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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法,集资,怎样,通过,通道

时间:2017-06-02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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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法,集资,怎样,通过,通道(一):单位内部集资合法性问题[1]

单位内部集资合法性问题

案例1:李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运输公司任经理,他上任时,公司一分钱也没有,无法运转,找银行又贷不到,政俯又不支持,最后只好选择了向公司职工借.在这之前,上一界领导也这样操作过的,最后政府将公司改制用拍卖的最低价卖给一个私人老板,公司的职工不服将政府告上高院,在开庭之前将原公司经理和财务经理一并逮捕,其罪名就是非法集资.

案例2:如果公司向该单位职工以筹建项目的名义进行资金的筹集,并承诺五年返还本金,每年支付30%的利息。请问这样算非法集资

法律探索:

以上的案例说明:在企业融资的实务中涉及到内部员工集资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有些单位不通过合法的方式强迫员工投资,也引发了很多问题。由于对此问题的立法的不完善性,使很多企业及员工都对本单位向能否员工集资?如何合法集资?如何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如何监督管理集资款的用途等的问题产生很多迷惑,无法把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为此对单位如何集资才是合法的程序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什么是企业内部集资? 一般认为,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二、由哪个部门审批? 企业内部集资,应当经当地的人民银行批准。市区(包括郊区)内的企业内部集资,应经市人民银行审批;各县(市)所在城镇的企业和镇办企业的内部集资,应经该县(市)人民银行审批;乡、村企业内部的集资活动,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营业所代为审批,并报所在县(市)人民银行备案。

三、申请集资的条件 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3、在银行开设帐户。 在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负责审批的银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集资申请书和集资方案; 2、营业执照副本; 3、近期会计报表; 4、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四、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 1、用于缴税; 2、用于弥补企业亏损; 3、用于企业间相互借贷的信用活动; 4、用于解决以任何理由抽调的资金; 5、用于解决职工福利、扩大消费基金(列入计划部门基建规模的房改除外); 6、用于计划外固定资产设资。

五、如何监督? 1、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申请集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集资方案,对企业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经营状况以及其它与集资有关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不准集资。但经过考察,亏损企业集资用于有助于该企业发展或扭亏的项目,并有偿付来源和能力,审查确认后可予以批准。

2、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写明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 企业内部集资只支付利息,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的幅度由审批的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确定。 申请集资的企业要印制标准集资券,向负责审批

的人民银行提供票样,经认可后方可使用。债券到期,由企业兑回销毁。 3、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企业在提报集资申请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正式批件。 4、对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银行按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集资规定进行管理,投入全社会的集资规模内。实行承包制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供企业承包的有关资料和承包协议书,人民银行审核后发给批准书,企业凭批准书支付到期后的风险抵押金。批准的期限可与承包期一致。 5、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集资要专户存储,不得挪用。如确属需要,只能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的临时周转。 6、企业内部集资经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申请企业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再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最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申请企业方可开始集资。

六、企业如何管理集资的资金 1、企业集资收入的现金要存入开户行结算户后方可支用,不得坐支。 2、企业开户行应当在接到企业提交的《集资申请书》后,收入企业集资款。集资期满的企业在支付还本付息现金时,开户行凭集资企业提供的《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支付现金并留存作为人民银行掌握专业行现金支出的依据。 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集资款项,开户行应拒绝其存入、支取集资现金。 3、企业集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凡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企业内部集资,开户银行不得强行扣收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还本付息现金。 5、企业内部集资券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但不得公开上市转让。 6、人民银行要对企业内部集资的投向、还本、效益等全部资金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法律责任 1、企业不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集资的,除责令其限期清退集资款外,并处以集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2、宣布其集资的行为是无效,并酌情予以处罚。 3、比依法管理集资款项的由开户行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解决以上法律问题后,我们对企业内部的员工集资的合法与非法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那么企业才有所选择,员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即使企业多了一个合法的融资途径,也使员工的闲余资金有了好的投资方向。这种多赢的融资、投资方式的成本较低,所以有很多企业优先采取的方式。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企业是管理人决定,而并不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待员工的资金投资问题,常采用以投资上岗,不投资下岗的方式变相违法使员工被迫投资。对此种种应认定为非法集资。在以上两个案例中所涉及的单位集资应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员工,合法,集资,怎样,通过,通道(二):单位内部集资合法性问题

单位内部集资合法性问题

案例1:李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运输公司任经理,他上任时,公司一分钱也没有,无法运转,找银行又贷不到,政俯又不支持,最后只好选择了向公司职工借.在这之前,上一界领导也这样操作过的,最后政府将公司改制用拍卖的最低价卖给一个私人老板,公司的职工不服将政府告上高院,在开庭之前将原公司经理和财务经理一并逮捕,其罪名就是非法集资.

案例2:如果公司向该单位职工以筹建项目的名义进行资金的筹集,并承诺五年返还本金,每年支付30%的利息。请问这样算非法集资

法律探索:

以上的案例说明:在企业融资的实务中涉及到内部员工集资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有些单位不通过合法的方式强迫员工投资,也引发了很多问题。由于对此问题的立法的不完善性,使很多企业及员工都对本单位向能否员工集资?如何合法集资?如何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如何监督管理集资款的用途等的问题产生很多迷惑,无法把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为此对单位如何集资才是合法的程序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什么是企业内部集资?

一般认为,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但应当遵循自愿原

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二、由哪个部门审批?

企业内部集资,应当经当地的人民银行批准。市区(包括郊区)内的企业内部集资,应经市人民银行审批;各县(市)所在城镇的企业和镇办企业的内部集资,应经该县(市)人民银行审批;乡、村企业内部的集资活动,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营业所代为审批,并报所在县(市)人民银行备案。

三、申请集资的条件

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3、在银行开设帐户。

在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负责审批的银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集资申请书和集资方案;2、营业执照副本;3、近期会计报表;4、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四、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

1、用于缴税;2、用于弥补企业亏损; 3、用于企业间相互借贷的信用活动;4、用于解决以任何理由抽调的资金;5、用于解决职工福利、扩大消费基金(列入计划部门基建规模的房改除外); 6、用于计划外固定资产设资。

五、如何监督?

1、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申请集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集资方案,对企业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经营状况以及其它与集资有关的情

况进行全面审查。对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不准集资。但经过考察,亏损企业集资用于有助于该企业发展或扭亏的项目,并有偿付来源和能力,审查确认后可予以批准。 2、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写明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 企业内部集资只支付利息,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的幅度由审批的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确定。 申请集资的企业要印制标准集资券,向负责审批的人民银行提供票样,经认可后方可使用。债券到期,由企业兑回销毁。

3、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企业在提报集资申请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正式批件。 4、对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银行按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集资规定进行管理,投入全社会的集资规模内。实行承包制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供企业承包的有关资料和承包协议书,人民银行审核后发给批准书,企业凭批准书支付到期后的风险抵押金。批准的期限可与承包期一致。 5、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集资要专户存储,不得挪用。如确属需要,只能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的临时周转。 6、企业内部集资经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申请企业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再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最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申请企业方可开始集资。

【员工,合法,集资,怎样,通过,通道】

六、企业如何管理集资的资金

1、企业集资收入的现金要存入开户行结算户后方可支用,不得

坐支。 2、企业开户行应当在接到企业提交的《集资申请书》后,收入企业集资款。集资期满的企业在支付还本付息现金时,开户行凭集资企业提供的《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支付现金并留存作为人民银行掌握专业行现金支出的依据。 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集资款项,开户行应拒绝其存入、支取集资现金。 3、企业集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凡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企业内部集资,开户银行不得强行扣收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还本付息现金。 5、企业内部集资券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但不得公开上市转让。 6、人民银行要对企业内部集资的投向、还本、效益等全部资金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法律责任

1、企业不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集资的,除责令其限期清退集资款外,并处以集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2、宣布其集资的行为是无效,并酌情予以处罚。

3、比依法管理集资款项的由开户行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处理。

解决以上法律问题后,我们对企业内部的员工集资的合法与非法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那么企业才有所选择,员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即使企业多了一个合法的融资途径,也使员工的闲余资金有了好的投资方向。这种多赢得融资、投资方式的成本较低,所以有很多企业优先采取的方式。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企业是管理人决定,而并不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待员工的资金投资问题,常采用以投资上

岗,不投资下岗的方式变相违法使员工被迫投资。对此种种应认定为非法集资。在以上两个案例中所涉及的单位集资应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是个人委托贷款还是违规集资?

罗玉富(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

【时间:2009年09月27日】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作为金融创新品种自2002年8月产生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企事业单位甚至地方政府都可从此项业务上获得发展资金,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有些资金来源不合法,采取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的方式筹集,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如某局近期审计某事业单位发现,该单位为了获取贷款资金,由工会出面,许诺以银行一年期贷款相同利率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集资3百万元,连同单位基金会募集的1百万元,存入本单位职工李××个人帐户,通过某股份制银行以李××个人委托贷款方式取得贷款400万元。

那么,该单位如此筹集资金到底是个人委托贷款还是违规集资?我们知道,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人民币资金贷款,但是委托贷款资金必须有正当的来源渠道。显然,本事例资金来

员工,合法,集资,怎样,通过,通道(三):企业向内部员工借款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法律意见书

企业向内部员工借款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企业向内部员工借款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对于企业可能涉及的下述情形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同时,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对于“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另根据该解释,特定对象是指“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同时该解释第四条亦规定了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情形:

综合上述分析,在企业和内部员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对于企业为经常资金的周转而向内部员工借款来解决资金困境的系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本所律师建议注意在借款过程中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不进行公开宣传,有关公司需要向员工借款的意愿可以通过私下分别协商进行,并分别签署借款协议;

2.尽量控制人数(最好限制在150个以内),因为即使是私下进行的借款,如果人数超过一定界限也可能会被认为是公开募集资金;

3.在借款协议书中应明确资金用途,并做到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总量也不应超出资金用途的需求;

4.必须保证资金安全,防止资金被人恶意卷走;

5.应尽量保证按时还款,约定利息不应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

本法律意见书不是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向贵公司做出的保证,仅供贵公司内部在处理本案时做参考之用。委托人对本情况汇报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情况汇报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所拥有唯一的解释权。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南

时间:2015.7.05

员工,合法,集资,怎样,通过,通道(四):禁止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管理办法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

禁止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从业人员履职行为,预防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事件,保护公众切身利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款的区别。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第三条 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危害。扰乱了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干扰了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带来社会不稳定,破坏和谐社会建设。非法集资的主要对象是普通群众,尤其是下岗职工、退休工人、农民等低收入群体,非法集资活动会给这些人带来更大的伤害。

第二章 管理措施

第四条 创新举报方式和渠道在内部视频系统上开辟

专栏,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邮箱网址,接受全民监督。

第五条 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我行视频宣传系统的作用,引导和提高从业人员对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认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

第六条 利用各网点报送的大额现金备案表,筛选排查发生频繁的客户,从中发现员工及其近亲属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行为,排查出违法犯罪问题,要重拳出击,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我行纪委和各网点、各部室签订不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承诺书。

第八条 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从业人员发送远离非法集资风险警示信息。

第九条 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召集社会人员深入网点或在从业人员交友圈内开展拉网式暗访调查和取证。

第十条 努力抓典型,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绝不手软,曝光典型案例,在全辖形成打击非法集资和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经济联保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监督,将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纳入经济联保责任进行考核,形成一人违法多人担责的防控格局。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网点、各部门负责人是查防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参与民间借贷和打击非法集资列为工作重要议程,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各网点从业人员之间一旦发现他人参与民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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