性安全知识培训,形式可以是讲课、讨论、现场演练、观看教学片等。一年不得少于二次。

3、站所岗位培训。供电所、变电站、修试所、保线站、调度所等生产单位每年初应制订出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员工安全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基层生产部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如下: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五):2015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1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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