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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炮连棚户区改造吗

时间:2017-06-04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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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炮连棚户区改造吗(一):2012年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企业进行棚户区改造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明确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业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造福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家庭。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对棚户区改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归纳整理如下。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惠及投资方

根据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用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按照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对象征免印花税。财税【2010】42号文件明确,对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例如,某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面积10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房50000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合同价款8000万元,与建筑商签订协议30000万元。计算开发商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各多少元。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0×(150000-50000)÷150000×6=400000(元)。 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0×(150000-100000)÷150000×6=200000(元)。

应缴纳印花税=80000000×(150000-50000)÷150000×0.5‰+300000000×(150000-50000)÷150000×0.3‰=266666.66+600000=866666.66(元)

应免征印花税=80000000×(150000-100000)÷150000×0.5‰+300000000×(150000-100000)÷150000×0.3‰=13333.33+300000=43333.33(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其中安置住房面积占比越大,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 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可享优惠

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涉及的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转让旧房没有此项税收优惠,财税【2010】42号文件突破了条例的限制,并且不再强调是否为普通标准住宅,但文件强调“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才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个人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财税【2010】42号文件特别规定了个人购置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得实惠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财税【2012】12号文件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财税【2012】12号文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财税【2012】1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通知所称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垦区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

建筑公司炮连棚户区改造吗(二):山西棚户区改造政策

山西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国家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多,部分煤矿职工仍居住在住房条件简陋、基础设施匮乏、居住环境恶劣的棚户区,有的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为从根本上改善煤矿职工及家属的居住条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对国有重点煤矿集中连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实施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棚户区改造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棚户区改造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矿区生态建设相结合,把棚户区改造为新型住宅小区,让煤矿职工及家属住进新楼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整和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要按照改造规划和计划,优先改造破损程度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的棚户区,【建筑公司炮连棚户区改造吗】

既要加快改造进度,又要分清轻重缓急,把握好改造的节奏,保持社会稳定。分散的棚户要向城镇集聚,促进城镇化率的提高。

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扶持政策和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以开放的思路,运用市场化机制,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要严格监控成本,严格控制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保本微利。

3.坚持个人出资,企业或政府补助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衔接,安置住房个人合理承担建设费用。同时要考虑低收入居民的实际困难,在基本住房面积标准内企业或政府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保证棚户区群众能够买得起或租得起住房。

4.坚持节能省地,科技引导的原则。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尽量利用原有土地,腾空的土地不能进行房屋建设的,用于服务矿工生活的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和绿化、美化矿区的绿地建设。要引入住宅规划设计的先进理念,应用住宅建筑的先进技术,改善住宅使用功能;要与推广建筑节能相结合,尽量选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降低能耗,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重点煤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让9.5万户、26万名矿工及家属住上新居。

(二)2006年重点推进西山煤矿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试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总结改造危旧房,建设廉价廉租房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棚户区住户数量少的企业,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从2007年起,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启动。全省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逐年增加改造面积,到2010年,棚户区矿工及家属的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三、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棚户区改造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由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民政、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参加,负责领导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检查、督促及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服从领导组统一指挥,不得拖延推诿。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验收等综合协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下达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归集以及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工作,会同省建设厅制定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方案,并监督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征土地供应和存量土地变更用途审批工作,协调落实土地出让金和腾空土地收益归集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棚户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工作。 省监委与省审计厅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落实工作,会同省建设厅核定棚户区改造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涉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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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作方式与组织实施

(一)运作方式 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各市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落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制订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统一指挥棚户区改造工作。煤矿企业是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方案,落实建设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要建立项目法人制度。要采取煤矿企业自行改造与引进社会资本,引进省内外国有、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煤矿企业也可以按照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组织职工采取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改造棚户区。

(二)组织实施 各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区发展规划,根据棚户区住房的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报省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备案。

各市发展改革、建设(房地产)、国土等部门要依据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下达。

建筑公司炮连棚户区改造吗(三):棚户区改造项目说明

xxxxxxxxxxxx路

棚户区改造项目说明

xxxxxx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xxxxxxx。该区域内房屋大多为7-80年代所建,房屋破烂不堪,道路逢雨泥泞,由于地势较低容易积水,住户苦不堪言,严重影响住户的生产、生活质量,纷纷要求改造。该区域涉及住户xx户,总用地面积为xxx亩。

项目名称为:xxxx花园

开发公司: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xxxxx平方米(22.84亩)

拆迁面积:xxxx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商业xxx栋,住宅xxx栋,建筑密度为xxxx。容积率为xxx。层高为xx层。绿化率为xxxx)

总投资:xxxx亿元

设计单位:xxxxxx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xxxx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建筑公司炮连棚户区改造吗(四):棚户区改造工程

棚户区改造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单位: 2014年2 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依据用说明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三章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第四章 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建筑公司炮连棚户区改造吗】【建筑公司炮连棚户区改造吗】

第五章 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以及预防质量通病的措施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 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机械机具表 第八章 资源配置计划——劳动力配置 第九章 成品保护措施 第十章 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一章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加固措施护 第十二章 冬雨季施工措施 第十三章章 施工总平面布置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说明

一、编制依据

1、根据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 2、根据改造工程施工图一套;

3、根据国家颁布的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筑安装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规程及省、市对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说明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施工组织设计主要由土建部分组成。

2、为了对业主资金合理利用和节约,对工程质量的高度责任感,编制原则是“经济、合理、优质、高效”,将业主的资金合理运用。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棚户区改造工程,工程位置在马道镇1组。

棚户区改造工程A栋,工程为六层,局部七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18.15m,室内外高差750m m,建筑面积为2438.7平方米,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棚户区改造工程B栋,工程为六层,局部七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18.15m,室内外高差750m m,建筑面积为2174.7平方米,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二、施工总体部署及组织管理协调

我公司针对此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施工,由公司优秀的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经理部来负责此工程的具体施工管理。同时向贵单位承诺:针对此工程项目,我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一律持证上岗,并且该项目经理部仅负责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质量、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

水等方式。 脚手。

四、施工顺序 善设计意图。

三、主要施工方法

1.基坑围护根据具体情况,基坑边坡采用钢管维护。若水位高,需采用轻型井点降

2.土方开挖采用挖机为主,辅以人工整修。

3.外脚手采用落地钢管脚手,底部采用双排双管钢管脚手,上部采用双排单管钢管

4.垂直运输,主楼采用QTZ40塔吊为主,汽车吊为辅。

地基基础→主体土建→装饰→室外附属。 五、施工协调管理 (一)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1.主动与设计方联系,进一步按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向设计院提出的方案中,包括施工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构情况,协助设计院完

2.积极进行图纸审查,协助发包方会同设计院完善设计内容。

3.积极参与各配套工程,如:水、电、通讯、市政、污水处理等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并与各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以确保联动调试的成功和使用功能的兑现。

4.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积极与设计院取得联系,并办好设计变更手续。 5.积极配合甲方、设计、监理参加机电设备、各类装饰用料、卫生以及暂估价的材

料及选型、选材和订货。

6.协助设计解决因种种原因引起的各种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 (二)与监理师的协调工作

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发包方及监理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管理,在自检及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监理要求进行改正。

2.贯彻执行各种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等,对工程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因而现场要服从监理师的检查和指导,使监理师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并在监理的监督之下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或物理、化学试验。

4.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积极维护监理师的权威性。

(三)与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的协调

1.积极参加发包方召开的各种协调会,按发包方的意图与其他分包商搞好协调。 2.积极主动地向发包方汇报施工情况,提出施工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会同监理进行实施。

3.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发包方提供各种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使施工过程进度日趋合理。

4.积极配合发包方完成各节点的施工任务或阶段性的施工任务。 (四)各专业、各工种之间的协调

1.根据施工中进度计划的要求,调查研究各工序间需穿插施工的合理性,使各专业及各工种能够合理地进入施工状态。

2.对甲方指定的承包方所承担的工序要编制介入计划,使他们能准确的进行施工。 3.各专业要按照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对所用材料“按图就位”,以便做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工作。

4.与各工种各专业负责人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合同条款来检查落实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按合同中明确的责任,来追究由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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