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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代理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吗

时间:2017-06-02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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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代理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吗(一):销售代理协议 - 公司对个人

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指定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生产的以下产品:

1、超级电池单体、模组、应用系统

2、超级电容单体、模组、应用系统

二、代理权限

1.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销售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的销售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3.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产品供应合同,负责所售产品的质量及后续所需产品、服务的供应。

三、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3 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可以续约。

四、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月均不得低于__50万____元。如果连续___6__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甲方造成的情况除外)。

五、代理商品价格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范围销售产品 。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

2.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做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六、佣金及费用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按公司定价销售的按__2___%收佣;销售价格高出公司定价__0-10__%的高出部分按__5 _%收佣,销售价格高出公司定价__10-20__%的高出部分按__15 _%收佣,销售价格高出公司定价__20-30__%的高出部分按_25_ _%收佣,销售价格高出公司定价__30 _%以上的统一按照 30% 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

6.乙方因推广甲方产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招待费用等,甲方应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给予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参照甲方《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则》执行,超出报销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 乙方招待费用由甲方财务部每季进行统计,汇总后反馈给乙方,甲方根据每月度的销售及回款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如未能达成计划,采取倒扣方式执行。具体倒扣标准参照甲方《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则》执行。

8.乙方报销费用,均需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

七、商情报告

1.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 1 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八、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可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4.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九、竞业限制

1.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2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1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3.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1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一、合同变更

【产品销售代理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吗】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90____天通知乙方。

3.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

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甲方代理销售有关的所有产品宣传材料及信息,禁止以甲方代理名义对外销售产品。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10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代理产品及备件、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十三、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10 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___6个___月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___2____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十四、保密责任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_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五______年。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 _2 _份,双方各执_ _1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产品销售代理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吗(二):代理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代理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负责人:

乙方:福清市翔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

为充分利用双方的服务资源,为客户提供车辆投保、车险

理赔、车辆维修等全方位服务,建立长期、稳定、忠诚的客户群,促进合作双方的业务发展。经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福清市华日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制定以下战略联盟协议:

一、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甲方车险客户交付相关索赔材料;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必须材料(生产厂颁发的特约

许可、汽车修理资质、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并依此决

定是否与乙方开展特定具体业务;

(3) 对合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考核结果,作出是

否扩大合作范围、继续合作或修订合作内容、终止合作等重要决定;

(4) 甲方车险客户相关车系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可要求乙

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救援;

2. 甲方的义务

(1) 成立专门部门指派人员与乙方对接在乙方现场维护并

提供保险理赔服务,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后,可由甲方为乙方配备相关办公设备;

(2) 甲方维护的人员在维护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规章制

度,自觉维护乙方的品牌形象;

(3) 甲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

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4) 甲方车险客户出险时,属于乙方可维修的车险业务,

在不违背客户意愿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派工乙方施救或将相关信息告知乙方;

(5) 在查勘定损时,甲方按市场价定损核价;

(6) 在双方就理赔金额协商一致并且相关材料收集齐全的

情况下,30000元以下的案件甲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给予转账赔付,5万元以下的案件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转账赔付,10万元以下的案件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转账赔付(节假日顺延);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征得甲方车险客户同意情形下,由甲

方推荐其车险客户到乙方,作为甲方客户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的修理单位;

(2)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在客户同意的情形下,有权代交索赔

材料;

2、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声誉,积极宣传甲方

的产品及服务优势。在宣传中有涉及甲方的书面材料,应与甲方共同协商确认后才可使用。

(2) 无偿提供甲方维护人员工作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并按甲

方规定的CI标识设置服务指示牌(仅限于条件成熟,甲方在乙方办公地点成立“直赔服务中心”的情况下);

(3) 选派专业技术娴熟,熟悉电脑操作,了解甲方车险理

赔运作规定的专业人员,协助甲方维护人员,参与各项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的开展,确保服务质量;

(4) 对甲方相关车系的车险客户提供24小时保险事故和非

保险事故的道路救援服务;

(5) 甲方在理赔时与客户意见不一致时,做到客观公正,

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6) 按照甲方的定损结果,提供保险车辆的修理服务,并

对车辆的修理质量和修理工期承担全部责任;修理过程中

修理费用如有增减,需在修理前及时通知甲方;

(7) 乙方应严格审核客户索赔的案件类型,符合条件并且

资料齐全完整应及时提供甲方,同时了解保单中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包情况、承保时的特别约定、保险责任、事故责任以及各种免赔率和免赔金额因素。凡保险条款规定或保单约定的免赔和非保险责任等客户自负的部分不属赔偿范围,相关费用由乙方与客户协商处理;乙方应就委托中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如在代交索赔材料过程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二、 反洗钱义务

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自内部反洗钱制度政策,完善反洗钱操作流程。乙方在代为甲方理赔时,应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第三方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识别并向甲方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甲乙双方相互间需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

三、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

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 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

天通知对方。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天内结算一切费用及有关账物,办理未结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四、 其他事项:

1、甲、方双方在满足直赔中心设立的条件后,甲方在乙方设立直赔中心,且双方必须履行各自义务。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甲方授予乙方年度授权客户维护点的牌匾。

3、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分支机构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4、甲、乙双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沟通和信息反馈。共同维系双方的客户群,维护双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减少服务投诉,保证车险相关服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6、本协议固定有效期限两年,从2012年2月20日至2014年2月20日,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产品销售代理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吗(三):财险公司营销选择:直销还是代理?

财险公司营销选择:直销还是代理?

【产品销售代理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吗】

财险公司销售职能的外包,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也符合行业发展的规律。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经验也证明,这或许是财险公司成长壮大的不二选择。在行业监管规定上限定代理机构代理数量,令绝大多数代理机构转为专属代理,或将是财险市场颠覆性的改变,将有助于市场营销的专业化,并将实现财险公司、代理机构和消费者三者的共赢。

【产品销售代理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吗】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财产保险公司47家,其中中资财险公司31家、外资财险公司16家。2009年,财险公司的数量又略有增加,更多的财险公司还在策划和筹备之中。虽然,全国范围内财险公司的保费规模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年均增长超过20%,远高于GDP增长速度,但财险公司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状况一直不佳的难题始终未能破解。在财险主体不断增加,竞争愈加激烈的形势下,财险公司生存和盈利问题将更加严峻。究其根源,笔者认为,财险公司迄今尚未找到合适的营销模式:直销还是代理?

直销之利弊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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